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横贯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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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莎伯线

“伊利莎伯线”是横贯铁路完成后营运中标者港铁公司对“Elizabeth line”的官方中文译名,user:Howard61313坚持要对“伊利莎伯”进行地区转换,但我的著眼点是“伊利莎伯线”作为一个整体和品牌名词不应该受地区转换影响,因为港铁公司有合法的命名权,维基百科应该尊重这个命名而不再原创其他地区译名,正如你不会对坚尼地城加入“甘迺迪城/肯尼迪城”的地区转换,再加上“伊利莎伯”并非香港区对伊莉莎伯二世(注意“利/莉”字)的惯用译名,香港倒是有“伊利莎伯大厦”。希望在此取得共识避免无止境的回退。— 同舟 · 2018年3月22日 (四) 05:55 (UTC)[回复]

  • 姑且不论Elizabeth一词的翻译为何,港铁对于“线”字的用法肯定没有排他性决定权,毕竟此字不符合港澳版中文以外其他中文版本的用字“线”。这个字的用法可不是品牌名称问题,且绝对应该进行地区转换。—Howard61313留言2018年3月22日 (四) 05:38 (UTC)[回复]
    • 正正是因为是繁体异体字所以至少在繁体的场合应该视之为品牌名称而保留原字,你的做法更像是要纠正港铁对“线”字的应用,这绝非维基百科人应有的编辑态度。-- 同舟 · 2018年3月22日 (四) 06:50 (UTC)[回复]
      • 你误解了,如果是“纠正港铁对线字的应用”,那就是将港澳版中文的“线”改成“线”,而我的作法与此完全相反,因为我只针对非港澳版的中文,港澳版的部分,我支持保留原字。阁下的做法更像是用港澳的地方用字凌驾其他地区的用字,私以为这更非维基百科人应有的编辑态度。
        至于译名部分,港铁的命名权不是问题,问题只在于港铁版译名是否能适用于其他版本的中文。而根据英国方面明载于伦敦交通局网站的说法,该线线名由来是为了致敬英国女王[1]。既然语源为此,各版本中文对女王名讳翻译有别,就应该在此做为重要的参考依据,仅考虑品牌名称,实在不够周详。—Howard61313留言2018年3月22日 (四) 06:57 (UTC)[回复]
        • 既然“伊利沙伯”不是伊莉莎伯二世的香港惯用译名,按照你(及其错误)的逻辑,港铁的“伊利沙伯线”是错误所以不能出现在维基百科。另外“线”字在香港中文都是异体字。-- 同舟 · 2018年3月22日 (四) 07:27 (UTC)[回复]
  • @Howard61313:Michael Jordan的个人品牌名称是“乔丹”,按你所说,香港繁体该显示“佐敦”?荒谬。按同理,(-)强烈反对 把“伊利莎伯线”作任何字词转换。— 2018年3月22日 (四) 10:50 (UTC)[回复]
