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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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煥

大明吏部尚書
籍貫 山東敘州府掖縣
原名 趙宦
出生 嘉靖二十一年壬寅正月十五日
逝世 萬曆四十七年十一月初二日
配偶 配錢氏,累贈夫人;繼配周氏、方氏,累封夫人
親屬 (子)趙祐昌;(孫)趙士義
出身
  • 嘉靖四十三年甲子科舉人
  •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同進士出身

趙煥(1542年—1619年),原名趙宦[1],字文光,號吉亭山東掖縣人。明朝政治人物,萬曆年間吏部尚書。

生平

明世宗嘉靖四十三年甲子科山東鄉試五十二名,四十四年(1565年)乙丑科會試六十三名,廷試三甲九十一名進士,兵部觀政,本年任烏程縣知縣,隆慶二年(1568年)升工部主事,五年改任河南道御史,六年差巡按陝西茶馬。萬曆元年(1573年)養病。三年復除江西道御史,巡按河南。五年回道管事,十二月巡視京營,七年京畿道刷卷,監試順天鄉試,次年監殿試,八年閏四月升任順天府丞,十年十二月升大理寺左少卿,十一年二月升南京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十三年四月改任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協理院事,十四年二月署掌院篆,同年升工部右侍郎,十五年三月改吏部右侍郎,十六年十月升本部左侍郎,十七年七月以疾乞歸,回籍調理。

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五月起為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九月稱親老乞休,以兄巡撫遼東右僉都御史趙燿回鄉奉親[2]。十一月升刑部尚書。二十三年四月以疾乞休,准馳驛回籍。

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八月起為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二十七年五月改任南京吏部尚書,齎捧回籍,十二月以疾乞休,不允。

萬曆三十三年(1605年)十二月起為工部尚書,以親老乞在籍侍養,許之。

後家居十六年,萬曆三十九年(1611年)四月再次召拜為刑部尚書,四十年二月署掌吏部尚書印信,八月改任吏部尚書。時明神宗怠於政事,曹署多空,「六卿止一煥在」。趙煥多次上疏要求增補官員,神宗皆「留中不報」。趙煥請求去職還鄉,神宗又優詔撫慰挽留。九月,趙煥請求去職還鄉,神宗仍下詔挽留。給事中李成名劾趙煥「黨同伐異」,趙煥於是稱疾不出。逾月終於請辭成功[3]

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六月,起趙煥為吏部尚書,銓印暫付侍郎史繼偕署掌,十一月赴任,四十七年(1619年)七月,遼東事起,薩爾滸之戰大敗,死四萬餘人,開原鐵嶺淪陷,北京震動。趙煥親率群臣至文華門,「九卿伏闕」,堅請神宗急發兵餉。直到傍晚,神宗才遣太監傳旨:「退。」然軍機要務仍廢置如故。

趙煥再次上疏:「他日薊門蹂躪,敵人叩,陛下能高枕深宮稱疾謝卻之乎!」此語竟為神宗所惡。其部屬滿考升遷,趙煥上疏請准,神宗又不理睬。十一月初二日,趙煥「鬱鬱卒」,享年七十八[4]明熹宗天啟初,追贈太子太保[5]

家族

曾祖趙秀。祖趙惠,義官、累贈南吏部尚書。父趙孟(1507年-1603年),字晉臣,號西垣,洧川教諭、累封南吏部尚書[6]。前母張氏,贈恭人;母孫氏,累封夫人。兄趙燿(僉都、巡撫)、弟趙燦(癸酉舉人)。

