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新頁面巡查/存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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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功能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棧/技術

想調查下有多少人贊成將巡查功能的權限開放到註冊用戶(現在中文維基只有管理員才能巡查,而英文維基的註冊用戶都可以)的做法。如果贊成的人數佔多,那麼我們便去bugzilla提報讓他們幫忙修改一下LocalSettings.php。巡查功能的簡介請見Wikipedia:新頁面巡查(還在翻譯中)。—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2月28日 (四) 15:31 (UTC)

我預料開放大概也不能發揮所期待的效果,因為巡查品質無法保證或達到穩定的可信賴水平。--百楽兎 2008年2月29日 (五) 03:27 (UTC)
順便補充一點,只有管理員才能巡查自己創建的頁面(即創建頁面即巡查)。即使巡查權限向註冊用戶開放,註冊用戶也是不能巡查自己創建的頁面的。—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2月29日 (五) 05:41 (UTC)
我認為作用不大,畢竟多數熱心關注這類事務的維基人也已有管理員權限,不過如果開放我也不反對。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2月29日 (五) 09:42 (UTC)
我的意見同上。—Pagan (留言) 2008年3月4日 (二) 11:57 (UTC)
我認為如果開放,應該只對老用戶開放。—不想放棄 (留言) 2008年3月5日 (三) 04:24 (UTC)
同意應該只對老用戶開放。 —Munford (留言) 2008年3月6日 (四) 18:30 (UTC)
只對老用戶開放在目前的系統上是無法實現的。--百楽兎 2008年3月8日 (六) 03:18 (UTC)
認同開放,不過似乎現時的技術是不可行的。—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8年3月11日 (二) 11:56 (UTC)
技術上是可行的,需要修改LocalSettings.php。—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3月11日 (二) 13:38 (UTC)
目前維基系統所定義的老用戶好像是指註冊4天以上或編輯數達50次以上的用戶(確實數值我不記得了),和上面幾位所指的老用戶可能有落差。還是說那些參數可以調整?--百楽兎 2008年3月12日 (三) 01:34 (UTC)
我指的老用戶和修改半保護頁的標準一致。—不想放棄 (留言) 2008年3月12日 (三) 05:40 (UTC)
「老用戶」要多老?這個定義太容易被人推翻了…我想可以用維基名譽來決定權限吧!—談天說地一樂也 (交流) 貢獻? 我的家 2008年3月14日 (五) 15:15 (UTC)
新註冊的用戶和註冊滿7天的用戶是不一樣的,新註冊的用戶不能編輯半保護的頁面,但註冊滿7天(即所謂autoconfirmed的用戶)則可以。無需對程序進行修改,就可以將巡查功能的權限開放至autoconfirmed的用戶,但如果要按維基榮譽來區分,恐怕要對程序進行較大的修改——包括在系統內部對用戶權限進行進一步的細分。而且,按榮譽來劃分權限似有一些不符合維基的主旨了。—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3月14日 (五) 16:35 (UTC)
的確,巡查頁面與類似投票等需由見習編輯以上榮譽才可進行的事不一樣,用榮譽來區分也許還有盲點:得到榮譽要經過提名,但是也有人不想得到榮譽。不如修改老用戶的參數,把註冊日數調久一點,僅五、七天就叫做老用戶似乎怪怪的。—第73隻貓的貓砂盆 清理貓砂 (快速清法,維基工作提示用。) 、使用記錄、 樣式採買、 內容物。 2008年3月27日 (四) 10:32 (UTC)

方針通過討論

兩權討論已經接近尾聲,現提請通過Wikipedia:新頁面巡查Wikipedia:回退功能成為指引方針。請討論,如無異議將於2周後通過此兩頁面為指引方針。--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4月3日 (五) 03:25 (UTC)

另請參見Wikipedia:權限申請/方針草案/巡查權及回退權的解任門檻及辦法並參與討論。目前的草案將部分加入WP:PATROLWP:ROLL。--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4月3日 (五) 03:32 (UTC)

另外,亦連同Wikipedia:權限申請一併提交,以致兩周後一併成為方針。有反對者,請提出。—J.Wong 2009年4月3日 (五) 04:25 (UTC)

WP:ROLL: (+)支持; WP:REQPERM: (+)支持; WP:PATROL: 請修改WP:PATROL#巡查者並建議像WP:ROLL一樣加上 權限的獲得與喪失 章節--Liangent留言 2009年4月3日 (五) 04:45 (UTC)
主要是目前解任的方針仍然在討論中,達成共識後便可直接加入了—Ben.MQ 2009年4月3日 (五) 06:59 (UTC)
解任的方針仍然在討論不影響現在的內容成為方針。—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4月3日 (五) 09:19 (UTC)
我們預計2周後所有討論都將結束,所以屆時解任的方針肯定會加入到現有頁面中。--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4月3日 (五) 10:07 (UTC)

WP:PATROLWP:ROLL作為方針還是指引?--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4月3日 (五) 10:07 (UTC)

既然牽涉到授權和解任,應作為方針—Ben.MQ 2009年4月3日 (五) 10:09 (UTC)
在下也認為應該作為方針。—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4月3日 (五) 15:27 (UTC)

嗯,沒有其他意見了?--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4月10日 (五) 10:47 (UTC)

未見反對,已過1周,可以視為達成共識根據討論開始時的說明再過一周—Ben.MQ 2009年4月10日 (五) 13:52 (UTC)

無異議。—Dingar (留言) 2009年4月13日 (一) 03:08 (UTC)

三項皆(+)支持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4月13日 (一) 08:37 (UTC)

已有兩周,該提案通過。--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4月17日 (五) 02:59 (UTC)

新條目巡查

建議在Wikipedia:新頁面巡查中寫明禁止掉這樣這樣的巡查行為。—Choij (留言) 2009年8月10日 (一) 05:50 (UTC)

有什麼不當嗎- -—Ben.MQ 參加動員令 2009年8月10日 (一) 06:01 (UTC)
我原來以為巡查者是要幫新手加分類、做維基化、清理內容之類的,現在明白了,原來用手稍微點個工具掛上uncategorized, wikify, cleanup就可以了,根本不用那麼費勁。還有可笑的就是,refimprove, notability unreferenced, nofootnotes, underconstruction, intromissing, infoboxneeded,甚至是expand這種模板,都被掛上來了,不計後果,不考慮掛上之後根本沒有人會去改善這些。比如這個粗劣翻譯,掛了cleanup, expand, grammar, unreferenced, wikify五個模板之後就算是完成巡查了,實際上沒有其他人發現的話,這種內容還是會留下來,總體效果是,掛了這麼多模板,對改善質量仍然一點幫助沒有。而對於真正有心的新手,剛發表文章本來是很興奮的,別說五個模板,就算看到三個很礙眼的模板,就已經很灰心了。
(!)意見:有個人弄了個機器翻譯的東西,大家有沒有考慮到他為什麼這樣做?我覺得很有可能他會繼續編輯,所以我個人是不贊成速刪的,雖然達到了速刪的標準,畢竟這個是新建立的條目,應該給與一段時間讓條目建立人自行完善。-Sysywjel (留言) 2009年8月11日 (二) 15:33 (UTC)
unreferenced這個也沒有什麼必要。剛才用隨機頁面弄了五個條目,其中三個沒有參考資料(山欖科短葉茳芏廖文毅),兩個需要補充參考(榮赫鵬雷·尤里),都需要擴充,但這些文章不也都一個模板都沒有,在維基待得好好的嗎。為什麼到巡查的時候,就要對新手那麼狠?條目不都是一步步來的,今天英文的特色條目最初創建的時候就只有五段,沒有參考資料,到現在不也寫得好好的。巡查者要一上來就希望作者能寫出至少3000字以上的文章,不僅有分類,不用維基化,不用清理,還要有參考,有infobox,有footnotes,有intro,甚至還不用expand,這簡直就是優良條目!換句話說,我認為中文維基這種只注重 質 不注重 量,過分強調類似個人英雄主義的風氣,本身就是不正確的。
你用隨機頁面去找一些不到位的條目,我查看Special:未歸類頁面,輕易就發現很多不到位的條目,除了本身未分類外,還有一些是未有維基化,語氣不適合,甚至本來就不應存在的,但什麼模版也沒有,更不要說能獲得改善了。而且,一些條目似乎應已被巡查,但還是能在這裏找到。天啊。--K217 (留言) 2009年8月13日 (四) 14:08 (UTC)
(!)意見:如果你期望一個巡查者在巡察之後,會使條目達到不掛那些標籤的質量,你有沒有想到這樣是不是對於一個巡查者過為苛刻了?你有沒有想到這樣做會使一個巡查者一天只能處理一個條目?這樣會造成新條目長時間積壓?-Sysywjel (留言) 2009年8月11日 (二) 15:40 (UTC)
Wikipedia:新頁面巡查中寫得很清楚,「首先嘗試動手解決問題,否則請加入一些維護模板來標籤那些需要照顧的條目」,可是現在的狀況是巡查者只注意都有哪些模板能掛,一一對號入座,而把上面的前半句話完全忽略了。—Choij (留言) 2009年8月10日 (一) 07:24 (UTC)
現在願意做Patrol的人就非常少,如果還要強迫他們去改善條目的話,那麼廣告、cv等等恐怕就沒人查得出來了。--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8月10日 (一) 09:29 (UTC)
或許有人掛這些tag模板的時候沒想到是在巡查。因為在加這些tag的時候friendly是默認自動標記巡查的--Liangent (留言) 2009年8月10日 (一) 10:07 (UTC)
Friendly在小工具庫都寫明了「主要供新頁面巡查使用」,而且也有「標記頁面為已巡查」的提示,應該不會意識不到。可能是小工具的出現大大簡化了掛模板的過程。原來還得記unref、uncat之類的名字,現在畫鈎就行了,所以可能是小工具開始被濫用了。--Jimmy Xutalk·+ 2009年8月10日 (一) 10:23 (UTC)
個人感覺模板還是少掛為好吧,個人倒是掛過一些NPOV和fansite,其他感覺實在不是很需要。至於其他簡單的分類、維基化應該儘量做的吧。—奔流沙 (留言) 2009年8月10日 (一) 11:48 (UTC)
這只能說,中文的參與者還是太少,否則理想狀況下,有些人發現問題(掛模板),有些人解決問題(處理模板中提到的問題),有些人擴充內容.....條目就羽翼豐滿起來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8月10日 (一) 12:21 (UTC)
認同User:Choij的意見,而且我認為有必要在新頁面巡查權的頁面中加入明確的工作指引,沒有分類的應協助分類,格式不對應協助修正等。我的意見是請「新頁面巡查員」不要高顧自己的能力,不要濫貼模版後就說了算,反而應積極修正自己熟悉的條目。目前我們有40名巡查員加上85名管理員,應有能力處理每天的工作。如能將巡查員數增加至60或80位,並提出清晰的工作指引,希望能做好這個第一門檻的工作。—LokiTalk 2009年8月10日 (一) 12:36 (UTC)
個人不太贊成濫用unreferenced和expand模板,這麼做可以說是毫無價值。—Chief.Wei 2009年8月10日 (一) 12:42 (UTC)
(!)意見:上面的能不能舉一個不「濫用」unreferenced和expand模板的例子?還是說你根本就是在反對在任何時候掛這些標籤?如果說你反對在任何時候掛這些標籤,那麼就不是巡查者的責任了,請把這些標籤從friendly裏面刪掉吧。如果你是這樣的主張,我個人表示支持。但是如果一個巡查員在巡察過後,該加的標籤而沒有加,那是不是巡查者失職呢?-Sysywjel (留言) 2009年8月11日 (二) 15:47 (UTC)
那總不能讓巡查者去替找來源吧?畢竟可供查證是正式方針--FrankLSF95·動員令 2009年8月10日 (一) 14:19 (UTC)
就是現在看到的巡查員+管理員數目,沒有幾個每天都會巡查的;若他們不查,就能留下200多條未巡查條目--Fantasticfears留言+記錄2009年8月11日 (二) 00:46 (UTC)

