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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集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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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条目落选集选区曾获提名优良条目评选,惟因其尚未符合标准而落选。下方条目里程碑的链接中可了解落选的详细原因及改善建议。条目照建议改善之后可再次提名评选。
新条目推荐同行评审 条目里程碑
日期事项结果
2015年7月25日优良条目评选落选
2015年9月2日同行评审已评审
新条目推荐 本条目曾于2011年12月30日登上维基百科首页的“你知道吗?”栏位。
新条目推荐的题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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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状态:优良条目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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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候选页的投票结果

    优良条目候选

    集选区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社会科学-活动与选举,提名人:黄居士留言2015年7月20日 (一) 14:19 (UTC)[回复]

    投票期:2015年7月20日 (一) 14:19 (UTC) 至 2015年7月27日 (一) 14:19 (UTC)

    落选优良条目:3 yesGA,0 no GA,落选。-Choihei留言2015年7月27日 (一) 15:46 (UTC)[回复]

    新条目推荐讨论

    在候选页的投票结果

    同行评审

    集选区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评审期︰2015年8月3日 (一) 10:15 (UTC) 至 2015年9月2日 (三) 10:15 (UTC)

    新加坡法律、政治类条目,译自英文优良条目,有意再次参选优良条目,并在此征求各位同工对条目的意见,以便进行改进。—黄居士留言2015年8月3日 (一) 10:15 (UTC)[回复]

    • 承蒙主编抬举和邀请,本人特来发表拙见:
      1. “根据该国政府”:这里没必要使用“该国”来指代新加坡,“根据”一词亦不宜搭配“政府”,这句可以改为“根据新加坡政府的说法”或“新加坡政府声称”。
      2. “之所以会实施集选区制度,主要是确保国会有少数种族之代表”:前后句不搭配,后句宜改为“主要是为了确保国会有少数种族的代表”。
      3. “委员会觉得设立有关上议院是守旧的”:感觉有点奇怪,建议改为“委员会觉得设立这样的上议院是守旧的做法”。
      4. 召唤@白布飘扬君,File:Electoral boundaries during the Singapore general elections 2011 (zh-hans).svg没有繁中版本,不便港澳台读者阅读。
      5. “假设出现这样的情况”:建议改为“在这样的情况下”。
      6. “2011年的大选”重复连结3次,“政府”重复连结4次,“少数种族”重复连结3次,“2006年的大选”重复连结2次。
      7. 正面评价太少,负面评价太少,建议调整两者的比例。
    • 以上,祝编安。--Carrotkit和平约章维基布告板‎条目DIY 2015年8月3日 (一) 10:51 (UTC)[回复]

    感谢User:Carrotkit的意见,回复如下:

    • 第1点和第2点所涉句子已修饰为“实施集选区制度的官方理据主要是为确保国会有少数种族的代表”,您觉得怎样?
    • 第3点和第5点已照阁下的建议改之。
    • 第6点,一个链接在条目的使用情况是取决于是否方便读者查阅,以及是否影响阅读而定,而不是一个链接的总数量,目前情况以条目篇幅来说是合宜的。不过阁下是怎么计算的,是借助工具还是一个一个算?
    • 第7点(您似乎打错字,但我明白您想说什么),对一个事物的不同观点所占的比例是按各观点的轻重,以及各观点的多少而定,而不是“正反评价各占一半”。
    • 第4点,下一届的大选脚步已近,有关部分或会换图,不过如果所涉图片能予以繁体化,也未尝不是件好事。

    不过阁下是不是一天二十四小时都在关注维基百科,怎么每次都即时回复?另外您仅花了20分钟把条目看完?--黄居士留言2015年8月3日 (一) 11:56 (UTC)[回复]

    您好,
    • 1、2、3、4可以了,谢谢。
    • 关于第6点,这是因为刘嘉经常以重复连结为由投反对票,修正后又经常忘记划票,所以我才提醒阁下。我使用浏览器的页面搜索功能,随机搜索一个连结的显示文字,然后靠肉眼观察有没有重复连结;我也很希望有阁下所指的工具。
    • 关于第7点,我的确打错了,谢提醒。我还是建议阁下补充一些对这个制度的正面意见,就像我的拙作〈香港大学副校长任命事件〉和〈2015年度香港行政长官施政报告〉那样,要尽力平等列出正反双方的意见。
    • 关于第4点,我建议阁下在大选后才把图片繁体化,以免枉费心力。我是个香港用户,能够读和写大部分简化汉字,但有些香港读者完全不明白或极度排斥简化字。
    • 我是个维基狂人,习惯每分钟refresh监视列表一次,所以能即时回复留言和回退破坏。另外,恕我自夸一番,我的阅读速度从小非常高。
    以上,祝编安。--Carrotkit和平约章维基布告板‎条目DIY 2015年8月3日 (一) 12:15 (UTC)[回复]

