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春
周永春(1573年4月6日—1639年[1]),字孟泰,號毓陽,山東金鄉縣城北關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山東鄉試第十四名舉人[2],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會試第四十五名,三甲六十九名進士。授洪洞縣知縣,調陽曲知縣,三十五年四月考選,三十六年八月授禮科給事中,三十八年六月升禮科右,四十年正月升兵科左,八月升禮科都,四十六年八月升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館,數日後再升右僉都御史、遼東巡撫。次年因開原失陷[3],泰昌元年(1620年)丁祖母憂歸,天啟三年(1623年)因多次被彈劾,被逮入詔獄,六月遭遣戍充邊。後遇赦免還鄉,崇禎十二年(1639年)正月初一卒於家。
家族
曾祖周濟世,祖父周恩,父周大備,母侯氏,重慶下。弟茂春、如春、芳春。娶楊氏,繼娶楊氏。
注釋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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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起蛟 |
明朝洪洞縣知縣 萬曆二十九年-三十年 |
繼任: 駱任重 |
前任: 駱任重 |
明朝陽曲縣知縣 萬曆三十年-三十五年 |
繼任: 梁之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