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哲學 中,事件 (英語:Event)是時間 對象或對象 中屬性 的實例化。 在某些觀點中,只有獲得或失去屬性形式的變化才能構成事件,例如草坪 逐漸變乾 。[ 1] 根據其他人的說法,也有一些事件只涉及保留屬性,例如草坪一直濕漉漉的。[ 1] [ 2] 事件通常被定義為特殊 情況,與普遍 情況不同,不能在不同時間重複。[ 2] 過程是由一系列事件構成的複雜事件。[ 3] 但是即使是簡單的事件也可以被認為是複雜的實體 ,涉及一個對象、一個時間和這個對象此時所體現的屬性。[ 4] [ 5] 傳統上,形而上學 傾向於強調靜態存有 而不是動態事件。 這種趨勢遭到了所謂的過程哲學(英語:Process philosophy)或過程本體論(英語:Process ontology)的反對,後者將本體論 的首要地位歸於事件和過程。[ 6] [ 7]
事件是一個哲學範疇,按哲學家懷特海 的定義,指一定時間或條件下所經驗/認識到的具體事情。懷特海認為事件是有機的而非靜止的,他認為事件具有運動性、變化性、相對性和複雜性等特質。每一事件的現實規定性和意義是特殊、具體的,因而可以與其他事件相區隔。事件之間相互關聯、影響、依賴、包含,如果一個事件與其他事件的聯繫發生轉換,就演化為新的事件。取消了一定關聯的事件不再是一個事件。懷特海希望重新解釋經驗世界的基本元素,便提出了「事件」的概念而取代機械唯物論 中的「物質」。他認為,時間 和空間 本身即屬於「事件」,不能離開「物質實體」的運動。[ 8]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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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蔣永福等主編. 東西方哲學大辭典. 南昌市:江西人民出版社, 2000. 頁716.
基本概念 時間單位
取法自然 人為單位 中國古代曆法時間單位 印度古代時間單位 取自物理 理論
天文的年 天文的月 天文的日 天文的時 時間標準 授時與守時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