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主要領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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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 嚴金海(藏族) |
常務副主席 3 | 陳永奇、 任維、 嘎瑪澤登 |
副主席 9 | 甲熱·洛桑丹增、 羅梅、 張洪波、 郎福寬、 韋秀長、 徐志濤、旦巴、 次仁平措、 張利 |
秘書長 | 李宏軍 |
機構概況 | |
業務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組織上級機構 |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機構類型 | 省級人民政府 |
行政級別 | 正省級 |
授權法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組織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西藏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
下級機構 | |
辦公廳 | 1 |
組成部門 | 24 |
直屬機構 | 9 |
部門管理機構 | 6 |
聯絡方式 | |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 |
實際地址 | 拉薩市城關區康昂東路1號 |
郵政編碼 | 850000 |
電話號碼 | +86 (0)891 6318240 |
對外官網 | www |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藏語:བོད་རང་སྐྱོང་ལྗོངས་མི་དམངས་སྲིད་གཞུ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西藏自治區的省級地方行政機關和自治機關。
沿革
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拉薩召開,選舉阿沛·阿旺晉美為西藏自治區人民委員會主席,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區。
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七十三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1]:
- 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佈決定和命令;
-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 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 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 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劃和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城鄉建設等事業和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財政、民政、社會保障、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人口與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 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
-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保障少數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幫助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 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 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根據《西藏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除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外,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置組成部門24個,直屬特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9個,部門管理機構6個[2]。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置下列機構:
組成部門
(交通運輸廳掛公路局牌子;農業農村廳掛鄉村產業發展局牌子;商務廳掛口岸管理辦公室牌子;外事辦公室掛邊界事務協調辦公室牌子。)
直屬特設機構
直屬機構
(市場監督管理局掛知識產權局牌子;國防動員辦公室掛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直屬事業單位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歸口自治區黨委宣傳部管理;藏語文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掛西藏自治區編譯局牌子。)
部門管理機構
-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研究室,由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管理。
- 西藏自治區信訪局,由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管理。
- 西藏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管理。
- 西藏自治區能源局,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管理。
- 西藏自治區文物局,由自治區文化廳管理。
- 西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由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管理。
派出機構
歷任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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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國人大網. 2022-03-12 [2022-03-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10).
- ^ 西藏自治區編辦.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 拉薩. [2019-02-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2-04) (中文(中國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