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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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和(?—?),字乾純南直隶池州府貴池縣民籍,徽州府祁门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应天乡试举人,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知龍泉桐栢二縣,擢南刑部主事,歷汝寧知府[1]。崇藩護衛多驕恣,以恩威馭之,皆畏服。累遷浙江杭嚴道副使、湖廣參政,建和居官清惠,剛毅不阿,所至有聲,未几乞致仕歸[2][3]

参考文献

  1.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七十八》:天啓六年十一月,以河南、山东各府节年拖欠芝麻一万二千九百馀石,黄蜡二万八千五百馀筋,夺各该府知府郭竹徵、王建和、樊时英俸,俟督催完日方许开复,不得朦胧升转;守催官彭尧泰耽延违误,削籍为民。
  2. ^ 《江南通志》
  3. ^ 同治《祁門縣志·卷二十二·選舉志》:萬厯三十一年癸卯(舉人)……王建和 習《易經》,貴池縣籍,中萬厯癸巳【丑】科進士……萬厯四十一年癸丑周延儒榜 王建和 厯官浙江杭嚴道副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