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討論:Bencmq/存檔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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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解除保護"尊1網"

你好!

因本人是新手,不熟悉創建條目的規範才犯"屢次創建的宣傳頁面",本人已在討論頁上詢問被認為是宣傳頁面的因由及改善方法。並得到以下回覆:

"(*)提醒:请使用中立语气改写条目并移除有宣传色彩的文字。讨论页上的那句话很适合放在条目里。--バカLC (留言) 2011年8月30日 (二) 09:53 (UTC)"

所以希望管理員給予機會解除保護,以便再一次創建條目及更正內容問題。 謝謝.Morganairis (留言) 2011年9月1日 (四) 04:31 (UTC)[回覆]

Re: 申請解除保護

謝謝你的回覆, 但是我不太明白-->"請在自己的用戶頁先修改吧"?? 你的意思是在我的用戶頁內寫"尊1網的資料"?

謝謝.Morganairis (留言) 2011年9月1日 (四) 04:41 (UTC)[回覆]

Re: 申請解除保護

謝謝你的幫忙 ,我修改完再給你看看。Morganairis (留言) 2011年9月1日 (四) 06:06 (UTC)[回覆]

Re: 申請解除保護

我已在User:Morganairis/尊1網 修改了有關條目, 麻煩你幫我看一下有哪個地方還需修改。

還有,我想問一下如果我想增加一個搜索字如"zun1.com",別人都可來到"尊1網"的條目, 是否加「#REDIRECT zun1.com」在頂部?

非常感謝你.Morganairis (留言) 2011年9月1日 (四) 07:12 (UTC)[回覆]

選你當管理員幹麼?

你好,經過這次的事件,我真的很懷疑。當初選你當管理員幹麼?你能回答我嗎?做出中立的偽客觀,真讓人感到不知所措。--俠刀行 (留言) 2011年9月1日 (四) 15:04 (UTC)[回覆]

只有封禁11sdh

他在色情加了色情網站連結,你要不去處理?--俠刀行 (留言) 2011年9月1日 (四) 22:19 (UTC)[回覆]

Re: 申請解除保護

謝謝你的幫忙啊! 雖然還不太明白"維基百科不是鏈接集"和"通用關注度指引", 我先刪除外部連結和 注釋與參考資料 吧,之後再研究一下。 謝謝Morganairis (留言) 2011年9月2日 (五) 02:10 (UTC)[回覆]

Re: 申請解除保護

我發現我還未來得及把你看過的條文copy過去尊1網, 但已被另一位用戶創建了尊1網, 還被立入"快速刪除的標準"。

我把他的內容刪除了,再加上我的內容,你看看這樣可以嗎? 尊1網

多次麻煩你,實在不好意思。 謝謝Morganairis (留言) 2011年9月2日 (五) 02:49 (UTC)[回覆]

Re: 申請解除保護

但剛剛也被刪了....依然說是廣告 "• 2011年9月2日 (五) 02:41 AT (討論 | 貢獻) 已刪除「尊1網」 ‎ (CSD G11: 廣告或宣傳)" Morganairis (留言) 2011年9月2日 (五) 02:55 (UTC)[回覆]

Re: 申請解除保護

好的, 謝謝您呀! 關注度方面因尊1網前身是淘至尊網, 現分拆出來,所以新聞還未夠多吧.... 未知要多少新聞才足夠關注度呢? Morganairis (留言) 2011年9月2日 (五) 04:48 (UTC)[回覆]

Re: 申請解除保護

好的,非常感謝您的幫忙。Morganairis (留言) 2011年9月2日 (五) 05:00 (UTC)[回覆]

RE:文件

= =。。條目名就是那串數字。。條目是個電視劇的一集。。那集也是這串數字。。沒法變。。-治癒 (留言) 2011年9月2日 (五) 07:12 (UTC)[回覆]

>_<||-治癒 (留言) 2011年9月2日 (五) 07:36 (UTC)[回覆]

RE:關於File:線粒體肌病.jpg

File:線粒體肌病.jpg部分信息以補充,請問是否符合要求?--I.R.A.·留言 2011年9月3日 (六) 10:01 (UTC)[回覆]

已提供非模板的依據。--I.R.A.·留言 2011年9月3日 (六) 12:18 (UTC)[回覆]

請問還需要補充什麼嗎?--I.R.A.·留言 2011年9月5日 (一) 08:18 (UTC)[回覆]

re.

您先看看那個廣告的網址吧。—AT 2011年9月4日 (日) 08:23 (UTC)[回覆]

覺得沒有必要。--Ben.MQ 2011年9月4日 (日) 08:24 (UTC)[回覆]

維基簡訊2011年第36期

維基百科和維基媒體的每周簡報,本期內容有:

  • 維基新聞
    • 台北社群啟動假日寫作月聚、管理員任命及其他消息
  • 外界關注
    • 簡訊
  • 技術報告
    • 基金會八月份技術報告及其他消息
  • 質量提升
    • 本周產生2條特色列表及1條優良條目、動員令圓滿落幕及質量提升計劃簡報

閱讀本期維基簡訊 · 單頁版本 · 訂閱設置更改

感謝您的訂閱,祝編輯愉快。--Ben.MQ的代理送報童Jimmy-bot (留言) 2011年9月5日 (一) 12:00 (UTC)[回覆]

特別通知

現就人事任免資格投票的第二階段投票方式,將在7天內進行小型表決。請往維基百科: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最後表決頁投票參與。-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9月6日 (二) 00:48 (UTC)[回覆]

re.

這些都還好,問題會出現這種吊詭的漏洞。—AT 2011年9月6日 (二) 13:12 (UTC)[回覆]

請注意

基於對此前投票活動組織的不信任,我在這裡重啟了共識討論。請前往維基百科:人事任免投票資格共識討論(第二次)參與。—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9月6日 (二) 13:37 (UTC)[回覆]

題目已經改好了,不知閣下意見如何?--frank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13:23 (UTC)[回覆]

給您奉茶

謝謝您幫我詢問北京地鐵站名的相關資訊 祝一切順利 :)--Wctaiwan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14:49 (UTC)[回覆]

你太狠了

我正在辛辛苦苦向他人求教阿拉伯語言專用詞的翻譯準備進行完善,你大筆一揮就把很多我的工作完結了。 下回手下留情。 logostars

re.

優特還不重要?—AT 2011年9月13日 (二) 11:53 (UTC)[回覆]

是否一樣重要,我不評論。但是,優特評選是有時限和票數限制的,這點與其他您舉出的例子都不同。而且,優特有指標性作用,因此應該盡可能讓更多維基人參與討論,這樣除了可以提升結果的公信力,亦可以吸納更多觀點,與此同時盡可能防止不夠票的情況,也能夠杜絕可能帶意向性的拉票。況且天天有不代表不重要,您舉出的四個例子中,DYKC雖然有票數限制,但時限是浮動,不存在不夠票的問題;同行評審和質量提升都不是投票,只是吸納意見的渠道;存廢討論沒有票數限制,時限也是浮動的。優特卻是有時限和票數限制的,儘管條目或許符合資格,但是可能僅僅由於參與度不足而落選,因此與您舉出的四個例子相異,優特應該在有限的投票期內讓更多用戶知道。—AT 2011年9月13日 (二) 12:20 (UTC)[回覆]

存廢覆核.羌族小煞

爾安。察閱紀錄,知閣下決定刪去此文。現本人正處理題述之申請。遇有不清,乃欲請君移步簡述理據。—J.Wong 2011年9月14日 (三) 05:50 (UTC)[回覆]

維基簡訊2011年第37期

維基百科和維基媒體的每周簡報,本期內容有:

閱讀本期維基簡訊 · 單頁版本 · 訂閱設置更改

感謝您的訂閱,祝編輯愉快。--Ben.MQ的代理送報童Jimmy-bot (留言) 2011年9月14日 (三) 12:00 (UTC)[回覆]

特色條目內部連結小修改

打擾一下,目前Wikipedia:特色條目/2011年第37周陳列的「漢考克號航空母艦」條目簡介的內部連接「西貢」和「南越」現在分別連向錯誤的香港地名與消歧義頁,請修改成[[胡志明市|西貢]]和[[越南共和国|南越]],謝謝了!--Shibo77 2011年9月15日 (四) 03:35 (UTC)[回覆]

您好,您刪除了我的一個詞條

請問公司以及機構的詞條如何添加到維基百科才不會被判定為廣告?謝謝

Re: 申請解除保護

三聯學院的條目不符合事實。
合肥的報紙依靠廣告生存,如果本地的民辦院校不積極做廣告,就揭它們的短。
你說這算不算媒體敲詐院校?你認為這樣的新聞可信嗎?你相信中國小報紙的可信度嗎?

