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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应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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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应登
《徐惺勿像》,明人绘,现藏南京博物院
《徐惺勿像》,明人绘,现藏南京博物院
大明监察御史
籍贯浙江绍兴府馀姚县
字号字念之,号惺勿
出生嘉靖四十三年十月十三日(1564年11月16日)
逝世卒年不详
出身
  • 万历十三年乙酉科举人
  • 万历二十九年辛丑科进士

徐应登(1564年11月16日—?)[1]念之惺勿浙江馀姚马堰村人。明朝官员。

生平

万历十三年(1585年)乙酉科浙江乡试第十一名举人[2],二十九年(1601年)中辛丑科三甲八十八名进士,授广东增城县知县,改任江西泰和县知县,擢南京湖广监察御史,四十年十二月巡按应天[3]

轶事

据传明神宗祭祖下拜时,立在一旁的太监,按例应为皇上拽袍,但太监未拽。徐应登见到,甚怒,一脚将太监踢倒。神宗说:“徐应登你要殿中执法吗?”于是敕授徐应登“殿中执法”匾额一块。

著作

参考资料

  1. ^ 《万历二十九年辛丑科进士登科录》:徐应登 贯浙江绍兴府馀姚县民籍,国子生,治《易经》,字念之,行九,年三十八,十月十三日生。曾祖谨,祖春,父士光,母马氏,具庆下,兄震 知县、萃登、穉登、蓥登,弟启登、际登,娶吴氏。浙江乡试第十一名,会试第七十二名。
  2. ^ 《万历二十九年辛丑科会试进士履历》
  3.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五百三》:万历四十年十二月壬子,命御史徐应登往应天巡按。
官衔
前任:
陈绅
武陵举人
明朝增城县知县
万历二十九年任
继任:
熊剑化
前任:
金明时
明朝泰和县知县
万历年间
继任:
濮中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