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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廷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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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廷臣
大明湖广左布政使
籍贯镇江府金坛县
直隶常州府武进县民籍
字号字龙祥,号宁宇
出生丙子十一月二十五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龚氏(赠孺人),继娶孔氏(赠孺人)、濮氏(封孺人)
出身
  • 万历三十一年癸卯科举人
  • 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进士

庄廷臣(1576年—?年),字龙祥,号宁宇,直隶常州府武进县民籍,镇江府金坛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由学生中式癸卯科应天乡试第九名举人,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庚戌科会试第四名,第三甲第四十一名进士。吏部观政,授浙江温州府永嘉县知县,四十三年乙卯本省同考,四十四年丙辰行取留部,八月升礼部精膳司主事。历祠祭司郎中,出为江西湖东道副使,天启六年四月升湖广下荆南道右参政,七年十月升广东按察使、分守广南道,崇祯初历任浙江右布政使分守金衢道、湖广右布政使分巡郧襄道、湖广左布政使。分守郧阳时,议建魏忠贤生祠,廷臣独争之力。与兄庄起蒙庄起元著有《四书诗经道窽》。

家族

曾祖庄齐,祖庄宪,父庄以莅,庠生,敕赠文林郎知县;母张氏(敕赠孺人)。永感下。兄起蒙(庠生);庄起元(同科进士、南户部主事),弟廷弼(儒士);起光(把总);鸣谦(丙午亚魁);廷祥;㧑谦(乙卯举人)。子春先(府庠生);瑞先;魁先;长庆[1]

参考资料

  1. ^ 《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齿录》:治《诗经》,年三十四岁中式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第三甲第四十一名进士。丙子十一月二十五日生,行二,曾祖庄齐,庠生;祖庄宪,庠生;父庄以莅,庠生敕赠文林郎;母张氏(敕封孺人)。永感下,妻龚氏(赠孺人)继妻孔氏(赠孺人);濮氏(封孺人);兄起蒙(庠生);起元(同科进士南户部主事),弟廷弼(儒士);起光(把总);鸣谦(丙午亚魁);廷祥;□谦(乙未举人),子春先(府庠生);瑞先;魁先;长庆。由学生中式癸卯乡试九名举人会试中式四名。授吏部观政,授浙江温州府永嘉知县,乙卯本省同考,丙辰行取留部,八月升礼部精膳司主事。
官衔
前任:
陆问礼
明朝永嘉县知县
万历三十八年-四十四年
继任:
康四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