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Wildcursive/存档2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

感谢你的支持,但若要完成轮廓,至少要需要数周时间,届时也已超过本次提名的时间了,你可以直接投反对票没关系。老实说,如果不是主编者不能投票,不然我满想自己投反对的。你可以在讨论页留下其它的建议事项,和你讨论满愉快的,期待你有更多对条目的意见。祝编安。灯火阑珊处 (留言) 2011年7月5日 (二) 01:42 (UTC)[回复]

邀请提升台湾条目

本期台湾条目质量提升计划已经展开,“台湾日治时期新旧文学论战认识台湾”已经获选为提升改善台湾相关条目的协作,因此邀请您提升该期条目或至台湾条目质量提升计划留下宝贵的改善意见,以供其他参与者作为提升的重要依据。最后感谢您对台湾的贡献,敬祝编安。
邀请人:--安可来酒馆谈谈2011年7月9日 (六) 07:37 (UTC)[回复]

Re: 提请保护蔡英文条目

您好,已全保护蔡英文条目两周(预定至7月25日为止)。—Ellery (留言) 2011年7月11日 (一) 14:35 (UTC)[回复]

依照Wikipedia:生者传记所做的回退是免受Wikipedia:3RR限制的,如果是特定使用者持续加入违反Wikipedia:生者传记方针内容且劝阻无效的话是会受封禁的。—Ellery (留言) 2011年7月11日 (一) 15:00 (UTC)[回复]
通常热门政治人物的条目难免会有持续争议编辑及破坏,但万变不离其宗,照Wikipedia:生者传记方针,也就是没有可靠来源做为佐证的负面内容是可以径行回退的,保护条目是最后的手段。—Ellery (留言) 2011年7月11日 (一) 15:04 (UTC)[回复]
“可靠来源”解释起来是一大工程,您可参考Wikipedia:可靠来源。若还有争议或模糊地带的话可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提出讨论。—Ellery (留言) 2011年7月11日 (一) 15:26 (UTC)[回复]

文件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上传的文件File:中华民国国会议员对行政院院长及全体阁员之总质询(2006-10-31).jpg已列入Wikipedia:档案存废讨论中,具体原因及讨论请参阅该页面。图片可能是缺乏图像版权标志等重要资讯,如是者请尽快补充,否则文件一定会被删除。同时借此机会提醒您,维基百科极为注重著作权,请参考相关的Wikipedia:图像使用守则#版权Wikipedia:版权信息#图像指导以及wikipedia:合理使用准则等指导页面。谢谢!--Wing (留言) 2011年7月12日 (二) 07:48 (UTC)[回复]

Re:文件合理使用

参考Wikipedia:合理使用依据指引里的方式加入信息,就和编辑一个普通的页面一样做(不要移除提删模板)。版权模板可以查看Wikipedia:图像版权标志 Ben.MQ 2011年7月12日 (二) 13:17 (UTC)[回复]

Re:关于图片

您好,因为维基的GFDL或cc3.0版权释出内容,合理使用范围与您或台湾知识产权(维基的服务器所在为美国佛州)法律认知可能有所差异,您上传的许多文件,可能会遭到不同看法的其他维基人以违反维基版权规定所删除。甚至您会因为上传太多“有争议”文件之行为,而被中文维基或共同资源社群视为破坏,进一步遭到程度不一的封禁。建议您先停止上传文件,并询问诸如书生,wing,BQ,TA白河等行政员或管理员,您的上传图片及版权看法是否合宜?不然也可以到互助客栈“其他”或“条目探讨”去开版询问,问问社群其他人的意见。确定可以传了,再进一步上传您的文件。这样做也可以避免误会--Winertai (留言) 2011年7月12日 (二) 17:52 (UTC)[回复]

