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1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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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戶發起本投票,但是連投票的計票、期限都沒有...-HW - - DC9 2011年7月31日 (日) 12:57 (UTC)

我認為這種事情根本連投票都不該發起:明明是可以透過討論獲得具體共識的議題,發起者本身對於維基百科的運作方式顯然還有加強的空間。—泅水大象 訐譙☎ 2011年8月1日 (一) 07:37 (UTC)
能夠談的東西開什麼投票,而且投票標的,標準等都不完備。開個這樣的投票我是不會去參與的。—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8月1日 (一) 07:55 (UTC)

這樣的生成文章內容的模板需不需要保留?

Template:Elements.synthetic.rareTemplate:Elements.predicted.rare,我認為這樣做條目在編輯上會比較麻煩,也不比直接寫簡潔。還有「外觀與狀態」「未知;可能是金屬態;銀白色或灰色」也不太對(例如稀有氣體一族的例子)。就算是機械人建立條目,似乎也不應該用模板吧?--管閒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8月1日 (一) 01:56 (UTC)

更像是格式手冊,建議維基百科:化合物專題改為維基百科:化學專題,然後將上述模板的內容搬到那個頁面。--Caiguanhao (留言) 2011年8月1日 (一) 08:40 (UTC)

小主持與配音員條目方針之問題

有沒有適用於重定向的關注度標準?

重定向的關注度雖然不一定要達到條目的標準,不過有些時候還是比較讓人困惑,是不是每一個和某某條目相關的事物都要做重定向呢?比如我以前提刪除的[1]桌腳理論就是一例,想向大家請教一下。--管閒事 Inspector留言2011年8月1日 (一) 02:12 (UTC)

我個人認為,重定向是輔助工具也沒佔什麼資源(如果有人搜索時也許還能省下搜尋的資源),如果不會造成「誤導」的話,多多益善。ffaarr (talk) 2011年8月1日 (一) 03:26 (UTC)
基本上是如此,不過有興趣可以參考一下Special:鏈入頁面/塔塔楊,就會看到一堆根本是惡搞水準的重定向頁面,個人是覺得頗為不妥。—泅水大象 訐譙☎ 2011年8月1日 (一) 04:03 (UTC)
囧rz...,就像這個例子所說的,即使是「不同命名」都有這麼多混亂的情況。--管閒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8月1日 (一) 10:02 (UTC)
寫不好是作者的錯,知道吧。隨便安罪名只會讓你更不受到注意。-cobrachen (留言) 2011年8月1日 (一) 18:19 (UTC)
Sam16hk你懂不懂什麼是「適用於重定向的關注度標準」?—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8月2日 (二) 00:57 (UTC)
還有一個「使用頻率」的問題,如果一個被重定向的命名或者事物一年也只會有不到一兩次的訪問的話,我覺得沒有必要為這些東西建重定向。--管閒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8月2日 (二) 01:53 (UTC)

侵犯版權與廣告

巡查的時候,侵犯版權與廣告哪個優先標記?烏拉跨氪 2011年8月2日 (二) 13:01 (UTC)

習慣上侵權優先些…--Jimmy Xu  ·  · 2011年8月2日 (二) 14:12 (UTC)
可以都標記--Ben.MQ 2011年8月2日 (二) 14:15 (UTC)

行政員的決議具體過程是否公開?

Bencmq申請管理員,行政員最後做了決議,請問那6位行政員的決議具體過程是否公開?他們是怎麼進行討論的?哪裏可以看到他們的討論記錄?--Talktalk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6:31 (UTC)

不需要。不說各個郵件列表往往不公開,就算是公開的IRC,一般也是不允許公開歷史記錄的。--Ben.MQ 2011年7月19日 (二) 16:40 (UTC)
請問為什麼不允許公開歷史記錄?--Talktalk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6:43 (UTC)
IRC的聊天記錄只有參與討論者允許的情況下方可公開,否則是不禮貌以及侵犯他人私隱的。任何人都可以要求公開,只不過不一定會得到許可。--Ben.MQ 2011年7月19日 (二) 17:06 (UTC)
謝謝解釋。請問幾位行政員討論維基的公事,會有什麼私隱?--Talktalk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7:19 (UTC)
該IRC頻道是公開,不是你們私人會議室,還有你們是在討論公事,所有維基人也有知情權,維基不是用來保護閉門造車的私隱。--Mike (留言) 2011年7月21日 (四) 08:06 (UTC)

