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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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限制WP:GANWP:GARWP:FAN等頁面同時進行的討論宗數

最近中文維基百科掀起了條目覆審的高潮,一個WP:FAR同時有20個條目被提交覆審。這樣做,不妥!我們是在寫百科全書,我們的目標是提升條目質量。中文維基百科的人手嚴重不足,同時提交這麼多條目,參與投票的人,沒有那麼多精力細看;想改善條目的人,也沒有那麼多精力改善。除了滿足討論的快感,我們什麼都沒有得到!

所以,我提議限制WP:GANWP:GARWP:FANWP:FARWP:FLCWP:FLRWP:PR同時進行的討論宗數,同時進行的討論宗數,最多不應該超過5個。限制每一個自動確認用戶,一個月最多可以在每個頁面提起10宗討論。如果一個月內在某一個頁面被否決的次數超過3次,並且被否決的次數超過他提案次數的60%,應該限制他在一年內不能在那個頁面提起討論。--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0年5月23日 (日) 17:07 (UTC)

(+)支持限制宗數,(-)反對限制某用戶的提審權限。—尖尖的鹿角 (留言) 2010年5月23日 (日) 18:49 (UTC)

(-)反對,原因以下:
  1. 由於須要承受風險,因而嚴重打擊提名意欲。
  2. 提交宗數多不代表難以關注。
  3. 每個頁面的情況不一,特色圖片和列表長期處於五宗之下,同行評審則多在五宗之上,不應一概而論。
  4. 每名用戶的條目產量不一。
雖然,理解限制宗數是希望讓更多人能仔細閱讀候選或複審,但實際上兩者並無關連,宗數無論多少,其實都可以細閱,只是須要花更多時間罷了。限制用戶提案權限方面,雖然這會有限減少胡亂提名,但同時有一定的風險,隨時一失足成千古恨。此外,在動員令期間,條目競選數將會大幅增加,飯桶君提出的方案若得到實行,動員令將會受到極大的打擊,難以達致其本身所提倡的目的。因此,在下認為我們要做的不是限制用戶,而是把守關卡,將不合資格的條目拉下來,將不合資格的條目擋下來,而不是將用戶拉下來和擋下來!祝編安。—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5月23日 (日) 23:05 (UTC)
  • (-)反對。就這一段話來:看參與投票的人,沒有那麼多精力細看;想改善條目的人,也沒有那麼多精力改善。,這種說法有嚴重的問題。首先,沒有精力細看的人,本來就不應該投票,而且這種現象在贊成票特別明顯。這種橡皮圖章過去把多少不符合資格的條目送上去,現在不過是把過去他們造成的錯誤和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加以改善,既然講求品質,為什麼要限制?這一陣子的狀況,更加顯示過去優良和特色條目當中,贊成票浮濫的現象,你該去勸誡那些連看都不看清楚就投票的人,而不是限制改善品質的動作。此外,投票不過是取消頭銜,又不是會刪除,現在沒有精力改善,不過就是多拖一陣子。多少條目都拖過了,前陣子不是還有不少討論,可是動手的人少,所以不如去鼓勵更多的修改,而不是將品質不佳的條目和這些標籤留著不處理。-cobrachen (留言) 2010年5月23日 (日) 23:14 (UTC)
  • (-)反對:只要對條目質量有信心,又何必害怕呢?自然會有負責人的投票者出面擋下不合理的撤銷請求。事實是,如果不是最近大量提交,這樣的評選常常會被忽視,形同虛設。--快龍後會有期 2010年5月24日 (一) 14:38 (UTC)
  • (!)意見:飯妹,只要不合格的特色、優良條目都應該被提議選下,這像提刪一樣「得罪」人的活一遲早該干的,尤其是早期維基的標準低。-- [ ] 2010年5月25日 (二) 05:54 (UTC)
  • (!)意見。覆審須明確,指明何文何段如何不合規格。否則投票毫無意義,亦令人無從改善文章。HenryLi (留言) 2010年6月2日 (三) 16:13 (UTC)
  • (-)反對:既然侯選時,提名者大多並不指明何文何段合格,憑什麼一旦撤銷就要求提名者事無巨細都要指明?那些反對撤銷者怎麼不來指明哪一段為什麼合格?本人對於某些轉嫁責任的言論十分不以為然。侯選時可以一窩蜂上大肆投人情票,難道就有意義了?現在有些專門針對某地區維基人搞拉票的行為,成功率高的出奇,在下絕不認為這是負責的行為。相反,我認為這是維基的恥辱。-Biŋhai 2010年6月4日 (五) 02:39 (UTC)

