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管理员解任投票/虫虫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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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虫虫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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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序 (UTC)

联署期:2021年2月10日03:58-2021年2月11日16:49
答辩期:2021年2月11日16:50-2021年2月16日16:49
投票期:2021年2月16日16:50-2021年3月2日16:49

提请解除虫虫飞 讨论 · 贡献 · 封禁 · 保护 · 删除 · 移动页面 · 权限操作 · RfA之管理员权限,理由因为被指滥用傀儡。

理由

在此列明当事人虫虫飞君的两项不当行为:

  1. 操作IP傀儡。当事人登出账号冒充他人提出请求,随后再次登入执行相关管理员操作;在未登入状态下发起讨论指控另一位管理员滥权,其后也参与了关于该管理员的讨论;以及多次进行破坏。事件细节详见互助客栈消息版讨论串,此不赘述。此案起初由两位监管员SotialeRevi查实后通报,后又经第三位监管员BRPever复核确认,几无误判之可能。
  2. 抵赖所作所为。在东窗事发后,当事人称IP编辑为同事所为(供参考:Wikipedia:是我弟弟干的),强调两位监管员的同一国籍后又表示不信任不同国籍的另一位监管员,多次要求取得用户查核数据(因为违反隐私政策而不可能);此类辩解被BRPever认为在误导社群。其后又称是用IP测试过滤器(与先前表示不用IP编辑的言辞相矛盾),未得证据支持。

上述两项皆非管理员所应为。基于对事不对人的原则,查实操作IP傀儡的行为后即使立刻停权封禁,亦无可指摘。然考虑当事人在站务和帮助用户方面的大量贡献,仍希望由社群决定其管理员权限之去留。--Lt2818留言2021年2月12日 (五) 05:04 (UTC)[回复]


相关附加意见已移到#其他意见。执行人:某人 2021年2月12日 (五) 07:01 (UTC)[回复]


根据社群在解任早期阶段即表现出的对于程序性问题的关切,被解任人关于“……从没有滥权……问心无愧……”的有关主张,和安忆等君在下文揭示的应扩大其他证据披露的问题。现列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虫虫飞#针对本案的程序性条件满足和实质性问题揭露情况的需求所进行的披露中的主要披露事件:无视避嫌原则滥用页面保护权限一事(2020年4月11日 (六) 16:23 (UTC))作为本案可参考的正式理据,列示的规则充分性,及其记录和结论为:

涉及规则:
记录:
  • 2020年4月10日 (二) 15:14 (UTC)User:MintCandyUser:Sanmosa等几位编辑开展了对Wikipedia:中立的观点的翻译润饰,且没有发生编辑战:
    - 参与润饰的各方,没有进行互相回退或实质上互相抹除对方贡献的编辑,并在通过编辑摘要知会了对方;
    - 参与润饰的各方在客栈讨论(现存档)披露了编辑过程,并明确表明没有编辑争议;
  • 2020年4月11日 (六) 15:30 (UTC)被解任人在客栈讨论(现存档)中参与讨论表明自己认为文句已经通顺而无需修改,原句为“疑问:方针原文已经很通顺,为甚么一定要为改而改?是觉得改方针好玩吗?”;
  • 2020年4月11日 (六) 16:23 (UTC)被解任人以编辑战为由,撤销了所有翻译润饰的编辑并施加了全保护
  • 此后,在客栈讨论(现存档)中,当事人和其他多位编辑的提醒被解任人,相关编辑是合作编辑而不是编辑争议,被解任人仍坚持主张发生了编辑战,并主张全保护是合理的。
该披露的结论:
  • 滥用权限:被解任人在参与了方针翻译修订讨论并表达了自己反对翻译润饰的情况下(以编辑身份参与),又以不合理的理由使用页面保护权限(以管理员身份)将方针页面变更至自己以编辑身份所希望或主张的状态;
  • 沟通困难:且在当事人和其他多位编辑的提醒不是编辑争议的情况下,被解任人仍固执坚持错误主张,声称发生了编辑战,并主张全保护是合理的。

并合并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虫虫飞#针对本案的程序性条件满足和实质性问题揭露情况的需求所进行的披露中的其他披露作为上述披露的参考。以上。--Kirk★ # 2021年2月14日 (日) 14:14 (UTC)[回复]

第一阶段:联署

联署已关闭。

第二阶段:答辩

(※)注意:现在社群对于是否启动弹劾案,完全没有共识,而且有很多用户对弹劾案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见WP:RFDA:“屡次发生,而且他人多次规劝而不改正的管理员。”“只有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15日 (一) 03:49 (UTC)[回复]
得悉Jwong收到监管员发给他的CU数据,但数据与监管员的声明有以下差异:
Jwong收到的CU查核资料
监管员的声明 CU数据
IP只我一个使用,没有其他人使用 IP与LTA重叠
IP破坏+批评Wcam监权 IP没有破坏,只批评了Wcam滥权
监管员指有两件事 CU显示只一件事
以上,具体讨论见讨论区,请注意JWONG的cu数据与监管员声明差异的疑点。--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17日 (三) 10:15 (UTC)[回复]
(※)注意:请注意CU报告属于非常严肃的东西,如果资料有错误、不准确或误判,整个CU判断及总结都会被认为不可靠及不可信。--虫虫飞♡♡→♡℃留言 2021年3月2日 (二) 23:03 (UTC)[回复]
(:)回应:
  1. 事件详情:主要涉及两个IP: Sotiale说他接到匿名投诉,在未经本地讨论前已经查了cu,2月7日,他公布了他的cu结果,指有人用公司ip批评管理员滥权及违规后,就去申请drv,而公司ip和本人帐号“技术上吻合”,并公布了详细的资料,如日期,批评的言论,及那个档案的drv申请。第二天,Revi突然公布了一些ip破坏的资料 (不肯定是否把过滤器测试误判为破坏),但连日期、哪个页面等资料完全没有提供,只说ip被因为破坏被过滤器封禁了。
  2. 我对于Sotiale资料没有疑问,也觉得他是可信的监管员,而且他公布了详细的资料:如日期,批评的言论,批评了哪位管理员滥权,及哪个档案的drv申请。我反复检查过我现在用的ip中,其中公司的ip确实有相关的编辑。后来,Sotiale和我在TG群讨论了两个小时,他也了解了我因工作关系,也可以借用公司IPAD、工作用电话,他也详细问了我用了哪些装置,而每个装署的使用频率。后来他们再进行了检查,结果是“提供的使用频率之类的数据(ipad、手机、电脑),和我说的不完全一致”。我同意这个结果,因为IPAD、工作用电话具体“使用频率”,我也是靠记忆,他们的数据是准确的。但我可以肯定那个公司ip是否同事操作的,因为我从公司的ip的编辑纪录中看到有编辑纪录,而且几年前我也曾因为同事发现我登入的帐号,而申请了更改用户名。此外,请注意我一向都不怕得罪人的,也曾多次直接走去提醒其他用户或管理员不要违规和滥权,您可以看一下最近我是如何去提醒其他管理员不要违规滥权的:Topic:W0v0ks2jmlrayk4sTopic:W0n4tmmoxls57knb。您可以在这两个对话看到我是不怕得罪别人的。而且drv那个档案不是我的,我每天都在处理afd和drv,我已经删去2万多次,那个档案不是我的,和我没有关系,我不会那么傻为了一个档案令自己陷入不义;而且这种一位管理员直接删去另一管理员“存废讨论保留的档案”,我可以按IAR,直接还原,并在DRV备案,没必要用傀儡去申请。
  3. 对于Revi后来突然加入的cu结果,我是不理解:-revi stated that "Some day, in a single IP,IP appears and do vandalism, and Abuse Filter automatically triggers and blocks the IP." (See Special:Diff/64179822),-revi的cu资料和Sotiale很不一样,日期、ip编辑过甚么页面等资料完全没有,我反复检查过我用过ip,全都没有被过滤器block,因此我反复请求他们把ip电邮给我,并说明ip破坏的日期,但他们指“我的ip是属于私隐,因此不能把ip电邮给我”,然后再多次追问他们我用的ip有没有被过滤器封禁,没有人回应我。我这几天再反复检查我所用过的ip的封禁日志及过滤器日志,全都没有被过滤器block的纪录。我也思考过不同的可能性,我过去曾做过用作半保护的“过滤器测试”,但ip的过滤器日志只有ban的纪录,没有block的纪录,我把ip的“过滤器测试”的截图发给Sotiale,问他-revi是否把“过滤器测试”误判为“破坏”,但我一直没收到回复。整件事我觉得费解,-revi说我的ip被过滤封禁,但我反复检查,又看不到任何封禁纪录,哪个ip破坏只有监管员知道,连我本人都不知。我曾多次请求他们把ip电邮给我看一下,然后我可以向大家解释,但他们又说“我的ip是私隐,因此不能把我的ip电邮给我本人”,我发电邮请求Sotial把IP破坏的页面截图电邮给我,但我也一直没有收到回复;本站行政员及监督员请求监管员像Sotiale一样提供ip破坏的页面,但请求一直被无视。此外,我的其中一个公司ip虽然没有被过滤器封禁,但我看到有五次LTA的封禁纪录,其中两个封禁是我虫虫飞作出的。详见讨论区。
  4. 第三位监管员BRPever复核确认也提及IP批评管理员。也明确指出他是确认了Sotiale的cu结果:“I am here to confirm that the Sotiale's findings are correct and true.”没有提及Revi所说的IP破坏。我理解是Sotiale的cu结果,即同事用ip去批评管理员。我对此没有疑问。但我问BRPever我的ip有没有如-revi所说的“因为破坏而被过滤器封禁”,他没有回应我。我要求把ip电邮给我看一下,他也是说“我的ip是我的私隐,因此不能把我的ip发给我本人”我发电邮请求BRPever把IP破坏的页面截图电邮给我,但也一直没有回复。
  5. 我自上任以来每天都很认真处理站务,也耐心帮助用户解决问题,而且我从没有滥权,我问心无愧,希望可以继续贡献维基。我看到有用户建议我用2FA以保障帐号安全和不要再用公司ipad、公司手机等做站务,我接受这些建议;如果大家有甚么改善建议,可以坦白告诉我,我会努力改正,并继续贡献维基。
以上。--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14日 (日) 16:22 (UTC)[回复]
公司IP批评管理员(可能是同事):

== 请勿滥权 ==

你删去File:BingDian_98.jpg属于违规!-- (已隐藏) 2021年1月21日 (四) 23:59 (UTC)
公司IP申请DRV(可能是同事):

== File:BingDian 98.jpg ==

  • 状态:   发还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复
  • 复核理由:Wcam滥权,直接删去存废讨论保留的档案。(已隐藏) 2021年1月22日 (五) 00:07 (UTC)
  • 处理结果:审阅过原审管理员的结案陈辞及删除日志,管理员确实违反了存废规则,如下:
  1. 原审管理员Manchiu保留后,Wcam直接删去。
  2. Wcam于删除日志声称删除操作为DRV决定,但实际没有DRV申请纪录。
  3. 管理员如对另一管理员的保留有异议,请申请DRV。
  4. 基于以上原因,发还重议。
以上。--虫虫飞♡♡→♡℃留言 2021年1月22日 (五) 01:30 (UTC)
这本书是介绍冰点这个报纸栏目的,既不是杂志,也不是条目论述的主题。(×)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1月22日 (五) 08:00 (UTC)
相关档案的存废讨论(里面也有一个IP):

==File:BingDian 98.jpg==

(※)注意:管理员如对其他管理员的保留有异议,请申请DRV,而非直接删去。档案已经经DRV发还,请大家通过沟通解决争议:Special:Diff/63856378。--虫虫飞♡♡→♡℃留言 2021年1月22日 (五) 01:41 (UTC)
以上为Sotiale公布的傀儡行为的页面,答辩辞稍后补写。Revi声称的IP破坏被过滤器封禁,我已发电邮向Sotiale请求页面截图(-revi的CU报告),但一直没有回复。本站行政员及监督员请求监管员像Sotiale一样提供ip破坏的页面(-revi的CU报告),但请求一直被无视;我反复检查了IP,没有发现IP被过滤器封禁。第三位监管员BRPever复核确认也提及IP批评管理员。也明确指出他是确认了Sotiale的cu结果:“I am here to confirm that the Sotiale's findings are correct and true.”没有提及Revi所说的IP破坏。--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13日 (六) 00:21 (UTC)[回复]

:有人问:在CU确认报告中:虫虫飞一直在使用触发了滥用过滤器的傀儡(单一IP),因此IP被封禁,但是虫虫飞说她正在使用的IP没有被过滤器封禁。这在某种程度上是矛盾的,所以我想知道是否有更多可靠的证据证明她可能在撒谎。此外,她还说她之前可能曾经使用过某些IP来测试中维的滥用过滤器,这导致该IP被ban(请注意在中维ban是不等同于block),因此我想了解是否是由于当前的指控在细节上不够清楚,因此有希望请求提供更多的证据和细节。(节录)(虫虫飞译)

BRPever:“there is some problem if an admin accuses and blames others using IPs to test a filter.”
监管员BRPever答:如果一个管理员指责和责备别人用IP来测试过滤器,也会有一些问题。(节录)(Emojitelegram译)
以上。--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13日 (六) 10:47 (UTC)[回复]

:可以看一下我的其中一个公司IP,我看到最少有两个LTA,其中两个封禁纪录是我作出的。(由于涉及私隐,已被监督隐藏了)

(已隐藏)

以上。--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14日 (日) 02:11 (UTC)


(:)回应KirkLU新加的提案理由:
  1. 管理员的滥权主要是指管理员不应封禁用户后,也走去驳回用户的封禁申诉,不让用户申诉;管理员删除页面后,也不应驳回用户的存废复核申请。相反,管理员发现自己封禁错,就可以自己解封,这不是“滥权”,而是“撤回封禁”;管理员删错了页面,自己也可以还原,这不是滥权,而是“撤回删除”。如果自己封禁错了,删错了,仍然坚持不解封,不还原,这是官僚,详见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维基百科不是官僚体系。之前KirkLU和我讨论过这件事,当时我已经解释过管理员可以撤销自己的操作,当时用户在DRV 提出了新的证据,我觉得可以接受,因此以“撤销删除”的手法去处理。我看到有些资深管理员也会这样处理。当然如果用户的申请理据不充份时,删除操作的管理员就不要去驳回,应该让其他管理员去处理。另一情况是,您封禁了一个用户,他申诉,如果您觉得申诉合理,您也可以以“撤销封禁”形式去解封,而不是拘泥于程序,自己封禁错了,也不解封,一定要等其他管理员解封,这就太官僚。但相反如果您不接受,您就不应自己封禁,自己走去驳回申诉,应该让其他管理员去判断,管理员处理站务时要灵活变通,方针指引的精神比字面意思更重要,详见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维基百科不是官僚体系
  2. 管理员的滥权是指管理员与其他用户同时编辑同一页面,又运用保护权限,禁止了其他用户的编辑权,让管理员独占编辑权。至于KirkLU提到的几个用户互相直接修改方针,这个我当时已经回应了,因为我觉得较大的方针修订应该在客栈提案,通过后才修改,而不是几个人直接去改,而且从当时几个用户改方针的编辑摘要,我当时看起来也像是意见不完全一致,有点像编辑争议,我才处理了。在这件事,我没有和其他用户在同一方针页面编辑,也没有反对提案,我是先在监视列表看到有几个用户在反复修改方针,才走去客栈留言建议几个用户不应这样同时反复直接改方针,应提案通过后才改,否则方针的编辑历史会很乱;我也同意,如果提醒用户的留言是放在他们的用户讨论页,而且不是放在提案,管理员的角色就不会那么尴尬。

以上。--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15日 (一) 00:41 (UTC)[回复]

第三阶段:投票

在此投票 (15/66/24) 截止时间2021年3月2日16:49 (UTC)