┌────────────────┘
Ben兄是說在沒有參與討論者允許的情況下公開,是侵犯他人私隱的。--Gakmo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7:25 (UTC)

維基百科沒有方針規定一定要公開,但可向行政員請求了解。—Snorri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7:31 (UTC)
話說User:Talktalk疑似傀儡,其真身究竟是誰呢?如是傀儡的話是否應當公開與真身的關係?—Snorri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7:32 (UTC)
可以CU。--Talktalk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7:44 (UTC)
沒有必要,因為只為破壞維基而開的才算是傀儡,你的行為不算是破壞,元維基不會接受這些CU申請。--Mike (留言) 2011年7月21日 (四) 08:20 (UTC)
應該建立一個維基頁:餵雞百科:XXX封禁討論。—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0日 (三) 06:17 (UTC)
贊成。涉及主觀判斷的封禁本來就應該經過討論,不應讓管理員自行決定。--百楽兎 2011年7月20日 (三) 07:25 (UTC)
(+)贊成。其他維基百科都是公開討論,中文維基的管理員不應將公事私有化,剝奪維基人的知情權。--Mike (留言) 2011年7月21日 (四) 08:11 (UTC)

呼籲各位注意開放IP創建條目權限滿一週年紀念活動

未經維基基金會授權就擅自使用維基百科商標

建議增加快速刪除標準:A7(沒有說明重要性)

以前討論過一次[2],最近UAL55又提到這個標準,我想提議一下增加這個快速刪除標準。像有些不知名人士的個人介紹、一些隨便貼上來的作文都可以這樣快速刪除。--管閒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8月4日 (四) 03:55 (UTC)

A7. No indication of importance (individuals, animals, organizations, web content).
An article about a real person, individual animal(s), organization (e.g. band, club, company, etc., except schools), or web content that does not indicate why its subject is important or significant. This is distinct from verifiability and reliability of sources, and is a lower standard than notability. This criterion applies only to articles about web content and to articles about people, organizations, and individual animals themselves, not to articles about their books, albums, software, or other creative works. This criterion does not apply to species of animals, only to individual animal(s). The criterion does not apply to any article that makes any credible claim of significance or importance even if the claim is not supported by a reliable source or does not qualify on Wikipedia's notability guidelines. The criterion does apply if the claim of significance or importance given is not credible. If the claim's credibility is unclear, you can improve the article yourself, propose deletion, or list the article at articles for deletion.

en:WP:CSD#A7

--管閒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8月4日 (四) 03:55 (UTC)

(-)反對,先在前面說明一下,我不是反對提刪,免得後面又有人浪費時間。這個建議表面上可以節省很多時間,但由於加入類似內容的維基人,要麼就是狂熱粉絲,要麼就是基於商業利益,要麼就是新手。無論三者其一,都很容易對速刪行為作出強烈反彈,甚至使用傀儡或在客棧爆版,實際上會消耗更多維基人的討論時間,及在對方不理解維基百科運作的情況下,嚴重損害維基百科的聲譽。所以我還是建議將類似內容歸類到「提刪」理由中去。—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8月4日 (四) 04:55 (UTC)
話說英文維基百科那麼多人,也不至於沒有處理好這些問題的啊。--管閒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8月4日 (四) 05:01 (UTC)
你又不是第一次在中文維基呆。這裏有多亂難道你不知道?—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8月4日 (四) 09:35 (UTC)
這些混亂和這一條快速刪除標準沒什麼大關係吧。以我的經驗,大多數廣告和貼上自己隨便寫的作文的人都是掛上條目就走了,不管是提刪還是快速刪除都很少有跑到客棧來鬧的,就算會持續關心也會逐漸了解維基百科方針的。--管閒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8月6日 (六) 06:29 (UTC)
(!)意見 在沒有看清楚後面那一串長長的解釋前, 被濫用的機會很大. 過往曾見過英文版被A7的頁面, 在中文版有人找到來源而保留的情況出現--Nivekin請留言 2011年8月10日 (三) 02:53 (UTC)