關於有一些被永久封禁的維基人~是不是要重新檢視?

用戶:Bronzefence為例,他是在2006年被封禁,是因為破壞移動條目慘遭永久封禁,雖然破壞是不好的行為,但是這名用戶他才編輯兩次,破壞一次,就直接永久封禁,照理來說應該給他一兩次機會,這名用戶也不是魁儡之類的,因此是否要給他解禁?此外用戶:Detective也有類似的情形。我認為是不是要重新檢視這些被永久封禁的維基人呢?他們有些可能是時代變遷的受害者(封禁定義的變遷)。當然,魁儡和破壞很多次的不算在內。


海藻腦袋找奧林帕斯天神請留言--你今天來DC8了沒? 2010年5月27日 (四) 12:08 (UTC)

就算解禁了,該帳號再次活躍的機會幾乎是零,說不定該用戶早已創建另一帳號或離開維基百科。好幾年前的事,到現在才處理的話,一切似乎都變得無補於事。—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5月27日 (四) 12:12 (UTC)
(:)回應,豹死了也要留皮,就算他們永遠不會再回來維基百科了,但至少要給這名用戶解除封禁,讓路過的人知道,他不再用了,但是沒有封禁。--海藻腦袋找奧林帕斯天神請留言--你今天來DC8了沒? 2010年5月27日 (四) 12:21 (UTC)

Bronzefence的問題已經是常識性操作,我覺得永久禁閉不是什麼大問題,反對的人請看看他是將中國條目轉向什麼去了。甚至應該去查查它是否傀儡賬戶才好。—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5月27日 (四) 13:25 (UTC)

他只有轉過一兩次,但我的意思不是說一兩次就不是破壞,而是說他只有一兩次破壞移動,應該給他一次獲兩次的機會,直接永久封禁不太合理。--海藻腦袋找奧林帕斯天神請留言--你今天來DC8了沒? 2010年5月27日 (四) 14:04 (UTC)
我只是由他的操作行為看他的操作絕對是極度惡意的。如果是新手失誤我覺得給機會是應該的,但此人的性質我覺得絕非如此。再說上面的朋友說了,即使是你給它解禁,他回來表現的可能性也相當的低。—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5月27日 (四) 14:18 (UTC)
反正也沒什麼貢獻,封了就封了。—CHEM.is.TRY 2010年5月29日 (六) 10:54 (UTC)

請問海藻腦袋,提出這問題表達訴求是什麼?重新檢視的目的難道是為了讓被封禁的人有翻身機會嗎?—122.125.142.245 (留言) 2010年5月30日 (日) 13:55 (UTC)

我贊成海藻腦袋,雖然解禁可能並無實際效用,但至少表明了程序上的公正性。對於Bronzefence這樣的新手,他的行為有可能僅僅是看移動條目有什麼效果,雖然這樣也是不恰當的。按現在方針,「持續的破壞性編輯」才能封禁,而且「一般情況下,我們建議給該用戶一個最後機會」。即使按06年時的方針[1],封禁也不應用於應對偶然破壞事件,而且封禁前一般應有警告。因此,Bronzefence不僅是時代變遷的受害者,還是管理員濫權的受害者。令人吃驚的是,中文維基上相當多的封禁都沒有走程序,甚至有先定罪再炮製出「證據」的情況(先定罪會使得被指控者的合理辯護也顯得無力),這種感情化的、「嚴打」式的思維絕對會嚴重干擾中文維基的運作。-Biŋhai.2010年6月1日 (二) 03:27 (UTC)
你說的也有道理,那我改為支持好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03:42 (UTC)
只能說這樣做苦了管理員,要花費時間查證並解封,卻沒有實質作用,不過這倒還是有一定的意義。—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6月3日 (四) 03:52 (UTC)

