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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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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祯江西承宣布政使司临江府新淦县(今江西省新干县)人,明朝进士、政治人物。

弘治十二年(1499年)己未科进士,授江阴县知县。正德初年,担任监察御史,巡视长芦盐课。刘瑾纵容自己人纳粮私盐,命其党羽毕真索取海物,侵夺商利,涂祯则依法制裁。涂祯还朝时,遇到刘瑾只是拱手行礼。刘瑾大怒,矫诏逮捕其下诏狱。在京的江阴人士纷纷打算筹款贿赂刘瑾以释放涂祯,涂祯则称不可,长声叹道:“只不过是一死,怎么敢因此玷污各位家乡父老啊。”于是被施杖三十,论戍肃州,因创伤竟然死于狱中。刘瑾却仍然未消怒,命逮捕其子涂朴顶替戍边。刘瑾被诛杀后,涂朴归还,涂祯恢复原职,并赐祭祀[1]

参考文献

  1. ^ ·张廷玉等,《明史》(卷188):“又御史 涂祯 ,新淦人也。弘治十二年进士。初为江阴知县。正德初,巡盐长芦。瑾纵私人中盐,又命其党毕真托取海物,侵夺商利,祯皆据法裁之。比还朝,遇瑾止长揖。瑾怒,矫旨下诏狱。江阴人在都下者,谋敛钱赂瑾解之,祯不可,喟然曰:“死耳,岂以污父老哉。”遂杖三十,论戍肃州,创重竟死狱中。瑾怒未已,取其子朴补伍。瑾诛,朴乃还,祯复官赐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