釜底抽薪

管理員活躍度限制討論(第二階段)

議題

就前期討論的低活躍度管理員的處理,目前有以下觀點

  • 低活躍度管理員的定義:三個月內編輯數少於100次(包括中文維基百科的任何內容)
  • 低活躍度管理員的停權處理:低活躍度管理員保留管理員名單上的位置,但註明為停權,並取消其管理員的操作權限。
  • 低活躍度管理員的復權處理:管理員停權/復權頁面,只要管理員在頁面討論頁提出復權,馬上復權。
  • 低活躍度管理員撤銷管理員職位的處理:處於停權管理員在一年內未要求復權的,正式撤銷其管理員資格。

鑑於百樂兔要求三個月有100次編輯,並以「活躍用戶的認定標準」,但未有提供任何資料來源,本人僅在此處提出有此意見。

希望各位維基人能就此事商討合適的對策。

發起人

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8月8日 (一) 04:16 (UTC)

共識合併記錄

提示:本段內容由主持人負責,請其他維基人尊重禮儀,不要隨意編輯。

  • (!)意見AT:三個月有100次編輯
完成:已合併共識

討論

提示:請在每個提議內容段前使用「*」號,跟進意見使用「:」號,並根據回應數累計加入相應的「:」號。注意,使用(!)意見模板的細節性意見將會成為共識合併的一部分,與他人意見衝突的意見由於並非共識,將不會加入議案。

  • (!)意見,現行制度是管理員半年沒有任何編輯,在通知一個月後會被除權。您的方案將管理員被完全除權的時間延長至兩年後,停權也要一年後,無助解決不活躍管理員的問題。建議縮短至三個月後停權,半年後完全除權。—AT 2011年8月9日 (二) 02:52 (UTC)
離開三個月很正常,三個月除權是否要求太高?不過百樂兔也有類似要求,請問兩位是否願意綜合一下意見?—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8月9日 (二) 04:05 (UTC)
此外,目前有三個標準。我的是「一年內編輯數少於50次」,百樂兔的是「三個月有100次編輯」,你的是「三個月(但沒有說清楚三個月怎麼樣,是三個月不登錄還是三個月沒編輯還是什麼)」,請問兩位是否有意妥協?—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8月9日 (二) 04:09 (UTC)
姑勿論離開三個月是否正常,如果新制度比現行制度還要寬鬆的話,問題肯定是解決不了的。另外,我認為三個月有100次編輯是合理的做法,具體多少我沒有什麼意見。—AT 2011年8月9日 (二) 05:08 (UTC)
AT我說個題外話,為什麼之前的討論中你沒有提出這樣的細節呢?為什麼上面的討論中你還是沒有提出細節呢?很多時候維基百科的討論就是在這些毫無細節的垃圾中浪費感情兼浪費時間。你是否有想過為這個問題作出一些改進?—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8月9日 (二) 10:58 (UTC)
如果大家的共識不是解決不活躍管理員的問題,提出再多的細節也是無補於事。—AT 2011年8月9日 (二) 11:40 (UTC)
正因為連你都有這樣的想法,才什麼事都做不成。無意義無方向的討論是不可能達成任何共識的。—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8月9日 (二) 11:51 (UTC)
如果大家方向不一致,就算提出細節也不能夠水道渠成。重要的是讓社群方向一致,只有建基於這種的基礎上,制度才有發展的空間。不然,只不過是大家自說自話而已。—AT 2011年8月9日 (二) 14:00 (UTC)
當然是該管理員的請求。—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8月10日 (三) 15:09 (UTC)
我建議是停權後三個月內請求才複權。如果停權後半年才複權,很可能導致部分管理員被停權後,在半年內都有機會重新獲得權限,總共的不活躍時間可以延長至九個月也能夠再次無條件擔任管理員,這樣比現行制度還要長,對於解決不活躍管理員的問題並無幫助。因此,應該縮短期限,竊以為三個月已經是一段非常長的時間,管理員應該有充份的時間去維護維基百科,如果在三個月內都找不到數分鐘時間去重新請求複權,這樣的管理員也只是軀殼罷了。—AT 2011年8月10日 (三) 15:24 (UTC)
我想你這樣的想法是對該認定的一種混淆。不過無論你怎麼認為都好,對不活躍管理員的認定本次討論暫時還是「三個月」為期。一經停權,半年時間內能恢復並不為過。我假設有這麼個維基人管理員,突然遇上車禍,昏迷三個月,甦醒後半年時間恢復,這對他的個人信譽並無任何影響。相反,我給你一個提醒,如若你認為半年內恢復不可能,我相信我會站在你的對立面上,從而使得討論未能達成共識。這點我相信你會認真考慮的。—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8月10日 (三) 15:33 (UTC)
如果是遇上什麼意外,我寧願他們好好休息,而不是急於複權,就算重新取得權限後也有可能因為意外的後遺症而無法持續為維基百科作出貢獻。有特殊情況可以作特殊處理,但一般情況下不應以特殊的方式來處理。—AT 2011年8月11日 (四) 02:08 (UTC)
那恐怕我不能支持你的意見,你先考慮一下吧。還是那句,得饒人處且饒人。—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8月11日 (四) 03:43 (UTC)
新方案只是象徵上解決不活躍管理員的問題,而實際上卻延長了他們不活躍的時間的話。這樣根本無法根治問題。—AT 2011年8月11日 (四) 13:38 (UTC)
你可以放心,在你提出建設性意見之前,這個討論沒你什麼事了。—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8月10日 (三) 12:08 (UTC)
這個問題應該是由對問題感興趣的你回答。-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隱藏侵犯版權修訂歷史

