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だ*ぜ/維基論述/Wikipedia:編輯行為準則
方針與指引(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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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方針 |
參見 |
一、序言
1. 釋義
- 修改——指一類編輯行為,其包括——
- 移除——指一類編輯行為,其包括——
- 刪除文字;以及
- 復原、回退編輯行為。
2. 適用範圍
- 本守則適用於所有於條目頁、草稿頁、用戶草稿頁之編輯行為。而涉及方針和指引的訂定行為,不限此守則,而適用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程序事項。
3. 編輯行為的目的
- 用戶於中文維基百科之編輯,應尊重版權,在有可靠來源支持下,以中立語調撰寫內容並列明來源,藉以向公眾提供獲普遍認可的知識。
- 用戶應秉持協作精神,以向公眾提供獲普遍認可的知識為目的,與其他用戶溝通、共同編輯,並避免一切爭議(包括編輯戰)。
- 用戶應謹記維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書,並藉此作出編輯行為。
- 若本守則之規則理解出現歧意,須以此條為宗旨,詮釋解讀之。
二、編輯行為一般要求
4. 編輯行為注重貢獻知識
- 用戶應勇於作出編輯行為,以向公眾提供獲普遍認可的知識為目的,不論其編輯行為屬於變更排版、擴充內容、添加圖片等。
5. 編輯行為應優先考慮修改
- 用戶在修改內容可達至符合方針與指引時,應優先考慮修改內容而非移除,惟在無法修改時才選擇移除內容。
6. 涉及移除的編輯行為
- 用戶在內容涉及以下情況,須作出編輯行為,直接移除相關內容——
- 用戶在內容涉及以下情況,應作出編輯行為,修改或移除相關內容——
- 內容無可靠來源佐證,或涉及參照未經發表的「來源」,或扭曲、杜撰可靠來源,但有可靠來源可佐證;
- 內容已超出百科全書應收錄的範圍;
- 內容違反中立語調,或違反合適比重;或
- 內容在除序言外的同一頁面重複出現。
- 編輯行為會引致或可能引致爭議,包括涉及不屬於第(3)項訂明的移除、重大修改,應選擇如下方案,並且在移除內容含有潛在價值之時,於相關頁面之討論頁存檔——
7. 不當編輯行為
- 用戶若作出屬以下情況的編輯行為,視作不當編輯行為——
- 凡用戶作出不當編輯行為——
- 若持續已犯二次或以下,在教育、勸誡、警告,檢視其是否願意端正編輯行為,藉此酌情考慮是否封鎖。
- 若持續已犯三次或以上,視作嚴重不當,應立即封鎖。
- 若影響範圍廣泛或影響嚴重,甚至影響維基百科聲譽,視作嚴重不當,應立即封鎖。
三、編輯行為特殊要求
8. 於人物傳記的編輯行為
- 凡人物傳記,其若在世或近期逝世,編輯行為不應包含無可靠來源支持之爭議內容,不論其屬正面或負面。而若出現無可靠來源支持之爭議內容,則用戶或發現者應尋找可靠來源——
- 凡人物傳記,其若在世,則編輯行為若涉及個人資料,就必須檢視以下條件,於同時符合後才可發佈——
- 是否於多個可靠來源中明確提及,且當事人並未反對過此等公開;以及
- 是否有添加之必要。
- 爭議內容指其他人、媒體、團體、社會等,對某個人針對某一問題、現象或者事件狀況表達的不同觀點或批判。
- 個人資料指符合以下情況的一切資料——
- 直接或間接與一名在世的個人有關;及
- 可直接或間接知悉該人身份。
參見
- 維基百科:參與貢獻:怎樣參與維基百科
- 維基百科: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 編輯衝突:如何處理編輯沖突
編輯或重構討論頁
有關編輯討論頁時應注意的事項,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