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網路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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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條目 網路迷因屬於維基百科科技主題的基礎條目第五級。請勇於更新頁面以及改進條目。

應該分拆條目

快速傳播的一大堆現象不應留在這個條目中,特別這只是中文網絡上的現象,給人很不中立的感覺,建議另見一個網絡快速傳播現象列表,將各地的主要的快速傳播現象都羅列進去。—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7月5日 (六) 17:12 (UTC)[回覆]

(:)回應完成--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2月9日 (六) 02:5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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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網路爆紅」類條目的命名依據,並考慮移動或地區詞處理

維基百科把那個直譯為「網路迷因Internet meme」的東西稱為「網路爆紅」(另有「列表」),另外還將「病毒式傳播viral視訊video」翻譯為「網絡爆紅短片」。我不知道是誰搞出來的這種形容詞作名詞的用法:

所以這個名字——或者說這四個字作為名詞的用法——到底是怎麼來的?前面還在「爆紅」,第一節就來解釋什麼是「迷因」,這樣真的很不好。——Artoria2e5 保持討論完整直接ping我回復 2017年2月15日 (三) 23:07 (UTC)[回覆]

(+)同意,所有網絡條目名稱或正文中出現的「爆紅」,都應該恢復為理查·道金斯提出的模因。「暴紅」的翻譯讓原文含義丟失。— Bieraaa查水錶 / 送快遞於 世界統一時間 (UTC) 2017年2月15日23時11分 留言
(&)建議:請順便將Category:網絡事件底下的條目也整理整理,看哪一些可以列進網路爆紅/迷因。 --KRF留言2017年2月16日 (四) 00:37 (UTC)[回覆]
(+)同意,「網路爆紅」也許是個簡稱,正確以名詞來說是「網路爆紅現象」或「網路爆紅事件」。我想「病毒式傳播」是一個過程,而「網路爆紅現象」是一個結果,「網路迷因」是爆紅現象的產物,三者也有區別。現時條目把這些東西混淆起來是很糟糕的事情。——愚蠢的人類 2017年2月16日 (四) 03:40 (UTC)[回覆]
但是「網路模因」、「網路迷因」這兩個詞在台灣並不常出現--Liaon98 我是廢物 2017年2月20日 (一) 23:47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網路爆紅事物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體缺陷) 2017年7月16日 (日) 07:13 (UTC)[回覆]

爆紅

Internet meme並不需要「爆紅」,小眾的、只在一個網路小社群內部流通的東西一樣是meme。--Luuva留言2017年9月7日 (四) 08:5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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