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科举制度
科榜 | |
越南语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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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字 | Khoa bảng、Khoa cử |
儒字 | 科榜、科舉 |
儒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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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文化圈 |
越南科举制度(越南语:Khoa bảng Việt Nam;公元1075年-1919年),始自于李朝1075年,至阮朝末年的至1919年止,持续了800多年。是全世界科举制度最晚废除的国家[1]。 1919年,阮朝最后一次举办科举考试,其进士第一名为阮丰贻。此后科举制度于世界上正式成为历史。[2]
历史
李朝之前
越南在前李朝之后的三百多年间被中国隋朝和唐朝直接管辖,称为第三次北属时期,今越南的北部和中部为唐朝领土时为唐朝郡县,称为安南,当时中国科举容许全国各地包括安南在内的士人应考,并于科考中设南选使,选取安南人在当地或入朝做官。这段期间有不少安南人通过科举入朝为官,唐德宗时爱州军宁县(今越南清化省安定县)人姜公辅考中进士,官至谏议大夫,为唐名相之一。至968年越南独立,之后的丁朝和前黎朝社会动荡,至李朝时始实行科举[3]。
李朝
越南的科举制,最早始于李朝的仁宗太宁元年(1075年)。当时越南看出科举对选拔人才稳定社会有积极作用,于是模仿中国实行科举[1]。但李朝的科举制一共只举行四次,人数也较少,未产生较大影响。
陈朝
陈朝太宗建中八年(1232年)时,再度实行科举,其施行方式,是设立太学,由太学生参与考试,来取得进士资格,并与中国一样,以三甲定高下。其后为了扩大科举取士,陈朝睿宗于隆庆二年(1374年)正式创立进士科,让更多的人能参与进士考试。
1397年,执政的胡季犛下令在越南的各府、各州开办学校。诸路各府各设立一个学官,赐予官田(大府州赐十五亩、中府州十二亩、小府州十亩),以供学校使用。路官、督学官教育生徒,每年每季选出优秀者送往朝廷,由皇帝亲自选拔合格者为官。胡季犛厌恶程朱理学,自行编纂《明道书》十四篇作为学习《诗经》的序言,以取代朱熹的《诗集传》。胡季犛还废除了科举考试中的默写,以讨论政治的“策文”代之;又增设书算一场,以考察数学能力。不过这些改革由于1407年安南被明朝吞并而被废止。[4]
后黎朝、莫朝、南北朝
后黎朝时,越南进一步模仿中国明清的科举制度。明太祖洪武三年,曾允许安南、高丽、占城士人在本国乡试通过之后,到南京参加会试,之后明成祖永乐五年(1407年),又一度将安南收入版图,这些都促成中国科举制对其后的后黎朝越南重大的影响,包括乡试、会试、殿试三级的考试方式。
黎太祖黎利登基的时候,便在首都昇龙设立国子监。1430年,规定四品以下官员都必须参加科举考试,文官考经史、武官考武经。全国各地则仿照中国科举制度以选拔人才。此外又规定僧人和道士必须参加考试,以测试其对宗教典籍的了解程度,不合格者勒令还俗。[5]黎仁宗在位期间,朝廷下令废除“论经义”(讨论五经的意义)科目,改为考算术的科目;[5]但后来论经义科又被恢复。据《大越史记》中记载,洪德三年时的科举分为四场,第一场题目出自四书,有八题,举子选四题来做答;同时又有《论语》、《孟子》中各四题,“五经”中每经出三道题,举子从中自选一题做答。第二场考制、诏、表各三题。第三场考诗赋。第四场则考策问,靠的是历代政事的得失。[6]可以看出当时的考试内容与中国的科举内容大同小异。[1]
从1627年起,越南进入了郑阮纷争时期。越南分为南北两部分,北部由郑主挟持后黎朝统治,南部则由广南阮主统治。这个时期的朝廷重武轻文,科举只有乡试和会试。乡试每三年在清华、乂安、山南、山西、京北、海阳举办一次,会试在京畿地区每三年举行一次。此时期的越南卖官鬻爵非常严重,根据1750年明都王郑楹颁布的法律,考生只要交了钱就可以免除一次考试,科举沦为了一种公开的买卖。[7]裕宗在位时(1705年-1729年),新设立武举考试。
西山朝、阮朝
1788年,西山朝的光中帝阮惠统一了越南之后,试图用字喃来取代汉字的官方地位,下令凡是官方书信、公文都以字喃为主要文字。他还命令官员在科举中以字喃出题。[8]阮惠之子阮光缵继位之后,因政局动荡不安,科举被停止。
