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京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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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京仕(?—?),号开吾陕西汉中府城固县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陕西乡试举人,天启二年(1622年)壬戌科进士。授山西平阳府襄陵县知县,调洪洞县,崇祯元年(1628年),擢工科给事中,疏参山西巡抚宋统殷陷城丧师,玩误军机。又疏紏衰极之臣礼部尚书李腾芳、庸极之臣右通政马鸣起,乞令自退以终其藏,帝责其疏词展转,非奏对体,姑不究。四年八月升四川右参议,后官通政司左参议,崇祯末升左通政。福王立南京,崇祯十七年(1644年)十二月,刑部尚书解学龙定从贼之罪,赵京仕列留北后定夺者。入清任太仆寺卿,顺治二年升工部右侍郎,四年六月转左侍郎,五年七月调户部左侍郎、总督仓场,六年十月恩诏加都察院右都御史,七年以年老令致仕。墓在城北二里邯郸村[1]

参考文献

  1. ^ 《重镌城固县志》
官衔
前任:
卫先范
明朝襄陵县知县
天启二年-
继任:
马宗谦
河间举人
前任:
李若梓
明朝洪洞县知县
天启五年-崇祯元年
继任:
李乔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