不查郵件很多年了

不查郵件很多年了。。維基娘的郵箱都是當時新註冊的郵箱,我只能記得是gmail。不好意思了。。-治癒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17:04 (UTC)[回覆]

申訴!不是要搞破壞

在天文學中真的有顆地理星 (小行星1620),而水滸傳中的地理星是虛構的,所以為了正名才刪除了這個重定向與掛上(d|empty),希望管理員們能夠處理。不是要搞破壞,請明察。凌雲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04:23 (UTC)[回覆]

送給您一枚星章!

友善星章
感謝您快速的回應,讓維基百科更為完善!--凌雲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09:17 (UTC)[回覆]

不能理解「空操彈馬」被標示「成此條目可能不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

初訪貴舍,您好
關於動畫爆丸的角色「空操彈馬」,為何被標示「成此條目可能不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呢?有意比照火影忍者及神奇寶貝的架構來寫
霧隱虎 (留言) 2011年9月18日 (日) 12:32 (UTC)[回覆]

仍然不行,提示:

垃圾过滤器禁止保存您刚才提交的页面,这可能是由于您所加入的外部网站链接所产生的问题。

请参看元维基上的垃圾链接黑名单查看被查禁的网站的完整封禁名单。如果您确认垃圾过滤器封禁有误,请在垃圾链接黑名单讨论页面提交修复请求。如果您只是允许一个特定的链接,而不是要移去黑名单上的整个链接,您可以到垃圾链接白名单的对话页提出请求。

是不是是被元維基的過濾了?如果是的話,是不是要去元維基那邊解除封鎖?

請求解答,謝謝--Cwek (留言) 2011年9月19日 (一) 10:31 (UTC)[回覆]

圖片

巡查的時候發現這個[[File:Xy logo.jpg]],麻煩處理下,我不了解commons的維護。--AddisWang (留言) 2011年9月19日 (一) 15:53 (UTC)[回覆]

改幾百個?—AT 2011年9月22日 (四) 07:41 (UTC)[回覆]
對於留有侵權文字的版本,難道視而不見?—AT 2011年9月22日 (四) 08:14 (UTC)[回覆]
隱藏也不行?如果是這樣,我認為需要提上客棧討論。這太不合理。—AT 2011年9月22日 (四) 08:42 (UTC)[回覆]
侵權頁面既然要被刪除,有侵權文字的版本就不應該被刪除?要知道哪個版本從哪裡來,難道比處理侵權還重要?而且,現在不是沒有紀錄,只是隱藏了,如果有用戶想知道來源,可以找管理員協助,管理員本身就更不用說了。這與copy and paste明顯不同。—AT 2011年9月22日 (四) 09:04 (UTC)[回覆]
commons我就不清楚了。況且,其他維基計劃的做法也不能完全套用在中文維基上吧?—AT 2011年9月22日 (四) 09:12 (UTC)[回覆]
如果您覺得不合適的話,就按照您自己的方法處理掉吧,我沒有異議。只是,未來如果我遇上同類型情況的話,做法是不會改變的。—AT 2011年9月22日 (四) 09:33 (UTC)[回覆]
已交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條目探討, 請移步討論--Nivekin請留言 2011年9月22日 (四) 12:04 (UTC)[回覆]
簽名還要掛模板,太麻煩。—AT 2011年9月23日 (五) 09:25 (UTC)[回覆]
哪個?—AT 2011年9月23日 (五) 09:30 (UTC)[回覆]
怎用的?我沒有看出分別。—AT 2011年9月23日 (五) 09:47 (UTC)[回覆]
點擊後顯示了這個「<sectins></sectins>」。—AT 2011年9月23日 (五) 10:31 (UTC)[回覆]
勾選後仍然是這樣。—AT 2011年9月23日 (五) 10:33 (UTC)[回覆]
有啊。—AT 2011年9月23日 (五) 10:35 (UTC)[回覆]
呃...真麻煩啊。—AT 2011年9月23日 (五) 10:39 (UTC)[回覆]

人家當沙盒用也要干涉?

其實有用的是User:a0110110010/軟件/common.js,這個頁面沒有User:a0110110010/軟件/common.js也不會刪除,占位頁面的用途是避免其子頁面或討論頁由於此頁面不存在而符合快速刪除的標準,但這個User:a0110110010/軟件/common.js完全不符合快速刪除的標準(G15第4條寫明「討論頁存檔和用戶討論頁除外」)--UAL55 (留言) 2011年9月23日 (五) 15:18 (UTC)[回覆]

緊急請求:請封禁傀儡戶口

173.46.5.242AmyLee221SusukichowWingmak

從上述各用戶的貢獻可得知他們是KellyMok的傀儡,而本人於數天前曾向其他管理員反映過,但至今仍未獲處理。該四個用戶仍不停地大肆破壞,十分煩擾,故請盡快把他們永久封禁。謝謝!Ken (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02:50 (UTC)[回覆]

具體什麼行為是「破壞」?如果你想確認傀儡,你可以去m:SRCU要求核查。可以用中文寫。--Ben.MQ 2011年9月24日 (六) 02:53 (UTC)[回覆]

關於維基百科的觀點越來越傾向於民獨輪分子

請問怎麼解決?

民獨輪分子是什麼東西?--Ben.MQ 2011年9月24日 (六) 13:40 (UTC)[回覆]
minzhu~zangdu~lunzi—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17:13 (UTC)[回覆]

Candidates

Hi Bencmq!
Please, made the nominations as Featured pictures candidate of my photos in the Chinese Wikipedia. Not all at once, 1-2 per a week. The list of possible candidates:

Reasons:
  • All of them are used in articles the Chinese Wikipedia.
  • All photos is Featured Pictures on Commons Wikimedia.
  • Also several photos featured in other Wikis (en, es, pl)

I don't understand the Chinese language (zh-0) and i can't make a nomination itself.

Yours faithfully, George
-- George Chernilevsky (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21:15 (UTC)[回覆]

關於全民健康保險條目保護

關於該條目編輯戰,是有人不斷調換IP進行破壞而且拒不討論,請問為什麼要保護他破壞後的狀態?Oikeiosis的留言補簽

全保護就是希望可以在這段時間之內討論。沒有規定保護的時候要保留誰的版本。如果這之後還是一味編輯則可以視為破壞。你一味回退他的編輯,也不見你留個言嘛,連編輯摘要也不寫。--Ben.MQ 2011年9月25日 (日) 08:01 (UTC)[回覆]

誰說的?我早就留言過要他出來討論,理由也寫得很清楚,包括違反方針、原創研究的部份都寫過。更何況他在更新其他部份的有益編輯我也是照樣保留,只是要他出來討論不討論,又一直退。請問你憑什麼說我一味回退?你有看過編輯歷史沒有啊?喔 對了你有沒有看清楚我是哪個用戶啊? 我並不是Z開頭的那位用戶耶。 Oikeiosis (留言) 2011年9月25日 (日) 08:08 (UTC)[回覆]

如果你不懂這個條目,你可以半保護,讓他非出來討論不可,這也很好。可是你偏偏全保護,還保留他的破壞。請問他本身就一直換IP逃避封禁,你還保護他的破壞。這樣他會出來討論嗎?請問如果他一直躲著不討論,那你就一直保護他的破壞就對了嗎?Oikeiosis (留言) 2011年9月25日 (日) 08:15 (UTC)[回覆]