我之前便曾提出過個解決小問題小組,偏偏又說要與個變了鬼城的擴充小組合併,令最終辦不成。窗簾布(議會廳)(為動員令加油) 2009年8月11日 (二) 03:08 (UTC)

還是人少啊。要是每個條目都要打開修改一番,恐怕按目前的人數未巡查條目會越積越多。--FrankLSF95·動員令 2009年8月11日 (二) 11:22 (UTC)
  • (!)意見:是否可以考慮選擇7天作為免巡查期?-Sysywjel (留言) 2009年8月11日 (二) 15:09 (UTC)
  • (:)回應:如果怕打擊新手,我(+)支持廢除unreferenced和expand等等模板,如果不能廢除,請不要用這個來指責巡查者,這不是巡查者的責任。而該加模板而沒加模板反而是巡查者的失職。參見:

什麼樣的頁面應該被標記為已巡查

  • 任何被提交快速刪除的頁面,一般來說不需要浪費多個人的精力來多次重複檢查。
  • 任何適合維基百科的頁面。
  • 掛上模板,認為需要進一步改善的頁面。

不應該被標記為已巡查的頁面

  • 你自己不太確定的內容,並且需要其他人幫助再次檢查的頁面
  • 任何沒有提交快速刪除的頁面,而且這些頁面存在很嚴重的問題又沒有掛上恰當的模板

以上-Sysywjel (留言) 2009年8月11日 (二) 21:14 (UTC)

unreferenced牽涉到可供查證方針中「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條款,絕對不能廢除。--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8月12日 (三) 19:44 (UTC)

如果沒有時間處理,而頁面又沒有嚴重問題的話,就不要再加上unreferenced和expand這種多餘的模板,而直接標為已巡查即可。—Choij (留言) 2009年8月13日 (四) 11:06 (UTC)

(:)回應:請樓上總結出可以廢除的模板,逐個討論.本人支持廢除.-Sysywjel (留言) 2009年8月13日 (四) 14:41 (UTC)
沒必要廢除,現在說的是對模板的濫用,那些模板在特定條件下都是有用的。—Choij (留言) 2009年8月13日 (四) 15:11 (UTC)

回復K217:能保留與不能保留的條目完全是兩個概念。這裏說的是在有保留價值的條目中亂掛模板,這與像你說的不應存在的條目的對待方法顯然是有區別的。條目如果是本來就不應存在的,要麼是明顯的宣傳,要麼是侵犯版權,要麼是機器翻譯,那麼無論如何也是要被刪的,這是無可置疑的。但有保留價值的則不同,就算是小小作品,就算沒列出兩篇以上深入介紹該主題的獨立文獻,但它也是有價值的,這一點從名稱就看得出來。以前有人拿常用的日用品、知名品牌去以知名度不足提刪,甚至是以廣告宣傳提速刪,結果被其他人用快速保留攔了回來,沒提刪成,還浪費他人的時間。從這點上來講,不經搜索沒事就給條目掛個標籤也是一樣,對於本來沒有什麼擴充餘地的,非要加個小小作品、小作品、擴充([1],總共才活了16年),本來就很短的常識性文章或者翻譯條目,非要加個原創研究、無來源[2]甚至來源過少、沒有腳註[3],而本來已經很詳實的人物生平資料,非要加個需要信息框[4],這明顯不是建設性的編輯,而是惡意推定,對模板和工具的濫用,沒有意義。這樣的結果是,已經很迷惑的新手變得更加不知所措;一篇常識性文章上面掛沒有來源掛了幾年,沒有改善;請求擴充模板被濫用至內容已經飽和的條目上;沒有腳註模板用到了單一來源的小作品上;大量創建條目的編者最後發現自己的條目上不是被掛了這個,就是被掛了那個;而沒有來源模板衍生出的分類讓人看不出真正需要幫助找到來源的條目。總之就是,在英文維基都沒出現的奇觀,在中文維基都出現了;英文維基有專門用途的模板,在中文維基成了大眾模板;英文那邊的人可以隨心所欲地大量創建所謂的小小作品,以後都有人補充內容,而中文這邊對條目不僅多了超過小小作品的限制,還多了其他多項指標,而且要從新條目抓起,保證質量。—Choij (留言) 2009年8月13日 (四) 15:08 (UTC)

(:)回應:上面的意見有很多是對於我的,我願意傾聽大家對我的意見,現在逐一回應如下:
  1. [5]這個東西完全沒有任何來源,鑑於可供查證方針中「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條款,我加了unreferenced模板。我這樣錯了嗎?這樣的條目內容難道是常識而不需要任何來源嗎?
  2. [6]此條目,其中:「陳金鳳名義上的父親是福建觀察使陳岩,陳岩有斷袖之癖,寵愛男色侯倫,陳金鳳即為侯倫與陳岩妻子陸氏所生的私生女。」一句遍查作者給出的參考來源《資治通鑑·卷279》,並沒有找到文字支持。所以我加了nofootnotes模板,模板中說:「本條目包含了一些參考來源或外部連結,但由於條目內部缺少內文腳註,本條目中部分信息的來源仍然不明確。」難道我這麼做錯了?
  3. [7]我希望人物的條目都有一個信息框Infobox Biography,比如司馬懿諸葛亮這樣,也許是我這個要求過分了,不過為什麼friendly裏面會設計這個模板的添加選項呢?

以上-Sysywjel (留言) 2009年8月13日 (四) 18:41 (UTC)

1、摘自Wikipedia:列明來源

  • 維基百科所有的內容都應該可供查證。如果您對文章準確性有質疑,歡迎您直接進行修改,或在文章頂端加上{{改善來源}}模板。
  • 假若整篇條目沒有任何補充資料來源,而且你也無法自行找出,你可以於文章頂端加上{{缺乏來源}};
  • 假若整篇條目中有一定的可靠來源,但不足以支持整篇文章,而且你也無法自行找出其他來源,你可以於文章頂端加上{{增加來源}};

2、有一句話沒有來源,加上{{Fact}}不就好了。

3、工具裏面有這個選項又不代表巡查時一定要對號入座,像劉喬這種生卒年不詳的,也沒有圖像,使用一個一行的信息框有必要嗎?