完全認同海藻腦袋君的意見,為冤假錯案解封能夠體現公正性,也是為維基百科將來的運作奠定更好的基礎。能夠反省的組織,才能避免犯下更多錯誤。

但在技術上,有鑒於管理員人手不足、工作繁重,現階段恐難要求管理員全面清查。建議設立一個專用頁面,由遭不當永久封禁的當事人或者熱心用戶提出申請,再由管理員查核、處理。—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10年6月3日 (四) 04:50 (UTC)

支持Biŋhai的說法,已經解封--Istcol (留言) 2010年6月5日 (六) 12:40 (UTC)

建議制定新的方針:觀點與事實

維基百科在編輯條目的時候,經常因為觀點和事實發生編輯戰。我認為觀點和事實應該區分開。

事實:用來描述一個已經發生的事件,而這個事件是由可靠證據證明存在的並且沒有人質疑。

觀點:用來評價一個人物,群體,事物或者事件的性質。這種評價如果被大多數人接受,那就是主流觀點;否則就是非主流觀點。

例如:宇宙發生過大爆炸,這個「事件」是有確鑿的天文和物理學證據的,所以是事實。地球是圓的,這是評價地球幾何性質的,這個「觀點」被大多數人接受,就是主流觀點。如果有人認為地球是橢圓的,那只要這個觀點能被大多數人接受,也可以是主流觀點。

事實可以成為觀點,如果這個事實被人懷疑;觀點可以成為事實,如果沒有人懷疑這個觀點。

維基在敘述事實的時候,不需要寫清楚持有觀點者。例如維基可以直接寫「宇宙發生過大爆炸」,而不需要寫「科學家認為宇宙發生過大爆炸」。但是維基在敘述觀點的時候,最好寫清楚持有觀點者。例如「大多數美國人認為上帝是存在的」。不能把主流觀點認定為事實,例如在周恩來條目里,有「周恩來在文革時期力挽狂瀾,忍辱負重」這樣的表述並非事實,而是主流觀點。維基百科在表述這個觀點的時候,應當寫清楚「中國共產黨和大部分中國大陸民眾認為周恩來在文革時期力挽狂瀾,忍辱負重」。即使這個觀點是主流觀點,也應該寫清楚究竟誰持有這個觀點。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2日 (三) 20:27 (UTC)

沒錯啊,如果你認為有人質疑,那就是觀點。你就可以在編輯的時候說「天文學家認為宇宙發生過大爆炸,但是基督教質疑爆炸的存在」。例如「中國的首都是北京」這是事實,但是如果你能證明有很多人質疑(這當然是不可能的),你同樣也可以說「中國政府認定首都為北京」。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2日 (三) 20:55 (UTC)
其實遠不止基督徒質疑,大爆炸只是宇宙誕生的模型之一,反對這一模型的科學家也有很多。放遠了說的話,科學領域很多東西都是假設,比如牛頓第一定理是在理想條件下才存在的,現實生活中無法達成這個條件所以其實沒有辦法驗證。再誇張一點,兩點之間直線最短也是假設,誰知道會不會有什麼翹曲空間存在呢?又比如光的速度,目前的觀測確實證明它是每秒30萬千米,但這不代表在未來的某個時刻或是在太陽系外的某個地方光速就不發生變化。所以我認為不光要寫「一部分科學家認為宇宙發生過大爆炸」,還得寫「就目前人類所作的觀測得知,光的速度為……」才比較好,當然這可能有些偏激了,不過是我個人的意見罷了。藍色的頂夸克-對撞機·氣泡室- 2010年6月4日 (五) 15:27 (UTC)