你留言沒有簽名,我以為是那個人了。抱歉,我說的是他,不是你。「如果你不懂這個條目,你可以半保護,讓他非出來討論不可,這也很好」->我不認為目前算得上破壞。「請問他本身就一直換IP逃避封禁」->動態IP本來就這樣。「一直保護他的破壞」->全保護本來就可以就近保護。如果你能提供一個發生爭議之前的版本,也就是開始往復回退之前的版本。我可以回退過去--Ben.MQ 2011年9月25日 (日) 08:30 (UTC)[回覆]
不好意思,我以為只要有四個~ 就自動都有簽名。好,從"全民健康保險"條目的編輯歷史看來,這個編輯戰是從9月11日到9月24日的密集回退。我建議回退到2011年9月1日 (四) 00:29編輯的版本。這個版本應該算是在編輯戰之前的版本吧。 當然動態IP確實不能說是同一個人,但是這個條目之前就是有個 monyan 的用戶持續破壞回退而且不討論。封禁過一週後,同樣作法的動態IP就又出現了。我沒有證據說這次一定又是同一個人,但是這種作法確實很像這個破壞的用戶。--Oikeiosis (留言) 2011年9月25日 (日) 12:08 (UTC)[回覆]
回退過去了。對於拒絕討論,我認為不能界定為破壞。在英文維基百科有Disruptive editing一說,寬泛的定義是編輯行為妨礙條目向好的方向發展,但是在中文沒有明確的擾亂性編輯一說,我認為應當謹慎一些,在有足夠的機會後仍然拒絕參與討論的,才界定為破壞--Ben.MQ 2011年9月25日 (日) 12:23 (UTC)[回覆]
好的,謝謝。我會在討論頁請他說明持續回退的理由,如果確實不是破壞,再過來申請解除保護。--Oikeiosis (留言) 2011年9月26日 (一) 02:47 (UTC)[回覆]

給您一隻寵物貓!

meow~

Wilson Mess | 亂 無聲 (留言) 2011年9月26日 (一) 01:48 (UTC)[回覆]

RE:夏德仁

好吧。我有空試着找找來源,找不到就不回退了。-治癒留言 2011年9月29日 (四) 13:14 (UTC)[回覆]

RE:青羊宮

如果這樣,我只有使出殺手鐧了,直接把解說板的圖片發到條目里。照片是我拍攝,所以版權就是我的了。--Fxqf·留言簿 2011年9月29日 (四) 13:22 (UTC)[回覆]

玄妙觀 (蘇州市)

請將其移回玄妙觀 (蘇州市)原名稱。烏拉跨氪 2011年10月2日 (日) 05:47 (UTC)[回覆]

你好!打擾一下,請求半保護{{朝鮮歷史模板}}。查看一下編輯歷史,由於我今天已經回退了三次,不能再度回退,請修復並將模板半保護,多謝了!--Shibo77 2011年10月4日 (二) 08:36 (UTC)[回覆]

我先暫時保護2日,看是否會參與討論。如果你覺得有傀儡參與,可以用疑似操縱傀儡繞過回退限制的原因去申請用戶核查。若查實,我會進行長期半保護。--Ben.MQ 2011年10月4日 (二) 10:32 (UTC)[回覆]
這個應該不用進行用戶核查了吧。從Tskpc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Edidey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Amhed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Bdkly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Ldsins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這些賬戶的貢獻看,他們都是只有兩三次編輯的用戶,且所有的編輯都是在Template:朝鮮歷史進行回退,很明顯,這難道不說明他們是一個人的傀儡了嗎?就算不是傀儡,也一定是真人傀儡,而真人傀儡也是不允許的。因此,不用查核,直接封禁即可。查核是在僅根據用戶貢獻無法確定是否傀儡,要查IP才能確定的時候才進行的。以前封禁影武者的傀儡的時候也都沒有進行用戶查核。--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10:56 (UTC)[回覆]
我比較同意這個觀點,但是我不會進行直接封禁。更改保護--Ben.MQ 2011年10月4日 (二) 11:21 (UTC)[回覆]
謝謝!--Shibo77 2011年10月4日 (二) 22:01 (UTC)[回覆]
我已經去元維基申請查核了,結果:meta:Steward requests/Checkuser#Tskpc, Edidey, Amhed, Bdkly, [email protected]。--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0月6日 (四) 09:54 (UTC)[回覆]

你好

我想把我們公司的簡介放到wiki上面,可是被你刪除了,請問如果我想把公司的簡價和製造工藝放在wiki上的話要怎麼做?

你好,維基百科不是進行宣傳的地方,想要在維基百科建立條目,請注意這需要符合關注度要求,也就是說主題需要有獨立的可靠來源對其進行足夠深入的報道。你可以在WP:42找到有用的鏈接Ben.MQ 2011年10月6日 (四) 09:11 (UTC)[回覆]
那如果我不加任何聯繫方式,只加工藝介紹行不行。所謂獨立可靠來源,也就是我們公司的信息,足夠深入報道是什麼我還沒有看懂。
不行,「獨立」的來源意思是和你們不能有利害關係。深入報道的意思是報道要深入⋯⋯也就是相關報道不能是簡單提過而已。此外,請在留言後用四個波浪線(~~~~),會自動變成你的簽名--Ben.MQ 2011年10月6日 (四) 09:50 (UTC)[回覆]

Re: tw

應該好了。--Jimmy Xu  ·  · 2011年10月6日 (四) 12:43 (UTC)[回覆]

人事任免投票資格

謝謝關注。表決已延長7日至2011年10月16日0時0分,同時進行討論中間方案,歡迎參與。特此通知。--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7:15 (UTC)[回覆]

感謝和抗議

「多謝你」的幫忙,但閣下未有了解清楚事情便移除條目,亦強行終止討論,這也算是一種破壞行為。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07:14 (UTC)[回覆]

WP:DRV。抱歉。--Ben.MQ 2011年10月11日 (二) 07:19 (UTC)[回覆]
根據方針維基百科:刪除討論時應避免的理由一頁所說只給一個方針或指引、只講無知名度 (即這裡一些人所強調的『關注度』)這都是不恰當的理由,單純以連結到討論去反對他人都是不恰當的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07:21 (UTC)[回覆]
你的意思是要把關注度方針怎麼樣呢?--Ben.MQ 2011年10月11日 (二) 07:22 (UTC)[回覆]
請到維基百科:刪除討論時應避免的理由參透。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07:23 (UTC)[回覆]
不符合知名度就是不符合知名度,除非你舉出符合知名度的例子來。A沒偷東西,你叫他怎麼拿出「沒有偷東西」的證據?--Ben.MQ 2011年10月11日 (二) 07:25 (UTC)[回覆]
我不明白你的「偷東西論」可有反映出甚麼道理,事實上現在是本條目被扣上「關注度不足」、「來源可疑」定帽子,但提刪者也僅,舉出這些而未有陳明其指控的理據所在。
顯然你也是在未清楚了解事情就做出刪除操作手段,你是管理員,應該對方針有清楚了解才是,請不要跟用戶說出像「不符合就是不符合」的話語,維基主張以討論去達至共識,但閣下此句的態度帶點傲僈,似是擺出不願討論的態度。根據方針維基百科:刪除討論時應避免的理由一頁所說:
  1. 只是投票
  2. 只給一個方針或指引
  3. 非百科條目
  4. 只講無知名度 (即這裡一些人所強調的『關注度』)
這都是不恰當的理由,但偏偏提刪一方的那群人一直犯禁而無視討論,但閣下未有為我和大家就本條目的爭議上釋疑就清空版面,對這種未有了解便提案或刪除的做法,我會質疑其合理合法性,而且這也不屬維基和網民之福。再者,根掉討論,保留是有合理合法的根據,亦符合方針,並非如提刪者瓟言沒有關注度。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17:58 (UTC)[回覆]
"這是一篇論述。這不是方針與指引的一部份,僅代表這篇文章作者們的一些意見。必要的時候請更新這個頁面,或在討論頁討論適當的修改。 "寫得很明白--Ben.MQ 2011年10月12日 (三) 00:25 (UTC)[回覆]
荒謬,何謂方針何謂論述?都是集合「作者意見而成」,方針也是會因時制宜;在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一頁,清楚說明「本文是中文維基百科的正式方針。此方針為維基編者廣泛接受,是通常應遵從的標準。」,內文提到以下幾句──
  1. 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這裡尋求共識的主要方法是討論,而不是投票。投票有時雖然有助表明共識,但應該小心運用,而其結果不應該強制定為永久的。
  2. 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制:維基百科絕對不是官僚體制。應該通過討論、達成共識來化解糾紛,而不是盲目跟隨預設的方針和程序。
再者,我已清楚說過,本條目被第一次刪除時從來沒有人在討於頁先作討論,而且不帶有任何理由就強行為條目掛上模板,如今作為管理員的你同樣在討論未有共識之前就將條目刪掉,加上書生粗暴的突然結束討論,你們的作為顯然是不合於理又不符程序的。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12日 (三) 03:22 (UTC)[回覆]
另外,請不要無視維基創始人吉米·威爾斯的提倡的一點,在維基百科:文明頁 (這明顯也是方針!為何從來不見有人遵守?可見我說一直有人對方針挑來讀與不讀所言非虛!) 吉米始終強調,所有的爭議應當通過討論得到共識解決,而不是什麼事情都可以付諸投票。少數強勢決議,是顯而易見的錯誤;然而多數決議,卻有迷惑性。在存有相當爭議的情況下,多數人同意並不是真正的民主,而是變相的暴力。「多數暴力」非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給人暫時假象、滋生更多的問題、影響維基人的創作。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12日 (三) 03:22 (UTC)[回覆]