Choij (留言) 2009年8月14日 (五) 00:55 (UTC)

聽了Choij兄的直言相勸,我覺得對新手還是稍稍放鬆些標準為好。畢竟PATROL的首要任務是抓侵權和速刪。--FrankLSF95·動員令 2009年8月15日 (六) 05:48 (UTC)
(:)回應:可是Choij的方式錯了,應該提議更改規則而不是在現有規則下責難巡查員。支持他的人可以提議更改規則,如果規定除了侵權和速刪,別的都不用管,我會支持,甚至會巴不得呢。-Sysywjel (留言) 2009年8月15日 (六) 15:17 (UTC)

請冷靜的討論。— Kiva兔也2009年8月17日 (一) 03:15 (UTC)

還是前面那句話,既然沒有效果,那麼在一開始就不應該加上這些模板。—Choij (留言) 2009年8月17日 (一) 07:12 (UTC)

我不同意閣下的看法。現在沒有效果,以後總會有人完善的。先把問題列出,總比回頭再挑一遍要好。--FrankLSF95·動員令 2009年8月17日 (一) 11:49 (UTC)

一般來說掛維護性模板是為了引起其他人的注意。我以前翻譯英文維基的某幾個模板(其中一個是Template:Unreferenced/doc)的說明時,其中有一句話是:「從理論上講,包括小作品在內的所有條目都應該列明來源;但意見在小作品上存在分歧:有人認為小作品的標記已能通知編輯者改善其條目,也有人認為需要通過本標記作出進一步的通知」。因此根據我當時的理解,就是有小作品標記的頁面可以不用掛,而比較長的條目就應該考慮了。不過現在英文版本的doc修改了規定,對編者的要求有所提高。我的意見是,現時我們可以參考英文版以前的規定並作出一些修改:那就是小作品應該掛小作品標籤而不用(但不是禁止)掛unref一類模板,非小作品則應該(而不是必須)掛unref一類模板。等到中文維基百科進一步發展,有更充裕的人力後,再考慮更詳細的規定。--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8月18日 (二) 05:02 (UTC)

(!)意見:個人以為全無來源,不管大小一律要掛。這畢竟是維基正是方針確定的。-蘋果派.留言 2009年8月18日 (二) 23:14 (UTC)
(!)意見:小作品也需要有來源以供查證啊。——快龍到此一游 閣下有話請講 2009年8月19日 (三) 06:00 (UTC)

建議新用戶討論頁和用戶子頁面自動標記審查

現在每一個新建立的用戶討論頁或用戶子頁面都要審查一次,其實用戶討論頁或用戶子頁面沒有什麼可審查的,建議將所有新建立的用戶討論頁或用戶子頁面自動標記為已審查,省去新頁面審查的麻煩。—藍色☆楓葉@圓桌會有事您吱聲 2010年6月13日 (日) 05:52 (UTC)

有廣告和侵權的。--Fantasticfears留言+記錄 2010年6月13日 (日) 07:33 (UTC)
我在當巡查員的時候一直都不知道用戶討論頁也是要巡查的…… 囧rz…… --快龍後會有期 2010年6月13日 (日) 14:06 (UTC)
亦有傳教和揭私的。—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0年6月13日 (日) 22:29 (UTC)

需要修改頁面敘述

在「5.2 需要刪除的新頁面」,「侵犯版權。如果檢查到新建的頁面侵犯了版權,請提交到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並且將頁面內容用{{subst:Copyvio/auto|url=来源}}替換,並且用{{subst:CopyvioNotice|頁面名稱}}通知內容創建者。」。語法跟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如果所有的修訂版本都侵犯了版權。(注意:Copyvio前面不加subst,搜尋器結果不能作為來源) 」,不一樣。請問誰才是正確的?要修改嗎?小鬍子 - (對話) 2012年5月12日 (六) 13:04 (UTC)

修正敘述

巡查其本身,只不過是一種讓每篇條目在某種意義上都能得到及時檢查的手段,只不過是條目向「特色條目」邁進的過程中的一點助推力,只不過是讓維基百科不被低質量的條目淹沒的一點保證罷了;

巡查不代表這條目沒有問題?

我想問,巡查不代表這條目沒有問題?不然為什麼有的條目被巡查之後,隔些日子才被人挖出問題,比如被發現侵權,被發現內文有關注度問題,被發現內文所寫亂七八糟而疑似為惡作劇,被發現內文所寫與引用來源不符合,被發現文句不通順或結構寫太零散,被發現完全沒有添加內鏈及分類,被發現……等很多這類問題。--36.232.221.92留言2012年12月21日 (五) 15:26 (UTC)

巡查只代表「這個條目有人檢查過了」,但檢查是否細緻,是否準確,都另說。烏拉跨氪 2012年12月21日 (五) 15:29 (UTC)
這麼一來,巡查只不過是多此一舉,毫無意義,巡查員豈不是「逛條目」逛好玩嗎?--36.232.221.92留言2012年12月21日 (五) 15:32 (UTC)
事實的確就是巡查員逛條目好玩。這件事本身就不是強制要做的,人家只是好玩而已。烏拉跨氪 2012年12月21日 (五) 15:40 (UTC)
但是巡查本身能夠過濾很多問題條目,也算是寓查於樂的事情。如果沒有了這個好玩的事情,維基將會成為百度百科。--馬呵說念誒多嘩鐸★愛生活蘿莉塔 2012年12月21日 (五) 15:42 (UTC)

烏拉跨氪,您也夠資深了,怎能開這種玩笑話來回應,我知道巡查員目的不是逛好玩,只不過您似乎沒耐心解釋罷了!--36.232.221.92留言2012年12月21日 (五) 16:01 (UTC)

他突然秀逗而已,別介意。平時他還是正常的。--馬呵說念誒多嘩鐸★愛生活蘿莉塔 2012年12月21日 (五) 16:04 (UTC)
我都說了,這就是巡查的事實。您或許認為巡查是一件「很神聖」的事情。但其本質就是一群叫做「巡查者」的人沒事看看新條目有沒有「他所知道的問題」而已。這不是玩笑,是事實。而從另一方面來說,巡查並不是巡查員的特權,任何人都可以對任何條目進行檢查,包括您在的IP用戶。所以,巡查員進行的巡查不代表條目不存在問題,也不代表對條目內容的認可,更不代表其他用戶不可以對其巡查進行再巡查。最後,我們可以要求或提醒巡查員提高標準,但我個人認為這不一定有效。烏拉跨氪 2012年12月21日 (五) 16:11 (UTC)
起碼我覺得我的工作還是靠譜的.....--馬呵說念誒多嘩鐸★愛生活蘿莉塔 2012年12月21日 (五) 16:18 (UTC)
維基百科上的人都覺得自己的工作是靠譜的,但維基百科的全部內容都是不可靠的。這您怎麼看。烏拉跨氪 2012年12月21日 (五) 16:23 (UTC)
大人,袁芳在廁所。--馬呵說念誒多嘩鐸★愛生活蘿莉塔 2012年12月22日 (六) 04:40 (UTC)
只要人寫出來的條目,即便是機械人,還是得仰賴人去操作或看管,所以維基百科上沒有所謂內容都會是可靠的,只不過有些編輯爭議是各方立場不同,也才有所謂互相指出錯誤、疏失或不妥的問題而協調不來,但這已經脫離話題了,就不再繼續多述。--36.232.221.92留言2012年12月21日 (五) 16:45 (UTC)
如果您理解為什麼維基百科的內容是不可靠的,那麼我相信您也可以理解為什麼巡查員的巡查也是不可靠的。烏拉跨氪 2012年12月21日 (五) 16:52 (UTC)

我只是很納悶是為何都是您們二位在答腔?巡查會神聖嗎?我只不過把巡查工作視為一種對條目執行檢查的動作,這到底神聖在哪?有誰可以解釋一下?--36.232.221.92留言2012年12月21日 (五) 16:40 (UTC)

  • 所謂巡查員,只不過是部份用戶有興趣自發性檢查條目後留下的標記,目的只是讓其他興趣檢查條目的編輯知到那些條目有人看過,到內容是否完全及格沒有很大保證。再退一步說,維基的編輯都只是好玩而矣,難道還有薪金嗎?--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2月21日 (五) 16:50 (UTC)
我覺得原PO才是太激動了,明顯我們都是在半開玩笑地跟你解釋問題了。在維基百科本來大家都不是專職的,沒必要太侷促與答案之中吧。其實你跟我們探討這個問題的時候,不也有一種愉悅感?我相信巡查員也是跟你一樣的感受,才去做這個事情,不是嗎?--馬呵說念誒多嘩鐸★愛生活蘿莉塔 2012年12月22日 (六) 04:43 (UTC)

原來是因為被自己(也包括36.232.221.92在內)的「先入為主」觀點所害,總算明白為何巡查是怎一回事了?難怪有的條目無人巡查。--36.232.218.66留言2012年12月22日 (六) 07:39 (UTC)

建議增高巡查員門檻

根據本人兩年多來的觀察,目前中文維基百科許多巡查員「業務不精」,導致出現許多問題,包括但不限於:

  1. 亂掛關注度模板(一天掛幾十個的都有),亂提刪,尤其是對自己不了解的方面。
  2. 巡查時只用TW掛一堆維護性模板(一些條目甚至有十多個)就草草了事,殊不知掛了模板之後又有多少人會去關注這些巡查過的條目?有些條目維基化只需要一分鐘的事而已。而且,有些新手看到自己寫的條目被說成有這麼多問題也會感覺受到了傷害。
  3. 對於維基化完善的條目不檢查侵權,等等。