针对File:中华民国国会议员对行政院院长及阁员之总质询(2006-10-31).JPGFile:中华民国国会议员对行政院院长及全体阁员之总质询(2006-10-31).jpg这两张图,这两张并不能算是“网页截图”,因为你是从网页上撷取一张照片,这已经等于是“复制”这张照片了,这时候,就需要这张照片原始作者的授权才行。
此外,就“合理使用”上,首先你需要在下方“授权协议”{{Fair use in}}模板来做为标识,而我认为你的主张重点应要在于立法院院会中是否不得任意拍照?因此才必须使用这张照片。而你要使用这张照片的条目是否与这张照片中主题有明确相关?你都必须在照片的下方的说明中针对这些做出完整说明。
之前的图像被删除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下方的说明及引用版权资讯并不足以说明这“合理使用”的必要性。但是,还是需要提醒你,因为维基百科是属于由社群共同决定一切的地方,我的对这两张图像的见解也不一定会被大家所接受,因此即使你针对我的说明作了补充,如果仍然无法获得多数人对这样“合理使用”的认同,未来还是可能会被被送交存废讨论。--Alberth2 汪汪 2011年7月19日 (二) 08:56 (UTC)[回复]
您好,关于阁下所提出的问题,在维基百科的文字与图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CC-by-sa-3.0)以及GNU自由文件授权条款方式授权,因此在档案的合理使用上有严格的要求,简单来说除了标明来源之外,还需要标明档案的合理使用理据,关于合理使用所使用的标签,建议阁下可以先阅读Wikipedia:合理使用Wikipedia:合理使用准则,如果阁下希望将图片复原的话,可以到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提出您的请求,祝您编安。--T.A 白河(Talk - Mail) 2011年7月19日 (二) 12:09 (UTC)[回复]
就我的认知,网页截图一般应该是指撷取网站上的整个画面,以作为辨识网站的用途,但如果只撷取网站上其中一张图片的部分,这等同于复制这张照片,就必须取得此照片作者的授权。--Alberth2 汪汪 2011年7月20日 (三) 23:20 (UTC)[回复]

授予维基执行编辑(A)荣誉

恭喜!您现在已经符合维基执行编辑(A级)的最低要求;透过申请荣誉审核后现在授予 阁下:

感谢您对中文维基百科的贡献。根据您的贡献,现授予您维基执行编辑(A)荣誉。欢迎您继续帮助改进维基百科。

特此授予。日后如果要申请更高级的荣誉请再到Wikipedia:维基荣誉与奖励申请与变更申请。

授予人:—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1年7月23日 (六) 00:22 (UTC)[回复]

Re: 关于中华民国首都条目

Wildcursive你好!最近我外务比较多,所以我一直没有回信给你,在这里跟你致歉。

我看到你在中华民国首都条目扩充了不少文字和图片,也在首页上展示过,我觉得写的还算不错。不过你在条目里确认台北市就是中华民国首都,我认为不太妥当。在许多政府文件里,的确有默认台北是中华民国首都,但是也仅止于默认。事实上,政府从来没有在法律上正式宣示台北的首都地位(这也是部分人认为南京才是首都的根据,毕竟南京的首都地位是有出现在训政时期约法里的),所以我在台北市条目的引言内,也只敢写台北市【具有首都地位】,不敢直接写【台北市是中华民国首都】,这样写不但有违中立原则,也一定不会有人接受,毕竟官方没有明说首都在哪。

为此,我会调整部分内文,以符合中立原则。“国都就在台北市”之类的文字,我也会改写掉,望您见谅。祝维基愉快!—大摩 —脳内活化中— 2011年7月27日 (三) 08:43 (UTC)[回复]

关于各地新闻动态之讨论

因阁下曾参与Portal:日本新闻动态...等版面之编辑贡献,故请前往参与恳请大家请救救各地新闻动态条目之讨论,感谢您过去的辛劳耕耘。--♪安可♫(与我对话 ☺)-2011秋聚 2011年10月21日 (五) 01:50 (UTC)[回复]

请注意CloudSeaMorning最近的编辑

请注意CloudSeaMorning最近关于台湾历史的编辑,似乎是大中国史观。--Horikawa (留言) 2011年10月25日 (二) 13:01 (UTC)[回复]

文件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上传的文件File:1996年时代杂志年度风云人物何大一博士.jpg已列入Wikipedia:档案存废讨论中,具体原因及讨论请参阅该页面。图片可能是缺乏图像版权标志等重要资讯,如是者请尽快补充,否则文件一定会被删除。同时借此机会提醒您,维基百科极为注重著作权,请参考相关的Wikipedia:图像使用守则#版权Wikipedia:版权信息#图像指导以及wikipedia:合理使用准则等指导页面。谢谢!