請問閣下是否對我的留言再沒有任何意見或反對的地方?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04:05 (UTC)[回覆]

Re:

關於編輯戰的問題,請說一下是那個條目,我注意一下。--歷史研究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09:13 (UTC)[回覆]

了解了。那條目是存在了這個問題。注意一下。不過我刪除的那個數據沒有明確來源,而且過於獨特,相對的,如果中國有這個數據,印度也應該有這個數據,但印度沒有,綜合這兩點,我才刪的。--歷史研究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10:20 (UTC)[回覆]
保護應該回退至歷史研究破壞註解前的版本,即2011年9月25日 (日) 01:03‎ 的版本--太刻薄 (留言) 2011年10月12日 (三) 10:14 (UTC)[回覆]

re.

感謝提醒。—AT 2011年10月12日 (三) 15:46 (UTC)[回覆]

送給您一枚星章!

管理員星章
良好的管理員--B2322858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10:03 (UTC)[回覆]

hi,親。。

求幫忙。我用戶頁星章那欄太長了,想弄成你用戶頁那樣小小的。。怎麼弄?怎麼弄?怎麼弄?怎麼弄?。。跪求幫助。-治癒留言 2011年10月15日 (六) 08:22 (UTC)[回覆]

點開我用戶頁源碼,找到{{Anchor|星章}},從那裡開始<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和<div/>之間的都是,一行一個,比如<span title="Waihorace (a.k.a. HW) 授予管理员星章">[[File:Administrator Barnstar Hires.png|35px|link=]]</span>title是鼠標懸停的文字,記得加上英文引號。--Ben.MQ 2011年10月15日 (六) 09:21 (UTC)[回覆]
done。謝啦。-治癒留言 2011年10月15日 (六) 09:46 (UTC)[回覆]

可在MediaWiki:Newusermessage-signatures裡修改我的簽名,改成Eager(RTC-Special-Talk-User),可嗎?Eager(RTC-Special-Talk-User) 2011年10月16日 (日) 05:47 (UTC)[回覆]

嚇死我了。太大了。能不能把你簽名改小一點,很刺眼。--Ben.MQ 2011年10月16日 (日) 05:48 (UTC)[回覆]
那這樣Eager(RTC-Special-Talk-User)可嗎?Eager(RTC-Special-Talk-User) 2011年10月16日 (日) 05:51 (UTC)[回覆]
改好了。--Ben.MQ 2011年10月16日 (日) 05:51 (UTC)[回覆]
感謝您的幫忙!Eager(RTC-Special-Talk-User) 2011年10月16日 (日) 05:54 (UTC)[回覆]

煩請關注一下這個問題

煩請關注一下這個問題,應為沒有跟進了。地址為:http://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4%BA%92%E5%8A%A9%E5%AE%A2%E6%A0%88/%E5%85%B6%E4%BB%96#.E6.9D.A1.E7.9B.AE.E5.AD.97.E4.BD.93.E9.97.AE.E9.A2.98 --歷史研究 (留言) 2011年10月16日 (日) 08:32 (UTC)[回覆]

編輯戰是由星光下的人討論 | 貢獻)先開始的[1],我想你有必要知道這個,請看我與她的討論[2],星光下的人不想再進行討論所以開始編輯戰,請清理好事件,謝謝。Zcm11 (留言) 2011年10月21日 (五) 05:49 (UTC)[回覆]

求助,此人相信愛新覺羅這稱呼不該出現,我已經對他說明,但此人不願繼續在做討論而撤銷,相當固執。另外在光緒帝咸豐帝多爾袞道光帝嘉慶帝乾隆帝雍正帝順治帝康熙帝努爾哈赤溥儀為了證明自己的論點是對的,也大肆去除了所有愛新覺羅姓氏[3][4][5][6][7][8][9][10][11][12][13][14],請看我與他的討論[15],必須指出剛開始是他在中國君主母系列表介入[16](在不已經過任何討論的情況下任意刪除元清皇帝姓氏)而開始的編輯戰,後來還是我主動找他討論此事[17]Zcm11 (留言) 2011年10月21日 (五) 05:40 (UTC)[回覆]

真是有趣,閣下都已經說出「現在不是學術討論」、「我沒義務為你擺出西方學術書籍給你」這種話了,還好意思說我不討論?清朝滿族人名如何定名早有共識,早發給你看了,自己不看不斷打編輯戰與我何干? ——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1年10月21日 (五) 06:45 (UTC)[回覆]

請問你所謂的「定名早有共識」指哪一點,案例應該是你把資料呈上而不是我,所以你的要求「哪些西方學術書籍?擺出來。」實在很荒唐,維基百科上主要使用的人名條目名等等都是按照當前的命名,你那句「使用姓+·+名這是清朝滅亡之後才逐漸發展起來的」已經證明了這點,沒有必要再為一個100年前的定名搞編輯戰。你居然還好意思說我搞編輯戰,請問我舉出的鏈接說明了是我開始的麼?再看看你現在如何搞編輯戰的[18][19][20][21][22][23][24][25][26][27][28][29]Zcm11 (留言) 2011年10月21日 (五) 06:58 (UTC)[回覆]

[30] 2011年3月5日,看過再來和我扯。——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1年10月21日 (五) 07:04 (UTC)[回覆]

請你搞清楚維基百科:移動請求爭對的是條目名,和條目內容的用法沒關係,在沒搞清楚之前請不要在編輯摘要近僅寫上「滿族不稱姓」的內容[31]搞編輯戰,這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方針,清朝皇帝可以不稱姓,但不等於在維基百科上我們不可以稱她們的姓名。Zcm11 (留言) 2011年10月21日 (五) 07:11 (UTC)[回覆]

你們接受的教育是在別人家裡吵架嗎?--Ben.MQ 2011年10月21日 (五) 07:12 (UTC)[回覆]
造成不愉快實在對不起了。我是很不想搭理這個人的。——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1年10月21日 (五) 07:18 (UTC)[回覆]

你刪愛新覺羅剛開始,我還真是沒什麼意見,一直到你提出要我擺出資料,我覺得那才是最荒唐的一件事,愛新覺羅我可以刪,但是我覺得你在編輯的初步過程錯了,造成矛盾。Zcm11 (留言) 2011年10月21日 (五) 07:24 (UTC)[回覆]

管理員星光下的人已經做出維基百科:回退不過三原則,加上之前的[32][33][34][35][36][37][38][39][40][41][42][43],你不覺得應該做點什麼。Zcm11 (留言) 2011年10月21日 (五) 07:32 (UTC)[回覆]

送給您一枚星章!

管理員星章
感謝你在維基百科的付出。--SaintTay (留言) 2011年10月23日 (日) 09:59 (UTC)[回覆]

Re: 送給您一枚星章!