這個方針的本質是:維基百科不應該有自己的觀點,也就是說,維基百科不能以自己的名義評論。所以維基百科應該只敘述事實,不發表評論。例如「蔣介石是好人」,這就是評論。但是「張三認為蔣介石是好人」就是事實。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2日 (三) 20:44 (UTC)

我認為你這個觀點只適合人文相關條目。--藍色理想 @ZJU114 2010年6月3日 (四) 20:33 (UTC)
「張三認為蔣介石是好人」也不是事實,「某網站/某書曾經記載『張三認為蔣介石是好人』」才是事實。甚至「某網站、某書記載『張三認為蔣介石是好人』」也不是事實,「某維基編輯聲稱「某網站/某書曾經記載『張三認為蔣介石是好人』」」才是事實。「某維基編輯聲稱『張三認為蔣介石是好人』」是原創研究;「某網站/某書曾經記載「某維基編輯聲稱『張三認為蔣介石是好人』」」是自我參照。—Snorri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22:49 (UTC)
韓國起源論-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0年6月4日 (五) 04:05 (UTC)

模板文字是否應該用現代標準漢語?


建議提高歌手關注度門檻

要不要把這裡多分個版?

提議編纂維基百科指引:關注度(街道)

再說標準漢語的問題

問:關於條目的DYK申請

機器人進行管理動作?

我發現在部份管理員的日誌中,使用了機器人作出快速刪除及保護頁面,這是否合方針?—HW (討論 - 貢獻) DC8 2010年6月5日 (六) 06:35 (UTC)

[2]HW (討論 - 貢獻) DC8 2010年6月5日 (六) 06:39 (UTC)
CSD是我先在CAT:CSD看過了才去./delcsd.py的。如果有問題我把機器人那幾個字去掉就好了,而且只會用於處理空分類、未使用的fair use等可以自動判斷的刪除--Liangent留言 2010年6月5日 (六) 10:45 (UTC)
腳本在刪除前會做相關檢查的。--Jimmy Xu talk·367 2010年6月5日 (六) 13:41 (UTC)
機器人不會判斷導致CSD的成因,無論如何必須人員檢查過。何況錯誤產生的CSD項目仍可能未被查驗而直接刪除。—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0年6月5日 (六) 17:15 (UTC)
本人反對使用機器人作出快速刪除,建議修改方針禁止此行為以免誤刪。-HW (討論 - 貢獻) DC8 2010年6月5日 (六) 23:51 (UTC)
使用機器人處理速刪可以快速解決積壓的速刪頁面,先前有大量空分類被提交速刪,可謂有賴機器人才迅即被處理掉。如果有誤刪的話恢複就好。—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6月6日 (日) 03:55 (UTC)
參見m:User:StewardBot--達師147228 2010年6月6日 (日) 04:17 (UTC)
Orz,這個不能叫做用機器人刪除吧?明明都還是管理員刪除的,只不過用了一些可以加快處理速度的工具。中文版還沒有可以刪除頁面的機器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6月6日 (日) 12:39 (UTC)
User:Waihorace先弄清楚運作原理—天上的雲彩‧ธันวา | สนทนาธรรมได้ที่นี่ 2010年6月6日 (日) 12:43 (UTC)

請弄清楚,Friendly是工具,不是機器人。不然按WP:BOT的規定,就必須申請另一帳號運用了。—Altt311 (留言) 2010年6月6日 (日) 13:03 (UTC)

