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网络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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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条目 网络迷因属于维基百科科技主题的基础条目第五级。请勇于更新页面以及改进条目。

应该分拆条目

快速传播的一大堆现象不应留在这个条目中,特别这只是中文网络上的现象,给人很不中立的感觉,建议另见一个网络快速传播现象列表,将各地的主要的快速传播现象都罗列进去。—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7月5日 (六) 17:12 (UTC)[回复]

(:)回应完成--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话不投机半句多 2013年2月9日 (六) 02:5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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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候选页的投票结果

检查“网络爆红”类条目的命名依据,并考虑移动或地区词处理

维基百科把那个直译为“网络迷因Internet meme”的东西称为“网络爆红”(另有“列表”),另外还将“病毒式传播viral视讯video”翻译为“网络爆红短片”。我不知道是谁搞出来的这种形容词作名词的用法:

所以这个名字——或者说这四个字作为名词的用法——到底是怎么来的?前面还在“爆红”,第一节就来解释什么是“迷因”,这样真的很不好。——Artoria2e5 保持讨论完整直接ping我回复 2017年2月15日 (三) 23:07 (UTC)[回复]

(+)同意,所有网络条目名称或正文中出现的“爆红”,都应该恢复为理查·道金斯提出的模因。“暴红”的翻译让原文含义丢失。— Bieraaa查水表 / 送快递于 世界统一时间 (UTC) 2017年2月15日23时11分 留言
(&)建议:请顺便将Category:网络事件底下的条目也整理整理,看哪一些可以列进网络爆红/迷因。 --KRF留言2017年2月16日 (四) 00:37 (UTC)[回复]
(+)同意,“网络爆红”也许是个简称,正确以名词来说是“网络爆红现象”或“网络爆红事件”。我想“病毒式传播”是一个过程,而“网络爆红现象”是一个结果,“网络迷因”是爆红现象的产物,三者也有区别。现时条目把这些东西混淆起来是很糟糕的事情。——愚蠢的人类 2017年2月16日 (四) 03:40 (UTC)[回复]
但是“网络模因”、“网络迷因”这两个词在台湾并不常出现--Liaon98 我是废物 2017年2月20日 (一) 23:47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网络爆红事物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7月16日 (日) 07:13 (UTC)[回复]

爆红

Internet meme并不需要“爆红”,小众的、只在一个网络小社群内部流通的东西一样是meme。--Luuva留言2017年9月7日 (四) 08:5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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