謝謝 :) --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11年10月27日 (四) 16:32 (UTC)[回覆]

保護

過濾器阻止不了就保護條目吧。烏拉跨氪 2011年10月27日 (四) 18:06 (UTC)[回覆]

那就臨時添加一個過濾器,過濾他添加的字符。烏拉跨氪 2011年10月27日 (四) 18:11 (UTC)[回覆]
把「'吧唧吧唧吧唧」放到過濾器里,哈。烏拉跨氪 2011年10月27日 (四) 18:16 (UTC)[回覆]
過濾添加重複字節。烏拉跨氪 2011年10月27日 (四) 18:22 (UTC)[回覆]

懶得理他咯。讓他自己玩蛋去吧。搞得好像學會破壞很NB似的。--Ben.MQ 2011年10月27日 (四) 18:24 (UTC)[回覆]

Re: 破壞

應該是機器人破壞者。--Cp111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18:31 (UTC)[回覆]

沒事您休息去吧,我會處理的。--Cp111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18:43 (UTC)[回覆]

請幫忙刪除兩個條目

管理員您好,敝人日前在作維基百科編輯時創立了兩個條目,分別為[[分類:老撾]]跟[[分類:東南亞歷史]],創立的意圖是把正體中文重新指向到原有既存之簡體中文分類條目上,但是後來當敝人要創[[分類:歷史]]之正體中文重新指向到簡體中文分類時,卻發現該分類條目已被其他管理員重複刪除了條目兩次,我想大概是維基百科在分類上不允許多重正體中文轉簡體中文之分類存在,所以想請閣下幫我刪除以正體中文命名之[[分類:老撾]]跟[[分類:東南亞歷史]]這兩個條目,在此先謝謝閣下的幫忙。--Znppo (留言) 2011年10月28日 (五) 12:10 (UTC)[回覆]

閣下你好

請閣下關注用戶:Xiuxiudi做出的破壞性行為,疑似用戶:imaxy用戶:Woaizx用戶:神的鄰居等繞過封禁的傀儡。--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10月30日 (日) 13:15 (UTC)[回覆]

有沒有對比連接。最簡單就是拿去CU……我真的沒有心思翻歷史--Ben.MQ 2011年10月30日 (日) 13:17 (UTC)[回覆]

近期自從鄭州加州工業城參評DYK起,用戶:Woaizx用戶:Xiuxiudi,不中立地袒護河南省相關話題,針對溫家寶發表負面原創內容,此後在河南汝南縣警察醉駕案溫家寶等頁面進行編輯戰。參見討論:鄭州加州工業城和當時DYK的投票頁面,與用戶:imaxy用戶:神的鄰居的行為相同。--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10月30日 (日) 13:27 (UTC)[回覆]

他們兩人的編輯沒有重複之處,所以這兩人沒有濫用傀儡。如果是繞過封禁的話,有沒有3個月內被確認為imaxy的傀儡?或者指出一下那兩個人的編輯歷史,我沒能力查看2000多個編輯……--Ben.MQ 2011年10月30日 (日) 13:53 (UTC)[回覆]

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4205680.htm

re.

不用問我,想做就做。—AT 2011年10月31日 (一) 09:44 (UTC)[回覆]

「解任所涉最早事件」追訴時效

先謝謝閣下在人事任免投票資格表決中投票。您支持將方案中的「解任投票聯署提出前X日」改為「解任所涉最早事件前X日」,所以希望您能夠順道為「解任所涉最早事件」的追訴時效發表意見。請到這個投票頁表態,謝謝! --沙田友 (留言) 2011年10月31日 (一) 14:06 (UTC)[回覆]

請求全保護林峰

用戶Easyeasy在林峰頁的演藝歷程之"電視方面"內加入讚賞的評語,例如"把秦始皇時而敦厚時而陰沈的多變性格,演得淋漓盡致,令人難以相信此次是他首次的演出,被譽為最有潛力新人"等正面報導就可記錄,相反,林峰演的回到三國受眾多網民批評的報導,就要刪除? 在"電影方面" 受讚賞的新聞就加入去,相反電影"翡翠明珠"票房欠佳新聞就要刪除? 在"緋聞方面"林峰床照事件,反映了公司對兩位小生的天淵之別新聞報導就要刪除,藝員力撐林峰床照事件報導就可記錄? 曾刊登在報章的新聞,實際有此情況,無論正面及負面維基百料都要記錄在案,有編輯找出援引來源就不能刪除。 請問維基百料是否是由林峰粉絲個人主觀不喜歡刊登在報章的負面新聞,就說是虛假新聞不可記載,相反她個人主觀喜歡的讚賞林峰的新聞,就可記載的。 用戶Easyeasy已回退三次了,我不想成編輯戰,請管理員明鑑,用回 2011年10月31日 (一) 15:51?的版本,此版本正面負面都有記錄,請求全保護。 Specialgood (留言) 2011年11月1日 (一) 02:48 (UTC)[回覆]


(:)回應管理員閣下您好:對於回退三次感到非常抱歉是我的疏忽,沒注意到,但同時記錄也可查到到用戶 (Specialgood) 也回退本人三次,另外並就用戶 (Specialgood) 之疑問做出澄清與解釋

  • "電視方面":對方所表示「林峰演的回到三國受眾多網民批評的報導,就要刪除?」,《尋秦記》林峯出演的秦始皇是十年前的片子了,報導中是對於林峯演技的讚賞是事實〈已附上引據〉,而眾所皆知《回到三國》今年才拍畢,此劇尚未播出,既然尚未播出,又如何去批評演技?
  • 在"電影方面":「翡翠明珠「票房欠佳是指香港,但在內地是『票房報捷』,消息來自官網[44],如果對方要寫,這部分應該也要編入,這樣才符合中立觀點。
  • 在"緋聞方面":藝員力撐林峰,均附上大量的資料來源當引據,為何不能記載?而相反的對方在內容中加入非常不雅字眼,編輯內容有什麼屠夫、欲男等,會否對在傳主造成傷害?
  • 根劇維基生者傳記精神:(1)必須在考慮到主角隱私下謹慎地撰寫,因為維琪百科是一部百科全書,而不是小報新聞。我們的職責不是去嘩眾取寵,也不是成為散播他人八卦消息的主要工具。會否對在世人物造成傷害是進行編輯判斷時應考慮到的重要因素。 (2)來源不可靠的負面內容必須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害的內容。 (3)如果對主角的批評和讚揚與主角所受到的關注有關,能從可靠的第二手來源中獲取,且倘若這段內容不會導致條目比重失調或出現偏袒,則應該表現出對主角的批評和讚揚,應以中立和百科全書式的語調負責及謹慎地表達。須注意不能讓某個觀點佔據不合理的比重,應避免將少數觀點表達成多數觀點的印象。 (4)如果據實記錄與傷害傳主之間,您覺得後者較重要的話,那麼您雖滿足讀者求知的慾望並留下了痕跡,但很可能對傳主造成直接或間接的影響。

請明查!!!Easyeasy (留言) 2011年11月1日 (二) 07:30 (UTC)[回覆]

我沒有義務,也沒有興趣對條目的內容作出判斷。抱歉,香港藝人的條目,我早就決定退避三舍。請聯繫哪位有興趣的維基人或者管理員幫助你們。如果需要保護,可以再來找我。我不會對這個條目的內容作出判斷。抱歉。Ben.MQ --2011年11月1日 (二) 07:33 (UTC)[回覆]

關於浮空器和浮升器

Aerostat在《新漢英大詞典》中翻譯為「浮空器」。而在《英漢大詞典》(上海譯文出版社,ISBN 7-5327-1321-0)也是「浮空器」,解釋:(比空氣輕的)浮空器(指氣球、飛艇/飛船等航空器)。前述資料足以證明aerostat是應該翻譯為「浮空器」,關於User:噴水銃最近頻頻進行移動戰的行為,可以參考Talk:飛艇,我認為他目前的行為是出於報復進行的不理智行為。請明察。Extvia (留言) 2011年11月1日 (二) 14:44 (UTC)[回覆]

抗議 用戶(Specialgood)不實指控

用戶(Specialgood)除了將個人推斷用在編輯內容外,也用在臆測其他方面??想像力未免太豐富,【懷疑Easyeasy不甘心,開另一新用戶,名叫賣飛佛000】這句話請問有証據嗎?可否舉証本人和賣飛佛000是同一人,如果舉証不出來,本人是否可以控告用戶(Specialgood)的不實指控。本人歡迎用戶(Specialgood)舉証哦,還有所謂舉証是『證據必需要能達到所謂「鐵證如山」 的地步,還有取得過程不能違法,根據證據推定事實,證據不足即無從推定事實,證據有疑即無法推定事實』。請閣下找齊証據再來指控比較好吧。Easyeasy (留言) 2011年11月2日 (三) 14:19 (UTC)[回覆]


詢問

管理員閣下您好:今天我於林峯的頁面上,編輯了關於音樂及電視方面的奬項,可是剛剛用戶Specialgood卻執著於將版本恢復到Lovemusic這個傀儡用戶所編輯的版本,將之全刪了,這樣是否合理,可否退回對方此次的編輯?並採全保護?謝謝Easyeasy (留言) 2011年11月3日 (四) 12:05 (UTC)[回覆]