    您好,您可以借助英文版的这个工具(没用过,不知道中文版是否适用)检查极可能不合规定的重复链接;不知道阁下是否发现,“大数定律”这个批评本身就看似正面评价;我只是想问,阁下平日有没有睡觉?另外,阁下在维基站外可有联系方式?--黄居士留言2015年8月3日 (一) 12:57 (UTC)[回复]

    感谢阁下推荐的工具。其实我读到那个章节时已经觉得有点奇怪;既然如此,为什么阁下不把该章节移至“正面评价”那里?我是有睡觉的,习惯在1:30在右爬到床上,2:00在右入睡,早上10:00在右起床。关于联系方式,欢迎阁下电邮至justforwikitemp70 AT yahoo.com.hk,但我不会经常检查邮箱,所以发电邮后务必通知本人。--Carrotkit和平约章维基布告板‎条目DIY 2015年8月3日 (一) 13:05 (UTC)[回复]

    有来源支撑、由学者进行的评价被认为是“废话”:征求意见

    大家好,User:Bakometa君和相关IP认为有关段落为“废话”,并在无警告的情况下,予以删除之。由于我们俩无法达成共识,故在此征求诸位的意见,看有关段落是否应该全盘删除,还是可以作其他修改,或保留之。谢谢!--黄居士留言2015年9月14日 (一) 11:06 (UTC)[回复]

    不要以为所有读者都懂得集选区制度后的政治原理;如果集选区席次减少到国会席次总数的四分之一左右,情况就不同了。维持相关段落并无问题。另建议@HYH.124原文主编的讨论页讨个说法,看看他怎么认为。--春卷柯南夫子 ( ) 2015年9月14日 (一) 11:39 (UTC)[回复]
    已通知原文主编,无需多劳。刚才他又宣称集选区制度与大数定律了无关系,回退我的编辑(我已关闭回退提示功能),我回退之,再这样下去相当有可能再触发编辑战。我最近身子不好,这样可会把我把垮,不过对这种用户我们要坚持到底。--春卷柯南夫子 ( ) 2015年9月14日 (一) 14:22 (UTC)[回复]
    看你在原文主编对话页面的留言,你好像没了解我的意思。我说的是一个国家有A、B两种选举制度,假设A选制的选民比B选制的选民人数多,无论选举结果如何,使用A选制的选区的得票率比使用B选制的选区的得票率接近全国总得票率是必然的结果,跟AB两种选举制度具体内容为何完全无关。--Bakometa留言2015年9月14日 (一) 15:38 (UTC)[回复]
    我在和原文主编讨论时便已提到,一、甲类选区产生议席总数多于乙类选区总数者,甲类选区的投票趋势更接近该国/地区整体投票趋势是常态,二、集选区和这种大数定律无关。此外原文主编赞成删去该段的原因是该段无足轻重,他没有评论到被删内容是否废话。另外胡乱揣度别人的知与不知是非常不要得的行为,这样做只会令人产生一种印象,就是这样做的人要借此令形势对自己更有利,对对方更不利。--春卷柯南夫子 ( ) 2015年9月14日 (一) 17:11 (UTC)[回复]
    请问“如果集选区席次减少到国会席次总数的四分之一左右”,情况怎么不同?怎么样都是会有大数定律,只不过要不要写进条目我不知道。--黄居士留言2015年9月15日 (二) 05:23 (UTC)[回复]
    对于了解大数定律的人确实是废话,但是,“大家都懂大数定律的呀”,不能这么想。这就好像我在直纹曲面中说“直纹曲面不一定可展”,后面再说一句,“但可展曲面一定直纹”。按照你的逻辑,后面这半句话就是废话,因为这是可展曲面的事,应该删咯。Bluedeck 2015年9月17日 (四) 17:2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