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翟寶善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翟寶善
大清四川鄰水縣知縣
籍貫陝西省富平縣
字號字竹軒
出生?年?月?日
逝世?年?月?日
出身
  • 咸豐二年壬子科舉人
  • 咸豐三年癸丑科進士
著作

翟寶善(?年—?年),字竹軒陝西省富平縣人。清朝官員。

生平

咸豐二年(1852年)舉人、咸豐三年(1853年)進士。曾署四川省鄰水縣[1]新津縣知縣[2]興文縣知縣[3]

事跡

同治五年(1867年),翟寶善任新津知縣時,令眾從石廠灣搬運亂石拋填護岸,以固城堤。沿岸安放石牛五個(現在新津城南堤足一帶,還有泥石相混的亂石堆,即昔年拋填亂石的痕跡)。拋填亂石段約千米,估計亂石數量近萬立方米,這次護岸工程全面,維護時間保持70多年。縣人感其德,為他塑像建坊。[4]

新津城隍廟大殿背面為同治年間知縣翟寶善塑像,因翟知縣在新津有德政,興修過水利,與民造福,還平反過余氏母子的冤案。[5]

參考文獻

  1. ^ 「翟寶善,咸豐二年(1852年)舉人、咸豐三年(1853年)進士,咸豐五年(1855年)署鄰水縣知縣」,《道光十五年鄰水縣志》職官
  2. ^ 「咸豐三年癸丑科翟寶善,新津知縣」,《富平縣志稿》卷六選舉第85頁
  3. ^ 「翟寶善,陝西進士,禁除捕㕔擅受民詞」,《興文縣志》卷二職官,八
  4. ^ 《武陽鎮志》,《武陽鎮志》編寫組,1983
  5. ^ 「新津城隍廟暨廟會憶舊」,李興玉,新津縣教育局,新津縣文化局編.《五津風物》.1996.12.第8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