支持

联署者自动计为支持者,唯投票期间仍可改变意向。为确保页面清楚,联署中所有不合格的投票或意见被移除,请参见联署区。

  1. 支持解任,理由见上。--Lt2818留言2021年2月10日 (三) 03:58 (UTC)[回复]
  2. 闹剧已经至此,实在是太难看了。还想要侮辱几个steward?哪怕没有傀儡案,虫虫飞的能力和责任心也都远远不足以做管理员,其大量的误操作和不谨慎的授权也给其他管理员制造了原本不必要的工作量,也长期在站务讨论中强不知以为知,扰乱讨论。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0日 (三) 08:05 (UTC)[回复]
    现在才看到原来有人特地开了这边,我自己开的头,自然是支持解任的。三个监管员都出来了,我是不懂还有什么好争辩的,是要吉米·威尔斯亲自出来才满意吗?—玮玮 · 嘎嘎 · WP20 2021年2月10日 (三) 09:13 (UTC)[回复]
    ↑该投票无效,原因:因故划票改中立。—玮玮 · 嘎嘎 · WP20 2021年3月1日 (一) 03:32 (UTC)[回复]
    我认为虫虫飞的管理能力不足,容易出错,因此在此签名。其中一个例子是她在数月之前被一位破坏者欺骗,封禁了至少一位正常用户(VIP和HAM的存档仍然记录了此事)。另一个例子是她数日前因为IABot处理的(来自一位目前正在被封禁的用户在封禁之前的)一个积压处理请求而封禁了该Bot。Itcfangye留言2021年2月10日 (三) 15:51 (UTC)[回复]
    ↑该投票无效,原因:暂时划票改中立。Itcfangye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1:33 (UTC)[回复]
  3. 虫虫飞的说词无法满足技术证据,且前后矛盾,支持解任。---Koala0090留言2021年2月10日 (三) 15:52 (UTC)[回复]
  4. 我相信监管员查核的团队且已经过复核,故支持解任。 Willy1018留言2021年2月11日 (四) 00:18 (UTC)[回复]
  5. support,I am ashamed of the incompetence of the community.--Роу Уилсон Фредериск Холм留言2021年2月11日 (四) 16:40 (UTC)[回复]
  6. (+)支持其在不避嫌问题上,我本人也是有目共睹,如请求AFD管理员关闭由自己返还的页面,涉嫌违反上述管理员守则之第三条
    至于不能正确解读和运用方针指引,以致妨碍管理操作的正确进行上,在之前FPDDRV错误地把MERDS内容指引误判作编辑指引,涉嫌误导参与讨论的用户。
    无论最后弹劾结果如何若@虫虫飞阁下不能进行适当的改正,则对于维基管理员之威信、信任出现危机。
    可能阁下五年以来贡献良多,但维基百科能仅以“如若涉嫌并被查实以傀儡进行扰乱、破坏行为”便能对相应的(无论是否有重大贡献)用户实施封禁,
    为何他们(此类用户)甚至没有经过这般投票(以及连续三次的查实)便先被封禁了?就因为他们不是管理员?
    我也在此呼吁各位(包括持善意的支持者)将CCF之维基贡献放置在一旁,并以对待一般用户的标准,让她受到相应严格之审判。
    此外,我观察到有用户对此弹劾案的合法性存疑,因不符合程序正义;
    其实同时我也认为虫虫飞阁下的管理员权限之获得的合法性也存疑,
    因为她当时在提名投票结束的三十九秒前,便由@千村狐兔阁下授予其管理员权限。[1]
    而这也涉嫌违反相应之程序正义,假设她的管理员权限由非合法程序所得,那是否先免除其权限也应属考量的范围内。
    也请恕我直言,此类人士若认为此弹劾提案不符合程序正义,那我个人也主张首先参考WP:EVASIONwp:M在内的方针和指引将虫虫飞阁下封禁后再作讨论。——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17:06 (UTC)[回复]
    (~)补充 AFD讨论@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麻烦您引用特定章节,FDP是什么。--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17:27 (UTC)[回复]
    @YFdyh000;抱歉,非是FDP应为DRV,为本人的失误。我已引用您所要求的特定张章节。--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17:40 (UTC)[回复]
    (~)补充 研究后认可关于授权秒数的质疑[2]不过说这违背程序正义可能吹毛求疵,普通界面上看不到秒数,只能佐证执行人愿尽快结案。--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17:54 (UTC)[回复]
    afd那个问题,她当时看到条目删除模板被摘,以为Iokseng是保留条目,然后请求Iokseng关闭讨论,其实没什么大问题吧?Iokseng完全可以不睬她,她也没有自己去关闭讨论,算不上没避嫌。还有虫虫飞当时提出条目改善后保留,你是出于这个原因对她不满吗?--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18:12 (UTC)[回复]
    @Googol19980904,其实倘若她不是该存废讨论的发还者也就罢了,但因其为结案管理员的身份在此事理应注意避嫌,而重点就出在阁下之“以为Iokseng是保留条目,然后请求Iokseng关闭讨论”她可以提醒Lokseng阁下,但绝不应该请求。(尽管之后她也确实称仅为提醒,然之前的发言显然并不稳妥,见下方的原句。)
    她的原句为;“谢谢您帮忙处理afd,但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1/01/23#唐纳德·特朗普的精神状态还未关闭,能否帮忙关闭?”而她在身为该结案管理员的前提下请求他者关闭讨论的行为,则涉嫌违反管理员守则在避嫌方面的:“管理员不应该在一项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户和管理员的双重身份,而应该要么使用普通用户的身份,要么使用管理员的身份,尽管用户是同一个
    阁下也应该问下方单纯以“因为我相信她的人格和品行”和“因贡献良多”而投下反对票罢免者。而我本人也是在脱离自身于虫虫飞阁下偏见后,并以我所见证之理据才投下支持罢免一票。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23:43 (UTC)[回复]
    请求别的管理员关闭页面,属于正确的避嫌。自说自话地使用管理员权限关闭页面才叫滥权,但事实不是这样。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3:28 (UTC)[回复]
    避嫌的正确理解如上。--安忆Talk 2021年2月17日 (三) 07:19 (UTC)[回复]
    @Wonderwind2002@AnYiLin
    我想请问您二位,依“管理员不应该在一项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户和管理员的双重身份”是否在这个问题上适用?我已强调若她不是该案的返还管理员则没有避嫌的问题,然而我认为在没有引用任何关于WP:CLOSEAFD的有效条款的情况下,就提出”能否帮忙关闭“,在我看来仍然是没有尽到管理员避嫌的原则。请求管理员关闭页面我不反对,但如果请求管理员关闭由自己返还并自己主张保留的页面还称之为是正确的避嫌,则为我所不能接受,因为这属上述指引所提到的”同一项事宜“。--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15:18 (UTC)[回复]
    “自行关闭由自己返还并主张保留的页面”才是没有避嫌。--安忆Talk 2021年2月17日 (三) 15:24 (UTC)[回复]
    "请求别人关闭由自己返还并主张保留的页面"同样是没有避嫌。--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18:01 (UTC)[回复]
    如果是自己直接处理掉了,则是没有避嫌;如果是请求他人处理,那么这个辨别的责任则是在他人处,他人若不经复检便直接按其请求处理,则是他人处理不当,而不是请求人没有避嫌。--安忆Talk 2021年2月17日 (三) 19:53 (UTC)+1 [回复]
    此种论点无疑属白马非马论,如果一只马因是白的,我们就能说因为他的颜色是白的,而白色和马属于不同的范畴,所以白马就不等于马?--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18:59 (UTC)[回复]
    要看最后的执行者,是别人还是自己。--安忆Talk 2021年2月19日 (五) 03:52 (UTC)[回复]
    不愧是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还白马非马论,依这套哲学,能把维基百科砸个稀巴烂。芄兰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6:05 (UTC)[回复]
    即使不论及滥用傀儡的事情,KirkLU上面提及到的滥用权限的事情已经足够充分作为解任理由了,如果大家需要的话,我还可以把他错误理解方针指引的事情搬出来。恕我(早在上年初已)无法信任虫虫飞,我强烈建议建议虫虫飞即使在解任投票侥幸能够保住管理员身份,他还是自行请辞为宜。SANMOSA SPQR 2021年2月17日 (三) 05:06 (UTC)[回复]
    ↑投票者使用删除线删除本票,所以本票无效。- SANMOSA 誓山海而长在,似日月而无休 2021年2月19日 (五) 08:23 (UTC)[回复]
    如果之后再冒出一个“Notification about user's IP socking behavior X”的话,我肯定直接走紧急解任程序。SANMOSA SPQR 2021年2月17日 (三) 05:11 (UTC)[回复]
    这个紧急除权貌似是在管理员进行破坏时或大量破坏后用的?--安忆Talk 2021年2月17日 (三) 05:59 (UTC)[回复]
    就算她错误理解方针指引,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吗?--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6:22 (UTC)[回复]
    误封用户、引起不必要的社群争端。我认为单就前者而言已经足够严重。这些已经是我自己的亲身经历或所见,如果我再自己花时间找其他例子的话,可以列举的后果恐怕就更多了。SANMOSA SPQR 2021年2月17日 (三) 07:07 (UTC)[回复]
    (:)回应:你指出的误封用户,我可以告诉你自己亦曾身受其害,虫虫飞曾受到傀儡用户的误导而封禁了我,最终幸好得到其他管理员的信任才得以解封并且解决问题。但即使如此我亦不会怀恨在心,不能因此而提出解任。关键是除非有确实证据才能成立,否则很容易会造成错判。对事不对人,不能因此而轻易解任一位管理员。--Stevencocoboy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7:42 (UTC)[回复]
    不能同意您用“对事不对人”作为理由。管理员解任议案中,管理员的能力和操守都是事情本身。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5:37 (UTC)[回复]
    出于其他考虑,我改票中立。SANMOSA 誓山海而长在,似日月而无休 2021年2月19日 (五) 08:23 (UTC)[回复]
  7. 给你管理员的位子,不是让你随心所欲按自己的喜好来解读方针。没当管理员之前,多少还听听别人的意见,现在呢?。->>Vocal&Guitar->>留言 2021年2月17日 (三) 05:36 (UTC)[回复]
    谁都可以解读方针,我也请教过Sanmosa解释方针,关键是虫虫飞是否根据自己所解读的方针来进行管理员权限操作或是拒绝采纳别人的意见进行有争议的操作。--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6:18 (UTC)[回复]
  8. (+)支持,同1。--Matttest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7:58 (UTC)[回复]
    一刀解决,支持解任。Mmmmmaax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8:00 (UTC)[回复]
    ↑该用户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SCP-0000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8:06 (UTC)[回复]
  9. (+)支持:见Special:diff/64340597。另外还有一个虫虫飞早期在DRV滥用傀儡的证据,但由于某些原因暂时不能公开见下。--12З4567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9:36 (UTC)[回复]
    (:)回应:重申,除非该证据是100%可信及真实,否则不应随便指出,这样会对他人造成伤害。--Stevencocoboy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9:59 (UTC)[回复]
    (~)补充:虫虫飞使用了三个IP,这三个IP可以鸭子测试一望而知;其中一个IP使用了虫虫飞自称“只有她自己一个人使用”的感叹号。--12З4567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10:20 (UTC)[回复]
    (:)回应:三个IP?在哪看见?我并无发现喔。你这说法开始使我受到动摇……然而我仍然相信虫虫飞的人格操守。--Stevencocoboy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10:45 (UTC)[回复]
    IP是模仿犯,这就是解释。--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1年2月17日 (三) 11:33 (UTC)[回复]
    (已由User:12З4567隐藏)(※)注意:隐藏不是撤回。--12З4567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11:47 (UTC)[回复]
    您觉得她会自己封自己用的IP阻碍自己做编辑?稍有常识的人都不会这样做,除非自己不想做Sysop了,另模仿犯一说(为何是模仿犯,因为其是很熟悉管理员编辑倾向的WP:老手IP用户,Antigng当上管理员之前就是一个老手IP用户),见呼尔奇兰(ColinPan1999)的其中一笔编辑和IN经常用的编辑摘要。--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1年2月17日 (三) 14:33 (UTC)[回复]
    (:)回应@MCC214对,我竟然忘记有模仿犯这种事,差点儿被误导喔……谢谢M君提醒。--Stevencocoboy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05:50 (UTC)[回复]
    @12З4567Jwong收到了cu数据,但结果与监管员的有很大差异,我已经整理了差异,请看Special:Diff/64344856。监管员根本就是误判及断章取义。--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17日 (三) 10:22 (UTC)[回复]
    麻烦User:虫虫飞停止这种扭曲别人言论的行为。具体反驳请看。请让我心目中能对你存留最后一点尊重。--J.Wong 今天, 07:05 pm (UTC+8)
    对于二位的误会深表遗憾,还请二位多多交换意见以释除社群疑虑,关于CU数据,请各位看官详见“关于CU查核资料的讨论”。--Newbamboo留言2021年2月21日 (日) 10:28 (UTC)[回复]
  10. (+)支持:除上述理据外,于各站下群组之沟通效率及于申请全域权限时作出之拉票行径亦令本人担忧其称职性。—— (Dasze) 2021年2月17日 (三) 10:59 (UTC)[回复]
    拉票?可以给个连结吗?--༺Lucenne༻💬回复请Ping 2021年2月17日 (三) 17:19 (UTC)[回复]
    连结在此,她用 “I think I am too active in renaming so that everyone cannot see I revert vandalism in different wikis every day.”作为别人“看不见他的回退是很正常”之理由,但经Camouflaged Mirage发现他平均每天只有0.9次重命名。--Matttest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03:21 (UTC)[回复]
    就拉票之证据已经电子邮件方式传递予思淇敏君。—— (Dasze) 2021年2月18日 (四) 09:01 (UTC)[回复]
    上述链接中的“积极回应”反对意见应该算不得拉票。--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03:55 (UTC)[回复]
    “站下群组”,meta怎么看都不会是站下群组吧。--[DATA EXPUNGED] 2021年2月18日 (四) 06:58 (UTC)[回复]
    他说的应该是 于各站下群组之沟通效率 于申请全域权限时作出之拉票行径-- ——羊羊 (留言|贡献|维猫报|古典音乐专题) 2021年2月18日 (四) 09:54 (UTC)[回复]
  11. (+)支持。在此事件当中,虫虫飞的认知能力和沟通能力表现出明显的不足,而且在经过三名监管员确认后,仍然混淆是非,误导社群,已无法再获得我的信任--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2月18日 (四) 07:09 (UTC)[回复]
    (※)注意投票基于“2020年4月无视避嫌原则滥用页面保护权限一事”,为什么对程序完全视若无睹呢?你们当然可以附上各种观点,但是难道不应该有一点就事论事的样子吗?芄兰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5:33 (UTC)[回复]
  12. (+)支持,相信监管员的判断,且涉事用户对此事件的解释无法让人信服。--Kuailong 2021年2月18日 (四) 16:49 (UTC)[回复]
  13. (+)支持:May姐在讨论过程中不断重复同一句话、曲解他人留言、转移视线等,完完全全表现出他不欲与社群建立有效的讨论,还当Jwong是自己的盾牌;在经过三名监管员确认后,仍然混淆是非,误导社群。另外,一直回避他人的怀疑,还执著在一些不太重要的细节,不就说明了他很可能在狡辩吗?说真的,May姐,没人想跟你继续玩游戏。而且我们没法容忍一位蓄意登出编辑,并骚扰或威吓其他贡献者的管理员。至于反对意见中,还真的有人拿“可信”来当反对理由。什么时候可信用户可以滥用傀儡了?或者说,虫虫飞的可信程度可以抵销眼前一连串(而不是一个)证据和至少三个能够查阅非公开信息的用户?总结,不满意May姐被揭发滥用傀儡后的举措东拉西扯含糊其辞转弯抹角答非所问之类的。--Bookwith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17:20 (UTC)[回复]
    (※)注意以上有关“使用傀儡”的理由,是不是都应该算无效票?自始至终这个东西都是一个存疑的事情,现在罢免是建立在所谓的“无视避嫌原则滥用页面保护权限一事(2020年4月11日 (六) 16:23 (UTC))”上,请注意!!!芄兰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2:05 (UTC)[回复]
    据我所见,东拉西扯、含糊其辞、转弯抹角、答非所问是虫虫飞一贯有的行为。至少RFA时已经非常明显了。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2:42 (UTC)[回复]
    (?)疑问就想知道你们什么时候停止与这次投票完全无关的指控?_?芄兰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5:11 (UTC)[回复]
    我也很好奇你到底为什么会有“无关”的错觉。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5:38 (UTC)[回复]
    今日无视维基规则,明日变作文革战场。这不就是批斗会吗?你UjuiUjuMandan就没有“大量的误操作、给其他管理员制造了原本不必要的工作量、长期在站务讨论中强不知以为知”?芄兰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5:49 (UTC)[回复]
    没有。如果你觉得有,烦请在客栈开话题,并举证。但我不认为你有此举证能力。不要忘记,道听途说是不能当证据的。您有时间强不知以为知地指责别人,不如去花点时间把您的条目能力提高一些。另:请您注意不要跑题。如果您坚持,我只能移除您的无关发言。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5:58 (UTC)[回复]
    怎么无关呢?你说虫虫飞强不知以为知,我说这是一个普遍现象,不可能有人知晓一切,关键是不要以为自己什么都知道!人家比你谦逊地多!我编辑条目的能力,比你那两把刷子强多了。我不回复你了,跟你没话讲。芄兰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6:13 (UTC)[回复]
    隐藏跑题的人身攻击。我被人指能力不行也是很可笑了。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8:22 (UTC)[回复]
    我也不满意Bookwith多次不当移动页面、扰乱站务的举措,那是否可以将你罢免?--45.64.242.240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12:31 (UTC)[回复]
    Bookwith只是一位普通用户,已经被封禁过了。--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12:55 (UTC)[回复]
    这点我当然知道。我只是想指出,他在指责虫虫飞的同时,他自己之前也有犯错。--45.64.242.240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12:59 (UTC)[回复]
    (!)意见:请不要滥用着重号。Fran·1001·hk 2021年2月20日 (六) 04:16 (UTC)[回复]
    (:)回应:我只是模仿Bookwith而已。--45.64.242.89留言2021年2月20日 (六) 04:22 (UTC)[回复]
    我不只是说你,而是你们两位。Fran·1001·hk 2021年2月20日 (六) 06:55 (UTC)[回复]
    (这票只是范例)像上面那样折叠序号会乱啊 ——羊羊 (留言|贡献|维猫报|古典音乐专题) 2021年2月19日 (五) 08:33 (UTC)[回复]
    ↑投票者使用删除线删除本票,所以本票无效。
    看见没有,这里变成1了-- ——羊羊 (留言|贡献|维猫报|古典音乐专题) 2021年2月19日 (五) 08:33 (UTC)[回复]
    有管理员认为傀儡证据不足,但我认为相关用户有动机及有证据滥用傀儡;即便不是滥用傀儡,这个被模仿的问题也导致其管理员权限的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故我支持解除权限。但我不支持KirkLU追加的理由。--悔晚齋臆語2021年2月20日 (六) 04:30 (UTC)[回复]
    ↑投票者使用删除线删除本票,所以本票无效。
    (?)疑问:Lanwi1是本站前CU查核员,他认为“证据不足”,您不觉得他的意见很有说服力吗?--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20日 (六) 05:04 (UTC)[回复]
    完全不会有额外的说服力。--Bookwith留言2021年2月20日 (六) 05:06 (UTC)[回复]
    May姐这句话很荒谬。他/她所说的“证据不足”并没有建基于现有的查核数据,因此这个判断与他/她以往担任查核员没有直接关系。这一句事实上就是误导。--Bookwith留言2021年2月20日 (六) 05:16 (UTC)[回复]
    “证据不足”跟我曾是查核员没有关系。不过“管理员滥用傀儡”是个严重指控,需要更多证据。--Lanwi1(留言) 2021年2月21日 (日) 14:29 (UTC)[回复]
    既然如此,我收回我的支持解任票。——悔晚齋臆語2021年2月22日 (一) 10:41 (UTC)[回复]
    基于监管员给出的现有技术证据,我相信被提出解除职务投票的人真的用了傀儡。--痛心疾首 2021年2月20日 (六) 09:44 (UTC)[回复]
    ↑投票者使用删除线删除本票,所以本票无效。- --Yining Chen留言|签名2021年2月22日 (一) 11:13 (UTC)[回复]
    另外,我要求KirkLU收回其指控。虫虫飞答辩不是你翻旧账的理由。--痛心疾首 2021年2月22日 (一) 09:55 (UTC)[回复]
    划票,改中立。有人为我分析了相关技术证据,我感觉现有证据确实有点离谱。--痛心疾首 2021年2月22日 (一) 10:32 (UTC)[回复]
  14. 地球绕著她转。--奈威空白键 2021年2月21日 (日) 13:44 (UTC)[回复]
    @和平奮鬥救地球有么?--懒癌哪天行Lazy, as no today's excuse. 2021年2月24日 (三) 15:33 (UTC)[回复]
    你会错意了吧?--银河市长☎️2021年2月27日 (六) 12:47 (UTC)[回复]
    在开玩笑呀,哈哈,缓解缓解紧张的气氛。--懒癌哪天行Lazy, as no today's excuse. 2021年3月1日 (一) 05:52 (UTC)[回复]
  15. (+)支持。相信虫虫飞有使用IP傀儡,在3位监管员确认CU数据后,仍然不肯承认使用IP傀儡,故无法信任虫虫飞。详细理由见Baycrest对虫虫飞事件的结论一节。—Baycrest (作客) 2021年2月28日 (日) 10:38 (UTC)[回复]
    (+)支持。虫虫飞对站务工作的热忱有目共睹,但是其轻率的裁决也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固江鲤鱼灯条目中,虫虫飞以“有来源,不算原创研究”为由,保留了这一条目。该条目为醍醐的花见讨论 | 贡献)所作,加入了无关分类Category:客家文化,实际上是越过编辑禁制的产物。而且原条目的名称鲤鱼灯可以指代大陆地区各地的鲤鱼花灯习俗,是范畴更广的概念,而虫虫飞没有及时加以移动。如果虫虫飞加入反破坏小组,并申请回退员资格,我想反对的声音会少很多。--jingkaimori留言2021年3月2日 (二) 16:59 (UTC)[回复]
    ↑该用户投票因超过时限而无效,但意见可供参考。- Stang122 2021年3月2日 (二) 18:27 (UTC)[回复]
    关于本次CU案:根据现时的非公开个人信息方针,监管员可以合法取得的个人隐私信息只有UA、IP地址、登录日志和过滤器日志,UA可以重新编译firefox来伪造,IP地址可以通过端口转发、vpn、镜像站、运营商的动态IP分配技术来伪造,公开的贡献记录以及登录时间信息可以由LTA:黄冰楠这样的仿冒者来仿冒。本次CU过程如果只有社群成员参与,就不足以支持虫虫飞使用傀儡的论断。而根据隐私政策,维基媒体基金会有权使用js监控脚本、cookie、探针图片等技术获取进一步证据,因此如果需要更加确凿的证据,可以致信安全与信任团队。
    解任理由:虫虫飞的管理行为太急、太糙,为其他人带来了不必要的工作量。如果我像虫虫飞处理WP:AFD一样处理新页面巡查,我不仅会被除权,还有可能被封禁。
    另外,虫虫飞在meta上的留言值得关注。--jingkaimori留言2021年3月2日 (二) 17:18 (UTC)[回复]
该票为废票吧?截止时间:2021年3月2日16:49 (UTC);该票:2021年3月2日 (二) 16:59 (UTC)--MINQI留言2021年3月2日 (二) 17:24 (UTC)[回复]
反对
  1. (-)反对:监管员披露的两案(冰点文件发还和IP破坏)中当事人使用傀儡的动机不足,证据不足;
    IP破坏完全没有证据,都是当事人在猜监管员是什么意思。情况一问三不知(何时?哪个IP?破坏了谁的页面?)且监管员没有回应;
    依元维基方针,监管员并不是完全不能透露任何细节;
    无论是程序正义还是结果正义,反对。--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16:52 (UTC)[回复]
    当事人问不清楚,你可以尝试去问问。另,上面这位的排版最好修一下。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6日 (二) 16:55 (UTC)[回复]
    (~)补充:事实证明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贸然发起解任联署会导致相反的效果。根据方针,如果本次解任投票不通过,冰点文件发还和IP破坏两案将直接作结,不能用于将来的解任提案的理由。所以说,以后碰到类似的情况,还是要先想办法找证据达成共识。毕竟,“谁主张,谁举证”。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5:30 (UTC)[回复]
    首先我无法理解你说的“事实证明”到底是什么事实,又如何证明了。但至少我还是得告诉你一点:我无法理解为什么还有证据不足一说。她在CU问题的整个沟通过程中已经表现得十分糟糕了。中维社群的管理员能在沟通中做到这么差,我觉得也应该让社群反省了。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5:40 (UTC)[回复]