在某條目中添加侵犯版權的內容遭回退後,是否應該將含有侵犯版權內容的修訂歷史隱藏起來?但現在好像並沒有這樣做。烏拉跨氪 2011年8月13日 (六) 05:15 (UTC)

可建立一個wikipedia頁面。當維基人回退侵權內容後,可在此wikipedia頁面中提出,然後由管理員隱藏修訂版本。-治癒 (留言) 2011年8月13日 (六) 06:57 (UTC)
希望這個過程能更方便或自動化。烏拉跨氪 2011年8月13日 (六) 07:17 (UTC)

已經有維基百科:修訂版本刪除請求這個頁面可以提出相關請求了。--祥龍 (留言) 2011年8月13日 (六) 07:32 (UTC)

要求放寬對自動確認用戶的快速刪除標準

很慶幸自己在新手時期一直很幸運,沒有遭遇過快速刪除的對待,否則我可能一早已退出維基百科了。今日我終於領救過被快速刪除的不快待遇了。我自問在維基百科有一定資歷,為何我建立的內容仍會在短時間內(估計在3小時之內)被快速刪除,而沒有人與我先進行溝通呢?快速刪除主要是針對新手破壞,在善意推定下,較資深的用戶理應不會故意進行破壞行為。故此,我建議放寬對自動確認用戶快速刪除的標準:「自動確認用戶若建立被認為可以被快速刪除的頁面,提刪者必須在建立者的頁面解釋清楚速刪理據,並預留至少24小時讓建立者回應,24小時後沒有回應才執行快速刪除的動作,而如有爭議則需要交到存廢討論處理。」 --Hargau (留言) 2011年8月15日 (一) 14:46 (UTC)