而這些問題,歸根到底是因為巡查權太容易獲得。許多人在滿足註冊30天和250次編輯的時候恐怕連維護性模板是什麼也不知道吧?或者甚至沒有意識到要維基化自己寫的條目。更何況,許多巡查員可是已經遠遠超過了目前的門檻,卻仍然有着以上問題。因此本人在此提議增高巡查員門檻,至少要和回退員一樣(編輯1000次或以上,參與維基百科9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且在過去三個月內平均每日的編輯次數須多於一次)。不知大家有何看法?--CHEM.is.TRY 2013年3月23日 (六) 03:20 (UTC)

(+)同意。儘管英文版巡查權放開,但他們用戶群面廣量多,人海戰術、專家策略都玩得轉,條目有多次查核的機會。中文版跟其相比還遠未成熟,條目有可能巡查員看過一遍的就放過去了。如何把關就至關重要了。PS:還可以直接打消某些人收集帽子的想法。--Numenor留言2013年3月23日 (六) 03:30 (UTC)
(+)同意「亂掛關注度模板」應不是又說我吧。2.這是一個問題,如剛才找到這個,還好沒被標記。不如加入「只掛模板就不能標記已巡查」的條款。加入「須創建三條以上合符標準的條目」的條件如何? --Risk留言 2013年3月23日 (六) 03:48 (UTC)
忘記「亂掛關注度模板」是哪幾個人了,反正之前看到過的……至於「只掛模板就不能標記已巡查」,貌似TW默認來說掛了模板就是標記巡查了……--CHEM.is.TRY 2013年3月23日 (六) 04:02 (UTC)
在Twinkle/參數設置中可設置的。--Risk留言 2013年3月23日 (六) 04:32 (UTC)
(!)意見:總感覺掛維護模板的人多,解決問題的人少。另外,很多維護模板根本沒人理會,模板一掛三、四年,問題仍然沒有解決。--Kolyma留言2013年3月23日 (六) 10:47 (UTC)
(:)回應:閣下對思源埡口的維護就是一項明顯的例子,有心解決是好事,但可別用錯方法,希望閣下繼續努力改善,否則口頭上說道理容易,做起來卻不是這麼一回事,那恐怕是白說一場!--36.232.246.99留言2013年3月24日 (日) 17:44 (UTC)
(:)回應:我承認掛模板是解決不了問題,但起碼做法上不會比加入有爭議的來源而引起更多問題來得好多吧。當條目有問題時,特別是曾經發生過爭議,過去曾經有過一番討論,這種情況就需要格外謹慎處理條目,並不能隨便拿出來源就自以為問題解決,這種做法在這種條目的爭議情況下處理,往往都是帶來更多問題或更棘手的難題,所以當前爭議及問題是無法立即解決時,掛模板是唯一可做,以提醒讀者這條目背後有何問題或爭議需要去質疑並解決的,而不是看到模板就想要為了把模板拿掉,就拿出的來源卻仍然是討論所言的爭議,那麼表示來源使用上需要特別謹慎,否則模板拿掉,也只不過是做表面樣,爭議的背後所提到問題沒被釐清,到頭來還不是白忙一場。也就是說,條目的核心問題也涉及到討論中諸位所言質疑之處,需要面面俱到,而不是仗一人之為,就覺得問題解決了,模板可以被拿掉,這樣子懂了嗎?解決問題有時候不是一個人就可以的,可別忘了討論中的各位意見,不然過去的討論拿來存檔做什麼?現在又開始討論是為了什麼?--36.232.246.99留言2013年3月24日 (日) 18:01 (UTC)
(:)回應:希望Kolyma可以改改毛病,討論的意見固然能當參考,但是做法還在停留於爭議之中,對於別人意見而不予理會,那麼討論的精神就因此喪失,都這麼資深了,應該不會不知道維基百科為何會設立討論的用意吧?--36.232.246.99留言2013年3月24日 (日) 18:08 (UTC)
(*)提醒:請就事論事,勿涉及人身批判。--Kolyma留言2013年3月24日 (日) 22:58 (UTC)
(-)反對:少了巡查員也不見得問題可以改善。某生留言2013年3月23日 (六) 17:32 (UTC)
至少可以減少需要提去WP:REVOKE的情況。--CHEM.is.TRY 2013年3月24日 (日) 09:14 (UTC)
    • 大家可能對巡查員的功能不太清楚. 掛模版不是巡查員的專利, 任何一個用戶甚至是IP都可以掛模版; 巡查員與普通用戶唯一的分別是巡查員檢查過的會被標記, 讓別的巡查員不用再花時間查. 其實掛模版最積極的用戶部份根本不是巡查員... 另說沒有改善條目, 其實這也不單是巡查員的工作, 所有見到條目的維基人也有一樣的責任. 也請參考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12年12月#巡查員意見交換. 而上面幾點, 我的回應是:
      1. 掛模版與是否巡查員一點關係也沒有;
      2. 少了巡查員只會連最基本檢查也少了人去幹, 積極的做法是鼓勵所有用戶關心公告欄上有多少頁面需維基化,多少個條目需清理。這些資料每天都公告中, 沒人動手改善, 巡查員也做不了這許多;
      3. 當然有部份條目的巡查未必完善, 但也請看看巡查員們一天擋下了多少侵權, 廣告, 不要只看漏網之魚.

--Nivekin請留言 2013年3月24日 (日) 15:09 (UTC)

(&)建議:「現有835個頁面需維基化10個條目需清理。」是維基最醒目的維護績效指標,建議增加項目,並置於最熱門的互助客棧頁面上方。--Kolyma留言2013年3月25日 (一) 10:01 (UTC)
(+)支持,少聊天多幹活-- 2013年3月27日 (三) 05:00 (UTC)
(-)反對:應當鼓勵更多用戶執行維護工作(但不一定要當巡查員),包括加入更多模組和將不適用的及時刪除。--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3月25日 (一) 12:04 (UTC)
(-)反對:前面的討論已經明確指出「任何一個用戶、甚至是IP都可以掛模版」,所以這跟巡查員無關。如果大家想要改進問題,應該要由「增加維護和編寫條目的維基人」來着手。--章安德魯留言2013年3月29日 (五) 08:35 (UTC)
(-)反對:同樓上們反對的意見。--Lanwi1(留言) 2013年3月30日 (六) 05:46 (UTC)
(-)反對:我一直以來都符合要求,但是都不能夠得到這個權限。--Gabriel Chi Hong Lee (找我算賬) 2013年8月31日 (六) 06:19 (UTC)

巡查技巧

  1. 侵權:內容完善,但沒有加鏈接和維基化,沒有<ref>
  2. G11:沒用戶頁的用戶或IP用戶,內容超長和侵權,沒維基化,但有加鏈接

資料來源:我的巡查經驗

--Carrotkit -> 工作室 / 客棧 (歡迎參加電子遊戲條目質量提升計劃!) 2013年7月3日 (三) 07:46 (UTC)

個人以為大概這樣吧?
  • 侵權:是在Internet找到幾乎一樣的內容,但是對方標示為Copyright
  • 來源請求:沒有<ref>
  • 擴充或專家:小作品或小小作品(很短的條目內容)
  • 清理:沒有加鏈接和維基化, 或是內文雜亂或敘述不通順
-P1ayer留言2013年7月3日 (三) 10:13 (UTC)
{{擴充}}一般是指明條目其他地方都ok,但某一部份內容有所不足,比如「1963-1968年的生涯需要擴充」。小作品相當於「全部內容都需要擴充」,所以掛再擴充模板也沒啥意義,直接在底部掛對應的{{stub}}就可以。不過TW似乎沒這功能,大家一般都用擴充模板代替了 囧rz...--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7月3日 (三) 12:55 (UTC)

(※)注意:這不是維基百科的方針,只是我巡查的經驗,幫各位巡查員節省時間。--Carrotkit -> 工作室 / 客棧 (歡迎參加電子遊戲條目質量提升計劃!) 2013年7月3日 (三) 10:32 (UTC)

  • 內文不到五十字的掛{{substub}},除非覺得可以改善而且有辦法把條目改成至少是小作品的規模。
  • 很少會掛{{cleanup}},因為掛了之後大概還是會忍不住先自己去清理好某些部份。
    • 沒有內部連接、需要維基化、需要infobox這些都可以自己處理好,沒有時間弄的話就先不要標示為已巡查好了,待下個人來接手,不然掛cleanup的下場通常都是大家都懶得去理。
    • 當然就得先熟習格式手冊
  • 明顯是宣傳論調的內容當然就掛CSD G11。
  • 如果行文不像廣告宣傳的話,檢查一下關注度,例如有沒有連入頁面(可能代表有建立這個條目的需求)、網上有否搜索結果。
    • 明顯是自我宣傳的話以此為由直接提刪(有時用戶名和條目名稱一樣就有點可疑),不然就掛關注度模板待三十天後再看有否改善,沒有的話就提刪。
    • 看似合乎關注度但無參考來源的掛{{notability unreferenced}}提示編者要補充來源。
  • 侵權還蠻容易看出來的,從內文選幾句去搜索一下看有否類似的網頁,有的話仔細對比有否雷同之處,然後檢查出處有否版權聲明之類。有時候還要核對發表時間(譬如說博客之類的話),比較一下維基條目的編輯歷史,因為也有可能是他們反過來抄襲維基了。
    • 另外百度的詞條看多了還不難辨認。啊對了,有時候編者還會把網址也拷貝到條目裏去,去檢查一下是不是原文照搬就好。
  • {{expand}}也是很少掛,通常都會努力根據條目內容來判斷掛哪個小作品模板,還要盡量找個最仔細的。可以參考WP:小作品類別列表
  • 毫無來源的掛{{unreferenced}}。有來源但內文沒有用腳註來引用這些來源的掛{{no footnotes}}。
  • 條目名稱不合乎命名常規的看可否移動至合規格的新名稱,移動後舊名稱有簡繁混用、標點錯誤等明顯問題的掛CSD R3
  • 還有添加分類等等。
  • 不要偷懶,可以自己做的改善工作盡量去做。不要亂掛模板就當作巡查完畢草草了事。對非刻意破壞的新手要多加提點
  • 我想最重要的是:「若頁面不符合下列快速刪除準則,就應提案一般頁面存廢討論檔案存廢討論。然而,切記刪除乃最後手段。提案或刪除前,請考慮是否可以改進、合併、重定向、回退等處理。」(摘自WP:快速刪除守則)。

Lif…lon 2013年7月3日 (三) 18:27 (UTC)

變一大篇論述了, 囧rz...Lif…lon 2013年7月3日 (三) 18:30 (UTC)

問:可否為巡查員的申請提高門檻?