    我这里的“事实”指的是目前的投票结果(15:45)。这代表了社群的看法,不仅是我自己的想法。如果不给出新的证据的话,大概率会维持这样的趋势。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5:49 (UTC)[回复]
    投票不能代替共识。管理员解任并不必然需要通过投票来决定。至于社群的想法,确实我也觉得很有趣,如果社群已经沦落到靠人头来决定想法的话,已经可以和metawiki断绝关系了。毕竟太多人连steward说的话都看不懂。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6:03 (UTC)[回复]
    阁下说的有一定的道理。然而社群现在处于无共识的状态。但按照方针,解任投票是投票,你想IAR还是要有社群的共识。此外,阁下可以在我新开的讨论中发表一下看法。你认为这个解任投票后续应该怎么办。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6:45 (UTC)[回复]
    顺便再提一下。书生的第四次解任案以176:204未通过,范的第一次解任案以46:46未通过。两案都是没有共识,但投票结果有效。再者,即使范之后犯下了比较严重的错误,社群也是严格按照程序性方针来的,过了六个月才发起第二次解任案。所以说,如果你这次想IAR,要有更加强的理由。现在无论是票数还是共识都不站在你的一边。在我看来解决方法只有一个:拿出更多证据。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6:50 (UTC)[回复]
    关于证据,我觉得说证据就需要关注虫虫飞和steward们之间的对话。虫虫飞已经强不知以为知,做了太多歪曲和诡辩了。我觉得如果看懂了steward说的内容,不应该还有什么疑问。仅仅看她目前的表现,已经可以紧急除权了。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8:18 (UTC)[回复]
    Stewards经常在说“仅技术观点”的时候,您到哪里去了?之前您用IP绕过封禁打擦边球(只在IP的讨论页内编辑)的事件为何不说了?另,我不认为您存在礼仪,也不存在任何的假定善意、文明、不人身攻击的行为。--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1年2月19日 (五) 14:55 (UTC)[回复]
    steward有节操倒可以被你拿来曲解为不可靠了。厉害。如果你坚持要对我造谣污蔑,请去互助客栈。多谢。您当年罗织罪名诬告我,我懒得投诉你,你也别觉得你有诬告特权。另外还是要提醒,不要试图通过抹黑我来跑题。如果您继续,就只能折叠您的跑题内容了。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20日 (六) 08:15 (UTC)[回复]
  2. (-)反对:虫虫飞的工作能力社群有目共睹,也有配合监管员的质询,而现在竟然要在不足以发起解任投票的情况下强行开始罢免程序,甚是荒唐。--Newbamboo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17:08 (UTC)[回复]
    提醒您一下,对她能力的严厉批评并不少,我并不认为您和一些人有理解相关的批评意见,故而并不认为称得上有目共睹。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2:44 (UTC)[回复]
    您所说的所谓严厉批评,想必就是指您在telegram群组一天24小时针对虫虫飞和安亭还有其他维基人的言论,我认为这些言论不叫批评,而是人身攻击--Newbamboo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6:37 (UTC)[回复]
    摊手。具体问题大家说了很多,奈何虫虫飞总是跑题、复读,死不认错。批评她的问题的可不少哦,你非要歪曲事实,说是我一个人,而且还做人身攻击,我也是觉得你很敢于用道听途说来当论据。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8:24 (UTC)[回复]
    我只知道您经常在打维基规则的擦边球。--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1年2月19日 (五) 14:54 (UTC)[回复]
    第一,如果您继续造谣污蔑,我就提到VIP。第二,您就算抹黑我也是没用的,不要再跑题了。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20日 (六) 08:18 (UTC)[回复]
    我不认为您在站内和telegram存在礼仪,也不存在任何的假定善意、文明、不人身攻击的行为。另外希望对Outlookxp、Antigng等管理员都不满意的您早日参选管理员,而不是一天到晚攻击他们,那样的话选举场面一定很壮观。--Newbamboo留言2021年2月20日 (六) 07:44 (UTC)[回复]
  3. (-)反对:1.滥用傀儡:证据不确凿,IP不知、CU目前来看只是IP段,且公用IP会有重合,这事让我想起学校网络遭受攻击,学校信息技术团队CU后也被误导,当然这是几年前了,但仍然不排除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且当事人无用傀儡动机2.工作能力:个人以为无问题:中立、恪尽职守。要说能力不足,另几位问题更严重,也未遭受如此待遇,对虫虫飞如此不妥不公。3.此次罢免竟然有人在TG拉票,不得不让人怀疑事件起因与动机。--MINQI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18:03 (UTC)[回复]
    TG拉票倒还没看到,但有回声室效应。--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18:26 (UTC)[回复]
    看来阁下错过了。--MINQI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18:50 (UTC)[回复]
    拉票是非常严重的指控,如果阁下真的看见请把连结贴出来-某人 2021年2月16日 (二) 19:08 (UTC)+1 [回复]
    请问如何在几千条TG消息中寻找?只记得有人拉票后被机器人(也可能是Anting本人)警告。看见的应不止我一个。--MINQI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19:47 (UTC)[回复]
    TG有人粗查过,认为没有,被Antigng批评不中立的只有“投票进行中!请踊跃参与投票,投票后请签名(~~~~)。”一句。由于不是我查的所以不知真伪 -- ——羊羊 (留言|贡献|维猫报|古典音乐专题) 2021年2月17日 (三) 16:04 (UTC)[回复]
  4. (-)反对相信虫虫飞管理员的为人,虫虫飞管理员尽忠职守,为维基百科保持贡献。另外,个人认为滥用傀儡对她没有任何好处,何况证据也不确凿,故在此投下反对。-WiokTALK2000+ 2021年2月16日 (二) 19:07 (UTC)[回复]
  5. (-)反对:监察员披露的两案(冰点文件发还和IP破坏)中的技术证据只能推出“疑似用傀儡”不足以“确认用傀儡”。从其动机,以前的行为(包括人格和品行)的分析,看不出有故意用傀儡和恶意破坏的可能性。
    1. 关于Sotiale的证据:分析细节见: Wikipedia:互助客栈/消息#监管员目前的技术证据似乎只能推理出“疑似用傀儡”,_还没有看到CCF的解释与目前的技术证据有矛盾。 我不怀疑Sotiale的证据的真实性, 但已给出的证据不足以用来“确认被指控者用傀儡”。
    2. 关于REVI提的IP破坏: 因为技术证据目前看来只能推出“疑似用傀儡”。 像“Sotiale一样提供ip破坏的页面”对分析被控者是否可能有“动机”和其他方面的详细分析很重要。 Sotiale可以提供有关冰点文件页面应该是隐含“提供ip破坏的页面是符合维基方针的”。 对疑点确认的举证责任应该主要是在于诉讼方,REVI没有像Sotiale那样公告被破坏的页面。我虽然不怀疑REVI的证据的真实性,但REVI的证据更不足以用来“确认被指控者用傀儡和破坏”。
    3. 总结: 监管员以技术角度数据只能推出疑似傀儡结论的情况下,考查动机, 以前的行为(包括人格和品行),显的非常重要。由于技术证据不足以“确认用傀儡”,也看不出被指控者有动机(被恢复的文件不是她的),以前的行为(包括人格和品行)有故意用傀儡和恶意破坏的可能性。 存疑时,我觉得按“假定善意”原则,如果被能认为并不是鸭子测试一望而知, 疑点利益应归于被指控者。
    --Gluo88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20:09 (UTC)[回复]
    (-)反对。理由嘛就不给了。--TP✉️SE🗳️CSCEP 2021年2月16日 (二) 23:47 (UTC)[回复]
    ↑该投票无效,原因:下方重新给出理由投票。
    @Super Wang别的都不论你什么时候产生了投票可以不给理由的错觉?--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0:20 (UTC)[回复]
    你不用ping我,我是不会收到的。我自认为不会听从一个反对维基百科的人反过来教育我,但是既然你给的页面里有如此规定,那我给个理由就完了。--TP✉️SE🗳️CSCEP 2021年2月17日 (三) 00:35 (UTC)[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WP:CIV,已由悔晚斋(留言)于2021年2月19日 (五) 05:37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15:33 (UTC)[回复]
    这个事情确实很有趣。从去年WG的“你要反对票我就给你反对票”能当作理由,到今年的没理由也能投票,实在是有意思。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5:51 (UTC)[回复]
  6. (-)反对(▲)同上(即Gluo88)。--海の向こうは敌だ!|欢迎订阅维猫报! 2021年2月17日 (三) 00:23 (UTC)[回复]
  7. (-)反对:虫虫飞需适度休息。-- 2021年2月17日 (三) 00:30 (UTC)[回复]
  8. (-)反对,无条件信任虫虫飞。--TP✉️SE🗳️CSCEP 2021年2月17日 (三) 00:35 (UTC)[回复]
  9. (-)反对:不足以构成罢免。--A.K. 留言签名 2021年2月17日 (三) 00:46 (UTC)[回复]
  10. (-)反对:对网站的贡献有目共睹,相信这次一定有误会。Sammypan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0:49 (UTC)[回复]
  11. (-)反对:从头读了一遍所有事情经过,对监管员的一些操作和本次罢免的依据表示怀疑,加之虫虫飞君日常站务极其用心,故由中立改反对。--LightyearsTalk·Sign#订阅维猫报喵! 2021年2月17日 (三) 01:17 (UTC)[回复]
    (-)反对:不符程序正义。鉴于虫虫飞与Sotiale在Telegram讨论了两小时,其说法(借用公司设备)并非不可能。虽然虫虫飞最近做出两次涉傀儡的不正确封禁(我与Hfvn),但相信经过这次事件她自己会检讨。--E.A.Crowley666✍️ 2021年2月17日 (三) 03:38 (UTC)[回复]
    ↑该投票无效,原因:1月10日前仅有37编辑。--12З4567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4:20 (UTC)[回复]
  12. (-)反对:同上方主要反对理由。--Techyan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3:44 (UTC)[回复]
  13. (-)反对,看过3名监管员的控词,也知道虫虫飞一直要求透露更多的细节都被监管员以保护数据的名义拒绝。虽然对代理服务器不完全了解,但是在现代科技连奥巴马的演讲都可以用AI变造成功的今天。我更不相信监管员revi什么掩盖事实的说法,由一群不懂汉语的监管员来此插手本地的社群事务,元维基变得就像中文维基百科的太上皇机构。--贝塔洛曼外交公务箱 2021年2月17日 (三) 04:06 (UTC)[回复]
  14. (-)反对:理由有三。第一,监管员只是根据纯技术分析的cu结果作出判断,此种判断方式存在重大缺陷性,且并无确实证据证明虫虫飞作出滥用傀儡的行为(注:成为管理员须经过一套严谨程序及得到社群的信任才能上任,因此该证据须要100%肯定其有滥用傀儡才能成立,有0.01%的疑惑亦不应轻易提出解任)。第二,虫虫飞并无任何理由、动机去滥用傀儡,且该笔编辑操作对她无任何利益关系。第三,有联署的人竟然质疑虫虫飞的工作能力及责任心,简直荒谬至极。麻烦质疑的人请先充分了解虫虫飞的工作效率、态度及处事方式才大放厥词吧。总结:是次解任案由始至终是一场闹剧,该时候终止吧,对于虫虫飞的人格操守本人予以高度肯定及信任。--Stevencocoboy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4:57 (UTC)[回复]
    能得出这个结论,相信你从来没看下方的留言。--Bookwith留言2021年2月20日 (六) 03:45 (UTC)[回复]
    (-)反对,理由同Wonderwind2002。另外,我认为,虫虫飞目前展示出自己能力不足,但本次解任投票的发端是相关人士涉嫌滥用傀儡,联署理由将能力不同和涉嫌滥用傀儡放在一起,这是不妥的。--痛心疾首 2021年2月17日 (三) 04:54 (UTC)[回复]
    ↑投票者使用删除线删除本票,所以本票无效。- --Yining Chen留言|签名2021年2月22日 (一) 15:20 (UTC)[回复]
  15. (-)反对:希望大家能够将此案与Andy案一起参考,两案相似度极高:IP指责管理员滥权,IP被监督,监管员出面证实站内用户登出后使用IP留言。如果大家认可两案之间有某种联系的话,那么重点就变成了有人能够隐瞒CU而进行栽赃嫁祸,而不是所谓的“管理员或其他用户滥用IP”。--东风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5:09 (UTC)[回复]
  16. (-)反对:Sanmosa翻旧账翻的恰到好处嘛。另外,同Easterlies想的一样,以及鉴于Andy案的发生和过去涉及守望者爱孟、PxdJulia等人的CU案件,我现在已经很难相信任何人做出的CU了。除上述外,我对Itcfangye之外所有发起本次罢免的联署者不信任。--14522021年2月17日 (三) 05:25 (UTC)[回复]
  17. (-)反对。没正式的CU请求,程序不当。此外,同U:Stevencocoboy,她无任何理由、动机去滥用傀儡--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1年2月17日 (三) 06:20 (UTC)[回复]
  18. (-)反对:相信虫虫飞。不怀疑Sotiale的证据的真实性, 但已给出的证据不足以用来“确认被指控者用傀儡”。而且,我看不出这样做带来的好处。-涡轮增压 2021年2月17日 (三) 06:28 (UTC)[回复]
  19. (-)反对:理由在这里和客栈里已经说了,不再补充,另,我不认为其达至Techyan两次RFDA的程度(甚至远远未有到这种非罢不可的程度)。--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1年2月17日 (三) 06:32 (UTC)[回复]
  20. (-)反对:这场闹剧是时候终止了。-- CRHK128  反对缅甸军方发动政变 2021年2月17日 (三) 06:59 (UTC)[回复]
    @12З4567(※)注意此用户并未使用傀儡账号进行投票,此票应记为有效。--懒癌哪天行Lazy, as no today's excuse. 2021年2月25日 (四) 07:42 (UTC)[回复]
    完成--12З4567留言2021年2月25日 (四) 07:50 (UTC)[回复]
  21. (-)反对:相信虫飞飞的品德与能力。Walter Grassroot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7:59 (UTC)[回复]
  22. (-)反对:同意U:Easterlies的观点。另,是否应该一码是一码的讨论,此次讨论似乎只针对滥用傀儡之原因。如果有其他理由,似乎应该另起一题。不过若是久远并未在当时提起罢免,在下认为说明其影响还不至深远。秉承志愿者的观点,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当然,也希望虫虫飞阁下能够听取他人反馈的此次所暴露问题的意见。--懒癌哪天行Lazy, as no today's excuse. 2021年2月17日 (三) 09:02 (UTC)[回复]
  23. (-)反对:理由同上诸位。Zhuofan WuCien años de soledad 2021年2月17日 (三) 10:01 (UTC)[回复]
  24. (-)反对:有关所谓滥用傀儡、及在论坛讨论中“东拉西扯、含糊其辞、转弯抹角、答非所问”等情事,本人认为:她已经很直截地回应了,而且已经讲了好几次。而“无视避嫌原则滥用页面保护权限一事”乃属于过失(可称得上绝无仅有了,去年4月时也未见波澜,为何当时不提?)本人认为这不是有心为之,因为日常编辑中很少见到类似举报,证明这不是普遍的现象。芄兰留言2021年2月20日 (六) 13:34 (UTC)[回复]
  25. (-)反对:贡献有目共睹。🌟🌟Talk 2021年2月17日 (三) 11:27 (UTC)[回复]
  26. (-)反对:我相信虫虫飞的人品。这件事本来就有诸多疑点,不排除是有官方背景的团队栽赃陷害虫虫飞,而之前来自中国大陆的IP用户谩骂虫虫飞更凸现了这种可能性。Assifbus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12:05 (UTC)[回复]
    (~)补充:我刚刚看了赞成票,里面有加入维基百科没多久的不符合投票资格的人带节奏:Mmmmmaax。不排除这件事有团队在后面栽赃陷害虫虫飞。──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Assifbus讨论贡献)于2021年2月17日 (三) 12:28 (UTC)加入。[回复]
    (▲)同上存疑,一个注册不到一个月的人就能知道来投票“一刀解决”?诸位来维基一个月的时候就知道这些事了吗?--懒癌哪天行Lazy, as no today's excuse. 2021年2月18日 (四) 16:18 (UTC)[回复]
    这也能乆?大陆IP能上维基?解封了?--MINQI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12:16 (UTC)[回复]
    @MINQI 有些Proxy不会隐藏用户真实IP位址,而且GFW也有故障的时候。——涡轮增压 2021年2月18日 (四) 05:29 (UTC)[回复]
  27. (-)反对:不认为虫虫飞会滥用傀儡。-- 2021年2月17日 (三) 12:53 (UTC)[回复]
  28. (-)反对,至少印象中没有明确看到实际滥用傀儡的例子。请求编辑都会帮忙编辑,举例:IRC模板失效连结的更新,这个在en版也是反应过才改善,但en版好像修改方式跟zh版不同,所以这个可能不能予以评论了,故反对一张。--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14:22 (UTC)[回复]
  29. (-)反对:相信虫虫飞--RuiyuShensign 2021年2月17日 (三) 14:24 (UTC)[回复]
  30. (-)反对:这次就不留屁股给你们转移话题了。 囧rz……总有刁民想删除我的用户页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14:31 (UTC)[回复]
  31. (-)反对
    1. 在站务上,虫虫飞本人处理的事情真的很多,这段时间他没有处理站务,我发现像是申请权力、保护页面、VIP等等的工作,多少都有一点没像之前那样能迅速处理。虽说CCF可能因有时候处理太快、没有使用更好的删除理由,但我相信这些都是可以告知她、并且她也会做出改变的。
    2. 在此次的魁儡事件中,因事情太复杂,于电脑网路的东西我也不懂,所以不敢做出绝对的判断。事情刚开始时,可能CCF回答的语气、内容有引起部分人士的罣碍,但也就是因为被诬赖想要急于解释才会这样的吧!之后CCF也有发现自己在语气、内容上的错误,并做出了改正。我想,这样的人若是被发现使用魁儡,决不会说自己没有使用。
  32. (-)反对:第一次罢免管理员我投赞成,但第二次我投反对。
    理由一,虫虫飞不像Ellery对人管理、请求问题都不理会,有问必答(虽然她的回答有时让我觉得很鸟...)。
    理由二,CU不一定可靠,我之前就犯过错,导致该用户不再写条目。
    理由三,IP用标点符号与虫虫飞习惯不合。
    理由四,虫虫飞是近年最辛勤的管理员,反观早年一堆人情票起哄选出却不作事的多馀管理员。
    理由五,卷入此案的Andy的无限期封禁兼同时不让讨论页发言使众人心生恐惧。
    理由六,监管员拒绝透露更多消息,群众问题更多。
    理由七,我信虫虫飞在此事后会作的更好。
    理由八,哪有人会封自己IP的,不是反自己吗?
    理由九,虫虫飞作的是清洁欧巴桑工作,少了很不方便。
    理由十,要罢免她前应先罢免我才对啊,我比有她争议多了。--Outlookxp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15:07 (UTC)[回复]
    看了你的留言,觉得挺好笑的。--༺Lucenne༻💬回复请Ping 2021年2月17日 (三) 15:12 (UTC)[回复]
    是时候提起对Outlookxp阁下的弹劾了--懒癌哪天行Lazy, as no today's excuse. 2021年2月18日 (四) 16:21 (UTC)[回复]
    我对Outlookxp原本印象还不错,但最近我觉得Outlookxp需要放一个维基假期了。作为管理员我认为他最近不适当的言行有点多了。如果一直这样子说怪话,我觉得还是自动请辞会比较好,免得不开心。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5:54 (UTC)[回复]
    这样的指责很不合适。Outlookxp一直是出于善意和良心来发言的,我不敢对他说什么。--Lt2818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6:25 (UTC)[回复]
    我从不质疑他的善意和良心。但我认为他最近做了一些作为管理员不合适的发言:不够理性,而且不参与讨论,并且经常不恰当地用自己比较,来情感绑架他人。我认为可能是他最近精神状态不佳。希望你不要乱猜。但如果他长期保持现在的状态的话,那么我真的觉得还是辞了管理员他会比较开心。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8:30 (UTC)[回复]
    你说的“用自己比较”是推己及人。对破坏者都能设身处地考虑,他人尚且不及,又何辜遭指责?--Lt2818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9:03 (UTC)[回复]
    要推己及人也要有足够的逻辑关联。否则未免过于感情用事。更何况不应该情感绑架。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20日 (六) 08:21 (UTC)[回复]
  33. (-)反对:解任条件和违规证据都不足。--Lanwi1(留言) 2021年2月17日 (三) 15:49 (UTC)[回复]
  34. (-)反对:证据不足。部分支持理由提到对方针理解差异或者能力不足,这是可以沟通、改进的,我相信虫虫飞今后会越来越好。--| 2021年2月17日 (三) 22:38 (UTC)[回复]
  35. (-)反对:虫虫飞认真的做站务工作大家是有目共睹的,我相信她。Felix.tsai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02:46 (UTC)[回复]
  36. (-)反对:值得信任。--DavidHuai1999Talk 2021年2月18日 (四) 03:46 (UTC)[回复]
  37. (-)反对袁崇焕。--
    {#(set-global-staff-size 12) 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bar "|."}
    2021年2月18日 (四) 03:54 (UTC)
  38. (-)反对:依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解任条件发起对管理人员的解任(罢免)投票是一个最终手段。在发起投票前应该有充分的讨论。。不论是CU的结果或是对虫虫飞执行管理员权限的争议,都没有充分的讨论与结论,此时提出解任投票并不合适。--CaryCheng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05:42 (UTC)[回复]
  39. (-)反对:证据不够明朗,监管员提到的部份资讯不透明。--Matt Smith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07:13 (UTC)[回复]
  40. (-)反对:相信她--Ryan Cray—支持全民联 2021年2月18日 (四) 09:28 (UTC)[回复]
  41. (-)反对:虽有理由相信管理员违反SOCK原则(包括监管员提出的结论),但鉴于贡献和活跃度认为因为此事现在解雇弊大于利。--2021年2月19日 (五) 00:36 (UTC)[回复]
  42. (-)反对:信任目前虫虫飞的行事,毫无必要基于存有诸多疑点的事情而立即进入除权案。同时认为包括初期的所谓监管人士之罕见的公开而不寻常地干预本地事务,到该议案的开启等,都是极需更多其他层面的检视的。而由始至终由程序到操作等明显也多样欠妥,而另外一些异常事态反为是大行其道,不免加深疑虑会是对一般社群与维基衡常机制的进一步冲击,必须高度警惕。——约克客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1:54 (UTC)[回复]
  43. (-)反对:证据不足,主要理由同上||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2:23 (UTC)[回复]
  44. (-)反对:理由(▲)同上,值得信任。--梦蝶葬花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2:58 (UTC)[回复]
    (-)反对:本次罢免案发起极为混乱,究竟是因为管理员滥用傀儡而罢免,还是因为能力不足、滥用职权而罢免之?烦请澄清,并建议行政员把这个关了重开。--悔晚齋臆語2021年2月19日 (五) 05:36 (UTC)[回复]
    ↑该投票无效,原因:重新投票。
    当然是都有啊,UjuiUjuMandan等人对虫虫飞的不满也不是一天两天了,机会来了(涉嫌滥用傀儡)岂能轻易放过。--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6:54 (UTC)[回复]
    @Googol19980904我看了一下理由区域。一项投票,在解任开始前没有讨论周全,居然还要让某个新人管理员献上投名状,半路当中为这次解任找第三条理由,还说什么“作为本案可参考的正式理据”?真要用户查核证据过硬,直接紧急除权+永久封禁(至RFDA投票发起为止)即可,东拉西扯凑这么多理由作甚么?--悔晚齋臆語2021年2月20日 (六) 02:58 (UTC)+1 [回复]
    (:)回应@Googol19980904。犬风船还是要多做一些贡献,不然其公报私仇的意味太过明显。Assifbus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10:32 (UTC)[回复]
    公报私仇倒不至于,说到贡献,他倒是时常自我标榜会参加评审和拥有良好的条目写作能力。--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12:28 (UTC)[回复]
    笑了。从RFA的时候我就指责虫虫飞逃避责任,我从她当管理员的第一天就不满意。但后来发现她日常暴走而且认知和表达能力有问题,还攻击别人道德问题以后,就觉得该解任了。当然了,还是希望你知晓,通过诉诸人身来误导人是没用的,中维社群还没有低级到吃这一套的底部。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8:33 (UTC)[回复]
    可是我们这次的当事人对监管员诉诸人身来误导社群不是已经成功了吗?。->>Vocal&Guitar->>留言 2021年2月19日 (五) 09:38 (UTC)[回复]
    看到有人似乎有所疑问,且虫虫飞反对者当中你的印象比较令人深刻,仅此说明一下而已。你自己也承认前半句了。如果有人“因为UjuiUjuMandan支持,我就反对” 那是他们自己的事。--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10:10 (UTC)[回复]
    不知何时开始,犬风船会变成对任何管理员也不满意……。--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1年2月19日 (五) 08:01 (UTC)[回复]
    芄兰 MCC214停止造谣,谢谢。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8:33 (UTC)[回复]
    Techyan固然您不满意、Outlookxp、Antigng、虫虫飞又不满意,究竟您对那个管理员才满意?不如您去选管理员吧(不过我一定投反对票)。--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1年2月19日 (五) 15:01 (UTC)[回复]
