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鼎孳
龚鼎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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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兵科给事中 大顺直指使 大清礼部尚书 | |
籍贯 | 直隶庐州府合肥县 |
族裔 | 汉族 |
字号 | 字孝升,号芝麓 |
谥号 | 端毅(乾隆间追削) |
出生 | 明万历四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1616年1月5日) |
逝世 | 清康熙十二年九月初一日 (1673年10月12日)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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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定山堂文集》、《定山堂诗集》、《龚端毅公奏疏》 |
龚鼎孳(1616年1月5日—1673年10月12日),字孝升,号芝麓、香岩,直隶合肥(今安徽)人,祖籍江西临川[1],明末清初政治人物、文学家,崇祯甲戌进士,任给事中。明亡,降闯,随即降清,康熙初年,官至礼部尚书。其诗文并工,与吴伟业、钱谦益并称为“江左三大家”。
生平
明万历四十三年一月十七日(1616年1月5日)出生于合肥。少年早慧,擅长八股文,崇祯六年(1633年)癸酉科举人。崇祯七年(1634年)十八岁联捷进士,拈阄筮得湖广蕲水县(今湖北浠水)知县,[2]对抗农民军,“增城浚壕以守”,历七年无恙,“蕲人德之,立生祠祀焉。”[3]崇祯十四年(1641)秋,龚鼎孳以“大计卓异”返京,隔年授兵科给事中,尝有“一月书凡十七上”的纪录,直声震天下。娶江南歌妓顾眉生。[4]崇祯十六年(1643)十月,弹劾周延儒、陈演、王应熊等人,又疏诋吕大器为陈新甲私人,因此杵旨降罪下狱,崇祯十七年二月,出狱。[5]
甲申之变,大顺军攻陷北京,明朝灭亡,龚鼎孳投降李自成,授直指使,巡视北城。[6]大顺灭亡,睿亲王多尔衮至,龚鼎孳降清,以原官任,升吏科右给事中,又升礼科都给事中,迁太常寺少卿,升左都御史。顺治三年(1646)六月丁父忧,请赐恤典,工科给事中孙珀龄严劾鼎孳是明朝罪人,“辱身流贼,蒙朝廷擢用,曾不闻夙夜在公,惟饮酒醉歌,俳优角逐。闻讣仍复歌饮留连,冀邀非分之典,亏行灭伦,莫此为甚!”[7]有司议降二级,后遇恩诏获免,恢复原官。大学士冯铨被劾,睿亲王会集科道官员质讯,龚鼎孳弹劾冯铨依附魏忠贤作恶,冯铨反指责龚鼎孳曾接受大顺朝北城御史之职。多尔衮问龚鼎孳是否属实,龚鼎孳承认说是,但又补充:“岂鼎孳一人,何人不曾归顺?魏徵亦曾归顺太宗。”[8]多尔衮责骂说:“人果自立忠贞,然后可以责人。己身不正,何以责人?鼎擎自比魏徵,以李贼比唐太宗,殊为可耻。似此等人,何得侈口论人,但缩颈静坐,以免人言可也。”[9]后来冯铨任职如故。顺治十二年十月,龚鼎孳因奏疏忤帝意,被降八级调用。因所荐顺天巡按御史顾仁贪污伏法,再降三级。康熙二年(1663年)仍任左都御史,官至礼部尚书。
康熙十二年(1673年),秋九月初一日卒,谥“端毅”。乾隆三十四年,诏削其谥。
评价
龚鼎孳好交友,惜才爱士,“穷交则倾囊橐以恤之,知己则出气力以授之”,身后萧然。[10]傅山、阎尔梅投入狱中,皆赖鼎孳之力得免。鼎孳临死前将徐釚嘱咐梁清标说:“负才如虹亭,可使之不成名耶?”后清标果荐徐釚试博学鸿儒,得以入史馆。吴伟业称赞龚鼎孳为官“唯尽心于所事,庶援手乎斯民”。著有《定山堂集》等等。《清史稿》列入《文苑传》。[11]。清世祖称之“真才子”。[12]
著作
龚鼎孳以诗文与钱谦益、吴伟业称“江左三大家”。著作甚丰,有《定山堂文集》、《定山堂诗集》、《龚端毅公奏疏》等。
- 《老友阎古古重逢都下感赋》(康熙四年)
- 城南萧寺忆连床,佛火村鸡五更霜。
- 顾我浮踪惟涕泪,当时沙道久苍凉。
- 壮夫失路非无策,老伴逢春各有乡。
- 安得更呼韩赵辈,短裘浊酒话行藏。
参考文献
- ^ 馆藏家谱—龚. [2019-04-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3-27).
- ^ 周黎庵《清诗的春夏》称龚氏“连庶吉士都选不上,只是个榜下知县”。
- ^ 《合肥县志》
- ^ 吴德旋《见闻录》指顾横波原与钱湘灵之友刘芳约为夫妇,后嫁龚鼎孳,以致“芳以情死”。
- ^ 《清史列传·贰臣传乙·龚鼎孳》
- ^ 《明季北略》载龚鼎孳投降大顺叛军,“我原欲死,奈小妾不肯何”;《心史丛刊·横波夫人考》说龚鼎孳投降李自成,是因“生平以横波为性命,其不死委之小妾”。
- ^ 孙甄陶:《清史述论》,第37页
- ^ 孙甄陶:《清史述论》,第37页。
- ^ 《清实录·顺治朝实录》顺治二年八月
- ^ 钱澄之《田间诗集》卷十九《病起哭龚宗伯八章》其二诗云:“通籍登朝四十年,上卿身后特萧然。交游屡散千金橐,归去曾无二顷田。医店尚赊扶病药,债家空指助丧钱。平生长物偿人尽,刚剩推床旧卷篇。”
- ^ 《清史稿》列传二百七十一
- ^ 汪琬《说铃》载:“合肥……作诗文,下笔数千言可立就,辞藻缤纷,都不点窜,为孝陵所赏,尝在禁中叹曰:‘龚某真才子也!’”
外部链接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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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胡振芳 |
明朝蕲水县知县 崇祯年间 |
继任: 孔维时 |
前任: 梁清标 |
兵部汉尚书 康熙五年九月丙申-康熙八年五月乙未 (1666年10月16日-1669年6月1日) |
继任: 王宏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