可否為巡查員的申請提高門檻?

將申請巡查員的維基人的要求提高為:

編輯次數在500次或以上,參與維基百科30日或以上,一年內未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 由此一來,部分已是巡查員的維基人可能編輯次數還未達到500次,可以收回其巡查員權限,但應在其本人的討論頁發送提醒(編輯次數未滿500次的巡查員將在十天後收回其巡查員權限)若在提醒十天後那位維基人的編輯次數還未等於或大於500次,應自動除去他的巡查員的權限。(如果惡意刷編輯次數將會立即解除其巡查員的職權。)

理由:使巡查員更能受到社群信任,也為巡查員能獲取更多權限來方便巡查,最後一點,關於巡查員的申請門檻過低(很多維基人都懷疑巡查員的能力),提高門檻後,以獲取更多維基人的信任。

--在下---諸路馳留言請點此★|幫助請點此♥ 2013年8月28日 (三) 01:33 (UTC)

我認為應該徹底提高門檻到和巡查豁免權的用戶一樣、甚至更高,比如創建75個有效條目且編輯次數達到1000次以上。因為一個很少參與編輯和創作的人,是沒有可信度說服其他編輯,其具備巡查條目質量的資歷。--Walter Grassroot () 2013年8月28日 (三) 03:55 (UTC)


但是我認為1000次的編輯次數對於巡查員的申請門檻過高,巡查任務繁重,如果門檻過高會不會造成巡查員過少,新條目不能被有效巡查呢?我認為先將門檻提升至500次編輯次數較好。

--在下---諸路馳留言請點此★|幫助請點此♥ 2013年8月28日 (三) 04:47 (UTC)

至少不用創建75個條目吧, 囧rz...--Carrotkit -> 工作室 / 客棧 (「知識無國界」計劃) 2013年8月28日 (三) 05:01 (UTC)

創建75條條目就真的有點強人所難(好像我一直都是修葺條目的,基本很少建條目),或者1000次編輯和500次主空間非小修改編輯會比較好——Sakamotosan 2013年8月28日 (三) 05:20 (UTC)
我真的有點懷疑創建條目的部份,不只是巡查豁免,甚至維基榮譽的部份也一樣。我申請維基執行編輯的時編輯次數已經3000次,可是創建條目數只有13個,還得特地創建條目獲得榮譽。-十四任博士到同行評審的捷徑動員令 2013年8月28日 (三) 14:08 (UTC)

創建七十五個條目作為巡查員的申請,門檻實在過高。而一千次的編輯次數也是否太高了呢?理由:(巡查任務繁重,如果門檻過高會不會造成巡查員過少,新條目不能被有效巡查呢?我認為先將門檻提升至500次編輯次數較好。) 所以我提議,先將門檻提至:(編輯次數在500次或以上,參與維基百科30日或以上,一年內未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先嘗試。再與以往作對比,再得出是否繼續新的申請資格的實施。 --在下---諸路馳留言請點此★|幫助請點此♥ 2013年8月28日 (三) 09:37 (UTC)

巡查員門檻我認為應該比巡查豁免權高。如果之前創建了幾個毫無問題的條目那麼可以直接授權,否則就按編輯數算。
至於編輯數,提報速刪時討論頁通知一次、有些人用TW記錄速刪又算一次、討論頁再來個警告就三次編輯了,提刪也是兩次,侵權也是兩至三次。這麼算下來很快就達標了……--廣雅 范 2013年8月28日 (三) 15:14 (UTC)

我不太同意編輯幾個無問題條目就授權,巡查新頁面難度我認為就在你是否會如何處置新頁面(要掛模板是侵權還是速刪,甚至是直接通過),有一些維基人在編輯次數在250-300就申請巡查員(我就是…),是申請成功了,但是來到新頁面還是十分生疏,接下來我一直詢問一些維基人以知道這個頁面要怎麼處理,那個頁面要速刪嗎?……直到後來編輯次數到500多次時,才會熟練地處理一些頁面……所以我認為將門檻:編輯次數提至500,而且需要創建一個沒問題的條目(非小作品與小小作品),參與維基百科30日以上,一年內未有封禁過(不合理封禁除外)。還有:500次編輯,減去200次非條目的編輯,剩下300除以3,達到五百次編輯至少要看到並處理100個頁面,再申請維基百科巡查員權限時,會積累起一些寶貴的經驗,也更能被社群信任。

--在下---諸路馳留言請點此★|幫助請點此♥ 2013年8月29日 (四) 01:40 (UTC)

在未授權的情況下檢查處理頁面數可能會比較困難?另30日感覺略短……--廣雅 范 2013年8月29日 (四) 03:00 (UTC)
(:)回應:創建條目有何難?純粹跑數目的話,只要關注度沒有問題,寫50字已經可以算是一個條目了。--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8月29日 (四) 03:06 (UTC)

(:)回應:那編輯75個條目作為申請門檻是否太高了呢?(理由還是:巡查任務繁重,如果門檻過高會不會造成巡查員過少,新條目不能被有效巡查呢?我認為先將門檻提升至500次編輯次數較好。), 如果單單就創寫條目的話,也要保證質量,怎麼可以寫五十字就算呢?或者可以提升到創寫10個達標條目,及500次編輯,參與維基百科30日以上,一年內未有封禁過(不合理封禁除外)作為要求。三十日也不短吧...

--在下---諸路馳留言請點此★|幫助請點此♥ 2013年8月29日 (四) 03:53 (UTC)

  • (:)回應:任何用戶都能提刪沒錯,但是只有巡查員才能標記巡查。也就是說,一旦巡查員標記過,變很少還會有人複驗,這還不夠重要麼?寫條目的經驗對新條目去留的判斷很重要,本人是寫到第50個新條目才敢申請巡查員。--天天 (留言) 2013年8月29日 (四) 04:51 (UTC)
    • (:)回應:標記巡查的條目依然問題多多,unreferenced、trivia、fansite、notability,很多都沒掛模板。不過個人覺得問題最大是積壓工作甚少有人肯花時間處理。--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8月29日 (四) 04:56 (UTC)

積壓工作的處理的確是很大的問題,我們要設立一個新的積壓工作處理員嗎? --在下---諸路馳留言請點此★|幫助請點此♥ 2013年8月29日 (四) 09:59 (UTC)

提議對「一年內未受到封禁」進行修改

原句中「不合理封禁除外」的「不合理封禁」無明確定義,而且封禁乃用以預防破壞而非懲罰,有很多封禁理由顯然不應該是巡查員等的申請的門檻,如用戶名不當、賬戶被盜等,並且因為封禁不用於事後懲罰,有些濫用權限的行為因為發生時間非近期沒有受到封禁。建議修改如下:

  • 巡查者:需編輯500次或以上,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60日或以上,最近半年內沒有濫用權限記錄(包括未被封禁者),且在過去三個月內(新註冊者由註冊日起計至申請當日)有100次以上編輯。濫用權限指亂掛各類模板、違反生者傳記或關注度指引、侵犯版權等
  • 回退員:需編輯1000次或以上,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90日或以上,最近半年內沒有濫用權限記錄(包括未被封禁者),且在過去三個月內(新註冊者由註冊日起計至申請當日)有100次以上編輯。濫用權限指進行編輯戰等。

有濫用權限記錄者,管理員和其他用戶有舉證權。最近1年內因任何原因被封禁者,管理員若認為該用戶可能不善用此權限,有權拒絕申請。--GZWDer留言2013年8月29日 (四) 05:21 (UTC)

參與維基百科60日以上是否過長?