    我倒是希望他去选管理员,那样的话选举场面一定很壮观。--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16:27 (UTC)[回复]
    MCC一直在针对我个人,我也觉得很很有趣。我凭什么不能不满意?你维社群糟糕到我根本没兴趣做管理员的程度。别想了。我不会RFA。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20日 (六) 08:24 (UTC)[回复]
    @UjuiUjuMandan在你的留言上面的那位不是芄兰。SANMOSA 誓山海而长在,似日月而无休 2021年2月19日 (五) 08:37 (UTC)[回复]
    写用户名的时候和上面那条搞混了。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8:45 (UTC)[回复]
  45. (-)反对,现时看来证据不足且薄弱,未察觉符合解任条件。Fran·1001·hk 2021年2月19日 (五) 10:19 (UTC)[回复]
    (-)反对...节删(扰乱性发言,并可能侵犯《耿爽模拟器》作者版权),尚祈见谅。标记人:User:羊羊32521...--58.152.37.92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11:29 (UTC)[回复]
    ↑该用户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SCP-0000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11:32 (UTC)[回复]
  46. (-)反对,目前来看证据链存在一定问题:部分证据并不透明可能存在“污染”;关键证据不具备100%排他性,IPv4地址一定范围内共用在大陆确为普遍现象。综上,个人认为未到符合解任的条件。--风刀雪剑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18:51 (UTC)[回复]
    您为什么会认为虫虫飞在大陆?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20日 (六) 08:20 (UTC)[回复]
    同上,我明明记得虫虫飞是香港人。-- CRHK128  反对缅甸军方发动政变 2021年2月20日 (六) 15:26 (UTC)[回复]
    我当然在香港,现在疫情,哪里都不能去,而且要上班。--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20日 (六) 16:07 (UTC)[回复]
    所以上面说的“IPv4地址一定范围内共用在(中国)大陆确为普遍现象”并不能说明甚么(虽然我始终认为你没有使用傀儡就是了)。-- CRHK128  反对缅甸军方发动政变 2021年2月20日 (六) 16:35 (UTC)[回复]
  47. (-)反对,同上。--YOWOT868✌️Tie Up A Habit. 2021年2月20日 (六) 04:30 (UTC)[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明显的扰乱性评论,已由GZWDer留言)于2021年2月20日 (六) 10:12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48. (-)反对:他协助很多成员问题,是俱责负的管理员。--Tw drama留言2021年2月20日 (六) 16:02 (UTC)[回复]
  49. (-)反对:目前缺少相关证据,不应解任。--一片🍁枫叶DC18#告别2020,迎接2021 2021年2月21日 (日) 02:41 (UTC)[回复]
  50. (-)反对,虫虫飞作为一位管理员,理应对方针极为了解,也不应该明目张胆地滥用傀儡。此外,我认为监管员的证据有非常多疑点和矛盾的地方,个人认为不可信和极为牵强,因此改投反对票以还虫虫飞一个清白。--SickManWP欢迎参与♥️边缘人小组的活动·✏签到发表于 2021年2月21日 (日) 03:28 (UTC)[回复]
    WP:50.--LightyearsTalk·Sign#订阅维猫报喵! 2021年2月21日 (日) 04:12 (UTC)[回复]
    (XD)HaHa--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1年2月21日 (日) 06:34 (UTC)[回复]
  51. (-)反对:1) 傀儡一事尚无结论,尚存在的问题包括技术细节未厘清、动机不合理,此时用傀儡作为解任理由不符程序。2) 所谓“抵赖”的部份,强调监管员国籍一事属沟通误会,虫虫飞道歉并解释后Sotiale已接受。3) 被告因隐私政策无法检视对自己不利的证据,造成辩护困难,应假定善意,而不是将之视为抵赖或误导。 4) 翻2020年4月的旧帐出来根本与今案无关,该案中并无滥用权限,只是双方对于“编辑战”的认定不同,因争议发生在方针上,虫虫飞身为管理员会采用较保守之处理方式是正常的。--C9mVio9JRy留言2021年2月21日 (日) 03:34 (UTC)[回复]
  52. (-)反对无语了,你维能不能搞点有水平的拉踩!还不如我们这些混饭圈的呢!--舞月书生𐙼🔹~充电中~🔹𔒚 2021年2月21日 (日) 08:59 (UTC)[回复]
  53. (-)反对相信虫虫飞,很怀疑这是规划的闹剧。U:Lab06 N 参与 2021年2月22日 (一) 05:17 (UTC)[回复]
  54. 反对“抵赖所有作为”、“强调监管员国籍”、“东拉西扯”等解任理据。信任以上诸位管理员、前CU员和资深用户的判断。信任虫虫飞的人品,其答辩亦使我信服。另外对支持票区的个别不文明发言感到不满。--dqwyy (talk) 我们终将成为枫音乡的过客 2021年2月22日 (一) 09:20 (UTC)[回复]
  55. (-)反对 罢免方理由与证据有待商榷,况且虫虫飞的站务做的也还好,没有必要吹毛求疵又解一个管理员。小猴子0921公道自在人心! 2021年2月22日 (一) 13:48 (UTC)[回复]
  56. (-)反对,中维像她那样积极的管理员已经不多了,不希望以后站务堆积严重。--银河市长☎️2021年2月23日 (二) 12:50 (UTC)[回复]
  57. (-)反对,相信是误操作导致误解,就所知有可能为技术问题,我们需要肯做事的勤勉之人而非无所事事圣人。--Encore 留言 2021年2月24日 (三) 13:03 (UTC)[回复]
  58. (-)反对,在理据不够充足时便开始投票,实在难以证明符合程序正义。现时证据并不能排除所有合理的不同解释(如虫虫飞所言之公司同事)。——Yangwenbo99 2021年2月24日 (三) 15:39 (UTC)[回复]
    (-)反对,同上。--杀袁 (talk)
    ↑该用户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安忆Talk
  59. (-)反对。总体看来不须解任。----𢿃𠫱留言2021年2月25日 (四) 01:18 (UTC)[回复]
    (-)反对,当前证据不足。--Wzl19371留言2021年2月25日 (四) 02:31 (UTC)[回复]
    ↑该投票无效,原因:1月10日前仅有3编辑,且2020年11月10日至2021年2月10日无编辑。--12З4567留言2021年2月25日 (四) 07:09 (UTC)[回复]
  60. (-)反对。现有证据有的细节仍需进一步厘清,对该管理员我仍然还是信任的。-- 2021年2月25日 (四) 14:10 (UTC)[回复]
  61. (-)反对,目前证据不算清晰,虫虫飞没有理由开傀儡。Nrya留言2021年2月27日 (六) 16:08 (UTC)[回复]
  62. (-)反对。既然证据不足,不能以此理由解任。且虫虫飞君工作勤勉,执事尽可能理智中立,敢于直面并指出中维问题。 --Jujiang留言2021年3月2日 (二) 05:45 (UTC)[回复]
  63. (-)反对。稍稍看了下事情经过,私以为并无解任的必要,毕竟管理员需要从事的事情太多,也不是所有人都有时间且愿意做。--PeterMiao2016留言2021年3月2日 (二) 06:15 (UTC)[回复]
  64. (-)反对:虫虫飞是一个认真的管理员,我不支持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解任。—ChongTszChongTsz 2021年3月2日 (二) 07:01 (UTC)[回复]
  65. (-)反对:虫虫飞在担任管理员期间一向勤恳,希望她能继续努力,也希望她通过这次解任投票吸取不足,积极进取。K·Y·K·Z·K 2021年3月2日 (二) 14:30 (UTC)[回复]
  66. (-)反对:虫虫飞在就任管理员的这么长的一段时间内,主动参加了非常多的站务,被人有所指责,或出现失误是难免的情况(尽管此次除权不是有关站务的,但是上面有人讨论,所以还是提一句)。同时我个人认为,在虫虫飞就任管理员的这么长时间内,她若想破坏,有充足的时间/机会,甚至通过管理员权限来游戏规则。不至于到现在再来玩傀儡。所以目前我是信任虫虫飞的。但是同样,这次除权过程中,发现了User:虫虫飞阁下多次在处理站务时(或许因过于急躁),忽略了许多维基社区的共识,甚至发表了不太恰当的言论。个人希望虫虫飞阁下今后重新熟读并复习各维基百科的共识,谨慎处理各项事务,并且严格管理好自己的管理员权限(设备)。(或许阁下应当考虑不时修一个维基假期,并复习共识,积极与他人讨论,而不是一味急急忙忙地处理站务)。--向宇宙探索! 2021年3月2日 (二) 14:40 (UTC)[回复]
中立
  1. 事件不明朗,暂时(=)中立。 ——羊羊 (留言|贡献|维猫报|古典音乐专题) 2021年2月16日 (二) 16:58 (UTC)[回复]
    当事人曾向本人表示自己为被中伤,但本人对于此观点表示不肯定,而本人也没有进一步对事件作出判断的能力。鉴于其任内的实质贡献良多,故投(=)中立票。--SickManWP欢迎参与♥️边缘人小组的活动·✏签到发表于 2021年2月16日 (二) 18:27 (UTC)[回复]
    ↑该投票无效,原因:投票者使用删除线划除本票。--SickManWP欢迎参与♥️边缘人小组的活动·✏签到发表于 2021年2月21日 (日) 03:21 (UTC)[回复]
    (=)中立:虫虫飞对于社群贡献良多,我认为她也没有使用IP傀儡的动机,但考虑到三位监管员都技术层面确认了,故在进一步调查结果出来前我决定中立。--LightyearsTalk·Sign#订阅维猫报喵! 2021年2月16日 (二) 23:37 (UTC)[回复]
    ↑该投票无效,原因:投票者使用删除线划除本票。--LightyearsTalk·Sign#订阅维猫报喵! 2021年2月17日 (三) 01:14 (UTC)[回复]
  2. 划票改中立。原因:我依旧怀疑破坏者使用了某些高超的手法欺骗了CU的结果。尽管我依旧认为虫虫飞的能力不足,但这和由涉嫌破坏而带来的解任投票不应当放在一起。Itcfangye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1:36 (UTC)[回复]
  3. 中立,监管员提供数据与该用户证词以及其平日表现相矛盾,无法做出判断。--Yining Chen留言|签名2021年2月17日 (三) 02:23 (UTC)[回复]
  4. (=)中立:基本上觉得以上有关CU技术证据的讨论基本上就是WP:COWORKER,按照以往处理这些申报为共用IP的用户都是AGF处理,唯一让我觉得可能构成问题的是登录时间交错,但仔细想想如果CCF阁下会做这些操作,就很大机会不会是只有其中一个IP会这样做,故不能作为唯一的解任条件。CCF阁下平常的活跃让其成为一个称职的管理员,但还请CCF阁下注意帐号安全,与对其他管理员有冲突的匿名用户共用装置这一点让我有所顾虑。考虑到CCF的称职及对其帐号安全的疑虑,故对此解任案表示中立。--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2月17日 (三) 05:48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我接受您的建议,我会好好注意帐号安全。--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20日 (六) 14:26 (UTC)[回复]
    (=)中立:看了下相关讨论,感觉事件比较复杂,宜综合多方面因素来作出判断。--🔨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6:05 (UTC)[回复]
    ↑该投票无效,原因:投票者使用删除线划除本票。Liu116讨论 | 贡献2021年2月22日 (一) 02:49 (UTC)[回复]
    不过还是希望投票结束前能够得出一个准确的结论,此次事件不可避免地让中文WP日后重获本地查核权变得更为困难。--🔨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03:24 (UTC)[回复]
    已经不可避免地更加困难了。哪怕是解任掉虫虫飞,也不可能让stewards更加信任中文维基百科社群。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6:08 (UTC)[回复]
  5. (=)中立:以这一刻为止资讯,我不认为证据足够我投支持、但对CCF质疑不至不合理是质疑者权利--Cmsth11126a02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7:19 (UTC)[回复]
  6. (=)中立:意见大致同上诸位。——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2月17日 (三) 07:37 (UTC)[回复]
  7. 同上诸位-- Sunny00217  2021年2月17日 (三) 09:46 (UTC)[回复]
    (=)中立,过于诡异并期待先把CU结果厘清再谈权限。--银河市长☎️2021年2月17日 (三) 11:53 (UTC)[回复]
    ↑该投票无效,原因:投票者使用删除线划除本票。--银河市长☎️2021年2月23日 (二) 12:46 (UTC)[回复]
  8. (=)中立,可说是2021年中维的一大奇案。本案涉及一些较为复杂的CU数据,非一般用户能理解。诚然虫虫飞的部份操作本人并不认同,但本次解任案的主要理由是滥用傀儡,故不宜过早下定论。--A1Cafel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13:47 (UTC)[回复]
  9. (=)中立:虽然对虫虫飞有很多顾虑,但也确实有一些问题尚未厘清,因此目前暂时基于善意推定中立。无论结果如何,希望虫虫飞今后能有好的改变。--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夢か……現なのか? 2021年2月17日 (三) 15:20 (UTC)[回复]
    @Kuon.Haku我接受您意见,今后会努力做好。--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20日 (六) 14:34 (UTC)[回复]
  10. 相信监管员团队的结论,对虫虫飞滥用傀儡并拒绝承认一事表示遗憾。然而其平日对站务的大量贡献有目共睹,故表示(=)中立。——BlackShadowG留言维基百科20岁生日快乐! 2021年2月18日 (四) 03:23 (UTC)[回复]
    @BlackShadowGJwong 已经收到cu数据,您可以看一下JWONG的数据显示监管员的声明有很多是误判及与数据不完全吻合,revi所说的ip破坏是误判,ip也不是如三位监管员说的只我一个人用,因为Jwong看到有LTA与我的ip重叠。您可以看一下面那个数据对比列表。--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3:31 (UTC)[回复]
    麻烦User:虫虫飞停止这种扭曲别人言论的行为。具体反驳请看。请让我心目中能对你存留最后一点尊重。--J.Wong 2021年2月18日 (四) 11:05 (UTC)[回复]
    对于二位的误会深表遗憾,还请二位多多交换意见以释除社群疑虑,关于CU数据,请各位看官详见“关于CU查核资料的讨论”。--Newbamboo留言2021年2月21日 (日) 04:02 (UTC)[回复]
    (=)中立,看事态发展。Mmmmmaax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03:52 (UTC)[回复]
    ↑该用户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安忆Talk 2021年2月18日 (四) 04:06 (UTC)[回复]
  11. 不清楚细节,不过其处理站务工作的效率极高,唯独于客栈中不仔细解读留言,故持中立意见。 2021年2月18日 (四) 06:09 (UTC)[回复]
    @Pseudo Classes我接受您意见,今后会多加注意。--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20日 (六) 14:50 (UTC)[回复]
  12. 经J.Wong解释,我认为虫虫飞使用傀儡的事实已经明确,建议依封禁方针处以封禁,无需解任。监管员可能是不懂中文会误判,J.Wong总不是不懂中文吧。--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2月19日 (五) 07:59 (UTC)[回复]
    (~)补充:诚然CU可能会有假阳性结果,但我相信监管员和J.Wong不会比我们更不知道这一点,而现在所有看到数据的人,包括三个监管员和J.Wong都对虫虫飞使用傀儡不持异议。另外,鉴于虫虫飞确实做了很多站务工作,有目共睹,我还愿意继续信任她能改正,因此我目前支持处以短期封禁,以让有不当行为的用户了解维基百科不能容忍其行为,应改善及避免该不当行为持续。--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2月19日 (五) 08:19 (UTC)[回复]
    我觉得中文维基百科并不大会关注“让有不当行为的用户了解维基百科不能容忍其行为,应改善及避免该不当行为持续”这种事。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8:40 (UTC)[回复]
    可以封禁她至投票结束前,反正她现在的状态和封禁也没实质上的区别了。--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9:35 (UTC)[回复]
    “封禁至投票结束前”是相当于在说投票结果可以裁定她应不应该被封禁吗,我不这么觉得哎。--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2月19日 (五) 13:37 (UTC)[回复]
    这么说吧,我是希望她在投票结束后立即恢复站务工作,已经看到不止一个人反应站务有所积压了。--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14:37 (UTC)[回复]
    (!)意见:在解任投票期间应当保证当事人的辩护权利(虽然辩护的内容不一定对)。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13:53 (UTC)[回复]
    按照惯例,封禁申诉是在用户讨论页进行的。--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2月20日 (六) 05:38 (UTC)[回复]
  13. 由于我还是相信监管员团队的结论,因此我还是强烈建议建议虫虫飞即使在解任投票侥幸能够保住管理员身份,他还是自行请辞为宜,这样对他的名声比较好。不过如果单说滥用权限的事情的话,由于我最近收到了其他的一些东西(我不会公开,其他人公开的话与我无关),让我感觉虫虫飞可能是意外地被利用了,他现在虽然还是有问题,但主要责任却又不在他了,因此我决定改票中立。SANMOSA 誓山海而长在,似日月而无休 2021年2月19日 (五) 08:27 (UTC)[回复]
    即使是她被利用,也说明足够不适任了。当然了如果真的是她被利用,我还是希望她能主动请辞,给自己保留一点体面。但我还是要说,我觉得考虑名声的话她反而不会请辞,因为她很可能会觉得支持她的人头数比较多,而不担心到底因为什么而有人希望她离任:前者看起来更像“名声”。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8:36 (UTC)[回复]
    证据不明确,我不想现在直接下判断,所以我改票。(另一件事了)我看到上面虫虫飞和Wong128hk的互动,我无话可说了。SANMOSA 誓山海而长在,似日月而无休 2021年2月19日 (五) 08:40 (UTC)[回复]
    我不知道虫虫飞是如何获得一些人的支持的,大概是如她自己所标榜的苦劳吧。我也不知道虫虫飞是怎么能坚持去激怒那么多人的。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8:42 (UTC)[回复]
  14. 直至所有相关资料出现前,我不认为此投票有用,且此投票有绕过部分程序的嫌疑。不是说提出投票有错,只是我不认为这样仓卒拉出解任案是一件对社群有益的事情。--1233 T / C 2021年2月19日 (五) 14:39 (UTC)+1 [回复]
  15. 你维真乱——John123521 (留言-贡献) 2021年2月20日 (六) 03:46 (UTC)[回复]
  16. (=)中立:虫虫飞在案中的一些回答和理解力不尽人意。基于证据信息对公众的不完整,无法排除心中的合理怀疑,涉事行为仍略欠动机和逻辑性。鉴于多人看好其站务效率,并基于疑罪从无、监管员等团队未回应致信、虫虫飞在议案期间主动克制避免站务等原因,中立。希望虫虫飞妥善保管账号、考虑2FA并及时退出登录,继续做出贡献,以及有效回应其他人的疑问和意见。--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20日 (六) 03:56 (UTC)[回复]
    @YFdyh000我接受您的建议,今后会妥善保管账号、并考虑2FA并及时退出登录,继续做出贡献,以及有效回应其他人的疑问和意见。--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20日 (六) 14:22 (UTC)[回复]
    “虫虫飞在议案期间主动克制避免站务”不成立。由于前科累累,虫虫飞的每句话都需查验。--Lt2818留言2021年2月21日 (日) 04:11 (UTC)[回复]
    认可挑刺。理由为先前撰写、改过多版。那么准确讲是11日-17日左右,克制另见虫虫飞讨论页上的一些他人留言求助。对后半句不评价。--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21日 (日) 04:28 (UTC)[回复]
    “主动克制避免站务”,你看自10日以来虫虫飞只处理了一个用户更名,两个IP封禁(24h),八个+IPBE。虽然没有完全回避站务,但处理量明显断崖,可以说“主动克制”。说它不成立有吹毛求疵的嫌疑。-- ——羊羊 (留言|贡献|维猫报|古典音乐专题) 2021年2月21日 (日) 04:42 (UTC)[回复]
    有人关心那么我补充为什么讲克制:10日 维基假,不处理重大站务维基假、不方便13日 不方便15日 不方便,都在主动避免。另参考投票中有站务积压的意见。--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21日 (日) 05:14 (UTC)[回复]
    因为很多人也提到了这一点,估计相信了当事人用户页等处“暂时不能处理站务”的文字,所以在这里给出反例。当事人自己用大字写的都能违背,更难以信任其在不承认错误的前提下所作的“接受建议”、“努力改正”之类承诺。滥用傀儡虽为小事,但假话连篇的行为若就此放过,当事人今后难免惹出大祸,中文维基百科倒在其次。--Lt2818留言2021年2月21日 (日) 05:41 (UTC)[回复]
    反了吧,中文维基百科才是第一,至于虫虫飞惹祸什么的,就算她把其他所有语言维基破坏个遍,只要别牵连到中文维基百科就行。--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21日 (日) 12:04 (UTC)[回复]
    我主要指现实生活中。中文维基百科如果不能赏罚分明,对于当事人和旁观诸君都不是好事。--Lt2818留言2021年2月21日 (日) 13:18 (UTC)[回复]
    所以现实生活和中文维基百科应该分开来,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投票,不是法院审判,管理员投票应该考虑的是该管理员的存在是否有利于中维的运作。如果这里是法院,是可以考虑审判对社会的影响(彭宇案)。--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21日 (日) 14:37 (UTC)[回复]
    忽视几名监管员的意见,与忽视50+维基人的意见,显然都不是什么好事。若干讨论和当前的投票走在解决的路上,尽管不一定收获令人满意的结果。另外,“赏罚分明”的AndyAndyAndyAlbert案为我们带来与失去了什么。--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21日 (日) 13:38 (UTC)[回复]
    AndyAndyAndyAlbert都未必应该永久封禁。--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21日 (日) 14:37 (UTC)+1 [回复]
    @Lt2818你只看到表象,完全不知道背后的事。芄兰留言2021年2月22日 (一) 00:24 (UTC)[回复]
  17. 搞不清这里发生了什么,暂时也有可能是永久(=)中立氢氰酸_留言区_签名区 2021年2月21日 (日) 04:27 (UTC)[回复]
  18. (=)中立同YFdyh000。H78c67c 留言·贡献 2021年2月21日 (日) 18:21 (UTC)[回复]
  19. 中立,双方的观点不足以让我在此投票投下支持或反对,敬请见谅。--Streetdeck~ 香港を解放せよ 2021年2月22日 (一) 10:24 (UTC)[回复]
  20. (=)中立,现有证据存在疑点未能解开。--痛心疾首 2021年2月22日 (一) 10:34 (UTC)[回复]
  21. (=)中立:有用户认为需要更多证据才能指控。--悔晚齋臆語2021年2月22日 (一) 10:41 (UTC)[回复]
  22. 依目前证据,恕我无法下对被解任人有利或不利的结论。--无聊龙·留言·贡献 2021年2月25日 (四) 21:25 (UTC)[回复]
  23. (=)中立:若虫虫飞证实滥用傀儡,应封禁虫虫飞,那就没有解任什么事儿了。虫虫飞的其他管理员行为我不甚熟悉,就不妄下定论了;但作为一点建议,虫虫飞与人沟通的技巧有待改进。—玮玮 · 嘎嘎 · WP20 2021年3月1日 (一) 03:36 (UTC)[回复]
  24. (=)中立:各方各说各话,无法理解到底发生了甚么。--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3月1日 (一) 08:31 (UTC)[回复]
其他意见
关于程序性条件和实质性问题的先行讨论
(※)注意以上认识仅代表Lt2818的意见,而不能代表社群共识,请参质疑区一质疑区二质疑区三质疑区四。如Lt2818坚持以“管理员滥权”为发起解任投票第二步之理由,属于程序违规。芄兰留言2021年2月12日 (五) 05:15 (UTC)[回复]
这里并非讨论区域,仅供指控之用。确实仅代表我的个人意见。社群正是要通过解任投票来尝试达成共识。--Lt2818留言2021年2月12日 (五) 05:28 (UTC)[回复]
@芄蘭罢免案阻挡不了了,到时候来投票就是了。--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12日 (五) 08:23 (UTC)[回复]
我移回了。请勿随意更改他人留言,谢谢。芄兰留言2021年2月12日 (五) 10:25 (UTC)[回复]
上面这句我也给移动了。这里不是讨论页,请不要在不适合的地方留言,谢谢。SANMOSA SPQR 2021年2月12日 (五) 10:43 (UTC)[回复]
@蟲蟲飛看到这句我还真是无语了,你自己参考最近4次有效的弹劾案[2][3][4][5],有哪一次是有人把理由区当作讨论区的?我帮忙修正格式也有错?能不能不要这么妄想症,我本来都不想参与投票的,只能恭喜阁下又为自己多拉一票-某人 2021年2月12日 (五) 12:04 (UTC)[回复]
(※)注意:我还没有时间写答辩,但看到有用户持续删除,及移走对“质疑提案合法性的留言”,见Special:Diff/64247085Special:Diff/64246085Special:Diff/64245953,我在此补回被持续删除及移走“质疑提案合法性的留言”:“以上认识仅代表Lt2818的意见,而不能代表社群共识,请参质疑区一质疑区二质疑区三质疑区四。如Lt2818坚持以“管理员滥权”为发起解任投票第二步之理由,属于程序违规。”以上不是答辩,答辩辞稍后补写。--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12日 (五) 07:57 (UTC)[回复]
第一个和第三个diff属于在同一页搬位置,问题似乎不大(如果是考量留言与主题的关联性的话)。第二个diff反而是真的有问题了。SANMOSA SPQR 2021年2月12日 (五) 09:57 (UTC)[回复]
形式上是该放个{{moved to}}的。我放一下吧。SANMOSA SPQR 2021年2月12日 (五) 10:12 (UTC)[回复]
@Sanmosa不是move to而是moved from吧。我给改了,有错直接undo即可。--TP✉️SE🗳️CSCEP 2021年2月12日 (五) 10:37 (UTC)[回复]
又不对了,应该是我模板放错位置了。SANMOSA SPQR 2021年2月12日 (五) 10:41 (UTC)[回复]
一个关于本解任案正当性的小建议
个人意见

