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增爵
高增爵(1863年—1932年),字少農,陝西米脂人。清朝及中華民國政治人物。[1]
生平
清朝光緒十七年(1891年),高增爵中舉人。光緒十八年(1892年)中進士,同年五月,授內閣中書[2],升玉牒館修校。此後不久,任四川眉州知州、資州知州,任內率領民團鎮壓了當地的義和拳並殺死了義和拳首領。後來,當地遭災,他主辦粥廠並發放賑濟款。在資州任職期間,他曾經懲辦傳教士。 後來他升任成都府知府,任內興修水利並認真清理積壓案件。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王寅伯在成都捉拿了革命黨人,經高增爵勸說,使革命黨人楊維、黃方等免死。後來,他擔任四川巡警道。[1]
中華民國成立後,1913年10月到1914年1月,他署陝西民政長。卸任後,他到北京任國會參議院議員、大總統府顧問,曾經上書要求減免陝北地區各縣的田糧負擔。晚年,他在天津閒居。[1]
1932年,高增爵逝世。[1]
著作
- 《北山草堂詩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