自動確認用戶理應要先瞭解速刪標準,再去創建條目才對。我認為如果自動確認用戶所創建的頁面是明顯符合速刪標準,也應該直接速刪。此外,快速刪除是針對所有符合速刪標準的頁面皆適用,不應有因人而異的多重標準。-Jack Tao(留言) 2011年8月15日 (一) 15:12 (UTC)
就我個人的真實案例,經過溝通之後,被速刪的項目最終獲得復原,可見溝通的重要性有多大。預留時間給較資深的用戶進行溝通,較為符合善意推定的原則。另外補充一點:以上只是初步提案,具體細節(如將資格提高為巡查豁免者,或將溝通時間縮至12小時等)可以再進一步討論。--Hargau (留言) 2011年8月15日 (一) 15:28 (UTC)
估計您是說那幅圖片吧?其實沒有3小時,只是10分鐘而已。速刪針對的不是新手破壞,而是符合速刪條件的頁面,創建者是否自動確認用戶並不影響頁面是否符合速刪條件,如果速刪也要預留24小時作回應,那就不是「速」刪了。每個人都有不快的經歷,但我認為您的情況可以通過您自己的編輯經驗來避免。實際上,刪除後可以隨時復原,沒有什麼大不了的,您也不用太過在意。—AT 2011年8月15日 (一) 15:31 (UTC)
我覺得這裏的問題應該只是針對「孤立而沒有被條目使用的非自由版權檔案」這一項來說的。我認為新文件不應該掛上這個模板--Ben.MQ 2011年8月17日 (三) 07:15 (UTC)
請參見:File:Google_mobile_service_hk.JPG。--Jimmy Xu  ·  · 2011年8月17日 (三) 07:17 (UTC)

人事任免投票資格

早前社群多番討論的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現已闢專頁討論:維基百科: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方針草案。現已提交的方案已有7個(即客棧方針版已經討論的方案、沙田友的方案、Shizhao的方案、Flame的方案、HW的方案、罰抄的方案和流氓兔老大的方案)。初步定於8月20日23時50分(UTC)前收集草案,並於8月21日0時-9月4日23時50分(UTC)表決。請踴躍參與,完善方針。--Gakmo (留言) 2011年8月17日 (三) 16:37 (UTC)

意思是一定會從其中選出一個方案嗎?--百楽兎 2011年8月18日 (四) 04:26 (UTC)
現在還收集方案中,你可以提交自己的方案。--沙田友 (留言) 2011年8月18日 (四) 04:50 (UTC)

已草擬維基百科:人事任免投票資格/表決,請參與完善。--Gakmo (留言) 2011年8月19日 (五) 10:56 (UTC)

關於正在發生的時事條目的處理討論

要求向一名用戶執行編輯禁制方針

乃因方針所限,所述討論移至Wikipedia:管理員通告板#要求向一名用戶執行編輯禁制方針進行。-HW - - DC9 2011年8月21日 (日) 14:06 (UTC)

請不要在方針版發表與方針無任何關聯的內容。—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8月21日 (日) 14:10 (UTC)

封禁申請投票

早前「封禁申請」已移師專頁細議,現時已就「基本程序」議出兩個方案,分別為「短即長申」及「理由導向」。請各位踴躍參與投票,Wikipedia:投票/封禁申請草案之短即長申對理由導向。表決時間至九月四日為止。—J.Wong 2011年8月20日 (六) 17:25 (UTC)

又或者,會再延長投票直至票數達二十五為止。「羅馬非建於一日」,維基之中,制擬政策並無限時。既然社群須要多一點時間,就讓此政策一點一滴匯集成河,再聚百川為海。—J.Wong 2011年8月20日 (六) 15:30 (UTC)