设Lt2818在#理由所说的两项成立,我不敢忘记Makecat的前车(范是比较幸运的例子)。设Lt2818在#理由所说的两项不成立,虫虫飞所说为真,那我担心虫虫飞的账户安全风险,我难以信任虫虫飞能确保自己的账号不被盗用,这事情反而变得更严重了。这罢免案恐怕真的得进行了。SANMOSA SPQR 2021年2月12日 (五) 10:07 (UTC)[回复]

第三种概率是重复出现的IP+UA巧合,因为我们没法了解查核结论所依据的细节。希望虫虫飞在答辩时清楚介绍自己的设备使用和账号安全情况,及考虑申请WP:2FA。相比操作留有日志的管理员,虫虫飞目前也是WP:OTRS成员,这更接近隐私内容。--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2日 (五) 10:21 (UTC)[回复]
现在sysop用户组是可以*凭个人意愿*选择是否开启它的。不开启的话有账号密码被获取/盗用的可能(账号风险),不过无法对站点造成安全影响(乱删除或乱封禁称不上是站点的安全风险),后句一并回复给Special:Diff/64249474。--安忆Talk 2021年2月12日 (五) 10:27 (UTC)[回复]
但指引Wikipedia:账户安全#高权限用户称“一旦账号有失,危害甚巨”。管理员失去editinterface权限后,修改JS做钓鱼/挖矿的风险似乎已失。目前证据不足以证明账号出现了安全风险,证据是指称人有问题,而该证明的效力社群意见不一。--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2日 (五) 10:38 (UTC)[回复]
这个“危害”的角度不太一样,但它们都能被称为危害——模板编辑员可以搞坏模板、管理员可以胡乱删除,更不用提有更高权限的用户;管理员没有失去editinterface权限;
个人现在对那些好像给了什么又好像没给什么的证据尚且存疑,抛开伪造某部分证据不是什么难事这一点之外,我认为个体在没有心理障碍的情况下,其所做出某一行为的前提是具有充足的动机。从现有的公开信息来看,如果仅是为了保留一张与自己没有利益冲突的图片,一个熟悉方针的管理员就不顾后果地做出违规行为,这恐怕会让人摸不到头脑,即动机不足;那些数据信息(时间戳、IP、UA等)不会说谎,但它们只能证明它们自己,CU的判断应结合编辑倾向(尤其是面对一个高贡献用户),而现在编辑记录未被全部公开,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去否认可能存在的某种结果的。无论是从概率角度还是广泛使用的AGF态度出发,只能认为当事人说的是真的,除非是有相互佐证的、确凿的证据:人类的有限性,让我们无法获得对世界的整体性认识。我们对真理每一个面相的把握如同盲人摸象,任何知识都需要接受必要的怀疑,以摆脱知识的独断与傲慢,面对数据也是一样。--安忆Talk 2021年2月12日 (五) 11:25 (UTC)+2 [回复]
现在的问题是,监管员应该是认为有相互佐证的、确凿的证据,只是我们出于隐私政策没有办法知道罢了。--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2月12日 (五) 15:38 (UTC)[回复]
当事人没有承认,社群看不到确凿证据或者关联到的严重恶意行为。不少人仍对监管员结论心存怀疑。如果社群以此解任,恐怕也只是稳妥起见(不解任也可此理由)。如果有严重不当行为,监管员或基金会会紧急除权。建议投票的人都明确理由,因站务工作不理想 / 信任监管员结论 / 不信任虫虫飞言行 / 其他。--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2日 (五) 15:54 (UTC)[回复]
三位监管员只是互相佐证了彼此看到的数据,而在目前的情况下那些数据应该不能被称为“确凿的证据”(有人怀疑数据、有人怀疑人);监管员亦未披露编辑记录,而没有编辑记录就无法对比编辑倾向,在数据真实性被怀疑和当事人有异议的情况下,不能仅凭数据来给事件定性。依隐私政策,IP被监督掉理所应当,但去掉具体隐私数据的编辑记录我认为还是可以考虑披露一些的。--安忆Talk 2021年2月12日 (五) 17:49 (UTC)[回复]
监管员-revi:“数据不会说谎”,这乍一看会感觉很对,其实是有条件的。CU数据包含IP、UA、XFF和时间,四者均可控:IP和时间自不用多说,UA和XFF只是一个由客户端发送的HTTP标头,可任意自定义,难度极低。如果无法保证监管员看到的数据是由虫虫飞本人发出的,那么即使那些数据得到了所有监管员的确认,最终效果也是一样的。获取IP和UA只需要随便点一下链接,获取密码可以通过暴力破解或程序欺诈。欺骗CU的方法有很多,总有一种能行之有效。所以,编辑倾向的对比很重要。题外话,我还是比较希望双重验证能够在高权限用户中强制启用的,最起码能在这种情况下排除掉一种可能性。--安忆Talk 2021年2月12日 (五) 18:15 (UTC)[回复]
一)如果照你这种说法那么所有CU都不用做了对吧?二)可否跟我说一下IP如果不是VPN或Open Proxy还怎样作假?三)是不是真的有人这么无聊及/或这么大仇口特意等到虫虫飞作出log操作的时候再搞这么大龙凤作假呢?而且这个人又是怎样取得虫虫飞的UA?Occam's razor-某人 2021年2月12日 (五) 18:51 (UTC)[回复]
1.所以中文维基很多人要求CU搭配编辑倾向判断。2.同一ISP和归属地之下很难说IP相同的概率。结论基于没其他维基人用那个UA+IP且多例,但已公开信息下靠谱程度不好说。3.发个短链接让对方看网页就行了。4.单纯混淆和扰乱也是理由,碰巧由虫虫飞处理也可能只是因处置率高。5.如果认定站务和多例破坏都是虫虫飞所为,难道是多重人格。--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2日 (五) 19:22 (UTC)[回复]
一看您就没接触过SRCU过程(这也是我觉得神奇的一点,一部分人平时丝毫不碰SRCU,这时候却感觉他们可明白了),也没逐句读过我的留言,请重读。何时数据成了确认的唯一证据;我的留言中已给出一种获取方式;亦有总结编辑倾向的对比很重要。有罪推定不可取,那把刀也会生锈,没有相互佐证且确凿的证据,我只能相信当事人的话。这个证据不是人的多少(他们是在相互佐证他们看到的同样的但来源受怀疑的数据),-revi的话用在此处正合适,要想确认就还需要其他数据。--安忆Talk 2021年2月13日 (六) 04:21 (UTC)[回复]
这都到了RFDA阶段了,我认为应该使用无罪推定原则互证、充分且确凿的证据是认定指控能否成立的唯一根据,证据不足就只能认为指控不成立;而不是使用奥卡姆剃刀一顿乱剃,来自奥卡姆的威廉对争吵感到厌倦,于是只承认确实存在的东西,认为那些普遍性要领都是累赘,应当被剃除。这个阶段不应该避重趋轻、避繁逐简,放弃对证据的审查和辨别。--安忆Talk 2021年2月13日 (六) 05:30 (UTC)[回复]
也提醒您:1)维基百科不是司法系统,没有无罪推定一说;2)奥卡姆剃刀不是你那么解释的,你可以不了解,但你这么解释就是在曲解steward的言论了。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9:43 (UTC)[回复]
我认为监管员是可信的,但我更相信证据。--安忆Talk 2021年2月19日 (五) 09:49 (UTC)[回复]
@AnYiLin既然监管员(以及J.Wong)是可信的,而证据是出于隐私政策而没办法给我们,我们为什么不能相信他们的结论呢?我不认为我们比做了那么多CU的监管员更知道CU数据在多大程度上可控,也不认为J.Wong在收到数据后没有仔细对比编辑倾向而匆忙下结论。--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2月21日 (日) 03:01 (UTC)[回复]
补充:另外,时间并不是一个自不用多说的数据,如果认定是破坏者伪造,那按J.Wong提供的流程,在短时间内发生了如下事:
破坏者使用一个装置于一个网络用IP身份向Wcam留言责备,但被过滤器阻截并封禁达六个月。而相关过滤器并非公开。之后虫虫飞登入,然后虫虫飞登出。破坏者使用同一装置另一个网络以另一个IP身份向Wcam君发布修改后之留言,从而避过过滤器阻截。之后再于存废复核申请恢复图档。虫虫飞登入账号,并以虫虫飞管理员身份恢复图档。
至少怪怪的不是么。--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2月21日 (日) 03:20 (UTC)[回复]
此例中账号被盗概率不大,虫虫飞没讲那例存废处置不是自己的编辑。--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2日 (五) 19:24 (UTC)[回复]

当技术证据只能推出“疑似用傀儡”,不足以“确认用傀儡”时(见:Wikipedia:互助客栈/消息#监管员目前的技术证据似乎只能推理出“疑似用傀儡”,_还没有看到CCF的解释与目前的技术证据有矛盾。),需认真听取CCF回应,仔细分析。 1. 存疑时,同意上面所说应该查看该案例CCF否有“动机”; 2). 存疑时,我觉得按“假定善意”原则,如果被能认为并不是鸭子测试一望而知, 疑点利益应归于被指控者。--Gluo88留言2021年2月12日 (五) 15:53 (UTC)[回复]

法院断案是靠多种因素的。技术证据往往不足以判定,还得包括, 动机,过去的行为,等等。--Gluo88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01:56 (UTC)[回复]

虽然语言风格的相似性并非确凿证据,但是仍然可以在此一提作为佐证。就虫虫飞君在本页答辩区引用的IP言论而言:

现在你只需要回答一个问题:这个IP是你吗?--Lt2818留言2021年2月13日 (六) 03:20 (UTC)[回复]

@Lt2818昨晚,Jwong不是已经在TG群说这些IP和我没关系吗?--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14日 (日) 03:43 (UTC)[回复]
我没有加入任何群,不管是我还是他人都无法验证你的说法。--Lt2818留言2021年2月14日 (日) 03:50 (UTC)[回复]
@Lt2818请见WP:RFDA第一条记录-- ——羊羊 (留言|贡献|维猫报|古典音乐专题) 2021年2月14日 (日) 07:39 (UTC)[回复]
你给的链接指向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这是何意?是否指WP:RFDR?--Lt2818留言2021年2月14日 (日) 14:21 (UTC)[回复]
@Lt2818是RFDR 写错了-- ——羊羊 (留言|贡献|维猫报|古典音乐专题) 2021年2月14日 (日) 16:19 (UTC)[回复]
好的。我在上文所说的只有“指责Mys君”事件,并未提到WP:RFDR,正因该页被监督隐藏的讨论发生在本案东窗事发之后,不会体现在监管员指控中。现在既然IP被隐藏,仅从公开信息来看,无法判断与其他事件之关联。--Lt2818留言2021年2月15日 (一) 03:31 (UTC)[回复]
说到感叹号,我倒觉得这是一个对虫虫飞有利的证据,因为虫虫飞用的全角感叹号一般是而不是。--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2月13日 (六) 14:32 (UTC)[回复]
+1--海の向こうは敌だ!|欢迎订阅维猫报! 2021年2月13日 (六) 16:50 (UTC)[回复]
Special:Diff/64214637--Lt2818留言2021年2月14日 (日) 02:45 (UTC)[回复]
+1--连登讨论区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15:38 (UTC)[回复]

(!)意见:我看了上面的讨论,感觉没有证据表明认为虫虫飞的账号有安全风险。此外,也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虫虫飞使用傀儡。再次,管理员解任应当用在当事管理员拒绝沟通的情况下,现在的情况也不是这样。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13日 (六) 05:32 (UTC)[回复]

此外,Wikipedia:是我弟弟干的描述的情况(破坏者声称账号被他人使用)与本例有本质的区别。因此,不太同意解任提议者的第二项看法的一部分。再此仅就这几点发表看法。若本人存在误解请在下面提出。--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13日 (六) 05:39 (UTC)[回复]
我认为无理由怀疑stewards的判断。怀疑steward的判断有如质疑(并声言抵制)行政员决定一样对社群无用、无聊且无稽。社群所存在的“怀疑”由一开始就是错误、完全不合理且存在严重偏差的。SANMOSA SPQR 2021年2月13日 (六) 08:23 (UTC)[回复]
再次看了一遍现有的讨论,有的人对监管员或监管员根据自己看到的数据所进行的判断有异议,有的人对数据源提出了异议并请求提供其他证据。我认为监管员应该是可信的,但依无罪推定,我也期待其他证据的披露。--安忆Talk 2021年2月13日 (六) 09:28 (UTC)[回复]

(?)疑问:当事人被认为使用傀儡滥权(恢复图片)及破坏。但是个人还是认为后一点(revi声称当事人用ip破坏)疑点明显。

监管员说有一个IP被用于破坏并被过滤器封禁。既然监管员如此确认这是当事人的IP,为何仍然不放出来?这也是隐私吗?元维基的方针[[6]]并未说过“任何时候都不能公布IP”,说的是“通常不能公布IP”。“通常不能公布”还是因为隐私考量,但现在不涉及隐私问题。我认为监管员应该公布IP给中文维基百科,不然疑点明显。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15日 (一) 08:44 (UTC)[回复]

@Wonderwind2002是涉及的,公布涉事IP等于公布了虫虫飞曾用过的IP。--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5日 (一) 09:11 (UTC)[回复]
(!)意见:问题是我请他们把相关页面截图电邮给我,他们一直没有回复,我把ip电邮给他们,问他们是否把“过滤器测试”误判为“破坏”,但一直没回应。有用户走去元维基问,他们也是避而不答是否把“过滤器测试”误判为“破坏”。他们又不懂中文,究竟了解不了解本站过滤器和页面也是疑问。我已经给大家看过我公司ip的封锁纪录,里面已经有五个LTA的封锁纪录,其中两个还是半年前我封锁的。--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15日 (一) 09:40 (UTC)[回复]
确实,这是当事人虫虫飞的隐私。然而虫虫飞多次表明可以私信给她,是虫虫飞主动表示可以放出来的。已经没有隐私问题了。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15日 (一) 09:50 (UTC)[回复]
现在的问题是虫虫飞认为该IP可能是她公司的,所以可能涉及他人隐私。--银河市长☎️2021年2月15日 (一) 10:48 (UTC)[回复]
(!)意见:我把自己的ip和过滤器测试截图电邮给他们看,问他们是否把“过滤器测试”误判为“破坏”,他们一直没有回复。有人走去元维问我相同的问题,但b君监管员的回复是“她通过批评别人的形式来测试过滤器也是不对”,一直不愿直接回应问题。--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15日 (一) 10:55 (UTC)[回复]
(!)意见可参考维基百科:管理员解任投票/范/第2次,当时也被指滥用傀儡,只在Jimmy Xu之CheckUser结论下处以封禁一周 (当时他还是Admin)。既然现在有3位监管员的确认其滥用傀儡,是否更应同样解任、封禁?--Matttest留言2021年2月15日 (一) 12:48 (UTC)[回复]
区别之一是,那次是本地查核和封禁。如果监管员以滥用傀儡为由限期或永久封禁虫虫飞,社群讨论方向或有所不同。本次解任发生时未有封禁。范对涉及傀儡的编辑未予否认。--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5日 (一) 13:05 (UTC)[回复]
(!)意见:CU确认要结合“技术确认”+“行为特征”,经过讨论才确认,现在他们不是本地用户,又不熟本地页面,不懂看中文,究竟有没有把“过澞器测试”误判为“破坏”也不知,两件事不同。而且范的解任原因是其他的原因,好像是公开私密信件。--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15日 (一) 12:56 (UTC)[回复]
@蟲蟲飛希望您明确回应,在“过滤器测试”时有否编辑其他维基人的讨论页、指责其他人滥权,以及无任何如“test”的注明。--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5日 (一) 13:09 (UTC)[回复]
当时我设置了半保护过滤器,当时测试了自己用户页、别人用户页、afd 和条目;编辑摘要没有写“test”。--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15日 (一) 13:12 (UTC)[回复]
@蟲蟲飛测试自己用户页、别人用户页时有加入不当内容?六个月内?--银河市长☎️2021年2月15日 (一) 13:28 (UTC)[回复]
有关Kuon阁下的意见可能受到遗漏的程序性问题

@Kuon.HakuWikipedia:互助客栈/消息#Kuon的看法发表的意见:

  1. 是互助客栈对于解任提案所进行的讨论的一部分;
  2. 其内容指向了被解任人的适任性问题(e.g. “…能力依然有顾虑…”,“…很可能不是一个好的管理员…”等);
  3. 其内容提出的七点问题,有很高的回应价值,却没有由被解任人直接回应;
  4. 上述内容也没有纳入本意见区,或本页对应讨论页,以供社群参考和被解任人回应。

认为上述意见应与本页所列示的其他意见一同得到考量。--Kirk★ # 2021年2月13日 (六) 11:12 (UTC)[回复]

(:)回应:我看了一下他的意见,觉得是不同管理员对速删有的理解不同,整体来说,我执行速删不是最严,也不是最宽,每位管理员的标准都有些差别。其中提到afd没有连结,YFdyh000君也指出是Kuon看错。此外Kuon.Haku认为WP:破坏=WP:扰乱,我的看法是不同,前者有特定的定义,要符合WP:破坏,但WP:破坏可以是扰乱性的。WP:扰乱不是全都是WP:破坏。而且注意管理员的弹劾案不是管理员选举,应该针对弹劾原因去提问。--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13日 (六) 11:23 (UTC)[回复]
我从未讲过WP:破坏=WP:扰乱,我只说过扰乱非方针、指引,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按破坏或WP:POINT处理,您误读我的意思已经不是第一次了。而且,您现在说“应该针对弹劾原因去提问”,然WP:RFDA未有一字明言一次弹劾只能针对一个问题答辩。一个用户适合成为管理员的理由不会只有一个,不适合担任管理员的原因也是如此。您这样的态度很难令我接受。说实话,我本不打算发表立场,甚至最开始是偏向于反对的,只是顺便提一些问题供他人态度。但因为您依然不改态度,很遗憾这次我打算支持解任。不因为这次的事件,也不因为您犯过的一些错误,而是因为您始终固执的态度和沟通能力上的不足。--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夢か……現なのか? 2021年2月14日 (日) 08:45 (UTC)[回复]
@Kuon.Haku谢谢您澄清﹗可能理解错了您的话,我在此致歉﹗您的原话是:“关于封禁理由。既然是依照WP:VAN封禁,个人认为至少也应该标注上(破坏(扰乱)),或者直接标上类似的WP:POINT属于指引,实际上何种编辑为“扰乱”、并无一种客观标准,如此做极易引发不必要的争议。”我的理解是WP:破坏中没有一条是“扰乱”,因此不能写(破坏(扰乱)),如果不符合WP:破坏中的破坏定义,就不能说是WP:破坏,而且您看看那个用户,我没有看到符合WP:破坏的编辑行为。--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14日 (日) 09:30 (UTC)[回复]
说明一下为何某些请求不能被回应

我已发电邮向Sotiale请求页面截图,但一直没有回复。

——CCF
请求相关内容会与相关的Access to Nonpersonal Data policy构成冲突且泄露相关资讯严重违反隐私协议(若CCF的帐号控制人与IP的操作者确实不同),故不能提供。

