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爱尔兰台北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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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爱尔兰台北代表处
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Ireland
概要
类型驻外机构实质大使馆
地点 爱尔兰都柏林
地址8 Lower Hatch St., Dublin 2, D02VY31[1]
坐标53°20′03″N 6°15′23″W / 53.334158°N 6.256432°W / 53.334158; -6.256432
启用1988年7月
机构信息
辖区 爱尔兰
所属部门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外交部
代表杨子葆 大使[注 1][1]
网站
www.roc-taiwan.org/ie/index.html
地图
地图
2021年6月,驻爱尔兰代表杨子葆(左)与外宾合影于代表处馆牌前。[5]

驻爱尔兰台北代表处(英语: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Ireland),亦称驻爱尔兰代表处,是中华民国政府派驻爱尔兰共和国的代表机构。[1]

代表处负责推动台湾与爱尔兰之间的经贸、学术、文化、旅游、科技、教育等各层面的双边关系,以及办理护照签证文件证明英语Legalization (international law)领事相关业务,并提供侨民服务与旅外国人急难救助,功能等同邦交国大使馆[6][7][1]

历史

1988年7月12日,于首都都柏林设立具大使馆功能驻爱尔兰自由中国中心[8]

1991年5月2日,更名为驻爱尔兰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8]

1995年8月18日,再更名为驻爱尔兰台北代表处[8][1]

历任代表

注释

  1. ^ 2012年9月1日,中华民国外交部为统一驻外人员内部职称,明定大使馆、代表处设大使、公使,代表处对外仍称代表、副代表;办事处设总领事、副总领事,对外仍称处长、副处长。[2][3]
    代表处馆长为特任或简任第十三职等至第十四职等者任大使衔代表、简任第十二职等至第十三职等者任公使衔代表;办事处长为简任第十二职等者任总领事衔处长、副处长为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者任副总领事衔副处长。[4]
    注:部分驻外机构名称虽使用“办事处”,但层级等同“代表处”,馆长为代表。

参考资料

  1. ^ 1.0 1.1 1.2 1.3 1.4 駐外館處.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21-0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5). 
  2.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众外交协调会 (新闻稿).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3. ^ 陈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讯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9). 
  4.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华民国法务部全国法规数据库.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9). 
  5. ^ 20210611 PPE Donation to Co. Cavan. 中华民国驻外单位联合网站. 2021-06-11 [2022-05-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04). 
  6. ^ 代表處歡迎詞暨代表處簡介. 中华民国驻外单位联合网站. 2021-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17). 
  7. ^ 領務. 中华民国驻外单位联合网站. [2021-0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1-03). 
  8. ^ 8.0 8.1 8.2 《中華民國103年外交年鑑》〈第二章 對外關係〉 (PDF).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21-02-1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10-21). 

参见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