上面說過了。不會對這個條目的內容作出判斷--Ben.MQ 2011年11月3日 (四) 12:07 (UTC)[回覆]

管理員閣下您好:本人並不是要求閣下對內容作出判斷,而是Lovemusic這個用戶既然已確認為傀儡用戶,那編修的內容可信度就應受到質疑,那內容就不應該保留,不是嗎?更何況Specialgood刪了本人所編修的新的內容,這幾天的編輯戰下來,本人真的不想在退回對方的又被對方退回這樣之間做重覆的動作,請閣下明察,謝謝!Easyeasy (留言) 2011年11月3日 (四) 12:42 (UTC)[回覆]

濫用傀儡和內容沒有關係--Ben.MQ 2011年11月3日 (四) 12:43 (UTC)[回覆]

管理員閣下您好:那這樣本人只好又必須與對方陷入編輯戰了,就本人所知會來編輯維基的人都是自願且具有滿腔熱誠,只寫自己有興趣的內容,但原來編輯維基百科單憑熱誠還不夠,遇到困難還必需自己想辦法解決。會編輯的初衷是不想有錯誤的東西存在被人看到,如果被信以為真的話,讀者就會接收到錯誤的訊息,如果有人把它轉載至其他地方,就會有更多人從而接收錯誤的訊息,身為大多數華人都會參考的一部百科全書,這影響不容小覷。Easyeasy (留言) 2011年11月3日 (四) 13:02 (UTC)[回覆]


(-)反對用戶Easyeasy誣衊我,我之前已說過是Easyeasy刪除大量有援引的來源在先,管理員閣下煩請查看用戶Easyeasy記錄:

1) 在林峰演藝歷程之"電影方面" 受讚賞的新聞就加入去,相反電影"翡翠明珠"票房欠佳新聞就要刪除。

2)在"緋聞方面"林峰床照事件,反映了公司對兩位小生的天淵之別新聞報導就要刪除,藝員力撐林峰床照事件報導就記錄。

3)在"電視方面"內加入讚賞的評語,例如"把秦始皇時而敦厚時而陰沈的多變性格,演得淋漓盡致,令人難以相信此次是他首次的演出,被譽為最有潛力新人"等正面報導就可記錄,相反,林峰演的回到三國受眾多網民批評的報導,就要刪除。

請管理員明鑑處事,不要退回她的版本全保護,因曾刊登在報章的新聞,實際有此情況,無論正面及負面維基百料都要記錄在案,有編輯找出援引來源就不能刪除。請問維基百料是否是由林峰粉絲個人主觀不喜歡刊登在報章的負面新聞,就說是虛假新聞不可記載,相反她個人主觀喜歡的讚賞林峰的新聞,就可記載的? 我也不想成編輯戰,最好解決的方法,請Easyeasy加入內容時,不要刪除大量有援引的來源,請管理員明察,謝謝!---Specialgood (留言) 2011年11月3日 (四) 13:55 (UTC)[回覆]

我說過了,我對TVB藝人條目沒有任何興趣,厭惡這些條目上的任何編輯戰。大家都有自己的事情,TVB藝人不是我想關心的事情。有別的關心的用戶和管理員。不要在這裡爭執誰對誰錯,這不是我一個人說錯就錯的。--Ben.MQ 2011年11月3日 (四) 15:16 (UTC)[回覆]

互助客棧

請君注意User:124.244.208.109在互助客棧上的擾亂行為。烏拉跨氪 2011年11月3日 (四) 15:22 (UTC)[回覆]

Re.

感謝通知,我會注意的。—EagerRTC-Special-Talk-User 2011年11月4日 (五) 11:40 (UTC)[回覆]

有關Mraandthebigbrother侮辱本人及本人家母、3RR及破壞條目被輕判的回應

本人曾在英文維基向您留言反映有關本人曾被閣下封禁的問題,未知閣下是否看到?本人不想質疑閣下的判斷,但恐怕閣下未必能看清事實的全部,似乎被某些用戶所誤導,以下幾點望君深思。

1.用戶User:Mraandthebigbrother於當前的破壞一頁中指「在化學君曾參與的頭條娛樂存廢討論中,舉報人因詞條的關注度跟多位用戶爭執」,乃對舉報人的抹黑,又刻意隱侮「化學君」和「烏拉」等人在該次事件的責任。而在昨晚用戶:烏拉跨氪向管理員舉報提到「我在互助客棧上的擾亂行為」,實際上是本人在客棧提出條目屢被破壞及本人受到侮辱的申訴屢被此人回退隱屏,種種跡象都顯示此人基於報復而向管理員作出出不符事實和抹黑本人的報告,但就避重就輕隱含著箇中事實。

2.對於User:Mraandthebigbrother在被舉報和投訴後才作出「事後的道歉」,相信任誰都不會認為這是出於他由衷真心的道歉──用戶Mraandthebigbrother一直未能為他的問題編輯負責,不但編輯戰,多次破壞條目,我作出回退並相勸過多次,在相關的條目的編輯歷史也能印證,每次編輯或回退此人的問題編輯,我都有陳明理由並指出其編輯問題所在,但從來不獲他的理會,反而是對本人惡言相向,而且偏執於自己的編輯但其編輯明明那是帶有錯漏的版本,發動編輯戰和3RR的,無疑是此人,再者,我想將問題條目回退都是每個維基人必然會做的事,基於這情況就不屬於3RR。

3.此人更多次惡言相向侮辱本人及本人的母親 ,面對本人的抗議,此人甚至明言「我就是要爆粗」,一派「老子就是要這樣」,其態度一直都是這樣氣燄,甚至被我投訴後還要「抗議」一番,此人事後說啥「舉報人的編輯或回退造成本人壓力過大;舉報人多次挑戰本人容忍度界限」,也能反映出此人太看得起自己,自我中心而自負。而且我也不禁要問也希望大家想想的一個問題是:到底有甚麼令他「不能容忍」而他又受到了甚麼的「壓力」?相信這個問題連他本人都不好意思回答,蓋因明顯是此人言行不遜在先,再說由他編輯的版本都有各式問題,被別人直陳其非,理應虛心反省,而非狂妄的自我澎漲又把責任諉於他人。

4.有關3RR問題,本人無疑有回退過三,被封禁24小時亦自知理所當然,但編輯戰根本就是由User:Mraandthebigbrother發起在先,聲稱本人犯了3RR的User:Jsjsjs1111 (即CHEM.is.TRY) 亦多次協助Mraandthebigbrother將條目回退至其資料錯漏及不實的編輯版本,編輯戰或回退戰一隻手是拍不響的,但此兩人卻未受到任何懲處,特別是User:Mraandthebigbrother,3RR、破壞條目,甚至人身攻擊本人是傻B、還要「fuxk我」、「幹我的娘」,維基惡人也見得多,但我從未見過有這樣惡毒的維基人,相比起我的3RR可說是「罪加三等」,何以此人僅受到一個警告而已?到底是此人擁有特權、維基管理員被誤導、還是未能公正執法?相信此人的「容忍度」和維基人沒有任何關係,我認為,即使用戶之間對編輯存在分歧也沒可能連人家的娘親都要拿來罵,我認為這個人的言行品格才是所有維基人都不應該容忍的。

5. User:Jsjsjs1111聲稱「此IP用戶的人身攻擊更為惡劣」,明顯是對本人的誹謗,我可以肯定也可以發譬,我一定沒有向Mraandthebigbrother作過比「fxck me」或「幹我娘」更加惡毒的人身攻擊,一直以來我只是以事論事,User:Jsjsjs1111的不實言論背後用意相信有二──企圖為User:Mraandthebigbrother的惡行開脫,淡化此人的惡劣言行責任、以及藉著對本人的抹黑,圖借管理員的權力去除去自己的眼中釘;另外,向管理員Bencmq「舉報」本人作出「擾亂行為」的User:烏拉跨氪,此人本身與本人本身有過過折,曾經在不通知、不討論,以及不具理由的情況下繞過我發動提刪「頭條娛樂」這條目,而該條目是本人所建立,此人亦對自己行為被我指摘採取不聽不理的態度,其提刪亦沒有理據,為此我曾跟此人周旋過;而此人也於過去現在多次將本人的討論/申訴留言移動甚至刪除,烏拉跨氪向管理員單單報告一句「請君注意User:124.244.208.109在互助客棧上的擾亂行為」根本就是對管理員作出誤導,他為抹黑本人而作出的言行舉措也是對本人權利的侵害。