只要截票時間並非因雙方票數而定,本人看不出如此會對投票之公正有多大影響。只要不影響公正,本人更看不到此規則何以須要改變。更何況維基中人並非人人日日有空,總之就集齊人數成行。—J.Wong 2011年8月20日 (六) 16:55 (UTC)
我對此次頁面主持的user:Wong128hk「票投到有效票達到25票為止」的態度十分不滿,因為這位管理員每每強詞奪理,又喜歡咬文嚼字,所以實在懶得再次與他對辯。在此只是想請社群解惑:投票真的可以投到有效票夠了,自己擬制的方針(或選舉)過了才停止嗎?--Winertai (留言) 2011年8月21日 (日) 05:06 (UTC)
反對半數支持通過,起碼需要2/3以上。—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8月21日 (日) 15:57 (UTC)
(+)贊成--因為該投票頁面主持人自陳對現行封禁方針「有成見」,若告知此意見恐又發生不快糾紛或又來場「之乎者也」論戰。建議與他較熟的社群成員轉達「重要方針需2/3票數方能通過的慣例。」--Winertai (留言) 2011年8月22日 (一) 01:04 (UTC)
把兩句「短期封禁不需另一人申請,長期封禁需要」縮短為像百年前電報行文的「短即長申」,不看內文的話未必知道是說什麼。--Mewaqua 2011年8月23日 (二) 03:11 (UTC)
恩,問題是現在把幾百個字繁瑣程序濃縮為四個字的領先選項:「理由導向」,狀況也好不到哪裏去。另外,在此宣傳一下,被user:Wong128hk不遵守投票慣例,延長投票時間的此項投票頁面,看來會成為票決共識了。可是,我瞧了瞧,事涉「執行」當事人的管理員卻似乎沒幾位表達意見。我先打預防針一下,請管理員要就現在去表達意見,不要等下這看似完美方針過關了,執行面或其他地方不行了,再來哀哀叫。反正我兩面不是人的參與此草案,已經身心俱疲,不想再搞了。
方才看了看,最近關於管理員職能或制度修改的討論或投票已破兩位數了,我真不知道現在的中文維基管理員或其職能制度可以壞到這種程度,要這樣的大刀闊斧改革。唉,如果現有管理員這麼爛,那就乾脆大家來辦個「罷免全部管理員」投票算了;再講重一點的話,如果現有中文維基百科這麼爛,大家也來辦個「關閉中文維基百科」的投票頁面好了。是說,辦投票的人實在要了解,雖然投票不失為凝聚共識的方法之一,但很多事情不是票多就說得算。--Winertai (留言) 2011年8月23日 (二) 03:36 (UTC)

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員自從上次投票以來,一直堅持「善意推斷」,總以為善意能感化世人,行動上則堅持無為而治。我很奇怪,包括上述投票和近期的人事任免資格投票,組織者本身錯漏百出,連內文介紹都寫得一塌糊塗,這樣低質量的投票管理卻用於對社區有着重大意義及極具爭議的議題上,難免日後再生事端。看來管理員還真的是「管理」,沒出事不管,出事了就管一下。當然這樣不會得罪任何人,可也誕生出維基百科少有的亂糟糟傀儡橫行的中文社區。日後這種局面很有可能會導致中文維基百科社區受到某些人的操縱。先不說投票選項如何,你先要將這個事情表達清楚再來給人家投票才是,什麼「短即長申」實在是要不得。甚至有沒有主頁面只有子頁面的投票,連Wong128hk自己管的教科書項目Wong128hk都會幫你修正子頁面問題啊。真是無語。—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8月23日 (二) 04:16 (UTC)

舉個例子,投票組織者開了個投票頁就跑路了,人也不知道去哪裏。只能靠後面的人一邊投票一邊修改規則,這個可是人事任免資格討論啊大哥.....[3]。—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8月23日 (二) 04:28 (UTC)

關於編輯框框

請在提交編輯前確認以下事項裏面第一句:切勿侵犯著作權,內容絕不能抄襲自其他網站文章。這一句感覺上有漏洞,雖然實際上抄襲其他網站的文章佔絕大多數,也有可能抄襲書本上的內容,茶壺認為認為最好加上也絕對不能抄襲書本上的內容,因為茶壺剛加入wiki時,真的做過直接將雜誌或書本上的內容,幾乎原封不動的放進wiki的條目或討論頁上,也被其他人指出是不行的,所以希望社群能補充一下方針,至少可以做到消極的提示效果。--茶壺 (留言) 2011年8月23日 (二) 02:16 (UTC)

