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曆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三甲進士。授石首縣知縣。擢刑部主事,二十七年正月升員外郎,出為紹興府知府,三十六年五月升陝西按察司副使。
萬曆三十九年(1611年)擔任廣東惠州府知府[1]。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六月升官雲南水利道副使,調貴州副使,四十八年二月升本省參政,平越監軍道,天啓二年(1622年)七月升按察使,五年十月升貴州右布政使。在雲南任職期間,曾治理滇池水域。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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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胡明佐 |
明朝惠州府知府 萬曆三十九年(1611年)上任 |
繼任: 王猷 |
前任: 蔡承植 |
明朝紹興府知府 1606年-1608年 |
繼任: 齊琦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