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戴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李戴

大明太子太保吏部尚书
籍贯 河南开封府延津县
族裔 汉族
字号 字仁夫,号对泉
谥号 贞敏
出生 四月初二日
河南延津县
逝世 万历三十七年(1607年)
河南延津县
配偶 娶杨氏
亲属 李煇(子)
出身
  • 隆庆二年戊辰科同进士出身
著作
  • 《白云轩巡抚都御史》

李戴(1537年—1607年),字仁夫,号对泉[1]河南延津县(今河南省延津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吏部尚书,因牵扯妖书案而被神宗强令辞职。

生平

早期生涯

河南乡试第二十七名举人,隆庆二年(1568年),李戴登戊辰科三甲八十六名进士,授兴化县知县,为政廉洁。隆庆六年,担任户科给事中,曾建议取消广东军税。万历二年,升任兵科右给事中[2]。万历三年,担任刑科左给事中[3]。万历四年,任礼科都给事中,后升任陕西右参政。万历五年,担任陕西左参政[4]。万历八年,担任陕西按察使[5]。万历十年,任四川右布政使[6]。万历十一年,任山西左布政使。万历十四年,担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7],后任山东巡抚[7],任内遇到旱灾,请求赈灾。万历十七年,担任刑部右侍郎[8],同年改刑部左侍郎[9]。万历十九年,担任都察院右都御史[10],后兼户部右侍郎、总督仓场。万历二十年,任南京工部尚书[11],改任户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总督漕运巡抚凤阳[12]。万历二十二年,担任南京户部尚书。万历二十三年,任工部尚书,同年继母去世,辞职丁忧[13]

主政吏部

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吏部尚书蔡国珍被罢免,当时朝廷推选七名候选,李戴名列最后一名,明神宗则选择李戴。当时赵志皋沈一贯辅政,虽然不敢干涉吏部权限,然而吏部缺少官员时,九卿及科道掌印者全都自己推举然后听从上级裁定,而吏部的官员也由九卿推举,吏部尚书一职则不能选择自己下属,而在外地的府级副官、州县官员则用掣签方法,吏部的权力日益削减。李戴即任后,仍然谨守规定,于是幸免无罪[14]

万历二十七年京察,编修刘纲、中书舍人丁元荐、南京评事龙起雷曾经以言事忤逆皇帝,三人全被闲置观察,当时朝廷上下对李戴不满。当时国本之争尚未结束,皇长子冠婚始终推延,李戴每次都劝导朝廷大臣进谏[15]

万历三十年(1602年)二月,明神宗生病,下诏罢免矿税、释放牢狱囚犯、记录朝廷进言。几天后,神宗病稍微康复,马上命恢复矿税。李戴率众进言反对,后被太仆卿南企仲弹劾,李戴请求辞职,神宗没有准许。李戴于是再次进言反对矿税,均没有得到批准。当时稽勋郎中赵邦清素来刚介,被给事中张凤翔所弹劾。赵邦清怀疑此次弹劾书来自文选郎中邓光祚、验封郎中侯执授意,于是上疏辩白。随后御史沈正隆、给事中田大益交替上疏弹劾赵邦清。赵邦清愤怒之下,把邓光祚、侯执的私事公开发布;邓光祚随后也大力上疏攻击,吏部内讧不息,而李戴却无法阻挡。御史左宗郢李培于是弹劾李戴没有表率,李戴也因此借病乞求归乡。神宗挽留,并降赵邦清三级,并批准邓光祚、侯执归乡,此时方才平息[16]

妖书案与辞职

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第二次妖书案爆发,锦衣卫王之桢等人与同僚周嘉庆有仇,称妖书是周嘉庆所写,神宗将周嘉庆逮入诏狱。周嘉庆是李戴的外甥,在会审时,李戴借此回避。神宗听到后感到厌恶,恰好时任吏部考功司员外郎的王士骐王世贞之子)牵连此案事发,下吏部商议。神宗指责李戴不能节制下属,李戴引罪辞职,然而上疏时候用错印,再次被群臣围攻。李戴被迫上疏道歉,仍然使用错误的印章。神宗大怒,命其辞职,被夺郎中以下俸禄[17]

李戴在吏部六年,为官温和,有长者之风,然而名望却不如陆光祖等人。当时赵志皋沈一贯控制内阁,李戴不敢表示异议,导致吏部为政日益颓废。卒赠少保[18]

家族

曾祖李珩。祖父李𣵛,监生。父李启东。母高氏,继母阎氏。慈侍下。弟李坤、李垣、李载、李坫、李城、李均。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二十五》,出自《明史