你写Evo101469破坏条目,但是你没有做下列事情,所以应该不会受理。

阁下之汇报务须符合以下条件:

   所報告的編輯必須是破壞,而不是編輯爭議
   所報告的用戶必須已經得到警告,屢禁不止的破壞才應彙報至此
   匿名用戶必須仍然活躍,而發出警告的時間亦應為近期。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报告将不获处理,请把最新的报告放在该月份的最前位置。

所以我在马英九条目询问了Evo101469,等他给解释。小胡子 - (对话) 2011年12月28日 (三) 09:42 (UTC)[回复]

多谢维基前辈您的提醒,已重新提报破坏。尔后还请不吝赐教指正,并持续编辑、共同维护均感兴趣的条目。顺祝 新年如意!
--- WildCursive (留言) 2011年12月28日 (三) 12:28 (UTC)[回复]
对了,维基百科:善意推定很重要,如果你认为IP用户是Evo101469,你应该至维基百科:用户查核请求,的“1.提出请求前请注意”去元维基提出。其他内容请看Wikipedia:用户查核小胡子 - (对话) 2011年12月29日 (四) 01:30 (UTC)[回复]
再次感谢您的善意提醒与提点!由于没试过...我会稍加研究后在24小时内提出查核请求(凡事总有第一次)。
那种无力说服他人、搞不清规范、却又迄今持续破坏,还反告他人破坏的行径实在是伤脑筋!浪费我们的生命!但由此亦可窥见钟爱某些政治人物的是哪些人...
--- WildCursive (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21:01 (UTC)[回复]

台版水门案

Wildcursive先生,台版水门案至今日应该有知名度,是否要替此重大事件建立条目?--Outlookxp (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12:39 (UTC)[回复]

1. 基于维持对话完整性,请容于此回复讨论。
2. 兄台编辑创建经验丰富,且本案不仅事关选情,更涉及端正选风与建立制度,完全赞同应另立新条目。
3. 兹提意见数点,供创建后大家一同努力:
A.定名是个重点,“台版水门案”显然不是最好的(可在首段比拟)。咱们应该想个如“马英九政府监控总统大选对手(蔡英文)事件”之类可从标题推知内容的。当然,这试拟的标题似嫌冗长,但要件是清楚且能含括可能的后续发展。是否该标明蔡英文?只怕另外还有宋OO, 苏OO, 林OO...(当然,举重明轻,以蔡含括其他尚属合理)
B.可引相关法条(含修订沿革)说明特勤维安之需要、顾虑与界线,指明违法越权、滥权处,以明绿与政治责任何在。
C.近日有些人修订水门事件条目,可看看有无遭破坏或可翻译增修之内容与图片,以增进读者之了解。如有其他类似案例亦可加入参见条目。(如有其他民主国家如何保护总统候选人而中立不滥权之实践也很好!)
D.创建后可加/改连结至各相关页面或于其讨论页提及,以广招俫,吸引编辑关注。
P.S. 多谢共同维护!我已留言警告该乱删申请保护页留言之账号。
P.S. 我一直觉得应该将部分乡民的能量引导至维基来编辑、维护、创建台湾相关条目...
--- WildCursive (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22:19 (UTC)[回复]

(我发现字好像打太多了...)

应邀来插个话,“台版水门案”写在蔡英文这边其实算是怪怪的,但纯粹考量是“目前比较不会被破坏”的地方,因为“刚好”被半保护了,而且写在马那里一定被删除。

我也明白东西越来越多后,会是该独立出一个新条目,惟名称的却是一大问题,因为用“台版水门案”代称此事件显然会有人不满,而用完整叙述又太长也不好搜寻。

一、

一直希望短期内此案情能明朗,才能直接用“台版水门案”。会这么说的原因,老实讲就“某种程度而言”真像早就大白。

因为“密会指导”跟“曝光文件”国安会完全不敢反驳,代表确有此事。调查局公共事务室主任汪忠一更是暗示“相关资料属于机密文件,有心人士提供媒体实已触法”。

两事成立代表就是1.国安会越权介入 与 2.提早情搜根本非保护蔡又估选票,保护说不成立。

=> “台版水门案”成立

以上本属猜测但今天又看到更劲爆的新进度,所以又编了一个“已证实监控”(这样写是有点劲爆),但黄敬平在年代新闻证实监控为真,爆料“我的朋友就在这28个调查官里面”。