--在下---諸路馳留言請點此★|幫助請點此♥ 2013年8月29日 (四) 05:57 (UTC)

WHHAT? 建立100個條目?10個DYK算吧!--Carrotkit -> 工作室 / 客棧 (「知識無國界」計劃) 2013年8月29日 (四) 06:36 (UTC)

100個條目就太……另不移去方針版?--廣雅 范 2013年8月29日 (四) 06:41 (UTC)
100個條目就太……+1 比如申請者知道消歧義括號不能用全形,不一定非要自己創造一個帶括號的條目才能證明嘛--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8月29日 (四) 08:08 (UTC)
5000次編輯也要求太多了吧。。現在中文維基百科5000+編輯的活躍人數估計也就50~100個。--CHEM.is.TRY 2013年8月29日 (四) 09:28 (UTC)
  • (!)意見提高門檻到,巡查者:需編輯1000次以上;回退員:需編輯2000次以上吧,並朔及既往。寧缺勿濫,不然有些人常以一時新聞為由到處提刪。-P1ayer留言2013年8月29日 (四) 10:14 (UTC)

(+)同意維基人:P1ayer的提議,但是對於巡查員的申請門檻(需參加60日是否太長?) --在下---諸路馳留言請點此★|幫助請點此♥ 2013年8月29日 (四) 12:12 (UTC)

我認為1000次的編輯有些過於高,我正努力成為巡查員,我認為500次編輯較好,參加60天也過於太長了,我認為45天較好,這樣對於我的努力也可以較快實現,來為維基在出一份力。

--沒有糖吃的孩子留言2013年8月29日 (四) 13:15 (UTC)

過短的參加門檻無法保證質量……我建個帳號,十幾天才一次編輯,這樣也符合「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30日或以上」,但質量……--廣雅 范 2013年8月29日 (四) 14:43 (UTC)

我認為有很少的人會一日就會編輯50到100次,就算有人會,也肯定只是隨便打打,不會保證質量的。 --沒有糖吃的孩子留言2013年8月30日 (五) 02:11 (UTC)

綜上所述,新標準提議

巡查員標準過低被病詬已經不是一天兩天了,因為目前標準的確很低,區區250次的編輯等於是助理編輯,如果維基是一個工廠,讓實習生去檢驗產品質量豈非冒險?另外還有一點,巡查員另外一個常被忽視的權利:巡查員創建的條目自動被標記為已經巡查,現有的標準如何保證沒有人覬覦該項權利,用250次編輯換取自己創建的條目不用被巡查之便?因此本人認為,對創建條目的數量和深度的必須有要求。本人綜合上述各類觀點,列出以下新要求提議:

  • 需編輯500次或以上;
  • 創建條目10條以上,每條深度至少1500字節;
  • 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60日或以上,最近半年內沒有封禁記錄。且在過去三個月內(新註冊者由註冊日起計至申請當日)有100次以上編輯;
  • 60內沒有違反廣告宣傳、侵犯版權、不符合生者傳記要求等明顯違反維基編輯方針的行為。

變動解釋:

  • 500次編輯目前沒有大的異議;
  • 創建條目對巡查員的經歷來說必不可少。1500字節只是DYK最低要求的一半,相比並不過分;
  • 兩個月內100次編輯,是巡查員當選後能夠切實執行巡查工作的保證;
  • 每個人都曾經是新手,違反方針往往不可避免,但是60日內的違反方針不可饒恕。

目前已經上任卻不符合要求的巡查員,可以保留權利。給予60日時間達到上述要求,三個月後仍然不達標準,可以提議除權。以上為本人的意見,供各位評論。--天天 (留言) 2013年8月29日 (四) 17:44 (UTC)

(:)回應:現是否更改維基百科:新頁面巡查中關於巡查員申請資格的說明?創建10條目是否太高?不如創建5個大於3000字節的條目或者一個特色條目。--在下---諸路馳留言請點此★|幫助請點此♥ 2013年8月30日 (五) 03:24 (UTC)

封禁記錄指什麼?還包括用戶名不當被封禁?--GZWDer留言2013年8月30日 (五) 03:29 (UTC)

巡查員是甚麼?

巡查員可以做的掛模版、掛速刪、提刪,都是所有自動確定用戶都有的權力。唯一不同的是巡查員檢查過的新建條目,會有標示讓別的巡查員不用再查一次,因此花太多時間去討論巡查員的資格本身沒有太大意義,不如花多點時間去巡查吧,不管你有沒有巡查員的名份。--Nivekin請留言 2013年8月30日 (五) 05:22 (UTC)

不過創建條目的條件是必須的,沒寫過條目如何巡查他人的條目?我認為只需創建過3條沒被刪的條目即可。--Risk留言 2013年8月30日 (五) 05:51 (UTC)
可能導致巡查員數量降低……--廣雅 范 2013年8月30日 (五) 09:07 (UTC)
現活躍的巡查員有多少人?人手是否嚴重不足?我想我們應該先確定一下問題的徵結。--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8月30日 (五) 09:24 (UTC)


投票

綜合以上的討論:
建議將巡查員的申請門檻改動至如下:
  • 編輯次數達到500次或者以上;
  • 單獨創建未被刪除的條目5條以上(每條不低於1500字節),或者有一條新條目推薦;
  • 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60日或以上,最近半年內沒有封禁記錄,且在過去三個月內(新註冊者由註冊日起計至申請當日)平均每天的編輯次數多於一次;
  • 60天內沒有2次以上違反廣告宣傳、侵犯版權、不符合生者傳記要求等明顯違反維基編輯方針的行為。(解釋:每個人都曾經是新手,違反方針往往不可避免,但是60日內的多次違反方針不可饒恕。)

注1:目前已經上任卻不符合要求的巡查員,可以保留權利。給予60日時間達到上述要求,兩個月之後仍然未能達到巡查員申請的最低標準,可以提議除權。

註2:部分內容來自維基人:天天的發言。

註3:「且至少有一條新條目推薦」為天天後來加上,理由在下面註明,望討論。

支持

  1. (+)支持,算是合理了。--Carrotkit -> 工作室 / 客棧 (「知識無國界」計劃) 2013年8月30日 (五) 11:44 (UTC)
  2. (+)支持,如果有利於權限附加方案的話——Sakamotosan 2013年8月30日 (五) 12:40 (UTC)
  3. (+)支持,--~閉上你的眼睛~留言2013年8月30日 (五) 13:39 (UTC)
  4. (+)支持,--‥JC.hk2013年8月31日 (六) 03:06 (UTC)
  5. (+)支持,同2樓。--廣雅 范 2013年9月2日 (一) 10:21 (UTC)
  6. (+)支持,一般用戶一樣能協助巡查,核定資格還是嚴一點好。--KevinSET留言2013年9月8日 (日) 22:18 (UTC)

反對

  1. (-)反對兩條特色條目。兩個DYK還差不多。五次以上。。。。--♥VC XC 2013年8月30日 (五) 15:10 (UTC)
  2. (-)反對:要在建立5個條目之間學懂大部份模板的使用簡直是天方夜譚。--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8月31日 (六) 10:10 (UTC)
  3. (-)反對,一次侵權都夠了,還要5次。烏拉跨氪 2013年9月2日 (一) 10:45 (UTC)
  4. (-)反對:同上,侵權這麼明顯的事一次都算過分,五次實在不靠譜,若說是新手要寬容的話,在下不認為滿足條件123者還會犯這種錯誤。--淺藍雪 2013年9月4日 (三) 00:46 (UTC)
  5. (-)反對,我主要反對編輯次數的部分。編輯次數並不能真實的反映一個人為維基百科貢獻的心力。我覺得有的巡查員巡查條目其實就是看一下條目大致字數,然後有沒有來源之類。有Twinkle這種工具,用一次,一秒鐘就可以在條目頁、用戶討論頁、提刪頁面獲得好幾次編輯次數。光靠這個刷個幾千次編輯輕而易舉,無需動腦筋。條目巡查應該是大家的事,巡查權也根本沒啥好覬覦的,提高門檻,反而提高這種制度的價值,搞不好會有更多維基人被引去做沒太大意義的事-鏡海水手留言2013年9月8日 (日) 02:10 (UTC)
  6. (-)反對,強制限定編輯數而不看質量是否會造成只需一次完成的編輯分成多次完成?在下認為改成5DYK比較好。--脳內補完。◕‿◕。讨论 2013年9月8日 (日) 05:01 (UTC)
    (~)補充,能通過DYK表明對一般的條目的方針及章程都有了大致的了解,符合巡查員標準。所以支持設計此門檻。但部份不同意編輯次數。--脳內補完。◕‿◕。讨论 2013年9月8日 (日) 06:29 (UTC)
    (:)回應:也就是說只有高級編者有資格當巡查員,創建幾十個條目但沒有DYK的一般編者也沒有資格啦?--光熱維(留言)(絕望的腳下草) 2013年9月8日 (日) 06:53 (UTC)
    (:)回應:如果真的在意條目質量的作者不可能亂創建小條目而不去提報DYK。私以為為了撰寫有質量的文章,編者勢必會去讀各種編輯章程。--脳內補完。◕‿◕。讨论 2013年9月8日 (日) 07:07 (UTC)
    (:)回應:不是所有條目都能上DYK的。關注度不是很高的條目、不適合一部分人瀏覽的一部分條目(例如與性有關的條目)能上DYK嗎?--光熱維(留言)(絕望的腳下草) 2013年9月8日 (日) 09:33 (UTC)
  7. (-)反對:我對申請條件中的創建條目必須通過DYK持強烈反對的態度。一般人創建條目通過DYK很困難。--光熱維(留言)(絕望的腳下草) 2013年9月8日 (日) 05:52 (UTC)
  8. (-)反對:嗚嗚,按標準我就不能當了....--Temp3600留言2013年9月8日 (日) 09:21 (UTC)
  9. (-)反對,同光熱維。--byfserag留言2013年9月8日 (日) 11:54 (UTC)
  10. (-)反對, 巡查員的資格需要新條目和DYK來證明嗎? 我一個DYK也沒有, 自認是合格巡查員, 怎麼辦呢. Bluedeck 2013年9月10日 (二) 02:20 (UTC)
  11. (-)反對 :不如擬定個詳細的巡查SOP(標準作業流程),若有違反者亦可依據提報彈劾。--安可 ♪留言2013年9月13日 (五) 02:30 (UTC)
  12. (-)反對:太苛刻,特別是至少有一條新條目推薦--Coekon-OBE 2013年9月13日 (五) 08:36 (UTC)
  13. (-)反對,反對用dyk作為評判標準。--CHEM.is.TRY 2013年9月18日 (三) 12:03 (UTC)
  14. (-)反對,反對一條DYK部份,現在DYK看起來很踴躍,但提名和投票的也只有那幾個。反對過去三個月內平均每天的編輯次數多於一次部份。-十四任博士到同行評審的捷徑動員令 2013年9月20日 (五) 03:10 (UTC)
  15. (-)反對,維基的巡查員素質良莠不齊,但是更重要的是維基的管理人員和真正的編輯相比,比率過高。所以一切為編輯條目質量和數量考慮,仍然可以讓編輯安心創作;而讓那些實無編輯能力和天賦的人擔任巡查員,藉此攝賞官癮了罷。--Walter Grassroot () 2013年9月29日 (日) 17:20 (UTC)
  16. (-)反對,建議將500修改改為1000修改,並且與條目創建/DYK合併,滿足其中一個即可,因為有些用戶創建了很多條目,創建的條目都有500個了,但是沒有巡查過他人的頁面,例如User:Trymybestwikipedia,這類用戶就不適合任命巡查員 --T-xb2002b;屬性;留言 2013年10月1日 (二) 12:31 (UTC)