改成「內容絕不能抄襲任何受版權保護的內容」就可以了。烏拉跨氪 2011年8月23日 (二) 03:31 (UTC)
(+)支持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8月23日 (二) 04:20 (UTC)
(+)支持Honmingjun--銘均 2011年8月23日 (二) 04:56 (UTC)
完成.但是不清楚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warningMediaWiki:Copyrightwarning在功能上區別在哪裏?--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8月23日 (二) 06:26 (UTC)
貌似是前者。—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8月23日 (二) 07:22 (UTC)

人物列表或事物列表或條目提及相關的部分的建議

建議在人物列表或事物列表或條目提及相關的部分在名字開頭都以「:」打頭,而不是像「;」、「*」還有留空,一方面便於做別名重新定向,因為重行定向要能接上相應的內容。Stenvenhe (留言) 2011年8月23日 (二) 02:08 (UTC)

還有不管叫角色列表還是人物列表我覺得都可以,應該不用強迫做改變。Stenvenhe (留言) 2011年8月23日 (二) 02:10 (UTC)
而且因為是人物還有事物,所以定向的應該不是整個條目,而是條目的內容才對。Stenvenhe (留言) 2011年8月23日 (二) 05:19 (UTC)
就好像假如你要找的是火影忍者里的鳴人,可是一打字進去的卻是佐助還是就火影忍者的條目本身那不是很奇怪。Stenvenhe (留言) 2011年8月24日 (三) 01:47 (UTC)

AutoWikiBrowser能不能開放給每個自動確認用戶呢?

如題。—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8月21日 (日) 07:52 (UTC)

這個是否是技術問題,如果是請移動到技術版。-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8月21日 (日) 12:43 (UTC)
不是技術問題。—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8月21日 (日) 12:51 (UTC)
這個顯然是AWB的軟件的技術問題,可是開發人員無一個在中文版裏。-HW - - DC9 2011年8月21日 (日) 13:48 (UTC)
不是技術問題,維基百科:AutoWikiBrowser/CheckPage里說不給放權。—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8月22日 (一) 17:52 (UTC)
申請一下也不會太困難吧,也不見有積壓。--Ben.MQ 2011年8月22日 (一) 07:45 (UTC)
不然,當你下載下來AWB後發現不能用,就會感到很詫異。AWB軟件是絕對不會把頁面維基百科討論:AutoWikiBrowser/CheckPage展示給你,告訴你使用這個軟件還需要申請的。—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8月22日 (一) 17:52 (UTC)
用戶有閱讀文檔的義務。--Jimmy Xu  ·  · 2011年8月22日 (一) 22:0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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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 問題是那要在AWB軟件能把用戶帶到閣下所說的「文檔」的情況下,目前的情況只能給用戶帶來疑惑。
  2. 目前中文維基裏面有關於AWB的文檔嗎?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8月23日 (二) 07:14 (UTC)

大家一起翻譯吧,一邊翻譯一遍就會了,我也不會額--AddisWang (留言) 2011年8月24日 (三) 15:33 (UTC)
已經在 WP:AWB 放置了「翻譯中」提示。 Shyc2001 (留言) 2011年8月26日 (五) 15:13 (UTC)

人物列表和角色列表第二次建議

之前我講過,不用把人物列表刻意換成角色列表,登場人物和登場角色的用法都是可以的,不用刻意在人物與角色轉換。Stenvenhe (留言) 2011年8月27日 (六) 06:44 (UTC)

(×)抗議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1年8月27日 (六) 12:00 (UTC)之前加入的。

首頁特色條目展示的建議

英文版現在在首頁增加了特色列表的展示,中文版是否可以借鑑?但是鑑於中文版特色內容還甚少,因此個人建議現在首頁的「特色條目」欄目把特色列表也加入進去展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8月22日 (一) 07:22 (UTC)

建議分開列出,不然會很亂。而且最重要的是其實很多特色列表和特色條目的質量不是一個檔次,時間一長容易讓人覺得難以判斷。此外首頁排版也是一個問題。總的來說還是支持展示的。-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8月22日 (一) 08:24 (UTC)
沒有其他意見了嗎?--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8月30日 (二) 02:49 (UTC)
呃英文何處有展示呢?似乎沒有看到⋯⋯--Ben.MQ 2011年8月30日 (二) 09:5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