本站行政员及监督员请求监管员像Sotiale一样提供ip破坏的页面,但请求一直被无视

——CCF
此说法只能被Sotiale/other steward,或wong128hk认证。
最后补充:Sotiale说明该事情是由管理员发现类似LTA行为的IP所导致的相关查核。相关查核并非WP:HAM的适用范围,且该查核请求并未透过SRCU提出。--1233 T / C 2021年2月13日 (六) 12:58 (UTC)[回复]
[7],最好把ip破坏的页面像IP批评管理员那样贴出页面让大家看一下。现在最大疑问是ip破坏了哪个页面?甚么页面都不知,只说数据吻合,这不算“确认”。CU确认是指:技术吻合+行为特征吻合,才算“傀儡确认”;“行为特征”需要本地社群讨论,因为监管员不熟本地页面和过滤器等机制。--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13日 (六) 13:01 (UTC)[回复]
公开被破坏的页面也容易导致ip泄露,获取方式很简单。--Br2 2021年2月13日 (六) 14:45 (UTC)[回复]
1. IP用户进行编辑时,可以看到其IP地址公布在“历史”记录中。 不知是否可认为,IP用户实际是主动公布了其IP地址(可以用来判别本事件,不属于 “未公开私人资料”)?IP用户是可选择登录编辑,隐藏IP的。 这与用户名编辑时,IP地址不公布在“历史”记录中, 所以不能透露IP的情况不同。2. 因为技术证据目前看来只能推出“疑似用傀儡”,像“Sotiale一样提供ip破坏的页面”对分析被控者是否可能有“动机”和其他方面的详细分析很重要。 Sotiale可以提供ip破坏的页面是否隐含“提供ip破坏的页面是符合维基方针的”? --Gluo88留言2021年2月13日 (六) 16:24 (UTC)[回复]
同上,如果无法从IP轻易反查到个人未披露信息,高度怀疑监督和禁止披露的必要性。另外,监督员仍可概述IP所做的历史编辑。@Wong128hk--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3日 (六) 17:04 (UTC)[回复]
之所以要隐藏是因为根据《私隐政策》及《非公开个人资料存取政策》,监管员乃至本人都不可以对外公开从非公开个人资料,而这些资料是透过用户核查工具所获取。正如监管员所讲,在合规情况下,基本上可公开都已经公开。社群果因此而选择不相信,那在下亦无话可说。正如以往用户核查结果亦只会交代是否确认,而不会交代细节。至于关于概述历史编辑,在下会与两位监管员研究一下。--J.Wong 2021年2月14日 (日) 04:05 (UTC)[回复]
  • 好的,这两天我尽快写好,因为我还在等监管员把Revi声称的ip破坏页面截图电邮给我看一下。--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14日 (日) 15:06 (UTC)[回复]
  • 观乎上面已经有阁下对DRV及Wcam用户讨论页之答辩,在此最后确认。“但我可以肯定那个公司ip是否同事操作的,因为我从公司的ip的编辑纪录中看到有编辑纪录,而且几年前我也曾因为同事发现我登入的帐号,而申请了更改用户名。”是否就是对此之答辩?尚有否其他补充或修改?--J.Wong 2021年2月15日 (一) 10:57 (UTC)[回复]
答辩词中提到的监管员BRPever回应

BRPever:“there is some problem if an admin accuses and blames others using IPs to test a filter.”
监管员BRPever答:如果一个管理员指责和责备别人用IP来测试过滤器,也会有一些问题。(节录)(Emojitelegram译)

@蟲蟲飛现有答辩词中的上述内容看上去为误译,BRPever是说,如果一名管理员用IP以测试过滤器为由指责他人,这也是个问题。所以BRPever并未做出上述观点,而是仍潜在认可触发过滤器的IP与您的同一性。另外,从这段话上猜测,触发过滤器的编辑似乎也是在扰乱、指责其他用户,而不是其他类型的破坏。--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3日 (六) 17:18 (UTC)[回复]

可以看一下我的其中一个公司IP,我看到最少有两个LTA,其中两个封禁纪录是我作出的。

(已隐藏)

以上。--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14日 (日) 02:11 (UTC)[回复]
User:-revi/虫虫飞

元维基:M:User:-revi/虫虫飞。--千村狐兔留言2021年2月14日 (日) 02:01 (UTC)[回复]

(!)意见:上面的-revi的cu报告2月8日已经在本地公布,其后他放在自己的用户子页;有用户就-revi的CU报告向监管员提问:
  • 有关 IP破坏被过滤器封禁(监管员回复):

:有人问:在CU确认报告中:虫虫飞一直在使用触发了滥用过滤器的傀儡(单一IP),因此IP被封禁,但是虫虫飞说她正在使用的IP没有被过滤器封禁。这在某种程度上是矛盾的,所以我想知道是否有更多可靠的证据证明她可能在撒谎。此外,她还说她之前可能曾经使用过某些IP来测试中维的滥用过滤器,这导致该IP被ban(请注意在中维ban是不等同于block),因此我想了解是否是由于当前的指控在细节上不够清楚,因此有希望请求提供更多的证据和细节。(节录)(虫虫飞译)

BRPever:“there is some problem if an admin accuses and blames others using IPs to test a filter.”
监管员BRPever答:如果一个管理员指责和责备别人用IP来测试过滤器,也会有一些问题。(节录)(Emojitelegram译)
以上。--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13日 (六) 10:47 (UTC)[回复]
可以看一下我的其中一个公司IP,我看到最少有两个LTA,其中两个封禁纪录是我作出的,但没有如-revi所说的被过滤器封禁。

(已隐藏)

以上。--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14日 (日) 02:11 (UTC)[回复]
针对本案的程序性条件满足和实质性问题揭露情况的需求所进行的披露

本人阅读了答辩前各阶段的讨论,关注到被解任人和其他编辑都提出过的有关解任提案是否满足条件的问题,同时阅读了User:Kuon.Haku阁下所提出的意见并相当程度上赞成Kuon阁下的担忧,亦认识到如在可能范围内提供更多披露是社群所期待的。经过思考我决定对上述二位的意见作出积极响应,并认为我有责任向社群追加披露我自己了解的以下事实以供社群考量;下述内容均有日志或存档佐证:

  1. 【主要披露:无视避嫌原则滥用页面保护权限一事】在2020年4月10至11日在Wikipedia:中立的观点的编辑中,被解任人无视避嫌原则具体限制条款第1条,滥用页面保护权限推行自己的个人主张,经劝阻亦不能认识自己的错误。依据解任条件第2条,可作为支持满足解任条件的事件列入。
    涉及规则:
    记录:
    • 2020年4月10日 (二) 15:14 (UTC)User:MintCandyUser:Sanmosa等几位编辑开展了对Wikipedia:中立的观点的翻译润饰,且没有发生编辑战:
      - 参与润饰的各方,没有进行互相回退或实质上互相抹除对方贡献的编辑,并在通过编辑摘要知会了对方;
      - 参与润饰的各方在客栈讨论(现存档)披露了编辑过程,并明确表明没有编辑争议;
    • 2020年4月11日 (六) 15:30 (UTC)被解任人在客栈讨论(现存档)中参与讨论表明自己认为文句已经通顺而无需修改,原句为“疑问:方针原文已经很通顺,为甚么一定要为改而改?是觉得改方针好玩吗?”;
    • 2020年4月11日 (六) 16:23 (UTC)被解任人以编辑战为由,撤销了所有翻译润饰的编辑并施加了全保护
    • 此后,在客栈讨论(现存档)中,当事人和其他多位编辑的提醒被解任人,相关编辑是合作编辑而不是编辑争议,被解任人仍坚持主张发生了编辑战,并主张全保护是合理的。
    该披露的结论:
    • 滥用权限:被解任人在参与了方针翻译修订讨论并表达了自己反对翻译润饰的情况下(以编辑身份参与),又以不合理的理由使用页面保护权限(以管理员身份)将方针页面变更至自己以编辑身份所希望或主张的状态;
    • 沟通困难:且在当事人和其他多位编辑的提醒不是编辑争议的情况下,被解任人仍固执坚持错误主张,声称发生了编辑战,并主张全保护是合理的。
  2. 【次要披露:违反并错误解读DRV避嫌原则一事】重定向页面戴琦于由被解任人以R7于2020年12月16日删除,被解任人于2021年1月4日在撤销删除操作(此为合理操作)的基础上,违反存废复核方针所确立的避嫌原则,对复核案进行了结案。经沟通,被解任人仅能认识到,其中一方面不妥;而并不能认识到该操作所涉及的最大问题是未能遵循存废复核方针的要求。
    涉及规则:
    • Wikipedia:存废复核方针管理员须知:“…先前曾以下述形式参与待复核页面相关处理流程的管理员,原则上应避免处理存废复核的提案:…以及快速删除的…处理…”;
    记录:
    该披露的结论:
    • 滥用权限:尽管对于自己的认识到有误的操作管理员有权限进行撤销,但如果复核程序已经开始,复核案本身必须仍然由另一人复核和结案,撤销操作也必须得到复核程序的确认(如原结案理由所述:“综上,推翻原决,并确认原讨论裁定人恢复页面的合规性”)而不是原操作管理员自行确认;而被解任人没有认识到存废复核方针的避嫌要求,不当结案了自己速删的条目的复核申请;
    • 拒绝理解避嫌规则或理解有困难:经提醒仍然不能认识到自己的结案系属“不当结案”的原因,最主要的并非涉及关闭了其他管理员明确标识正在处理的复核申请,而是涉及关闭了自己进行速删的条目的复核申请;并坚持认为此为“惯例”。

上述披露,在其直接涉及的范围内向社群揭示了被解任人可能在下述方面存在问题:

  1. 不能正确运用管理权限,不能正确认识编辑角色与管理员角色的特定场景下的不可兼容性,无视回避利益冲突的避嫌要求滥用权限;
  2. 不能正确解读和运用方针指引,以致妨碍管理操作的正确进行;
  3. 缺乏与编辑开展高效沟通的能力,不能正确理解编辑所开展的协作编辑的真实意旨,不能通过沟通改善自己对实际情况和方针指引的认知;

以至于导致,被解任人极有可能不适任并已满足了管理员的解任条件。从确保程序性要求得到满足并尽可能充分揭示实质性问题的角度,遂向社群作出以上披露,请社群考量。--Kirk★ # 2021年2月14日 (日) 13:51 (UTC)[回复]

(:)回应:之前您和我讨论过这件事,当时我已经解释过管理员可以撤销自己的操作,当时用户在DRV 提出了新的证据,我觉得可以接受,因此以“撤销删除”的手法去处理。我看到有些资深管理员也会这样处理。当然理据不充份时,删除操作的管理员就不要去驳回,应该让其他管理员去处理。另一情况是,您封禁了一个用户,他申诉,如果您觉得申诉合理,您也可以以“撤销封禁”形式去解封,但相反如果您不接受,您就不应自己封禁,自己也走去驳回申诉,详见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维基百科不是官僚体系。至于几个用户互相修改方针,这个我当时已经回应了,因为我建议较大的修订应该在客栈提案,而不是几个人直接去改,有些编辑摘要,当时看起来也像是意见不完全一致。--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14日 (日) 14:15 (UTC)[回复]
该披露的主内容为无视避嫌原则滥用页面保护权限,此为涉嫌滥权的内容并已作为正式理据列入,应妥为回应。您所回应首先的次要披露仅作为参考。而在该事件中,您以编辑身份先发表反对修改的意见,后以管理员身份作出回退和保护,是典型的不避嫌。--Kirk★ # 2021年2月14日 (日) 14:21 (UTC)[回复]
“相关操作一多,就很难不出错”这种话容易被当成为其脱罪,就不用它作为理据了;此解任案因最上方的两点理由而起,在匆忙中建立,如果那两个理由不成立(比如IP的操作人不是被解任人(这个问题目前看来仍悬而未决)),那么此解任案或许就根本不该成立。在现有的信息下,有的人对监管员或监管员根据自己看到的数据所进行的判断有异议,有的人对数据源提出了异议并请求提供其他证据。所以我才说我认为监管员应该是可信的,但依无罪推定,我也期待其他证据的披露,我等的那个“其他证据”其实是一个关于IP和注册用户之间的隐去隐私信息的编辑倾向的对比说明,而不是您这个写出了四点结论和三点问题的补充说明。--安忆Talk 2021年2月14日 (日) 14:58 (UTC)[回复]
啊, 捂脸,原来如此,抱歉是我错解。我错解为号召全面地审视解任理据的充分性、在可能范围内更多地披露情况以便社群充分审视,故以“被解任人未遵循避嫌原则使用页面保护权限”的这一事件为主补充提供了一些情况。上面涉及的内容,已更正。--Kirk★ # 2021年2月14日 (日) 15:14 (UTC)[回复]
赞成如果那两个理由不成立,那么此解任案或许就根本不该成立。若IP并不是被解任人,即使其有不称职的行为也应该重新走一遍流程。-- ——羊羊 (留言|贡献|维猫报|古典音乐专题) 2021年2月14日 (日) 16:28 (UTC)[回复]
感觉有点长,可读性不是很好,所以我没读完。仅就保护方针页之议提出个人意见:虫虫飞或许对早期的方针修订方式不了解(或者我的认知偏差),以前没有7DAYS规则,就是互相改、意见互补,拒绝沟通或重复理由的回退才算做编辑战,勇于编辑方针页曾经不是问题(但后来,一些维基人担忧“暗度陈仓”,会直接回退无讨论之修订——这种操作似乎无共识)。如果全保护发生在表达意见之前(看上去是的),认可放在讨论中的意见等同通知相关编者,但它看上去非明确的流程警告而是倾向表达(避嫌不足),导致此次争议。另外,案中全保护为一周,应尽量视作遏制方针页的频繁修订之负面效果,而非宣布所有权(如是后者,虫虫飞会明文警告修订者)。虫虫飞也在当日听取意见后解除了全保护,故不建议作为此次解任理据之一。--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5日 (一) 01:24 (UTC)[回复]
@YFdyh000全保护操作发生在意见表达57分钟后,是该披露的核心。故不是“等同通知相关编者”。--Kirk★ # 2021年2月15日 (一) 14:33 (UTC)[回复]
仔细观察后,认可。虫虫飞对方针页频繁修订的编辑方式认知有偏差,Sanmosa对“事实性修订”的认可度也有偏差。此次操作未尽避嫌,但我认为没有利益冲突和主观上的滥权企图,虫虫飞积极且及时回应了对全保护操作和版本选用的质疑和看法,故仅认可虫虫飞在方针页全保护用法上欠缺认识。--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5日 (一) 14:59 (UTC)[回复]
操作未尽避嫌(即,不能正确运用权限)及欠缺对保护方针的认识(即,不能正确理解方针),即已值得考量。--Kirk★ # 2021年2月16日 (二) 08:40 (UTC)[回复]
@AnYiLin基于AndyAndyAndyAlbert讨论 | 贡献)的前车之鉴、J.Wong确认收到概述编辑倾向的建议、向相关人士的咨询尚无答复,我想社群中的一般人(非监督员、监管员)无法就此案中的编辑习惯对比提供更多证据。但基于虫虫飞公布和我已了解到的信息,我仍怀疑案中IP与一名LTA的关联性,以及无法置评CU可靠性。就解任案推进,因为解任理由是信任监管员结论、站务能力不足、对回答不满意等多重因素,因流程问题叫停议案欠妥。--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5日 (一) 01:43 (UTC)[回复]
(&)建议:@Alexander MiselJimmy XuManchiuNbfreehStangWingWong128hkMCC214羊羊32521AnYiLin芄蘭Lanwi1Super WangCRHK12830000lightyearsBureibuNekoNewbambooWonderwind2002有不少用户对弹劾案的合法性有质疑,而且弹劾案应在有共识明显的情况下才启动,现在社群显然没有共识,请行政员考虑是否应暂停本次弹劾案,因为现在的提案理由显然不符合方针的规定。见WP:RFDA:“屡次发生,而且他人多次规劝而不改正的管理员。”“只有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如果弹劾案在没有共识下,且不符合方针指引规定的条件下弹劾,这会开了很坏的先例,令管理员动辄得咎,因此请行政员重新审视本提案的合法性,如果不符合方针规定的规则和弹劾条件,请行政员终止本次弹劾案。--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15日 (一) 03:39 (UTC)[回复]

@Alexander MiselJimmy XuManchiuNbfreehStangWingWong128hk--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15日 (一) 03:42 (UTC)[回复]

关于本人参与此案动机之阐述

本来此案和我一点关系都没有,与虫虫飞君也素无交集。但由于情事与多年前Makecat所为比较类似,而Makecat承认错误后主动辞去管理员,仍然遭到了封禁。如果老实认错有此待遇,推诿抵赖却能够逍遥法外,那么对于Makecat君是极不公平之事。--Lt2818留言2021年2月15日 (一) 05:56 (UTC)[回复]

(:)回应:Makecat是自己承认了,然后自己辞职,而且经过中维监管员及管理员确认,共识明显。现在所有事情都还没有共识,而疑点很多,反对声音及异议也很大,在争议中强行提案弹劾会开了很坏的先例,往后管理员也有机会动辄得咎。而且请问此弹劾案符合哪一个条件?见WP:RFDA:“屡次发生,而且他人多次规劝而不改正的管理员。”“只有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如果弹劾案在没有共识下,且不符合方针指引规定的条件下弹劾,这会开了很坏的先例,令管理员动辄得咎,包括您信任及支持的管理员;还有哪位管理员愿意处理棘手问题?--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15日 (一) 06:22 (UTC)[回复]
傀儡从来不靠共识确认。我观察到J.Wong君一直在给你承认错误的回转余地,但也已经说得很明确了。在此敬告:想利用社群成员的善意为自己脱罪,是罪加一等,而且可能超出维基百科本身的范畴。维基百科没有哪位管理员是离不了的。--Lt2818留言2021年2月15日 (一) 07:03 (UTC)[回复]
(...) 吐槽:管理员处理棘手问题和本案中的主要问题(疑似滥用傀儡)没什么关系吧。--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2月15日 (一) 08:07 (UTC)[回复]
@DrizzleD1.有观点怀疑LTA误导CU作出了错误结果,虽然CU结论正确与否外界无从得知。2.虫虫飞讲自己用过的IP地址与一些LTA的IP存在重合,如此站务和反破坏有被指控傀儡的风险。3.可能指启动弹劾案的难易度。与傀儡指控确实关系不大。--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5日 (一) 09:07 (UTC)[回复]
(?)疑问@Lt2818我不得否认虫虫飞或许滥用傀儡,但如果强行要嫌疑犯认罪,还有所谓无罪推定吗?既然需要缓下来听虫虫飞答辩,至少这段期间就应信任她吧?--银河市长☎️2021年2月15日 (一) 06:54 (UTC)[回复]
无罪推定说的不是当事人说自己无罪就无罪了,而且在没有互证、充分且确凿的证据的情况下,当事人就是无罪的,同时当事人也不需要自证。--安忆Talk 2021年2月15日 (一) 07:12 (UTC)[回复]
@AnYiLin我的意思是她的确是嫌疑犯,但她没有义务在完全确定之前认罪(即使她确实犯错),而我们不应在定罪前以不认罪为理由。我同意Lt2818的观点“想利用社群成员的善意为自己脱罪,是罪加一等,而且可能超出维基百科本身的范畴。”但她还没定罪(WMF还没回应CCF),故认为先等WMF回应后该理由才可能成立。--银河市长☎️2021年2月15日 (一) 10:37 (UTC)[回复]
举个或许不恰当的例子:证据充分的杀人犯如果不认账,被判死刑的概率更高。认罪与否不是判决的前提,但会影响惩罚的轻重。--Lt2818留言2021年2月15日 (一) 07:23 (UTC)[回复]
  • 目前问题是查核结论是否构成完整且充足的证据链。如果社群认可“不公开审理”类型的黑箱操作,那么直接根据监管员结论处置或代管似乎无可厚非。但如果查核只是一种技术手段和证据来源,不能排除当事人无罪的可能性、逻辑上的冲突,按无罪推定原则自然是无罪的。
  • 目前情况像是A到过案发现场、现场只有A的DNA,乃至期间监控只拍到A去过,是否能排除有B在监控外的可能性,是否无需考虑A有无动机。--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5日 (一) 09:21 (UTC)[回复]
@Lt2818我觉得或许杀人犯不认,被判死刑的机率更高,但我们依然不应以此为由惩罚有99%嫌疑的嫌疑犯,这应该是用在最高法院宣判确实犯罪后。(监管员不是,WMF才是最高法院)--银河市长☎️2021年2月15日 (一) 10:45 (UTC)[回复]
只有现实中的法院才是真的法院。把权力放在管理员、监管员等志愿者手中是明智的,而WMF先前绕过社群在英文维基百科封禁管理员引发了巨大争议。我认为WMF只需负责托管好服务器就行了。--Lt2818留言2021年2月15日 (一) 14:18 (UTC)[回复]

针对YFdyh000君关注的证据链问题,在此回复如下。维基百科不是法院,封禁和解任也不是审判,更没有谁有权对捣乱者的实体取证。我们或许无法勾勒出事实全貌,包括分析捣乱者动机等,但并不能因此什么都不做。维基人利用现有的认识,通过用户查核等方式锁定破坏的源头,再采取行动阻挡进一步破坏,而不是定罪;这也是一直以来的做法。如果说一定要排除其他可能性才行动的话,虽然现在有查核权限者都确认当事人滥用傀儡,辩解亦自相矛盾,本案仍然不排除这些可能性

  • 虫虫飞的老板比较抠门,整个公司只买了一个IP地址。虫虫飞有一个使用同款手机、语言风格相似也同样会编辑维基百科的同事。这位同事比较低调,从未被发现。他的爱好是指责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
  • 平行世界的黑化版虫虫飞乱入本世界线,他想方设法陷害本世界的光明版虫虫飞。这就解释了为何有一样的设备和语言风格。当然,现在在答辩的这位虫虫飞是光明版。
  • 控制世界的共济会通过了决议:虫虫飞同学不可继续担任维基百科管理员。三位监管员慑于其淫威只能出来作伪证,而本地监督员被迫三缄其口。
  • ……

诸如此类的可能性可以罗列很多。当然,还有一种假定比较少的解释。--Lt2818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07:36 (UTC)[回复]

囧rz……整个公司只买了一个IP地址有可能,虫虫飞有一个同事使用同款手机、也会编辑维基百科也有可能。其他都像在乱掰。--银河市长☎️2021年2月16日 (二) 11:36 (UTC)[回复]
(:)回应:确实。而且“他的爱好是指责中文维基百科上除了虫虫飞以外的其他管理员”这句话有点问题。此外,语言风格不见得相似。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13:50 (UTC)[回复]
1. 任何人基于不信任案、站务水平等原因投下支持票,我不会反对。只是需明确,监管员以技术角度所下之操作傀儡结论,社群中仍有不同意见和猜测。2. 虫虫飞说自己用过很多IP,这不排除手机基站等非公司IP,所以与其他破坏者可能在更大区域下产生IP重叠。至于手机UA的相同和重叠率,可能永远无从判断。3. “这位同事”也可以指责过虫虫飞,没人知道。“多人格”是可能但毫无根据的;如果这是真的,解任/封禁“光明版”的账号是否会起到遏制破坏作用,封禁不是惩罚,--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16:33 (UTC)[回复]
同意上面YFdyh000关于对疑似傀儡方面的指控的意见。补充如下:监管员以技术角度数据只能推出疑似傀儡结论的情况下,考查动机, 以前的行为(包括人格和品行),显的非常重要。 对疑点确认的举证责任应该主要是在于诉讼方(REVI没有像Sotiale那样公告被破坏的页面),如“无法勾勒出事实全貌,以及分析捣乱者动机”,我觉得按“假定善意”原则, 疑点利益应归于被指控者。 --Gluo88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19:34 (UTC)[回复]