6. 事實上,只要看看相關條目的討論頁也可清楚看見,由Mraandthebigbrother發表的攻擊言論,以及User:Jsjsjs1111和用戶:烏拉跨氪一直以來對本人的冷嘲熱諷揶揄,都能發現哪些人一直在針對人非針對事,以及在群黨欺凌弱勢(是指敵眾我寡的情況,但『此眾人』不見得有何理據可言) ,我相信這裡是有講道理和明辦是非的管理員,但我也怕管理員會被他這種惡人先告狀的行為給誤導,當然我也不諱言我是不服被禁,更加不認為User:Mraandthebigbrother一而再而三對其他維基人肆意侮辱可以僅僅受到警告卻可以逍遙法外。

7. 本人在維基編輯多年,一直認為貢獻資料不用留名,我也無意在此揚名立萬,所以我維輯或創建條目都不會刻意登入,沒想到我不登入都可以被M君揶揄為『不敢註冊』,對於此類小學雞口水戰,實在感覺太幼稚,所以從來無意參與,也一直以事實和道理說話,沒想到維基上有不講道理的人,對牛彈琴對我來說實是一件苦差;另外各位亦可以翻查我的貢獻歷史,我編輯過和創建過多少條目,在此不贅,但我敢說我所貢獻出來的質和量都比上面幾個只熱衷於拗但不擅生產的人都要多。我最不屑的是那些以取巧去為自己增加編輯數繼而達成甚麼「維基編輯」問檻的歹人,明明前一個編輯者很努力的為條目增被資料,但事後總有些愛在字眼上作出改動,又或是將文字左搬右砌,如將「都是」改做「也是」這些人,偏偏被這些人改過之後,反而令文章行文更不流暢而且資訊亦變得錯漏百出,Mraandthebigbrother就是如此這樣的一個人,早前我已舉出很多例子,而這些人從來都沒有那種站在努力編輯的人、以及讀者的角度去考量。他們旨會滿足於自己操控條目的私慾,顯然是沒有同理心。

基於以上各點,本人建議管理員及各維基人重新了解此次事件的實際情況,以及以上各點所提及的幾個人士,包括User:Mraandthebigbrother、User:Jsjsjs1111和用戶:烏拉跨氪等人所引發出來的問題,並對以上人士重新審視其行為 ,如編輯戰、3RR、破壞條目、對其他維基人的抹黑、侮辱等行為的嚴重性,基於公平公正原則下對不肖者作出討論、甚或懲處。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1月5日 (六) 01:48 (UTC)[回覆]

跟進Mraandthebigbrother侮辱本人及本人家母、3RR及破壞條目被輕判的事件

希望閣下可以就你對此人過輕的判決作出解釋,本人希望了解閣下的根據理由所在,謝謝。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1月5日 (六) 09:19 (UTC)[回覆]

我已經對他作出警告。這是依據方針進行的。反正先前你在WP:AFD和WP:DRV的表現可以看出,別人給你的建議你從不聽取。 --Ben.MQ 2011年11月5日 (六) 10:45 (UTC)[回覆]
善意、有建設性的意見我是會聽取,而本人的每一個編輯都是根據維基方針而行文;相反,我對M君的每次編輯回退、再編輯都有陳明理由及其問題所在,是他不聽我意見還要辱罵我和家母,希望閣下明白,是他3RR和編輯戰在先,繼而肆意辱罵,他是罪加三等的。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1月5日 (六) 20:16 (UTC)[回覆]
I don't care. I know my impression about you. I don't need you to tell me who you are. You can only show me who you are. --Ben.MQ 2011年11月5日 (六) 20:17 (UTC)[回覆]
I care, and I think you must care about it coz u are admin of here, btw can we know wt's ur impression about Mr. Mraandthebigbrother? He 3RR too, and his msg and action are rude too,howcome you can say you don't care his behavior? I am very care and afraid u allow to do and say all the rude things. Sincerely, 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1月5日 (六) 22:14 (UTC)[回覆]
請君明白一點,本人並不反對你對我封禁,蓋因我的確有3RR,但此人比起我所犯的更多更嚴重,也更損害維基,如果你認為我沒有需要告訴你我一個怎樣的人,請你也對M君同樣公正,不應坦護他。而我也不希望僅一個天氣報告節目也要被此人纏擾,僅一個「白波、細波」問題都要折騰磨滅不少精神青春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1月5日 (六) 22:18 (UTC)[回覆]

安以軒條目發生編輯戰而被全保護,請求回復該條目未發生編輯爭議前之狀態

管理員您好,在閣下百忙之中叨擾您萬分抱歉,安以軒條目於近日發生編輯戰以及編輯爭議,該條目在昨日(11月05日)已經被維基管理員Ellery施行全保護,敝人已於安以軒條目的編輯歷史查詢編輯爭議發生的問題點,該條目的爭議如下所示:

  • ip用戶61.30.25.243於2011年9月14日把安以軒條目藝人模板的 |國籍 = {{ ROC }} 改成 {{ TWN }}。
  • 隨後維基用戶User:Will74205忿而再次把安以軒條目藝人模板的 |國籍 = {{ TWN }} 改成 {{ ROC-TWN }} 以及 |出生地點 = {{ TWN }} 改成 {{ ROC-TWN }} ,請參見維基用戶User:Will74205 該次的更改
  • 之後敝人於該條目所作的更改被維基用戶User:Will74205沒有理由的回退,請參見該次的更改

是故敝人在此請求閣下回復安以軒條目在編輯爭議尚未發生前的狀態,也就是在2011-09-08T02:40:02‎ 維基用戶Berthe所編輯的版本,請參見該版本,即|國籍 = {{ ROC }} 以及 |出生地點 = {{ TWN }}[[ 台北市 ]],這版本早在該條目於2008-08-13T21:34:22‎ 被維基用戶Mint2005所編輯的內容後就一直繼續被沿用,請參見該版本,到現在持續3年多都沒有被改變過,一直到日前該條目產生編輯爭議為止才被更改,在此先謝謝閣下的幫忙。--Znppo (留言) 2011年11月6日 (日) 04:43 (UTC)[回覆]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AE%89%E4%BB%A5%E8%BB%92&diff=18236550&oldid=18236476 還有其他問題似乎。--Ben.MQ 2011年11月6日 (日) 14:52 (UTC)[回覆]
敝人日前嚐與維基用戶User:Will74205在其個人對話頁對話兩人之間的爭執點,敝人認為安以軒「尚未播出」的作品屬未公開資訊,其資料的變動性甚大,編輯者也可以摻入個人原創研究於其中,旁人不自知也無從查證,故主張刪除之,待作品正式發表再來編輯添加猶未晚矣,但維基用戶User:Will74205卻於敝人的對話頁言及安以軒「尚未播出」的作品均已有新聞指出在拍攝中,所以並不是原創研究,敝人回覆該人既然已有可靠、獨立之第二手資料,何不添加於文後當作佐證,有資料根據的內容不能任意移除,反之沒有資料根據的內容任何人都可以移除,敝人此舉純質疑該人於條目添加「尚未播出」的作品之可靠性甚大,該人若強欲添加,若任何編者存有質疑都可以逕接刪除之,敝人的用意乃在提醒該人,故對此不再堅持必須移除此沒有資料根據「尚未播出」的內容,以後也不會在條目裡主動編輯或刪除該「尚未播出」的內容,若有後續爭議也是該人與其他維基編者之間的事務,敝人不願再涉及本類編輯;至於該人欲於安以軒條目添加專輯名C'est La V ,敝人當時不曉得該首歌曲哎呀,是合併專輯名C'est La V一起發表的作品,所以才剔除C'est La V,現下敝人已知,故已沒有此項爭議存在,也不會再次作出此類相同編輯;因此僅請求回復安以軒條目尚未發生編輯爭議前之狀態,也就是僅安以軒藝人模板的 |國籍 = {{ ROC }} 以及 |出生地點 = {{ TWN }}[[ 台北市 ]]這項,在此先謝謝閣下的幫忙。--Znppo (留言) 2011年11月7日 (一) 05:33 (UTC)[回覆]