阮世祖在1802年建立阮朝,于嘉隆六年(1807年)开乡试,制度上则模仿中国清代科举。之后的阮圣祖重视科举,曾命派往清朝的人士多买书籍,颁布士林。他在位期间实行的诸多改革措施,使阮朝的科举制度更趋于严密与规范[1]。明命三年(1825年),初开会试恩科,并定试法,在京城南部建造试场,分为内外场和甲乙二围。按照当年应试的考生数来建造号舍。考试分四场。第一场考义经,第二场考诏、制、表,第三场考诗赋,第四场考策问或古文、今文。此外模仿清朝科举也建立了严格的考试纪律[9]。其后在明命十年(1832年)进一步引进八股文为主要的考试内容。不过,阮圣祖也认为当时的科举制度陈旧迂腐,应该逐渐加以改进。自阮圣祖开始设置廷试(殿试)之后,终阮一朝,越南科举从未出现状元、榜眼、探花等名目。虽学者有不少认为这是阮朝的规定,但在阮朝相关法律典籍中从未发现相关的条文。[10]
嗣德年间,曾另设吉士科和雅士科选拔有文采的人做官[11],当中吉士科名称上类似清朝的博学鸿词科。
越南沦为法国殖民地之后,法国殖民者对科举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废除了科举考试对八股、辞赋的考核,改为考核法语和越南语国语字的能力;同时增加了越南史、中国史、算术、例律、西方史、地理等内容。从1904年(成泰十六年)起,乡试增加考核法语和越南语国语字互译的题目,并成为定例。[10]1919年,阮朝最后一次举办科举考试,其进士第一名为阮丰贻。[2]
特点
因为社会环境不同,越南的科举出现了许多与中国科举、朝鲜科举不同,具有本土特色的特点:首先,越南科举中有自己独创的制度,如太学生科、饶学试、四十分采点评卷法、“核”等等[12]。其次,越南科举中曾实行儒、佛、道三教考试[13]。最后,越南科举中曾尝试以大象把守试场,来防止作弊,后来在明命二十一年被废[14]。这在东亚科举史上是绝无仅有的[1]。
总的来说,越南科举在正规性、权威性和满足行政职位的要求、促进社会阶层流动等方面皆逊于中国科举,但在考试制度上与中国科举是最为相似的[15]。
参见
注释
- ^ 1.0 1.1 1.2 1.3 1.4 刘海峰,中国对日、韩、越三国科举的影响,《学术月刊》,2006年12月刊
- ^ 2.0 2.1 《国朝科榜录·启定四年己未科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黄敏《科举制度在越南的嬗变及其对越南文化的积极影响》,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第26卷,第6期,2003年11月
- ^ 明峥,《越南史略》,129~130页
- ^ 5.0 5.1 明峥,《越南史略》,191~192页
- ^ 《大越史记·本纪·实录》卷三《黎纪》:“洪德三年三月,会试天下举人,取黎俊彦等二十六人。其试法:第一场,“四书”八题,举子自择四题以作文;《论》四题,《孟》四题,“五经”每经三题,举子自择一题作文,惟《春秋》二题,并为一题作一文。第二场,则制、诏、表各三题。第三场,诗、赋各二题,赋用李白体。第四场,策问一道,其策题,以经书旨意之异同、历代政事之得失为问。”
- ^ 明峥《越南史略》,216页
- ^ 明峥,《越南史略》,249页
- ^ 《大南实录正编》第二纪卷十四:“先期铸会试之印,建试场与京城内之南。分为内外场及甲乙二围。照应试人数于围内各造号舍、悬名简。……试题第一场制义经五题、传一题,第二场诏、制、表各一道,第三场排律诗一首、八韵赋一道,第四场策问一道、古文或十段、今文或三四段。试院设红案,以备奉安御题。贡监行文墨卷,书吏誊录朱卷,均用官令纸印红格。入场日,号舍外,武士各一人,终日纠察。贡监行文,用真字不得草书。收卷以日暮为限。外场官各期收卷后,照次送弥封、撰号、誊录、对读。墨卷留试院,朱卷送同考。每卷二人合同点阅,分优、平、次、劣。外场官审阅定去取。”
- ^ 10.0 10.1 《中越文化交流史论》,186~188页
- ^ 《越南史略》,353页
- ^ 竹田竜児:《べトナムの科挙制度と学校》,见多贺秋五郎:《近世東ァヅァ教育史研究》,第132—188页,东京,学术书出版会,1970。
- ^ 罗长山,《越南科举三教考试问题初探》,《东南亚纵横》,1993(2)。
- ^ 《大南实录正编》第二纪卷二一五记载:在明命二十一年(1843年)以前,“向来京外各试场,例有派拨兵象弹压”。帝曰:“象所以用之战阵,若夫考试士人,派兵防察足矣,安用象为?准嗣后试场,毋须派象,著为令。”
- ^ Alexander Barton Woodside,Vietnam and the Chinese Model: A Comparative Study of Vietnamese and Government in the First Half of the Nineteenth Century.Cambridge(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8,Preface,PP.4—5.
参考文献
- 陈文,"越南科举制度研究(Vietnam -- The imperial examination system research)",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04. ISBN 978-7-100-11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