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高增爵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高增爵(1863年—1932年),字少农陕西米脂人。清朝及中华民国政治人物。[1]

生平

清朝光绪十七年(1891年),高增爵中举人。光绪十八年(1892年)中进士,同年五月,授内阁中书[2],升玉牒馆修校。此后不久,任四川眉州知州、资州知州,任内率领民团镇压了当地的义和拳并杀死了义和拳首领。后来,当地遭灾,他主办粥厂并发放赈济款。在资州任职期间,他曾经惩办传教士。 后来他升任成都府知府,任内兴修水利并认真清理积压案件。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王寅伯成都捉拿了革命党人,经高增爵劝说,使革命党人杨维黄方等免死。后来,他担任四川巡警道[1]

中华民国成立后,1913年10月到1914年1月,他署陕西民政长。卸任后,他到北京任国会参议院议员、大总统府顾问,曾经上书要求减免陕北地区各县的田粮负担。晚年,他在天津闲居。[1]

1932年,高增爵逝世。[1]

著作

  • 《北山草堂诗稿》[1]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1.3 1.4 高增爵,陕西省地情网,于2012-5-16查阅[永久失效連結]
  2. ^ 《大清德宗同天崇运大中至正经文纬武仁孝睿智端俭宽勤景皇帝实录》(卷三百十一):光绪十八年。壬辰。五月。戊午朔。……○引见新科进士。得旨……史悠咸、李庆棻、潘葆良、常棣华、汪文绶、管世骏、高增爵、刘铎、洪景楠、伍元芝、黄鸿逵、康咏、籍忠宣、李祥麟、汤原铣、王麟荧、杨士晟、俱著以内阁中书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