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三重 (萬曆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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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三重(?—?),號坦斋,江西南安府大庾縣人。

生平

万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江西乡试举人,四十一年(1613年)聯捷癸丑科進士,四十三年以進士知龍門縣,性明察,無奸不燭。有民告人盜牛,以皮置人池中,一索得之,三重曰:此詐也,皮在池中,汝何從知。其發摘類如此。後以才調番禺县,丁内艰,服阕,补潮阳县,所至以廉明著。擢吏部主事,忤魏璫去。崇祯初,起文选司,疏陈铨司贿狥之弊,上嘉之。温体仁以戚属托,使得善地,弗聴,且以年老摈斥之,体仁怒,有迎合当国者,遂诬三重以赃私,文成罪案,谪戍赣之信丰县,当告讦时,捜其邸,囊止六金,朝士愤然曰:有如此犯赃吏部耶!数年体仁败,台谏交章白其寃,特召用,未行而卒[1]

妻张氏,事姑孝,姑病,刲股疗之,遂愈,事闻,旌曰纯孝之门。

参考文献

  1. ^ 《江西通志》
官衔
前任:
朱汝相
福建举人
明朝番禺县知县
萬曆年間
繼任:
陈钟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