那麼以下一個保護呢?
2010年6月1日 (二) 20:42 Jimmy xu wrk (對話 | 貢獻) 保護 User:Noncense11 [edit=sysop] (无期) [move=sysop] (无期) ‎ (机器人: 被永久封禁的用户页)  (歷史)
重點是那個「機器人」字眼。-HW (討論 - 貢獻) DC8 2010年6月6日 (日) 13:07 (UTC)
看來是在Category:未被保護的永久封禁用戶頁內進行的操作?在操作風險上不高,但不應建議使用。—Altt311 (留言) 2010年6月6日 (日) 13:20 (UTC)
也請提出者確認以Friendly或內嵌在中文維基的JS程序碼所進行快速刪除沒有違反方針,還各位以Friendly刪除條目的管理員一個公道。—Altt311 (留言) 2010年6月6日 (日) 13:22 (UTC)
這樣起碼比把「機器人」去掉掩人耳目好,起碼一旦腳本出錯也知道哪些編輯是怎麼進行的。--Jimmy Xu talk·366 2010年6月6日 (日) 14:00 (UTC)
當然js程序碼沒有違方針,但機器人有否違方針?-HW (討論 - 貢獻) DC8 2010年6月7日 (一) 13:08 (UTC)
不明白「js程序碼沒有違方針,但機器人有否違方針」是什麼意思?上面從頭到尾,都沒用機器人呀,只是編輯摘要里寫了一個機器人而已。何況目前也沒有機器人能夠進行保護或刪除操作,執行管理操作的是管理員,不是機器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6月7日 (一) 13:40 (UTC)
下次我把「機器人」改成delcsd.py算了--Liangent留言 2010年6月7日 (一) 13:50 (UTC)
那以python執行程序算不算是半自動編輯?—Altt311 (留言) 2010年6月8日 (二) 14:11 (UTC)
那以js執行程序算不算是半自動編輯?—Liangent留言 2010年6月8日 (二) 16:28 (UTC)
也就是說算是了吧。不過這不是好與不好的問題,而是需要小心使用——正確運行的話當然沒事,但不正確的話就說話又會增加了。—Altt311 (留言) 2010年6月9日 (三) 12:58 (UTC)
插一句:機器人和機器人腳本需要分清,機器人是一個帳戶,機器人腳本是一堆代碼。friendly的js里還有半自動編輯的部分呢—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0年6月8日 (二) 20:00 (UTC)

你們認為這需不需要修改幫助:註腳?

【公審】管理員RalfX屢次濫用管理權

關於漢字文化圈各國(日本韓國/朝鮮越南)相關條目的命名(翻譯)的方針

由於漢字文化圈各語言(此處主要指日本語韓語/韓語越南語,以下略)中含有大量漢字漢字詞,對其進行中文的命名和翻譯時,往往可以直接引原文的漢字。因此,在對漢字文化圈的相關條目進行中文的命名和翻譯時,採取有別於西方語言的方法(主要為音譯意譯)是有必要的。本方針(草案)基於維基百科:命名常規,即對《命名常規》未涵蓋到的情況進行中文命名和翻譯規則的確定。比如:

  1. ja:浜崎あゆみ」可分別譯作「濱崎亞由美」、「濱崎步美」或「濱崎步」,最後當事人的意願是使用其本名「濱崎 歩」,譯作「濱崎步」,因此根據《命名常規》中的「名從主人」原則,命名為「濱崎步」,而不考慮其他可能。
  2. vi:Trận Rạch Gầm - Xoài Mút」是一個漢語使用者並不熟悉的事物(在越南則有較多的人熟悉它),當事人也沒有聲明該事物的中文名稱,因此它無法適用《命名常規》的「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名從主人」等原則。類似這樣的條目的中文的命名和翻譯則成為了本方針(草案)的主要適用範圍。

關於漢字文化圈各國(日本、韓國/朝鮮、越南)相關條目的命名(翻譯)的方針,請參見提案:《Wikipedia:漢字文化圈語言專有名詞的中譯規則》,也希望更多的維基人能給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謝謝。 --ㄙㄝㄪㄣ(··) 越南漢字復活委員會 2010年6月19日 (六) 17:29 (UTC)

不要包含進來了,這裡夠長了--Liangent (留言) 2010年6月20日 (日) 09:58 (UTC)

特色條目的評選規則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0年6月24日 (四) 12:00 (UTC)之前加入的。

強烈要求暫停優良重審程序,已嚴重失衡!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0年6月30日 (三) 00:00 (UTC)之前加入的。

歡迎各位前往投票;並討論將投票共識結果納入Wikipedia:命名常規#具體命名#ACG專題譯名。本頁面因牽涉方針制訂,請至少留置至該投票結束後。--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30日 (三) 01:4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