参考

  1. ^ 明人传记资料索引,下册,227
  2. ^ 明实录:神宗实录,29卷,718
  3. ^ 明实录:神宗实录,35卷,823
  4. ^ 明实录:神宗实录,59卷,1363
  5. ^ 明实录:神宗实录,124卷,2315
  6. ^ 明实录:神宗实录,135卷,2515
  7. ^ 7.0 7.1 明实录:神宗实录,171卷,3111
  8. ^ 明实录:神宗实录,212卷,3969
  9. ^ 明实录:神宗实录,214卷,4013
  10. ^ 明实录:神宗实录,239卷,4444
  11. ^ 明实录:神宗实录,249卷,4635
  12. ^ 明实录:神宗实录,253卷,4703
  13. ^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明史.列传,225卷,5918-5920:李戴,字仁夫,延津人。隆庆二年进士。除兴化知县,有惠政。擢户科给事中。广东以军兴故,增民间税。至万历初乱定,戴奏正之。累迁礼科都给事中。出为陕西右参政,进按察使。张居正尚名法,四方大吏承风刻核,戴独行之以宽。由山西左布政使擢右副都御史,巡抚山东。岁凶,累请蠲振。入为刑部侍郎。累进南京户部尚书,召拜工部尚书。以继母忧去。
  14. ^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明史.列传,225卷,5918-5920:二十六年,吏部尚书蔡国珍罢。廷推代者七人,戴居末,帝特擢用之。当是时,赵志皋、沈一贯辅政,虽不敢挠部权,然大僚缺人,九卿及科道掌印者咸得自举听上裁,而吏部诸曹郎亦由九卿推举,尚书不得自择其属,在外府佐及州县正、佐官则尽用掣签法,部权日轻。戴视事,谨守新令,幸无罪而已。
  15. ^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明史.列传,225卷,5918-5920:明年,京察。编修刘纲、中书舍人丁元荐、南京评事龙起雷尝以言事忤当路,咸置察中,时议颇不直戴。而是时国本未定,皇长子冠婚久稽,戴每倡廷臣直谏。及矿税害剧,戴率九卿言:“陈增开矿山东,知县吴宗尧逮。李道抽分湖口,知府吴宝秀等又逮。天下为增、道者何限,有司安所措手足。且今水旱频仍,田里萧耗,重以东征增兵益饷,而西事又见告矣。民不聊生,奸宄方窃发,奈何反为发其机,速其变哉!”不报。
  16. ^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明史.列传,225卷,5918-5920:三十年二月,帝有疾,诏罢矿税、释系囚、录建言谴谪诸臣。越日,帝稍愈,命矿税采榷如故。戴率同官力谏。时释罪、起废二事,犹令阁臣议行,戴即欲疏名上请,而刑部尚书萧大亨谓释罪必当奏闻。方具疏上,太仆卿南企仲以二事久稽,劾戴等不能将顺。帝怒,并停前诏。戴引罪求罢,帝不许。自是请起废者再,率九卿乞停矿税者四,皆不省。稽勋郎中赵邦清素刚介,为给事中张凤翔所劾,疑出文选郎中邓光祚、验封郎中侯执躬意,辨疏侵之。御史沈正隆、给事中田大益交章劾邦清。邦清愤,尽发光祚、执躬私事。光祚亦腾疏力攻,部中大哄,戴无所裁抑。御史左宗郢、李培遂劾戴表率无状,戴引疾乞去。帝谕留,为贬邦清三秩,允光祚、执躬归,群嚣乃息。
  17. ^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明史.列传,225卷,5918-5920:明年冬,妖书事起。锦衣官王之桢等与同官周嘉庆有隙,言妖书,嘉庆所为,下诏狱穷治。嘉庆,戴甥也。比会鞫,戴引避。帝闻而恶之。会王士骐通书事发,下部议。士骐奏辨。帝谓士骐不宜辨,责戴不能钳属官。戴引罪,而疏纸误用印,复被谯让,罪其司属。戴疏谢,用印如故。帝怒,令致仕,夺郎中以下俸。
  18. ^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明史.列传,225卷,5918-5920:戴秉铨六年,温然长者,然声望出陆光祖诸人下。赵志皋、沈一贯柄政,戴不敢为异,以是久于其位,而铨政益颓废矣。卒赠少保。
官衔
前任:
蔡国珍
明朝吏部尚书
万历二十六年戊戌 - 万历三十一年癸卯
1598年-1603年
继任:
赵世卿
前任:
沈节甫
明朝工部尚书
万历二十三年乙未
1595年
继任:
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