针对芄兰君提到的表象问题,在此回复如下。诚然人类对世界的认识是有限的,我在上一段“乱掰”的几种情况甚至缸中之脑都难以证伪(虽然都不大可能),而量子实验暗示对不同的观察者可能存在不同的客观现实;我对此类怪异的可能性持开放态度。与此相比,虫虫飞君所作的却是宗教式的幼稚解释,其行为是我可以理解的假装和抵赖。

J.Wong君说“你站一向没有等到傀儡滥用者承认结果才能确认结果”,对AndyAndyAndyAlbert君的封禁理所应当。没有人有空去了解背后的事,再做个犯罪动机分析,否则百科全书就不用写了。--Lt2818留言2021年2月22日 (一) 06:37 (UTC)[回复]

拜托,聊什么哲学。芄兰留言2021年2月22日 (一) 11:59 (UTC)[回复]
如果您这个观点成立,那么解任案和监管员的通告都无需存在,直接永封账号并通知好了。没有人有空去了解背后的事=起初他们……,没有意义。另外,虽有WP:弟弟,但它不是方针,存疑的情况可以取决于共识。--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22日 (一) 15:12 (UTC)[回复]
这里主要是回复芄兰君说我“完全不知道背后的事”,所以上文中“背后的事”不包括本站的公开信息,探究这些是完全应当的。因涉案者为管理员,兹事体大,监管员选择通告是种合适的(甩锅)做法,而当事人的大量贡献也给了留任以理由。
另外感觉你好像一直和我唱反调,不知是否因为我在某处用错词的缘故……如果是的话那么不好意思,我已经修改了原先的措辞。作为补偿顺便再夸一夸你:我觉得在参与讨论的用户中,你是少有的能实证研究并理性分析的一位。--Lt2818留言2021年2月22日 (一) 16:47 (UTC)[回复]
嗯。应该不是,虽对您有印象,但我针对内容而非编者回应。不希望本次擅下定论,所以尝试平衡和补充观点。感谢您的认可。--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24日 (三) 07:14 (UTC)[回复]
IP 编辑概述

比对上面与虫虫飞君之对话及监管员所提供及指出之纪录并总结如下︰

  • 监管员并无误认过滤器之“阻止”为“封锁”,纪录显示,过滤器触发后,IP受到封禁。
  • IP所作之编辑与之前公开于Wcam讨论页之编辑相类,“违规”则转为“滥权”。
  • 上列编辑时间早于于Wcam讨论上之编辑,而且期间连线方式明显有所转换,并非只有透过固定网络。
  • 依Sotiale所提交之时间线,过滤器阻截至另一个IP于Wcam留言之期间虫虫飞君有登入帐号。
  • 该过滤器并非公开过滤器。

暂时不排除有其他受过滤器阻截纪录。以上。--J.Wong 2021年2月15日 (一) 11:33 (UTC)[回复]

(!)意见监管员认为是block封禁,但我的IP没有被过滤器block封禁,只有过滤器测试的“阻止”。--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15日 (一) 11:48 (UTC)[回复]
这是监管员的回复,回避了过滤器封禁之说。--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15日 (一) 13:09 (UTC)[回复]
@蟲蟲飛符合条件的AF有251、252、262、275、281、282、283、284、300、322、327,您再检查一下吧。--银河市长☎️2021年2月15日 (一) 13:18 (UTC)[回复]
@Wong128hk请问现在管理员revi所说的ip破坏后被过滤器封锁,是否就是上面同事用ip批评wcam?即“批评wcam”=“破坏”?然后过滤器封锁?然后被监督隐藏,所以我也看不到?--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15日 (一) 14:29 (UTC)[回复]
我猜-revi所言之破坏即为批评,或许非wcam。相关编辑被监督了,所以看不到。--银河市长☎️2021年2月16日 (二) 05:20 (UTC)[回复]
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15日过滤器做出的封禁只有一条被隐藏,理由是疑似LC99傀儡。但是不排除相关封禁记录未被隐藏。--GZWDer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10:27 (UTC)[回复]
[8]又一个被隐藏,阻止加入破坏者常用词汇。--银河市长☎️2021年2月16日 (二) 11:31 (UTC)[回复]
该章节Wong128hk的留言是2月15日发出的。另2月16日封禁的似乎是某个注册用户而非IP。--GZWDer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12:37 (UTC)[回复]
这个是名为“CCF IP ...”的注册用户。--东风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16:36 (UTC)[回复]
@Wong128hk所谓“IP所作之编辑与之前公开于Wcam讨论页之编辑相类,‘违规’则转为‘滥用’。”是指该句由IP写的资讯为“你删去File:XXX属于滥用!”吗?--银河市长☎️2021年2月17日 (三) 06:07 (UTC)[回复]
该过滤器正是用来抵预长期破坏者,但请勿因此就误以为监管员错将长期破坏者“功续”计算到虫虫飞身上。
两者地理位置并不一样,该过滤器是刚好捕捉到该次“破坏”。
根据纪录,整件事是︰虫虫飞首先使用一个装置于一个网络用IP身份向WCAM君留言责备,但被过滤器阻截并封禁达六个月。之后虫虫飞登入。而相关过滤器并非公开。合理相信期间虫虫飞查看相关过滤器过滤条件。虫虫飞再次登出,使用同一装置另一个网络以另一个IP身份向WCAM君发布修改后之留言(将“你删去File:BingDian_98.jpg属于滥权!”修改为“你删去File:BingDian_98.jpg属于违规!”),从而避过过滤器阻截。之后再于存废复核申请恢复图档。虫虫飞登入帐号,并以虫虫飞管理员身份恢复图档。
若然社群认为如此举操亦无问题,那实在亦无话可说。另外,监管员是更早时间已经收到举报,只是碍于IP有与其他长期破坏者重叠,而未有行动。直至这次状况极为明显,无任何网络重叠,已经完全无疑点才公布予本站。重点由始至终在于其试图透过转换不同身份从而达致误导社群及规避管理员避嫌原则,违反《傀儡方针》。--J.Wong 2021年2月17日 (三) 06:30 (UTC)[回复]
(?)疑问:谢谢您澄清﹗您的意思是整件事根本就没有“破坏”,revi所声称的“破坏”其实就是同事用公司ip“批评wcam滥权”吗?--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17日 (三) 06:43 (UTC)[回复]
@蟲蟲飛Wong128hk重点在说您“试图透过转换不同身份从而达致误导社群及规避管理员避嫌原则,违反《傀儡方针》” 呢,您是不是误解了他的发言。--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7:54 (UTC)[回复]
迟来的较完整脉络。所以监管员对一些可疑活动早有关注。@蟲蟲飛您这个提问恐怕他没法回答,监管员等认定数个批评的IP与您是同一人,不存在“同事”。对本次证据是否已确凿,我仍难以判断,但得感谢J.Wong公开更多信息。--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7:56 (UTC)[回复]
(?)疑问:revi说ip破坏而被过滤器封锁,现在又说ip批评wcam而被过滤器被封,然后又说我的ip与LTA重叠,所以才那么迟才公布结果,但之前又说我的ip只有我有一个人用。究竟哪句才是真的?--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17日 (三) 08:21 (UTC)[回复]
1. IP因在WCAM页留言扰乱被过滤器封,破坏指这些扰乱吧。2. 意思是之前发生扰乱时,有其他用户在IP上出没,无法断定IP及编辑者的性质?而本次只有您与破坏IP且两者UA有相同的手机特征、有连续的时间特征,于是断言您与破坏者关联。--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9:39 (UTC)[回复]
(?)疑问:@Wong128hk这么说来,IP用户若使用“滥权”二字会被某个隐藏过滤器封禁6个月?不知道是不是我理解有误。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05:06 (UTC)[回复]
(?)疑问:我也想问如果用了“滥权”会被封,怎么那个ip的留言标题也用了“滥权”二字,为何没有被封?而且如果这就是revi所谓破坏ip破坏被过滤器封锁,revi说“more cases”就是误导社群,我不认为监管员没能力分辨甚么是“破坏”,而且为甚么要把一件事说成两件事,而且三位监管员一直在强调“只一个使用者用ip”,但现在cu数据是有LTA的ip与我重叠。--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5:24 (UTC)[回复]
Wonderwind2002君,不认为这是重点,过滤器既然并非公开,那在下亦没理由将当中拦截机理完全剖析于此。总之,整件事就如上所言。--J.Wong 2021年2月18日 (四) 11:00 (UTC)[回复]
最后一点补充

如果大家每逢发现CU结果不合己意,就来指控CU有问题、不相信CU之类的,甚或还作出大量天马行空的猜想,那我只能说这样做对于社群毫无帮助。我仿佛看到半年前某管理员的影子,但好像又有些不像。SANMOSA SPQR 2021年2月17日 (三) 05:31 (UTC)[回复]

烦请@SanmosaOhtashinichiro使用投票模板。--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5:43 (UTC)[回复]

应该是不用投票模板也是有效的。SANMOSA SPQR 2021年2月17日 (三) 05:46 (UTC)[回复]
CU结果很多时候真的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尤其是现在中维自己没有核查员的情况下,即使监管员每次都提醒“纯技术观点,请结合编辑倾向判断”,大家似乎也很难听进去。不过开这个网页不是用来讨论CU的,大家在这个网页上表达自己对解任一案的态度就好。(说句不好听的,CU权限一天不回来,这种怀疑就存在一天。)--TP✉️SE🗳️CSCEP 2021年2月17日 (三) 08:16 (UTC)[回复]
我现在想,哪怕CU权限回本地了,很难解除对很多情况的怀疑。CU扩展的技术没跟上时代。--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8:20 (UTC)[回复]
Jwong收到CU查核资料与监管员声明的差异

我与Jwong在TG群讨论后,得悉他收到监管员发给他的CU数据,但数据与监管员的声明有以下差异:

Jwong收到的CU查核资料
监管员的声明 CU数据
IP只我一个使用,没有其他人使用 IP与LTA重叠
IP破坏+批评Wcam监权 IP没有破坏,只批评了Wcam滥权
监管员指有两件事 CU显示只一件事
以上。请User:Wong128hk帮忙校对,究竟还有甚么CU资料是与监管员的声明不一致?--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17日 (三) 10:15 (UTC)[回复]
不承认以上比对。由始至终,涉事IP都不止于一两个,之前确实是有与LTA重叠之情况。但,这次参与WCAM滥权指控及自提自批存废复核申请,所使用之IP,正如Sotiale及Revi所言,并无重叠,月馀只有虫虫飞使用。重叠之IP并无在WCAM滥权指控及自提自批存废复核申请之中出现。监管员是等到无任何重叠才公布事情,确保数据质量。Revi之所以说是破坏︰一是因为该编辑确实被专用来捕捉LTA过滤器所截获;二、当时相关纪录并未有隐藏,所以稍为更改说法,以免成功被配对。正如上面所言,监管员是观察已久,所以当中究竟牵涉多少事,在下亦未必知道,不认为有矛盾之处。--J.Wong 2021年2月17日 (三) 10:47 (UTC)[回复]
(?)疑问:您不要为Revi的误判解释太多,您也不应回避revi误判的事实。即“LTA的IP可能某些时段与我的IP重叠”,而非三位监管员所说的ip只有一个用户(90天)、此外revi所提到的“more cases”中的“破坏”根本就没有“more cases”,而且ip根本没有“破坏”?revi所声称的破坏其实只是有人用ip“批评wcam”。这样说监管员就是误判及断章取义。--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17日 (三) 10:56 (UTC)[回复]
(~)补充:破坏属于严重指控,而监管员Revi言之凿凿,说提供“more cases”并指控我用ip破坏,原来所谓“破坏”只是就是有人用ip“批评wcam”,而more case,根本没有“more”,由始至终就只有一件事,就是有人用ip“批评wcam”,Revi根本就在误导社群。--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17日 (三) 11:07 (UTC)[回复]
一件事?真荒谬。--Bookwith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7:46 (UTC)[回复]

(:)回应:ip与LTA重叠即该ip并不只你一人使用?是类似的意思吗?--Stevencocoboy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10:51 (UTC)[回复]

是相同不是类似吧。虫虫飞用过很多公共设备和公用IP地址,即非个人专用私享的IP地址。--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10:59 (UTC)[回复]

纯粹表示一下上面的讨论地方:上述的讨论并非在任何WP:TG的群组内讨论,唯该群组的成员包括本人,J.Wong,虫虫飞,以及其他若干香港维基人(注明:此为香港维基社群用户组的交流平台),且在此留言发出的时候,讨论仍在继续。--1233 T / C 2021年2月17日 (三) 13:09 (UTC)[回复]

(※)注意:Jwong收到的cu数据与监管员的声明有显著差异,我有理由相信监管员由于不熟悉本站页面及不懂理解中文,可能出现较严重的误判。--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0:21 (UTC)[回复]
Wong128hk已经在上方反驳了你的说法,你却还在引用他的名字辩解,真是令人大开眼界。->>Vocal&Guitar->>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9:18 (UTC)[回复]
  • 您说得对,始终我没有cu数据在手,也只是从留言讯息判断,中间可能有误解。或者大家自己看一下声明和cu数据有甚么差别吧。或者revi所言的“more cases”是指一件事,还是两件事,或者大家自己比较一下吧。要注意的是之前社群一直误解为有两件事,包括ip批评管理员和破坏,但现在最新的资料大家可以看一下究竟误解的原因是甚么?还有之前监管员一直强调ip只有“一个使用者”,现在是涉事ip有不只一个,还有些是与LTA重叠,这样的声明对社群理解有甚么影响?--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11:46 (UTC)[回复]
虫虫飞在早期的一次DRV讨论中疑似滥用傀儡

原标题为:虫虫飞在早期的一次DRV讨论中滥用傀儡

  • 一名维基人将某页面提交了存废讨论,理由是“疑似侵权、原创研究”。
  • 三名维基人参与了讨论,并由一名管理员执行了保留,理由为“未见明显侵权”。
  • 两天后,一名维基人提交了存废复核请求。
  • 次日,Kuon.Haku处理了该请求,处理结果为“交付社群讨论”。
  • 对此表示疑问,Kuon.Haku作出了回应。
  • 6分钟后,虫虫飞使用另一个IP指责Kuon.Haku“不懂得处理DRV”。12分钟后,Kuon.Haku再次作出了回应。
  • Sanmosa等四名维基人对此进行了讨论。
  • 虫虫飞使用第三个IP发表了意见,批评Sanmosa“这叫无知和肤浅”。
  • Sanmosa回应IP用户“胡乱定性他人的言论”。
  • 8天后,Kuon.Haku根据讨论共识,“将全文导入维基学院、在本地精简内容后保留”。

以上。--12З4567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16:32 (UTC)[回复]

(※)注意:我不认为User:12З4567会有CU数据,我觉得这是他的猜测,而且那些ip有不少LTA的封锁纪录,把所有LTA的行为推到我身上,对我不公平。--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0:30 (UTC)[回复]
我翻到那个DRV存档了。容我研究一下。Itcfangye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20:27 (UTC)[回复]
User:12З4567所言的IP在那一段时间里确实和虫虫飞有许多的相似编辑倾向。但是在那段时间之外,看着不像CCF?Itcfangye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20:38 (UTC)[回复]
(?)疑问:刚查了一下DRV存档,那是约两年前的事,那时我还不是管理员,而且我没有参与讨论,怎么就把参与讨论的三个ip就说是我?其中一个ip还有五个LTA的封锁纪录,怎么就把所有LTA的行为推到我身上?--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17日 (三) 23:28 (UTC)[回复]
请稍安勿躁,我只是觉得像您,不是说就是您。那个IP还有被您亲自封禁的记录呢。--Itcfangye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23:47 (UTC)[回复]
如果"那个IP还有被您亲自封禁的记录呢",好像那可以推导出上面认定的“虫虫飞使用IP”的断言不一定正确? --Gluo88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00:28 (UTC)[回复]
虫虫飞自己封自己IP的话不是很理不尽吗 囧rz……--TP✉️SE🗳️CSCEP 2021年2月18日 (四) 03:25 (UTC)[回复]
我疯起来连自己都封[开玩笑的]--LightyearsTalk·Sign#订阅维猫报喵! 2021年2月19日 (五) 00:29 (UTC)[回复]
本地查核员和监管员的区别

看到了这样一段对话:


监管员CU的话,一般不会考察编辑倾向,只比对IP和UA--百无一用是书生 (☎) 2018年3月30日 (五) 09:02 (UTC)
我相信他们不敢不考虑的,不然很多用公用Wifi的人会遭殃的。我可是经常见到同一IP段,同一UA,但就是编辑倾向不同,我一般都不会得出possible以上的结论。--1=0,欢迎加入WP:维基百科维护专题 2018年3月30日 (五) 09:30 (UTC)

这应该就是本地查核员和监管员最大的区别。--东风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15:51 (UTC)[回复]

这段话只能佐证一个IP段内可能有相同UA的多名用户,与本案差距较大,本案中监管员面对质询未说过“从技术角度”。--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16:25 (UTC)[回复]
既然是由多种证据推出来的结论,可靠度自然不能与May姐的可信性互相抵销。在这案中,不同时间点的技术资讯都是清晰而明朗的,一切指向May姐滥用傀儡的结论。--Bookwith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17:28 (UTC)[回复]
(?)疑问
  1. 现在Jwong收到的最新资料显示我使过的IP与LTA重叠,但监管员一直强调:“相关IP在过去几个月仅由该用户(虫虫飞)所使用,且该IP亦非开放代理(Open Proxy)或者VPN(出口)。很明显的是,该用户长期以同一特定设备占用该IP。”两者差异极大,社群对两种叙述有甚么不同的理解?
  2. Sotiale一开始已经公布了涉事ip的所有涉案页面,即“ip批评wcam”及哪个档案的drv的档案,但revi声称有“more cases”,指ip进行破坏,本站行政员及监督员请求监管员像Sotiale一样提供ip破坏的页面(-revi的CU报告),但请求一直被无视,以致社群误解为ip除了Sotiale提及的事件,还涉及破坏,但现在Jwong收到的数据显示ip根本没有破坏,为甚么会把“一件事”说成“两件事”?而且把“批评wcam”说成“破坏”?
  3. 我相信监管员有能力分辨甚么是“破坏”,“甚么是LTA”,但最新资料与监管员的声明有明显差异,这是甚么原因?
  4. 监管员对资料的解读出现以上误解,大家觉得是甚么原因?
  5. 现在出现了新的cu资料,大家可对比一下两者的差异。
以上。--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19日 (五) 00:57 (UTC)[回复]
May姐是向来都擅于曲解他人的说话吗?一个IP可以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被LTA使用过,和(2)几个月来只有May姐使用。这两点并不互相矛盾。而涉事IP亦多于一个,比如说有五个。当中有一个是LTA曾使用的,其馀IP当中有由May姐长期使用的,这样也不冲突。关于第二点,根本没有“本站行政员及监督员请求监管员像Sotiale一样提供ip破坏的页面”,而且向来都是多宗May姐滥用傀儡的报告。如果你语文的能力不及常人,还是建议你到香港教育局或其他网站下载教育资源。如果你想像从前那样蓄意误导社群,那么也没人能够改变你的想法。--Bookwith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7:12 (UTC)[回复]
JWong强调他不承认以上比对…… ——羊羊 (留言|贡献|维猫报|古典音乐专题) 2021年2月19日 (五) 08:45 (UTC)[回复]
她曲解别人次数太多,我已经很难判断到底是理解能力有问题还是故意的了……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8:50 (UTC)[回复]
确实。既然JWong不承认这个对比,建议当事人不要再复制黏贴这张表格了。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8:59 (UTC)[回复]
完成:删去了。--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19日 (五) 10:55 (UTC)[回复]
解任案正当性讨论

鉴于社群部分维基人(如芄兰)对于本案的正当性存在异议,导致目前投票区出现混乱。本人建议开启如下讨论:

  • 方案1:认为此案正当性不足,提前终止本解任案。补充证据后,如果认为当事人使用傀儡证据确实确凿,则可重启解任案。
  • 方案2:认为此案程序正当,解任投票继续,以使用IP傀儡滥权和破坏为主要理由。但如果解任失败,根据方针,今后不得就本案涉及的理由(疑似使用IP傀儡滥权和破坏)重复提出解任,除非出现了新的证据,且经过了六个月。

为便于讨论,请用(+)支持表示支持方案1,(-)反对表示支持方案2,也可仅给出意见。但是这是讨论,不是投票。如在解任投票时限内没有达成共识,则视为支持方案2。

以上。--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6:34 (UTC)[回复]

(!)意见:两者比较,我支持方案1。但我不是现在才认为不正当,而是从一开始就说明这件事了。Lt2818说“正是要通过投票来达成共识”,没有共识怎么能投票呢,这不是常识吗?难道英文维基和中文不一样,我不理解。芄兰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8:02 (UTC)[回复]

(-)反对:1.与其又冒出来不被完全认可的证据某几位强行再重启还不如先快刀斩乱麻2.既然联署成功那么该投票程序正当,至少某些编者认为且必须坚持于此;那么我们应该表示尊重。--MINQI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11:10 (UTC)[回复]

