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春
周永春(1573年4月6日—1639年[1]),字孟泰,号毓阳,山东金乡县城北关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山东乡试第十四名举人[2],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会试第四十五名,三甲六十九名进士。授洪洞县知县,调阳曲知县,三十五年四月考选,三十六年八月授礼科给事中,三十八年六月升礼科右,四十年正月升兵科左,八月升礼科都,四十六年八月升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馆,数日后再升右佥都御史、辽东巡抚。次年因开原失陷[3],泰昌元年(1620年)丁祖母忧归,天启三年(1623年)因多次被弹劾,被逮入诏狱,六月遭遣戍充边。后遇赦免还乡,崇祯十二年(1639年)正月初一卒于家。
家族
曾祖周济世,祖父周恩,父周大备,母侯氏,重庆下。弟茂春、如春、芳春。娶杨氏,继娶杨氏。
注释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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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起蛟 |
明朝洪洞县知县 万历二十九年-三十年 |
继任: 骆任重 |
前任: 骆任重 |
明朝阳曲县知县 万历三十年-三十五年 |
继任: 梁之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