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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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脩(14世纪—15世纪),江西吉安府吉水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李在脩是永乐十八年(1420年)举人[2],二十二年(1424年)成进士宣德五年(1430年)获授南京浙江道监察御史[3]正统四年(1439年)外任福建按察司佥事[4]

正统七年(1442年),李在脩因公杖死人民,监察御史邢端因此疏劾他,遭谪戍威远卫[5],在当地教育士子,都御史孙祥、布政司郭纪皆曾受业于他[1]

引用

  1. ^ 1.0 1.1 光绪《吉水县志·卷三十四·人物志》:李在修【脩】 谢志作左修,误,吉水人,永乐甲辰进士,官福建佥事。正统六年谪戍威远卫,以经学淑人,都御史孙祥、布政司郭纪皆受业于其门。 已上省志
  2. ^ 光绪《吉水县志·卷三十·选举志》:永乐十八年庚子乡试 是科二十一人……李在修【脩】 有传,见进士
  3. ^ 《明宣宗章皇帝实录·卷六十八》:(宣德五年七月庚申)……擢进士李在修、吴晟、监生许义、刘睿、秦俊为南京监察御史,在修、俊浙江道,晟广西道,义江西道,睿贵州道。
  4.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六十》:(正统四年十月乙未)陞行在广东道等衙门监察御史张勗为广西右参政,杜宗为山东左参议,杨春为江西按察司佥事,李实、李在脩俱为福建按察司佥事,郎中邓诚、主事林超、李涣、徐正、陈观、余复、孙隆、监察御史陈悌、杨禧、陈嘉谟、杨仕敏、评事王伟、府同知韩弘、知县谢恂俱为知府,从行在吏部会官举之也。
  5.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九十四》:(正统七年七月戊辰)福建按察司佥事李在修因公杖死军民八人,罪应赎徒。监察御史邢端等劾其酷刑难居风宪,上曰:“在修轻视人命如此,可以常律处乎?”其发戍边卫。

参考文献

  • 光绪《吉水县志》·卷三十·选举志
  • 光绪《吉水县志》·卷三十四·人物志
  • 明宣宗章皇帝实录》·卷六十八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六十、卷九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