  • @Sanmosa:阁下自己荒谬就别说别人了,你胡乱牵扯的这个例子根本不涉及“线”“线”这种对应汉字不同写法的问题。我的重点才不在你那无关的品牌,我只关注所谓的铁道路线名称。@Sameboat:品牌仍不表示不能转换,举一例子,日本“小田急電鉄”在其中文网站上也是会将“”字转换成“铁”字。显然地,无论是否为品牌,转换到不同地区的汉字用法(无论其是不是中文),顺应该用法中的习惯乃是正当且有先例可循的,再次重申,你(及你那错误的)品牌论,也不能构成阻止转换的理由,(+)强烈支持对“线”进行转换。—Howard61313留言2018年3月23日 (五) 01:18 (UTC)[回复]
    • 不成立,“”字是和制汉字,情况等同繁简转换,但“线”字就算是异体字都依然是正规中文字。-- 同舟 · 2018年3月23日 (五) 01:27 (UTC)[回复]
      • 插话一下,“铁”不是和制汉字,是中文俗字,可见《三国志平话》,简化字依此为“铁”。--Justice305留言2018年3月23日 (五) 05:56 (UTC)[回复]
      • 谢谢Justice305君,其实无论什么制汉字都行,重点只在于各汉字之间是“不同的”,既然惯用用法不同,转换就比较适宜。至于“伊利沙伯”一词是否适合用在港澳版,我并不坚持,反正我重点只在于非港澳版的部分该显示什么词,你们港澳版爱用什么就用什么。另外,如果你说“伊利沙伯”不是香港惯用译名,那“线”也不是其他版本的繁体中文惯用字啊。如果要求尊重前者,那后者也要啊。—Howard61313留言2018年3月23日 (五) 01:18 (UTC)[回复]
        • 品牌名称只有一个官方中文名就轮不到谁尊重谁,除非是逐个字的繁简转换。你太著眼于港铁公司是在香港发祥的企业而坚持“线”字只能用于港澳地区,事实上“伊利沙伯”和“线”在香港皆属异例,所以没有地区转换的道理。-- 同舟 · 2018年3月23日 (五) 01:42 (UTC)[回复]
  • @Howard61313:用一下阁下的言论,给阁下自己看看:“阁下自己荒谬就别说别人了”。据《非原创研究方针》,“由可靠来源发表的中文译本应比维基百科编者自行翻译的版本优先使用。”对“线”字进行转换就属于“维基百科编者自行翻译的版本”,既然已经有“由可靠来源发表的中文译本”了,相信阁下该不会违反方针吧。— 2018年3月23日 (五) 08:31 (UTC)[回复]
  • (+)支持转换,例如台湾的繁体中文,现时称呼所有的的铁公路(包括英国)几乎都用“线”了,一律用“线”字不符合常理。—Ntlshuanghe4629留言2018年3月24日 (六) 03:35 (UTC)[回复]
  • (!)意见:讨论了半天,现在认为最直接的方法就是一个:致信港铁,看看“伊利莎伯线”这种写法有没有问题。这样总可以了吧?——Howard61313留言2018年3月24日 (六) 11:08 (UTC)[回复]
  • 总之,本人(-)强烈反对 任何转换或更动,您真的致信港铁的话,就该用“线”字,而且Owennson也说康熙字典中以“线”为正字也说,“线”为异字;用有正字的异字于中华文化而言有所不合。— 2018年3月25日 (日) 13:48 (UTC)[回复]
    • 阁下这种无限上纲的理由只是让我更(+)强烈支持转换而已。“线”叫不合文化的话,一大部分用“线”称呼的世界各国铁路及其相关文章、网页岂不都是不合文化了?显然这种所谓的“异字之说”在实践上适用程度根本不高。更何况,连港铁自己都有在同篇文章里用“线”跟“线”的(就是上面贴的连结),怎么不说港铁不合阁下心目中的中华文化?(对了,我致信港铁时,“线”“线”都会用,因为上述无理要求,恕我不买帐)。——Howard61313留言2018年3月26日 (一) 04:19 (UTC)[回复]