尤其第3. 宋OO, 苏OO, 林OO ,根据黄敬平表示“确实存在”,而且国安"局"的确是举重明清故意拿蔡出来,藉以斗国安"会"的胡为真(因为他滥权)。

但最麻烦的就是选举敏感,导致现在都相关单位都只能回避疑点,没人敢承认、甚至不敢下令法办,造成此案焦点被媒体变成“绿营抹黑”与“蓝营澄清”的选举对抗。

“台版水门案”其实早已确定,但却是难以这样下标,所以..我想如果折衷先以“台版水门疑案”是否OK?

二、

对于这句“P.S. 我一直觉得应该将部分乡民的能量引导至维基来编辑、维护、创建台湾相关条目...” 我也有同样想法、深表赞同!

像PTT上我一直觉得很多人明明消息、新闻或案件都很灵通,神人奇多随时都可以“对别人打脸”,表格什么的都整理做出来了“却没来编辑维基百科”。

PTT上东西一下子就洗过去,想要用也不可能查得到,所以我后来才想来编维基百科,算是自己的整理可以随时点来跟别人说,也是希望供大家了解真相的查询地方。

但目前"引用来源"或"语意"小地方常常突然想修改,且因编太久有时造成编辑冲突,造成编辑纪录有洗版状况Orz,其实目前对编辑也还不是很了解...

我觉得“没来编辑维基百科”原因大概是因为有“嫌麻烦”处,像用词性要中立维基化,版面配置问题,关键地方都要放来源(不然很容易被乱删)。

像很多相关规范也需要了解! 得花时间了解许多正确编辑方式,而且又是人人可编辑可能会被随意破坏心血(?),就某种程度来讲还挺麻烦的,故懒得来帮忙!?

还有最近发现图片动不动就会被编辑(检举?)版权问题之类,我也还需要再了解相关规则。当然如果能尽量拉动乡民来帮忙编辑不要只窝在固定地方发文是最好的!

说到原版水门事件条目,像英文早就超完整,日文也有人翻完,但中文居然完全没人去翻译过来,只有一点点关键的故事。

当时宇昌案时看到英文版水门案就想试着翻译,但现在没时间囧,如果没强者去写大概要以后有空才会去翻吧。

至于希望“有清楚真相能为者”来帮忙修编,其实也是发现维基百科真的被依赖太深,大家不清楚的东西一定先找维基百科(不可能先找PTT)。

宇昌事件发生后我有去看水门事件,改了一些地方、加了一些内容,结果像PTT最近有个水门对照表格,用的竟然都是我改过的字眼。

连TVBS介绍水门跟这次DPP文宣都有看到刚修过的字句..影响力真大。所以如果真要要故意误导别人真的很简单! 因为用中文的都太懒了..

Orasqle (留言) 2011年12月31日 (六) 10:58 (UTC)[回复]

命名请看Wikipedia:命名常规。如果真的要命名,可能会命名成“XXXX (台湾)”,不是“台版XXXX”,还要多找几个来源,证明名字不是自创的。小胡子 - (对话) 2011年12月31日 (六) 12:06 (UTC)[回复]


我是觉得还是等下星期看看,现在媒体连取正式名字都没有,更多证据报导也还未出现。不过,我想这件事会被冷处理了。--Outlookxp (留言) 2011年12月31日 (六) 12:49 (UTC)[回复]


了解了! 如果是要用维基命名这样大概也不能用“水门疑案 (台湾)”,因为美国不是疑案。
再提一个“国安监控情搜案”or“国安监控情搜疑案”,因为最近媒体差不多都是用“国安监控情搜”字眼。
其实我也想再等一等,因为搞不好最后深喉咙会出现。还有现在冷处理我觉得比较夸张的是,连黄敬平的苹果日报都这样。
至于一但像“黄敬平的深喉咙朋友?”出现,确定后再直接用“水门事件 (台湾)”吧。Orasqle (留言) 2011年12月31日 (六) 16:5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