陶金 (弘治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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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金

大明刑部主事
籍贯 直隶凤阳府泗州天长县
字号 字纯甫
出生 生年不详
逝世 卒年不详
出身
  • 弘治十八年乙丑科同进士出身

陶金(?—?),字纯甫,直隶凤阳府泗州天长县人,官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二年(1489年)己酉科应天府乡试第九十四名举人。弘治十八年(1505年)中式乙丑科三甲第一百七十七名进士[1][2]。授陜西洛南县知县,调浙江常山县,升刑部主事,卒于官[3]

家族

曾祖陶兴;祖父陶□;父陶琏,府经历。母张氏[4]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嘉靖刻本《皇明天长志·卷之四》:陶金,字纯夫,锪之子也中弘治巳酉鄕试,登乙丑进士。授陜西洛南县知县,调浙江常山县,升刑部主事,卒于官。操行清㓗,殁之后,无余资焉。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弘治十八年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