更正一下:伊利沙伯二世才是香港使用的官方译名,例子可见伊利沙伯醫院伊利沙伯體育館伊利沙伯二世女皇弱智基金伊利沙伯女皇二世青年遊樂場館等等。“伊利莎伯”只代表港铁一方的翻译。--ClitheringMMXVIII 2018年4月1日 (日) 04:08 (UTC)[回复]

现在的重点不是哪个译名常用与否,而是中文维基百科是否因为官方以“不常用”的译名组合出一个新的品牌名,就允许编者擅自以自以为“常用”的译名来骑劫官方的品牌名,在我的看来这是违反了名从主人的原则,亦开了一个很坏的先例。 现在台湾编者的行为是将所有港铁公司的译名都贬为香港维基用户的翻译,正当化原创“台式”译名的行为。同舟 · 2018年4月1日 (日) 12:04 (UTC)[回复]

题外话,我不满意Howard61313是因为对他来说,编辑横贯铁路及其模板完全是为了正字/正名而来,这是典型的分裂维基用语行为,我花了那么多时间翻译/完善条目的正文、地图和模板,你接著乱入改几笔加地区转换后就拍拍屁股走人就等谁反对你就回退,毫无扩充条目的诚意。如果你对条目正文有实质的贡献而进行(违反名从主人的)正名我都算了。但就算没有方针约束,这种乱入式正字/正名行为与之前某君不停将别人建立和完善的斯拉夫人名条目从二名法移动到三名法(并顺手改为自己喜好的地区译名)一样惹人讨厌,纯粹是有意无意赶走原贡献者。 同舟 · 2018年4月1日 (日) 14:52 (UTC)[回复]

  • (?)异议:我更不满意你的是在于你一再扭曲我的观点,根本就没有人将港铁公司的译名贬为“香港维基用户”的翻译,所谓分裂维基用语则是意谓“已统一用语没必要重新分裂”,今此用语既无统一,何来分裂?何来典型?关于“拍拍屁股走人”这指控,不好意思,我不但不拍屁股,反而还要帮这条目“擦屁股”呢,姑且不论我在这条目中陆续追加的译文修正、勘误、扩编、参考文献存档(借此保证条目内容的可查证性),关于本案讨论的线名争议,我则将线名的由来及相应佐证来源均在条目中补充清楚,也算是给这条线的正名给了一个交代。除此之外,也已致信港铁请教,期待能获得相关机构的说法。所谓“毫无”扩充条目诚意,乃是无端造谣及胡乱中伤,这在维基百科就是个很坏的先例,还有脸指责别人?把我扯到这讨论中,又一直曲解我的意思,这才没有所谓的诚意。我就明白说句话了吧:我对你上述行为反感之至。如果我在这里的回应都被曲解成我原意之外的说法,我看不出来这有什么讨论的必要,看你在那边擅自扩大解释就饱了。—Howard61313留言2018年4月3日 (二) 08:33 (UTC)[回复]
  • @Howard61313:请勿游戏维基规则,否则提报至AIVŚÆŊŠĀJoy to the world, the Lord is come. Let Earth receive her King! 2018年4月2日 (一) 03:24 (UTC)[回复]
  • 忘了(~)补充;先前即已致信港铁询问,目前仍在静候回音。—Howard61313留言2018年4月4日 (三) 15:18 (UTC)[回复]
  • 到时自有定论。ŚÆŊŠĀ 2018年4月7日 (六) 02:44 (UTC)[回复]
  • (!)意见:我认为针对专有名词,如果事物的原名是中文名称,就应该不适用于地区用语转换(包含异体字的选择,但繁简字转换另议,那是两件事),言下之意在上面的讨论中我其实比较支持保持使用香港用名不去进行转换。除了铁路名称外,这规则适用于各种领域,就拿两岸多地经常见到的、Hotel翻译为“饭店/旅馆/酒店”这用词差异来说,如果词汇是出现在内文中我通常会很积极的去进行转换,但如果它是专有名词的一部份,就不会去更动,所以我不会把台北的“圆山大饭店”转换成圆山大酒店,但也不会去将香港的“半岛酒店”硬要改成半岛饭店;类似的状况,澳门将Avenue翻译为“大马路”,台湾是翻译为“大道”,但我不会把“孙逸仙大马路”硬转换为孙逸仙大道,但也反对将台北的“市民大道”在澳门版中转换为“市民大马路”。基本上这类专有名词的状况应该都视为类似主管单位/业主的命名权,其优先度应该凌驾在地区常用规则之上。--泅水大象讦谯☎ 2018年4月16日 (一) 08:44 (UTC)[回复]

上面意见明显有误

上面的理论依据是建立在“如果事物的原名是中文名称”这句话之上,但这句话光是在前提阶段就已经错了。这个条目的事物,原名是英文名称而非中文名称。36.233.49.212留言2019年3月9日 (六) 10:4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