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增爵
高增爵(1863年—1932年),字少农,陕西米脂人。清朝及中华民国政治人物。[1]
生平
清朝光绪十七年(1891年),高增爵中举人。光绪十八年(1892年)中进士,同年五月,授内阁中书[2],升玉牒馆修校。此后不久,任四川眉州知州、资州知州,任内率领民团镇压了当地的义和拳并杀死了义和拳首领。后来,当地遭灾,他主办粥厂并发放赈济款。在资州任职期间,他曾经惩办传教士。 后来他升任成都府知府,任内兴修水利并认真清理积压案件。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王寅伯在成都捉拿了革命党人,经高增爵劝说,使革命党人杨维、黄方等免死。后来,他担任四川巡警道。[1]
中华民国成立后,1913年10月到1914年1月,他署陕西民政长。卸任后,他到北京任国会参议院议员、大总统府顾问,曾经上书要求减免陕北地区各县的田粮负担。晚年,他在天津闲居。[1]
1932年,高增爵逝世。[1]
著作
- 《北山草堂诗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