  • (?)异议 1. 方案1对现有讨论和投票欠缺尊重,这事儿应该在投票变热前确定。2. 方案2“除非出现了新的证据,且经过了六个月”无法适应一些观点和情况。有任何观点或证据请尽快提出。我认为如果出现了新的证据或情况来呈现非本案讨论的傀儡滥用或其他问题,则适合重议解任案,否则意义不大。--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20日 (六) 02:44 (UTC)[回复]
    1.方案一,在联署时甚还是联署仍未提出时,芄兰已经提出程序不正当的问题,并极力阻拦RFDA的促成,但看来没什么效果。-- ——羊羊 (留言|贡献|维猫报|古典音乐专题) 2021年2月20日 (六) 02:58 (UTC)[回复]
    方案一。一项投票,理由在解任开始前没有讨论周全,居然还要让某个新人管理员献上投名状,半路当中为这次解任找第三条理由,还说什么“作为本案可参考的正式理据”?真要用户查核证据过硬,直接紧急除权+永久封禁(至RFDA投票发起为止)即可,东拉西扯凑这么多理由作甚么?--悔晚齋臆語2021年2月20日 (六) 02:59 (UTC)[回复]
    1. 该项投票,解任投票的发端也是监管员通知社群该用户滥用傀儡的事实,则本次解任的理由便应该是“滥用傀儡”。
    2. 既然该项投票理由为“滥用傀儡”且过硬,则需要根据傀儡方针封禁方针永久封禁并根据本地方针紧急解任。按,管理员滥用傀儡是极为严重的危险行为,解任投票根本来不及决定,而相关人士依然有可能利用解任投票期间的辩护权,保持自己的编辑权限,并继续开IP傀儡为所欲为。
    3. 如果“滥用傀儡”证据过硬,便不再需要KirkLU在2月14日追加其他理由来彰显本次投票的合理性。KirkLU称,其追加理由的原因竟然是当事人的辩护(“根据社群在解任早期阶段即表现出的对于程序性问题的关切,被解任人关于‘……从没有滥权……问心无愧……’的有关主张,……现列(页面名)中的主要披露事件:无视避嫌原则滥用页面保护权限一事作为本案可参考的正式理据”)。哪怕是现实社会中,都有不因为辩护而加处罚及一事一议的道理,此举无疑是滥用自己作为管理员的权威对其他用户实施迫害,无论其他用户是否无辜。
    4. 综上所述,解任投票本身是不合理的、算总账的、迫害性的,我要求要求管理员封禁虫虫飞,紧急解任之,并终止当前的解任投票;待紧急解任完成后,再发起信任投票。--悔晚齋臆語2021年2月20日 (六) 03:26 (UTC)[回复]
    (?)异议:社群就当事人有无滥用傀儡没有达成任何共识,不是阁下说有就有的。即使是傀儡,也未必应该处以永久封禁。当事人会“利用解任投票期间的辩护权,保持自己的编辑权限,并继续开IP傀儡为所欲为”更是阁下的主观判断,无任何迹象支持,因为即使是本案中的疑似的IP傀儡,所做的操作也远未达到“为所欲为”的地步。当事人没有对维基百科造成紧急的巨大损害,依照方针不适用紧急除权。再次声明解任投票是投票,除非获得共识,否则不得推翻。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20日 (六) 07:20 (UTC)[回复]
    “相关人士依然有可能”,就是有这样操作的能力-- ——羊羊 (留言|贡献|维猫报|古典音乐专题) 2021年2月20日 (六) 09:16 (UTC)[回复]
    对的。但是“有可能”不是紧急除权的理由。发生了特别重大的危害才是。况且可能性不高,因为疑似滥用傀儡的IP并没有作出什么特别出格的举动。--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20日 (六) 09:28 (UTC)[回复]
    2.赞成重议解任案的条件,可以看作方案三()-- ——羊羊 (留言|贡献|维猫报|古典音乐专题) 2021年2月20日 (六) 03:00 (UTC)[回复]
(-)反对:个人认为本次解任案如有必要,应由行政员负责判定是否有效。--Yining Chen留言|签名2021年2月20日 (六) 03:15 (UTC)[回复]
我倾向认同悔晚斋的主张,但还是看行政员要不要出面。(不过理论上一般解任案结束后,好像还是可以做紧急解任程序?看看有没有人敢这样做。)SANMOSA 誓山海而长在,似日月而无休 2021年2月20日 (六) 14:04 (UTC)[回复]
(:)回应:再次强调,紧急除权只适用于紧急情况,现在的情况一点也不紧急,当事人早已暂停了站务处理。此外,再多说几句,在分歧极其明显,且不符合方针规定的情况下把紧急除权的申请提报到元维基,你觉得元维基的监管员批准除权的概率大不大?退一步讲,即使除权了,方针提到,“如果社群中有自动确认用户或以上的成员(被解任者除外)认为紧急解任不妥,可以按下面“解任过程”进行解任程序,新的解任结果将取代紧急解任的结果,程序结束前权限被取消的管理人员不得复权。如果被解任的管理人员不服,他必须说服其他有资格投票者代为重新开始解任程序。本规定对一般和极其紧急的情况皆适用。”,你觉得投票结果会不会和这次有明显区别?投票不能代替共识,但得票很低的事情一定不是共识,希望某些维基人不要看方针只看自己想看的。相关链接: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紧急除权。--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20日 (六) 15:25 (UTC)[回复]
你的假设的前提是之后没有更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个前提未必成立。范是一个前例。SANMOSA 誓山海而长在,似日月而无休 2021年2月21日 (日) 02:50 (UTC)[回复]
范不是被紧急除权的,而是在半年后的第二次解任案中被除权的,完全符合程序性方针。我没有看出范成为了什么“前例”。你没有回应主要问题。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21日 (日) 06:32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even不是走紧急解任程序,只要之后有更新的证据,走任何程序也不需要再等半年。SANMOSA 誓山海而长在,似日月而无休 2021年2月22日 (一) 01:56 (UTC)[回复]

(+)支持:前面多数人投下支持或反对解任的理由,大多是因为相信或不相信当事人有滥用傀儡。然而,“有无滥用傀儡”属于事实认定的问题,不应该用解任投票来判断,应该由提出傀儡问题的监管员、当事人、其他有CU经验的人、以及熟悉相关技术的人来回讨论和对质后得出结论。若最后结论是确实有滥用傀儡,接下来才看相关规定是否应直接解任、或是因多数人不信任而投票解任。--C9mVio9JRy留言2021年2月21日 (日) 02:51 (UTC)[回复]

中文维基并无相关事实认定机制和标准。讨论已多轮,证据补充若干,但看法各异,投票有所体现。--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21日 (日) 03:23 (UTC)[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无益于讨论,已由Cmsth11126a02留言)于2021年2月24日 (三) 06:28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无益于讨论,已由YFdyh000留言)于2021年2月23日 (二) 13:28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176.113.249.66留言2021年2月23日 (二) 13:10 (UTC)[回复]

Baycrest向虫虫飞提出的问题

以下问题,由于涉及虫虫飞私隐,你有绝对权利选择是否作答,我会视乎你的回应再决定是否追问,也欢迎其他人追问︰

  • 1.于2021年1月21日 (四) 23:59 (UTC),你身在家里还是公司?如果是家,当时家中除你之外有没有其他人,如果是公司,当时同一处所有多少同事及其他人?当时你身在香港吗?
  • 2.紧接于2021年1月21日 (四) 23:59 (UTC)前及后的时候,你正在使用多少个可上网设备,设备为何种?使用何种规格ISP?
  • 3.综合你答辩第2点,你认为自己没有动机、也完全没有需要使用IP处理drv那个档案及警告Wcam滥权。那么你是否同意那个IP使用者完全没有动机、也不可能预期能藉drv那个档案及警告Wcam滥权陷你于不义?
  • 4.你答辩第2点指你曾因为同事发现登入的帐号,而申请了更改用户名。有多少同事知道你的帐号?由你知悉被发现登入的帐号起到现在,你是否一直于同一公司任职?这名或这些同事到现在还于同一公司任职吗?

Baycrest (作客) 2021年2月23日 (二) 17:43 (UTC)[回复]

(:)回应:
  1. UTC时间要加八小时才是香港时间,那大概是香港的上午八点钟吧,那是上班时间,我当然在公司工作。我身处的公司辨公室有大约有六十人,如果包括保安、清洁等其他同事在内,公司约有一百人。我当时在香港。
  2. 我当时用了公司IPAD和公司手机编辑,但都是通过公司wifi上网,属于固网。
  3. 我不认为那个IP有甚么动机,我会以善意推定的态度去看待。而且请注意我一向都不怕得罪人的,也曾多次直接走去提醒其他用户或管理员不要违规和滥权,您可以看一下最近我是如何去提醒其他管理员不要违规滥权的:Topic:W0v0ks2jmlrayk4sTopic:W0n4tmmoxls57knb。您可以在这两个对话看到我是不怕得罪别人的。
  4. 我知道最少有一个同事知道我帐号,而且我不认为整间公司只有我们两人编辑维基,因为我看到公司IP有编辑纪录。由我知悉被发现登入的帐号起到现在,我一直在同一公司工作,那个同事也在同一公司任职。
  5. 以上。--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24日 (三) 11:57 (UTC)[回复]
谢谢虫虫飞抽空解答。有一些补充问题︰
  1. 紧接于2021年1月21日 (四) 23:59 (UTC)前及后的时候,(下称当时),你身处的办公室有60人左右?他们都有公司提供的上网设备吗?如有的话,可否大约描述一下这些上网设备的规格?
  2. 除了你的办公室,你公司还有其他办公室及其他员工吗?如有,员工数目大约多少?
  3. 当时你的办公室共用同一个IP吗?这个IP是否能用Whois等简单方法反查出公司名称及地址,抑或只能查出ISP供应商名称?
  4. 你在答辩第2点说可以借用公司IPAD、工作用电话,能否在此透露你曾借用过多少部这些上网设备,规格为何?为什么你选择在这些上网设备编辑或维护维基百科(下称编辑),而不是在自己的设备、自己座位的公司设备、或只集中于其中一两部设备?
  5. 你说当时用了公司IPAD和公司手机编辑,公司内有多少上网设备与你这一部公司IPAD和公司手机规格相同?你在当时之前曾使用过这些规格相同的设备吗?
  6. 一般情况下,在极短时间内只会用一部上网设备编辑,为什么你当时用了公司IPAD和公司手机?
  7. 当时办公室有60人,为什么你选择在当时编辑,已经被同事发现过,不怕被更多同事发现吗?
  8. 所以你也同意那个IP使用者完全没有动机、也不可能预期能藉drv那个档案及警告Wcam滥权陷你于不义吧?
Baycrest (作客) 2021年2月24日 (三) 17:26 (UTC)[回复]
(:)回应
  1. 办公室同事的桌面都没有电脑,但大家都可以借公司的IPAD、工作用手提电脑、公司手机,或到电脑室去。
  2. 公司有两间办公室,另一间较小,有约三十多人;也有些人如保安、清洁是没有办公室的。
  3. 全公司每个角落都有WIFI,公司网络有两个IP,其中一个有标注公司名称(电脑室),另一个没有(WIFI),只能查出ISP供应商名称。
  4. IPAD和工作用电话就是每次借一部,大部分的公司IPAD和手机都是同一型号,当时用的也是同一规格型号的。
  5. 如果不太忙,我每隔十分钟都会看一下监视中的页面有没有站务须要处理,例如VIP、速删、保护请求等。我不认为其他同事有甚么不良动机,同事发现我帐号也不等于他们会对我有甚么不好行为,我也是善意推定去看待同事编辑维基,而且我在公司IP的贡献纪录也没看到同事有违规的编辑。就算那个IP批评了管理员滥权,我也不觉得有甚么问题,管理员也是用户,滥权时任何人都可以批评,我不觉得有甚么问题,也没有甚么好怕。
  6. 那个IP没有“人身攻击”,也没有不文明,就是批评管理员滥权,我不认为同事的编辑行为有甚么问题,我是以善意推定的态度去看待,我也希望大家可以以善意推定的态度去看待。
以上。--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25日 (四) 03:13 (UTC)[回复]
谢谢虫虫飞回答。有一些问题仍然希望你能再回答︰
  1. 当时有大约多少同事正在使用公司上网设备?平常最多有多少同事同一时间使用公司上网设备(不论他们是否在办公室内,也不论是否有登入设备或WIFI)?
  2. 你曾说使用过多部公司上网设备编辑,为什么你选择在这些上网设备编辑,而不是在自己的设备、或只集中于其中一两部设备?
  3. 一般情况下,在极短时间内只会用一部上网设备编辑,为什么你当时用了公司IPAD和公司手机?
  4. 既然你说“不认为其他同事有甚么不良动机,同事发现我帐号也不等于他们会对我有甚么不好行为”,为什么你于2018年11月以私隐为由申请更改用户名?
Baycrest (作客) 2021年2月25日 (四) 17:35 (UTC)[回复]
(:)回应:
  1. 我没有统计究竟有多少同事在上网,但可以肯定公司的网络还好,能支持大部分同事同时上网。
  2. 公司上网设备和自己手机都用,看当时哪个较方便。我的意思是每次可以借一部,而不是集中一两部,因为您每次借的ipad和手机也不一样。
  3. 我是说平时主要用这两种设备,那已经是上个月的事,具体时间用了甚么我哪里记得?而且请注意Jwong也收到CU数据,Jwong的cu数据和监管员的声明差异很大,我可以肯定Jwong的声明比较符合我的记忆。您可以看一下Jwong的cu数据和监管员有甚么差异?
  4. 我申请改名以保障个人隐私,也可以善意推断别人。
以上。--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25日 (四) 23:27 (UTC)[回复]
  1. 我问第1条,是为了评估当时有其他同事正在使用上网设备编辑的可能性。因此仍希望你能尽量回答,第1条的两个问题,如无法准确回答给出大约数字即可。
  2. 那么你在2021年1月21日 (四) 23:53 (UTC)至2021年1月22日 (四) 00:23 (UTC)期间,一直使用同一部上网设备编辑、抑或使用多于一部上网设备编辑?
  3. Jwong的cu数据应该也是来自监管员吧,为何会有差异,烦请说明。
Baycrest (作客) 2021年2月26日 (五) 17:11 (UTC)[回复]
(:)回应:
  1. 由于工作性质,基本上每个同事都要使用上网设备,我推测大概八十人以上吧。
  2. 同一部的可能性较高。
  3. 回应见[9],请注意CU报告属于非常严肃的东西,如果资料有错误、不准确或误判,整个CU判断及总结都会被认为不可靠及不可信。
以上。--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27日 (六) 00:38 (UTC)[回复]
Baycrest对虫虫飞事件的结论

综合3位监管员的CU结果、虫虫飞的答辩及回应,我相信虫虫飞有使用IP傀儡,即解任理由1当事人登出账号冒充他人提出请求,随后再次登入执行相关管理员操作,理由如下︰

1.根据CU数据,有3组数据指虫虫飞分别于不同时候使用IP傀儡,第一组有明确时间,第二、三组没有明确时间。由于我没有足够资料检查没有明确时间的编辑纪录,因此只能针对第一组数据。在第一组数据里,假如结论是虫虫飞有使用IP傀儡,则在无需考虑第二、三组数据也足以确定虫虫飞有使用IP傀儡,即解任理由1成立。

2.第一组数据包含2021年1月21日 (四) 23:53 (UTC)至2021年1月22日 (四) 00:15 (UTC)的极短时间内(香港时间为1月22日早上7时53分至1月22日8时15分),虫虫飞及一IP先后作出一些有CU log的动作,而被监管员判定该IP为虫虫飞︰I have confirmed that the IP user is the admin of your community, 虫虫飞[10]同一流动装置(非计算机),同一作业系统,同一浏览器,同一浏览器版本(仅一个用户)Same mobile device(not computer), same OS, same browser, same browser version with only one user.[11]

3.我相信3位监管员的CU结果,因此排除CU出错的可能后,我认为出现如此CU结果只有以下4个可能︰

a.虫虫飞的IP与另一地IP刚好相同,user agent也相同,刚好处理同一个档案存废问题,不论是巧合抑或有心人故意使用虚假IP。
b.虫虫飞遭同事陷害。
c.虫虫飞与同事同一时间使用相同IP编辑维基,处理同一个档案存废问题。
d.虫虫飞与IP傀儡为同一人。

4.首先分析a。虫虫飞称2021年1月21日 (四) 23:53 (UTC)至2021年1月22日 (四) 00:15 (UTC)期间(下称当时)正使用公司WIFI上网,属于固网,因此该IP也应为固网。要一个固网IP与另一固网IP相同,以我所知一般只有在内联网的情况(例如WIFI)才做到,若能在非WIFI情况下与香港或者地球另一地IP刚好相同,连user agent也相同,机会低得难以置信。有心人故意使用虚假IP,除非那人知道虫虫飞公司IP,身处另一地,又刚好使用相同user agent同一时间处理同一个档案存废问题,机会也低得难以置信。因此a不成立。

5.再分析b。虫虫飞称公司提供多部规格相同的公司IPAD、工作用手提电脑和公司手机,公司也有电脑室,当时公司有约60人与虫虫飞身处同一办公室,另一办公室有30多人。假设有同事要陷害虫虫飞,使虫虫飞出现严重后果、或至少让虫虫飞难堪,则该同事须使用user agent相同公司IPAD或公司手机,设法得知虫虫飞正登入维基,然后到Wcam讨论页留言请勿滥权,再申请档案存废,然后虫虫飞又误打误撞在一小时后去处理该档案存废问题。机会也是非常低。再者该同事如何能预期做出上述行为后,日后会有人提报CU,又刚好能查出此事?我认为机会低得难以置信,因此b不成立。

6.再分析c。虫虫飞认为整间公司不只2人编辑维基,更知道最少有一位同事知道她帐号。要使c成立,则需在当时,虫虫飞登入维基准备编辑或处理站务时,其中一位同事刚好使用公司IPAD或公司手机,而不是该同事自己的流动设备编辑维基,于当刻又不愿意使用帐号而选择直接使用公司IP编辑,并且该同事相当熟悉维基百科,对放置于冰点 (中国青年报)的File:BingDian 98.jpg这个冷门档案的存废相当感兴趣,又知道管理员甚么情况下属违规,又懂得到管理员讨论页留言请勿滥权。那位同事使用公司IP批评了Wcam滥权,虫虫飞把档案恢复后,那位同事的IP却没有对虫虫飞你的圆满处理有任何表示,连感谢也没一句,也没有再参与之后重开的存废讨论。在半个月后的2月初,发生虫虫飞事件后,也没有看到任何人走出来澄清当时的IP与虫虫飞是两个人。按常理,一位相当熟悉维基百科、并且会批评Wcam滥权的人,应该会感谢虫虫飞的处理,也会参与之后重开的存废讨论,在发生虫虫飞事件后也应该知悉此重大事件而出来澄清,三件事情最少也应该会做其中一项,但现在任何一件事都没有发生,不合常理。因此我认为c也是不成立。

7.再分析d。要使d成立简单得多,虫虫飞故意使用另一部user agent相同的流动设备,到Wcam讨论页留言请勿滥权,然后再以虫虫飞帐号身份处理档案。也可以是虫虫飞惯常使用公司流动设备维护和监视维基条目,有一次她不小心,在处理File:BingDian 98.jpg时没有为意自己用了另一部流动设备。虫虫飞指自己一向都不怕得罪人的,也曾多次直接走去提醒其他用户或管理员不要违规和滥权[12],可见虫虫飞完全是有动机到Wcam讨论页留言请勿滥权,只是那一次她可能忘记自己没有登入帐号而已。因此我认为只有d成立。

8.我亦认同解任理由2︰既然已推论解任理由1成立,解任理由2也轻易地成立。—Baycrest (作客) 2021年2月28日 (日) 10:35 (UTC)[回复]

这颇长的结论给了我一种感觉,就是在以一种假设来论证另一种假设。--安忆Talk 2021年2月28日 (日) 10:49 (UTC)+1 [回复]
(:)回应:你没有考虑到JWONG的cu数据与监管员声明差异的疑点。--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28日 (日) 10:52 (UTC)[回复]
Jwong不承认你所指的声明差异的疑点,所以我考虑时没有接纳上述理由。—Baycrest (作客) 2021年2月28日 (日) 11:25 (UTC)[回复]
如果你认为CU数据有问题,我建议及支持你去上诉。—Baycrest (作客) 2021年2月28日 (日) 11:38 (UTC)[回复]
12З4567的问题
  1. 假如有人问您“管理员会不会滥权”,您会怎么回答?
  2. 您对“任何权限的用户都有机会滥权,但滥权就会失去社群的信任,也有机会下台。”这句话有什么看法?
  3. 假如您发现有其他管理员滥权,您会怎么处理?

--12З4567留言2021年2月25日 (四) 08:22 (UTC)[回复]

(:)回应
  1. 有些管理员会滥权。
  2. 用户滥权当然会失去社群信任,而且不只滥权,就算是一笔争议性编辑,也会令社群失去信心。维基的每笔编辑都有纪录,因此在维基的所有言行都会可以查阅,争议性编辑越多,用户的贡献就会贬值,因此须要小心每一笔编辑和言行,因为社群都在看,而且永远保留在编辑历史中。
  3. 您可以看一下最近我是如何去提醒其他管理员不要违规滥权的:Topic:W0v0ks2jmlrayk4sTopic:W0n4tmmoxls57knb。您可以在这两个对话看到我是不怕得罪别人的。
以上。--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25日 (四) 08:37 (UTC)[回复]
建议

虫虫飞罢免投票大局已定,目前的状况已很少有票数变动,提前结束投票如何?--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25日 (四) 14:01 (UTC)[回复]

(-)反对:还是应该按照程序来。说不定几日内会出现新的证据。设立14天的投票期就是为了这种情况。--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26日 (五) 02:19 (UTC)[回复]
(:)回应:既然解任案已展开投票程序也应待程序完成才妥(纵使我认为此解任案由始至终是一场闹剧),遵守规则仍甚具重要性。--Stevencocoboy留言2021年2月26日 (五) 05:57 (UTC)[回复]

结果

  • 初步对所有投票用户进行核查,本次投票共收到合资格用户105票:
    • (+)支持 共计15票;
    • (-)反对 共计66票;
    • (=)中立 共计24票;
    • (+)支持 : (-)反对 = 18.5% : 81.5%

请其他使用者协助再次查核确保投票之用户符合资格与要求。

本解任案管理员初步判定同意票未达50%而未获通过,请行政员复核后行存档作业,谢谢。—小过儿留言2021年3月2日 (二) 17:22 (UTC)[回复]

两者应该有些不同,上任投票(理论上)看的是候选人本身的能力,解任投票看的更多是解任理据。——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3月3日 (三) 01:33 (UTC)[回复]
未通过。 Stang122 2021年3月2日 (二) 18:2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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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 MediaWiki API 结果.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文). 
  2.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