官銜
前任:
李橡
明朝烏程縣知縣
嘉靖四十四年-隆慶二年
繼任:
叢文蔚

註釋

  1. ^ 《明史》、《掖縣志》皆作「煥」,《萬曆野獲編》及《明清進士題名碑錄索引》作「宦」。
  2. ^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六十四》:萬曆二十一年九月,吏部覆原任吏部左侍郎今起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趙煥稱親老乞休,巡撫遼東右僉都御史趙耀亦云業蒙酌擬一人侍養之旨,臣等就二臣酌之,耀身為長子,且勞於封疆之日久矣,似應暫准歸侍。煥新承簡命,且優遊奉親之日已久,似應督供職,展其移孝之忠。 上從之。
  3. ^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五百一十三》:萬曆四十一年十月,吏部尚書趙煥以召命再臨,具疏陳謝,並陳沿途候旨以聽 聖裁, 上特允之,仍給驛還。
  4.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五百八十八》:萬曆四十七年十一月辛巳,吏部尚書趙煥卒。煥字文光,山東掖縣人。嘉靖乙丑進士,授烏程令,除工部主事,改陝西道御史,巡按河南,以忤江陵奪俸。尋掌河南道,值江陵奪情議起,不與畫知。既晉順天府丞、大理少卿,歷左右僉都、工吏部侍郎,擢刑部尚書,執法抗疏不少屈。會石大司馬封倭議起,煥疏倭情弊甚悉,後封事破壞如煥言。未幾移疾歸,再起,屢遷吏部尚書,銓政犁然,再以八疏乞歸。後復召還吏部,當東師失律,中外震驚,挺身率僚,直叩宮門,鵠俟竟日。 上為<娾嗨>然,至是以勤瘁卒於京師。公性孝友,寡嗜欲,筮仕五十年,自奉不異寒素,得年七十有八。
  5. ^ 《明史·卷二百二十五》:趙煥,字文光,掖縣人。嘉靖四十四年進士。授烏程知縣。入為工部主事,改御史。萬曆三年,中官張宏請遣其黨榷真定材木,煥及給事中侯於趙執奏,不從。張居正遭父喪,言官交章請留,煥獨不署名。擢順天府丞,累遷左僉都御史。
    十四年三月,風霾求言。煥請恢聖度,納忠言,謹頻笑,信政令,時召大臣商榷治理,次第舉行實政,弊在內府者一切報罷,而飭戒督撫有司務求民瘼。帝嘉納焉。尋遷工部右侍郎。改吏部,進左。乞假去。起南京右都御史,以親老辭。時煥兄遼東巡撫僉都御史燿亦乞歸養。吏部言二人情同,燿為長子,且任封疆久,可聽其歸。乃趣煥就職。尋召為刑部尚書。議日本貢事,力言非策。男子諸龍光訐奏李如鬆通倭下吏,並及其黨陳仲登枷赤日中,期滿戍瘴鄉。煥以盛暑必斃,而二人罪不當死,兩疏力爭。忤旨,詰責。復以議浙江巡按彭應參獄失帝意,遂引疾歸。再起南京右都御史,就改吏部尚書,皆不赴。家居十六年。召拜刑部尚書,尋兼署兵部。
    四十年二月,孫丕揚去,改署吏部。時神宗怠于于事,曹署多空。內閣惟葉向高,杜門者已三月。六卿止一煥在,又兼署吏部,吏部無復堂上官。兵部尚書李化龍卒,召王象乾未至,亦不除侍郎。戶、禮、工三部各止一侍郎而已。都察院自溫純罷去,八年無正官。故事,給事中五十人,御史一百十人,至是皆不過十人。煥累疏乞除補。帝皆不報。其年八月,遂用煥為吏部尚書,諸部亦除侍郎四人。既而考選命下,補給事中十七人,御史五十人,言路稱盛。
    然是時朋黨已成,中朝議論角立。煥素有清望,驟起田間,於朝臣本無所左右,顧雅不善東林。諸攻東林者乘間入之。所舉措往往不協清議,先後為御史李若星、給事中孫振基所劾。帝皆優詔慰留之。已,兵部主事卜履吉為署部事都御史孫瑋所論。煥以履吉罪輕,擬奪俸三月。給事中趙興邦劾煥徇私。煥疏辨,再乞罷。向高言: 「今國事艱難,人才日寡。在野者既賜環無期,在朝者復晨星無幾,乃大小臣工,日尋水火,甚非國家福也。臣願自今已後共捐成心,憂國事,議論聽之言官,主張聽之當事。使大臣得展布而毋苦言官之掣肘,言官得發舒而毋患當事之摧殘,天下事尚可為也。」因請諭煥起視事,煥乃出。
    明年春,以年例出振基及御史王時熙、魏雲中於外。三人嘗力攻湯賓尹、熊廷弼者,又不移咨都察院,於是御史湯兆京守故事爭,且詆煥。煥屢疏訐辯,杜門不出,詔慰起之。兆京以爭不得,投劾徑歸。其同官李邦華、周起元、孫居相,及戶部郎中賀烺交章劾煥擅權,請還振基等於言路。帝為奪諸臣俸,貶烺官以慰煥。煥請去益力。九月,遂叩首闕前,出城待命。帝猶遣諭留。給事中李成名復劾煥伐異黨同,煥遂稱疾篤,堅不起。逾月,乃許乘傳歸。
    四十六年,吏部尚書鄭繼之去國。時黨人勢成,清流斥逐已盡。齊黨亓詩教摯尤張。以煥為鄉人老而易制,力引煥代繼之,年七十有七矣。比至,一聽詩教指揮,不敢異同,由是素望益損。帝終以煥清操,委信之。及明年七月,遼東告警,煥率廷臣詣文華門固請帝臨朝議政。抵暮,始遣中官諭之退,而諸軍機要務廢閣如故。煥等復具疏趣之,且作危語曰:「他日薊門蹂躪,敵人叩閽,陛下能高枕深宮,稱疾謝卻之乎?」帝由是嗛焉。考滿當增秩,寢不報。煥尋卒,恤典不及。光宗立,始賜如制。熹宗初,贈太子太保。
  6. ^ 于慎行《明故誥封資政大夫南京吏部尚書西垣趙公墓誌銘》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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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張廷玉等. 《明史》.
  • 張思勉、于始瞻. 《掖縣志》. 清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