關注度過期

閣下曾掛關注度模板之條目女同學社已到限期,如閣下認為該條目現時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作提刪。—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1月7日 (一) 01:17 (UTC)[回覆]

User:Fu ht

請全部撤銷該用戶的今日(11/8)編輯,因為這位用戶誤把他人對Category:各主題作品改善全部還原。--Winertai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15:36 (UTC)[回覆]

我不了解這個討論的結果。有沒有他的留言?如果他不同意,我擅改不妥。-Ben.MQ 2011年11月8日 (二) 15:39 (UTC)[回覆]
請見: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頁面分類)#各主題作品及其轄下分類命名法維基百科:投票/各主題作品格式的標準;這位用戶不察正在改善,逕自巡查回退。--Winertai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15:51 (UTC)[回覆]
希望可以和他取得聯繫。如果一段時間沒有得到回覆的話,我會臨時授予回退權給你。--Ben.MQ 2011年11月8日 (二) 16:10 (UTC)[回覆]
不用了,他停止了,一一撤銷反而有助我改善這項工作。謝謝您的關注。--Winertai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16:16 (UTC)[回覆]

有關防止條目再受破壞

您好!有請關注Koonleg〈簽署為高安力〉最近於探長條目中,以「刪除重複及錯誤內容」為由,大幅度地刪除有資料來源支持及沒有重複的內容〈相關參考:[45]〉。以及,於詠春拳條目,無端將七位維基人,共八十二次編輯〈自九月廿五日到十月廿六日的一切操作〉逐步完全地撤銷至上述用戶,於更早前所編輯的版本。敬請管理員關注,維護法紀。CVS (留言) 2011年11月9日 (三) 08:00 (UTC)[回覆]

關於人身攻擊

閣下曾對用戶Mraandthebigbrother作出的人身攻擊行為對其作出警告,但此人於互助客棧聲言如「罵戰開打」,粗口會以「*」作「消音」。維基對用戶作出無禮或攻擊別人的著眼點似乎並非「粗口字眼」,但此人表明這種立場態度似乎並無改善,反省的意思,懇請閣下關注。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1月11日 (五) 12:10 (UTC)[回覆]

關注度過期

閣下曾掛關注度模板之條目古亭三六九已到限期,如閣下認為該條目現時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作提刪。—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1月12日 (六) 05:18 (UTC)[回覆]

請求回退移動

請求將Symplectopedia對於斯邁爾斯豬籠草未經討論的不禮貌移動回退。關於名稱的具體討論在Wikipedia:同行評審/Template:豬籠草屬,但Symplectopedia並未參加。我在其討論頁留言一概不回,移動唐突且不禮貌。我現在正在查詢文獻,在查得事實前請保持條目的原狀,沒有理由按照他認為是正確的無來源名稱命名。請您定奪。烏拉跨氪 2011年11月14日 (一) 04:15 (UTC)[回覆]

我在Wikipedia:移動請求/當前#2011年11月13日已經說過,「斯邁爾斯豬籠草」和「史密斯豬籠草」都是沒有可靠來源的譯名,google:"史密斯豬籠草"雖然有14,200個結果,但全部是百度百科等不可靠來源。見Wikipedia:非原創研究#可靠來源:「……無法找到可靠來源的內容會被視作原創研究。」那麼,既然斯邁爾斯豬籠草和史密斯豬籠草都是原創譯名,為什麼就不能使用較為正確的「斯邁爾斯豬籠草」呢?「史密斯豬籠草」實在是錯得離譜,因為Smiles應該翻譯成斯邁爾斯,Smith才是史密斯。--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1月14日 (一) 06:29 (UTC)[回覆]

Flagicon問題

關於{{flagicon}}的問題,我認為您所指的不存在旗幟是指Country flag alias BAH-1953這些吧?

就我認為:BAH-1953這樣不利使用,列表不集中,難以使用,乃至現時大多數頁面皆直接使用圖片。相反,如使用country data的話可以把同一國家的所有旗幟集中,方便查看或使用。

但現行轉換,如非直接使用者,則無法調至,如上述例子會使用country data BAH-1953,但明顯此頁面不會存在,也只能手動更改。

我正在利用前綴察看有否缺失圖片,如真有問題則馬上改善,但現常用圖片應已包含在country data中。卍田卐Justincheng12345✰改名進行中 2011年11月17日 (四) 08:35 (UTC)[回覆]

送給您一枚星章!

護衛星章
對付SPAMBOT的獎勵--Kegns 2011年11月18日 (五) 12:14 (UTC)[回覆]

管理員您好

有個圖片的文件名需要再修改一下,請問您可以幫助解決嗎?即是File:南宋行政區劃(AI)繁.png,這個寫錯了,要求改成File:南宋疆域圖(繁).png--玖巧仔留言 2011年11月21日 (一) 01:44 (UTC)[回覆]

Done -_Ben.MQ 2011年11月21日 (一) 04:11 (UTC)[回覆]

關於「泊蘭圖雅」詞條的申訴

關於「泊蘭圖雅」詞條的申訴,我們相信,我們編輯的詞條注視只是為一些關注人士提供相關的介紹,並沒有去藉此宣傳或是發布廣告的成分。

請在同一頁面回復我。

請閱讀WP:42。謝謝。--Ben.MQ 2011年11月21日 (一) 14:59 (UTC)[回覆]

廣告機器人

註冊新帳號時有Captcha機制,難不成機器人已進化到可自動判讀Captcha?--Ellery (留言) 2011年11月23日 (三) 01:33 (UTC)[回覆]

當然可以,利用OCR技術即可。當然成功率可能比較低。--Ben.MQ 2011年11月23日 (三) 01:40 (UTC)[回覆]

Re: cache?

刪了再恢復就解決了。「聯繫頁面」的文字來自mw:Extension:ContactPage,去看de等沒有指定消息的語言,還是那個擴展里的翻譯。順便發現和提交了bugzilla:32677Liangent (留言) 2011年11月28日 (一) 04:46 (UTC)[回覆]


re:218.249.94.130

ok--太刻薄 (留言) 2011年12月1日 (四) 15:21 (UTC)[回覆]

有關李旼(史屁伯)先生授權的照片

Ben.MQ您好。有關李旼(史屁伯)先生授權我上傳至維基共享資源的照片,您曾在我的維基共享資源討論頁要求我向他說明使用什麼版權協議,我已向他通知使用「創用CC 署名 3.0 Unported」。--Solomon203 (留言) 2011年12月4日 (日) 14:09 (UTC)[回覆]

李旼(史屁伯)先生部落格上已標明授權的圖片例子的連結,我已在我的討論頁中提供,不知您是否已看過?我想應該已無版權問題了吧。請您在此回覆即可,我會抽時間來閱讀您的回覆。--Solomon203 (留言) 2011年12月16日 (五) 11:26 (UTC)[回覆]

好的,要恢復什麼請告訴我。Ben.MQ 2011年12月16日 (五) 14:04 (UTC)[回覆]

請求全保護陳展鵬

用戶繁花落葉People91懷疑是同一人,他們輪流破壞,刪除大量有援引內容,成編輯戰。請求回退2011年12月14日 (三) 10:50版本?,全保護,謝謝。 --goodeditor (留言) 2011年12月14日 (三) 11:30 (UTC)[回覆]

你好。察投票頁,閣下經已票決核禁者資格,然而,未見投票裁決者資格一欄,遂特此通知。屆期將至,請盡快票選裁決者門檻,以免向隅。--J.Wong 2011年12月18日 (日) 06:58 (UTC)[回覆]

請求指教

我現在想翻譯某個英文的詞條到中文, 該從哪裡開始呢? 還有我的用戶頁該怎樣建立呢? 很抱歉這些都是入門的問題, 雖然我曾經簡單的看了下幫助, 然而還是毫無頭緒, 希望能給予指導, 謝謝 amnesiac (留言) 2011年12月21日 (三) 18:11 (UTC)[回覆]

請求指教

你好!我是新手!我需要您的幫助!
如何編輯用戶頁的問題以及其他的問題我需要您的指教!
可以的話請加我QQ:353966927,並在身份驗證上說明。
感激不盡。
Tangtk (留言) 2011年12月31日 (六) 13:51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