中立

  1. (=)中立 暫時中立。--在下---諸路馳留言請點此★|幫助請點此♥ 2013年8月30日 (五) 11:31 (UTC)
  2. (=)中立提案可能需再修繕。--GZWDer留言2013年8月31日 (六) 12:52 (UTC)
  3. (=)中立(&)建議:將編輯次數改為有效巡查頁面數,比如有效巡查30個頁面,編輯次數維持在250次比較合理。起碼應當證明申請者有使用權限的需求--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9月7日 (六) 08:41 (UTC)

(=)中立:除了對申請條件里的創建條目必須通過新條目推薦持強烈反對的態度以外沒有什麼意見。--光熱維(留言)(絕望的腳下草) 2013年9月7日 (六) 19:05 (UTC)

意見

  1. 僅反對「單獨創建條目5條以上,每條深度至少1500字節;(或者單獨創建兩條特色條目。)」應改為「創建5條或以上沒被刪除的條目」。--Risk留言 2013年8月30日 (五) 11:37 (UTC)
(:)回應:已更改。--在下---諸路馳留言請點此★|幫助請點此♥ 2013年8月30日 (五) 11:40 (UTC)
應把字節及特色條目的條件去刪去,並直接寫「60天內沒有違反廣告宣傳、侵犯版權、不符合生者傳記要求等違反維基編輯方針的行為。」--Risk留言 2013年8月30日 (五) 12:06 (UTC)
(:)回應:創建條目對巡查員的經歷來說必不可少;為何要去除呢?--在下---諸路馳留言請點此★|幫助請點此♥ 2013年8月30日 (五) 12:58 (UTC)
(:)回應:不是去除,而是減少創建條目內容的準則,創建未被刪除的條目5條或以上已足夠。--Risk留言 2013年8月30日 (五) 13:01 (UTC)

(:)回應:減去準則?那樣創建一個小條目和特色條目是不能對比的吧,應保證質量啊。--在下---諸路馳留言請點此★|幫助請點此♥ 2013年8月30日 (五) 13:07 (UTC)

(:)回應:如Nivekin所言,巡查員非擁有特別的權力,只需保證巡查員有基本維基化的知識即可。閣下獲得巡查員權限時也未符此條件,我不認為因此閣下就不能做好巡查工作。--Risk留言 2013年8月30日 (五) 13:39 (UTC)
  1. 我認為60天內沒有多次違反廣告宣傳、侵犯版權、不符合生者傳記要求等明顯違反維基編輯方針的行為。的多次也應該定個數目,好讓別人有個警戒線,別自己觸犯後都不知道底線。--沒有糖吃的孩子留言2013年8月30日 (五) 12:01 (UTC)
  • (!)意見
    • 特色條目要求也太高了,不如改為「5條中至少有一條DYK」,畢竟DYK和普通條目不同,也讓新手體驗寫條目的辛苦
    • 違反方針里沒有提到3RR;
    • 方針要避免語焉不詳,何為「多次違反」?最好限定一個數目,例如3次;

以上。--天天 (留言) 2013年8月30日 (五) 13:34 (UTC) (:)回應:已斟酌更改,條目要求為:五條未被刪除的條目,多次違反規定為:5次。

--在下---諸路馳留言請點此★|幫助請點此♥ 2013年8月31日 (六) 02:57 (UTC) 三次的確太少了,這個界限很容易就越過了,如果目前不缺人的話,三次也可以試一下,我認為3到7次為界限比較好。--沒有糖吃的孩子留言2013年8月31日 (六) 09:16 (UTC)

基本上也就是「創建5個條目」這一條是有實質意義的。其他的只要每天在DYK投一票就搞定了。—Snorri留言2013年8月31日 (六) 10:14 (UTC)
  • 問題:
  1. 60天內沒有5次以上違反維基編輯方針的行為,怎樣算一次?創建一個侵犯版權頁面算1次?那麼新手一註冊不知道什麼是版權一下建立10個怎麼算?
  2. 最近半年內沒有封禁記錄,有封禁如果不是用戶名不當等不就是明顯違反維基編輯方針的行為?那麼新手因為廣告宣傳、侵犯版權等被封是半年都不能申請巡查員而不是60天?
  3. 單獨創建未被刪除的條目,當然不能算消歧義頁、重定向、軟重定向等,另外建的頁面是小小作品被別人擴充也算?

--GZWDer留言2013年8月31日 (六) 12:50 (UTC)

    • (:)回應:回應GZWDer的提問:
  1. 每侵犯版權即為一次。新手多次侵犯版權後巡查員會掛警告模板。若無視警告繼續犯規,那就要考慮慎重授權;
  2. 用戶名不當直接封禁,不會解封。因為廣告宣傳,侵犯版權而非封禁者,基本都是多次警告直至最後警告仍不聽勸。60天內有此類記錄,不建議授權;
  3. 「單獨創建」就是不計別人的擴充。原來有字節要求(見本人原來的建議),不止為何後被刪除,已着手修改。

--天天 (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13:51 (UTC)

(:)回應: 回應 天天的問題(原句:原來有字節要求(見本人原來的建議),不止為何後被刪除,),Risk認為不應設置過多的創建條目的準則。(原話:不是去除,而是減少創建條目內容的準則,創建未被刪除的條目5條或以上已足夠。),所以本人刪除了部分準則。 --在下---諸路馳留言請點此★|幫助請點此♥ 2013年9月1日 (日) 06:14 (UTC)

  1. 關於注1,根據「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不應該對現任的巡查員以此規則進行審查。另「兩個月之後仍然達到巡查員申請的最低標準」這句應該是否定語氣吧。--Yvtou留言2013年9月1日 (日) 06:43 (UTC)

(:)回應:回應維基人Yvtou,閣下認為不應該對現任巡查員以此規則審核(原句:根據「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不應該對現任的巡查員以此規則進行審查。),但是有部分現任巡查員還是應該取消其巡查權(因為:部分巡查員經常進行編輯戰,還有部分巡查員草率提起-版權驗證·存廢討論·快速刪除等,應加大對巡查員的資格(資格:即經驗)要求。),閣下另外的提議(原句:另「兩個月之後仍然達到巡查員申請的最低標準」這句應該是否定語氣吧。)已經採納,謹上。--在下---諸路馳留言請點此★|幫助請點此♥ 2013年9月1日 (日) 10:50 (UTC)

(:)回應:我本人目前除了對申請者創建條目必須通過新條目推薦、優良條目或特色條目持強烈反對意見以外沒有什麼意見。因為有一些用戶很厭惡百毒百科等網站無恥地複製粘貼(即抄襲)維基百科的條目行為。--光熱維(留言)(絕望的腳下草) 2013年9月1日 (日) 09:29 (UTC)

  • (:)回應:DYK是查看一個編輯編輯能力的標準。因為DYK要求來源充分,條目夠長,這樣授權後,巡查員才知道一個條目至少要具備哪些基本的要素,從而知道掛什麽樣的模板。本人也很厭惡自己的DYK老是被複製,但是一碼歸一碼,不要因為百度的抄襲影響維基的質量。--天天 (留言) 2013年9月1日 (日) 23:33 (UTC)
  • 再提問:
  1. 如果有用戶擴充10條條目且都申請了新條目推薦,但沒有建立不低於1500位元組的新條目,怎麼算?
  2. 建立的新條目很長但沒有wikify,難道也行?
  3. 如果新用戶不知什麼是3RR,進行了4次以上回退被封禁,是不是半年都不能申請巡查員?
  4. 編輯次數應該不計破壞、用戶頁及沙盒。--GZWDer留言2013年9月1日 (日) 10:41 (UTC)

