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憲 (弘治戊午舉人)
張憲(15世紀—16世紀),字守之,南直隸鳳陽府鳳陽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張憲是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應天鄉試舉人[1],嘉靖五年(1526年)任武康知縣,他個性仁厚不威嚴,在地方修葺學校、橋樑、道路、公署,人物毋須擔憂,不久離任陞為刑部主事,人民都思念他[2][3]。
引用
參考文獻
- 光緒《鳳陽縣志》·卷八
- 道光《武康縣志》·卷十七·列傳一
- 同治《湖州府志》·卷六十三·名宦錄
官銜 | ||
---|---|---|
前任: 羅裳 |
明朝武康縣知縣 1526年—1535年 |
繼任: 馮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