(:)回應回應維基人GZWDer的提問:

  1. 閣下的問題一的解答:我認為應看這個用戶的新條目推薦是否通過,再看其單獨擴充的內容是否到達了1500位元組,再做考慮。
  2. 閣下的問題二的解答:我認為,首先要看此條目是否被刪除,若沒有被刪除且大於1500位元組,也可以計入一個未被刪除的條目。
  3. 閣下的問題三的解答:不,以上的提案中關於(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60日或以上,最近半年內沒有封禁記錄60天內沒有5次以上違反廣告宣傳、侵犯版權、不符合生者傳記要求等明顯違反維基編輯方針的行為。)我認為不應是絕對的,而只是一個幫助管理員判斷是否應授予其巡查權的因素,若新用戶進行了4次以上回退被封禁,並無惡意,其他編輯情況良好,也可以考慮授權。
  4. 閣下的問題四的解答:此建議我認為應該被採納,但是先要讓其他維基人來共同討論。

在下的解答可能不會很完美(或者並不對題),也希望其他維基人來幫助更改,十分感謝。 謹上。--在下---諸路馳留言請點此★|幫助請點此♥ 2013年9月1日 (日) 11:09 (UTC)

有必要這麼複雜麼?巡查員不就是可以把條目標記為已巡查狀態麼?不是巡查員一樣可以掛模板,用TW等,完全沒影響--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9月3日 (二) 01:10 (UTC)

(:)回應維基人 : 烏拉跨氪淺藍雪的反對意見,已斟酌更改為2次,望社群討論是否通過。--在下---諸路馳留言請點此★|幫助請點此♥ 2013年9月6日 (五) 13:08 (UTC)

投票開始後再改投票草案的投票是沒有什麼意義的。烏拉跨氪 2013年9月6日 (五) 13:18 (UTC)

(:)回應:更改僅僅是符合社群的意思,取得共識。--在下---諸路馳留言請點此★♖互助請點此♥♖ 2013年9月7日 (六) 08:00 (UTC)

這種方式取得共識幾乎不可能。烏拉跨氪 2013年9月8日 (日) 02:21 (UTC)

(:)回應:反對的意見大都是關於新條目推薦的,已改為: *單獨創建未被刪除的條目5條以上(每條不低於1500字節),或者有一條新條目推薦 望討論。 --在下--諸路馳 留言(☏) 互助(♥) 新頁面 2013年9月19日 (四) 05:23 (UTC)

(!)意見,偶爾路過,看到上面這些話語還真是長篇大論的,有這點時間還不如多巡查點條目,做點新條目的維基化,長時間的堆積待巡查條目,各位還覺得臉上有光麼?再說了這討論,有結果也罷,沒有結果也罷,反正執行情況還是會一如既往的令人搖頭,花時間制定這麼多規規矩矩,不好好履行自己的職責,你難道還覺得自己是「志願者」?當你被賦予一定的「非所有人都擁有的」能力的時候,須知「能力越大,責任越大」,若你說沒時間沒精力,那就請交出自己的能力和權力吧,別顧左右而言他了,我說的就是各位「有能力者們」(順便我自省)。--Jet Alone 2013年9月21日 (六) 07:04 (UTC)

(:)回應哎,好想當巡查員,我有700多編輯了,條目卻只建了兩條小作品,看來條目根拿斯貝利站要趕緊建了。Huhao801 2013年10月3日 (四) 15:22 (UTC)

(!)意見,1條DYK可以證明有能力當巡查員嗎?--203.156.207.249留言2013年10月13日 (日) 11:21 (UTC)

結果

  1. 6支持,14反對,未能通過。

提出對「對於百度百科等類似的百科項目的授權問題」確定為共識

存檔,我建議在{{copyvio}}和授權明確該規定:「凡是被認為侵權源類型是屬於不符合我們適合授權方式的協作式編寫內容的,不接受授權語句聲明授權,必須使用使用正式郵件授權,並確定該源頭歷史上已知的所有編者的許可確認。」,以防沒取得全部授權的情況私自單獨授權所帶來的侵權隱患。--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4月4日 (五) 04:02 (UTC)

(+)支持--維基小霸王留言2014年4月4日 (五) 05:13 (UTC)
在存檔我就說了,要麼首版本就語句授權(後面自動繼承授權,除非有人刪掉?),要麼沒授權語句就全部請求允許正式授權。——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4月4日 (五) 08:15 (UTC)
(:)回應:追根,看可以明顯區分的上下版本的根版本是否使用語句式授權,不是的話就沒繼承性(或者請對授權協議更了解的能否說明一下完全重寫是否影響授權(即A的版本1授權,然後版本2完全重寫後不授權是否繼承授權))。只要發現多個授權源(可能不只是協作源,還包括文宣等其他授權的話)就繼續授權處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4月10日 (四) 00:58 (UTC)
(-)反對香港網絡大典等wiki站是可以轉載的--太刻薄留言2014年4月6日 (日) 11:42 (UTC)
(:)回應兼容我們的cc協議的網站不是「侵權源」,本來就可以轉載,跟這個串沒關聯。Bluedeck 2014年4月6日 (日) 16:10 (UTC)
指南維基百科:捐贈版權材料/發送授權信首句即為下述提示:

您可以通過聯繫志願者郵件回復團隊(OTRS)來完成授權,但是由於效率較低,我們不鼓勵您這樣做。

而且目前中文維基百科有權處理此類郵件的只有7人,處理相關郵件時難免出現積壓;OTRS請求對私隱的保護比較嚴格,非志願者郵件回復團隊成員無從具體了解相關郵件內容,極易產生爭議。因此,我認為此建議不具有可操作性。--DukeAnt留言2014年4月8日 (二) 12:31 (UTC)
(:)回應你期望更好地遵守授權還是更好地效率,要知道哪個更接近我們的目標。commons使用OTRS確認圖片授權的都會貼一個模板包括出處理該事項的連結,可以參考在已完成授權的討論頁使用這類型的模板表示,是OTRS成員就可以去確認,不是的也可以知道OTRS已經完成了該授權。——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4月10日 (四) 00:58 (UTC)
劃票了,但保留我原有的看法。--DukeAnt留言2014年4月12日 (六) 02:24 (UTC)
(:)回應,某種程度就是要追求這種難以達到的效果以此阻止提交侵權文段和杜絕可能的不勞而獲的問題。降低難度不是助長歪風,而且沒必要花更多的人力幫手撿手尾,原編有心願意重寫就重寫就更好,願意花時間申請OTRS就讓他過,如果不介意甚至打橫來的,這裏也要有手段阻止。——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4月17日 (四) 00:23 (UTC)
(※)注意,以接近一個月了,如果一個月大部分為支持意見的話,將申請添加到相應模板中。——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4月29日 (二) 02:24 (UTC)
(!)意見,以提出一個月,收到11個支持,2個反對,準備提到{{copyvio}}去,具體語句會加上連結。——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5月4日 (日) 05:51 (UTC)

具體語句

具體語句:「如果被認為侵權源類型在提報的時候,是屬於不符合我們適合授權方式的協作式編寫內容(如百度百科等百科類、基於Wiki等協作類項目)並且沒有使用授權語句授權的,不接受授權語句聲明授權,必須使用正式郵件授權,並確定該源頭可見的歷史記錄上已知的所有編者的確認許可。」——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5月4日 (日) 06:04 (UTC)

具體操作

突然想起的,如果有些歷史上就語句授權(例如有些維基人的授權搬運),咋辦?所以上面句子在追加了一個限定條件,而且建議做巡查時這種源頭最好留一個時間戳(~~~~~),方便追溯時間。——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5月4日 (日) 06:04 (UTC)

結果還沒有嗎?--ZLC.lclc 2014年7月24日 (四) 15:40 (UTC)

喜聞樂見爛尾樓嘛。不過我倒是覺得這毫無可操作性,不如乾脆全部當做未授權材料處理。PS:最近爬幾個站務頁面,給我一種項目頁面的活躍度要比條目頁面來的高很多的感覺...--2thuriel留言2014年8月14日 (四) 07:33 (UTC)

Wikipedia:新頁面巡查用辭修正

  • 原因:英文維基原文是」Throughout the entire process of new pages patrol, it is important to remember not to bite the newbies.

Far from being a monolithic horde ofvandals, trolls, and spammers,」這裏的「trolls」被翻譯成了「小白」,但trolls的意思類同於故意破 壞者,而在大陸,「小白」多半指新手,什麼都不懂的人(因為什麼都不懂,可能會無意做出一些破壞,但並非蓄意),類似英文的noob。 小白與"trolls" 意思不同,trolls描述的某些行為,比如「不負責任地挑起爭端」等,「破壞者」比較適用。但譯文中已列舉「破壞者」, 且本人認為「troll」在中文尚沒有廣泛接受且完全對應的詞彙,因此直接刪除可能更好,因此改成:「一般來說,破壞者及垃圾信息張貼者不會是新手」。

  • 另外,本次更改已於2014年9月得到相應討論,詳見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14年9月

--Lyqwan123留言2015年3月1日 (日) 08:4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