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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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其國有企業的公示文件是否算是公有領域

--大象是老司機留言2019年11月23日 (六) 03:32 (UTC)文件是向大眾公示的且文件中沒有版權聲明的 而且文件是政府發布的這種到底怎麼算版權?[回覆]

翻譯有關術語

經過多方面比對,我對一些術語的翻譯意見如下

  1. copyright - 大陸:版權;港台:著作權。(其實大陸官方採用的也是「著作權」一次,但大陸《著作權法》中第五十七條指出,「本法所稱的著作權即版權。」為通俗易解,採用版權一詞)
  2. copyright holder - 大陸:版權持有者;港台:著作權持有者。
  3. copyright owner - 著作權人
  4. (un)publish, publication - (未)出版(文中有多處誤採用「發表」一詞),大陸方面觀點是,「發表」是指將作品通過任何方式(包括口頭宣讀、演唱)公之於眾。出版」的含義,根據本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是指「作品的複製、發行」。《世界版權公約》規定:出版是指以物質的形式複製和向公眾提供可以閱讀和通過視覺知悉的作品的複製品。根據《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第三條的規定,出版是指將作品的複製件以滿足公眾合理需要的方式發行。並明確指出,戲劇、音樂戲劇或電影作品的表演,音樂作品的演奏,文學作品的公開朗誦,文學或藝術作品的有線傳播或廣播,美術作品的展出和建築作品的建造都不構成出版。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出版」含義比「發表」的窄,如口頭誦讀一首未公開的詩歌,屬於作品的發表,而不構成作品的出版。
  5. distribute, distribution - 發行
  6. copy - 副本
  7. replica - 大陸:複製品;港台:重製物?
  8. release - 大陸:發表;港台:釋出。(存疑)

--Alexander Misel留言2015年3月1日 (日) 03:00 (UTC)[回覆]

我想還是得依照上下文來判斷。--秋意假髮濃留言2015年3月1日 (日) 03:29 (UTC)[回覆]
我只是想儘量統一一下術語。畢竟和法律相關,前後文用詞若不太統一會造成誤解。--Alexander Misel留言2015年3月1日 (日) 05:09 (UTC)[回覆]

報紙版面截圖是否屬於共有領域?

我手中有台灣《聯合報》的某一版面的截圖,內容為該報記者與吉米·威爾斯的採訪對話,大部分內容是吉米的回答。該截圖屬於共有領域嗎?我可以上傳到維基共享資源嗎?-- By LNDDYL.(留言2015年3月21日 (六) 08:35 (UTC)[回覆]

應該不算共有領域。我以前曾經上傳過《中國時報》某一版面的截圖,結果因版權問題而被刪除。--M940504留言2015年3月21日 (六) 12:08 (UTC)[回覆]
創作物的截圖最多只能合理使用。—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3月21日 (六) 12:39 (UTC)[回覆]
整個版面基本上是吉米老大的回答,唯一的圖片是吉米本人的照片。-- By LNDDYL.(留言2015年3月21日 (六) 12:44 (UTC)[回覆]
報紙版面不是自由的,包含上面的文章。通常採訪記者所屬的報社或雜誌社擁有版權,其他媒體為授權刊載。—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3月21日 (六) 12:57 (UTC)[回覆]

版權如何滿足「原創性門檻」?

下述文件因為「只有簡單幾何圖形和文字,不滿足原創性門檻」,而落入公有領域:

相較之下,這些文件卻被認為存在版權(截至留言之時):

那麼,就出現了疑問

首先必須說明,一個文件有沒有滿足原創性門檻不是共識說了算的,此外文件是否收到商標保護和是否收到版權保護也沒有關係。即便如此,仍然有這種疑問,那就是大家是否都能同意,上面列出的有版權文件的原創性有很多在PD文件之下,無妨重標PD,移動到C區去。像中國貨櫃這種連看都不用看一眼就知道這種文件肯定不符合原創性門檻。除此之外,可否同意在任何人發現此種情況時,直接移交C區這一問題。我本人在認識到這一情況後,十分想直接把這些文件移到C區,但是由於文件數量太多,並且涉及法務,因此放置於此參考。Bluedeck 2017年3月22日 (三) 08:51 (UTC)[回覆]

以前英文維基百科有個機器人可以自動移動被人工覆核的自由版權圖片到c區,不過現在好像掛了。要自己手動通過腳本來移動到c區。——꧁༺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3月22日 (三) 10:26 (UTC)[回覆]

共享資源接受的圖片須在美國和其來源國同時屬於公有領域。不同國家的版權法對原創性門檻的規定完全不同,因此圖片是否在來源國符合原創性門檻往往不易判定。尤其是中國的圖像原創性門檻並不明確,並且commons:COM:TOO指出大陸法系國家(包括中國大陸)的原創性門檻較高,保險起見不適合批量轉移至共享資源。--Wcam留言2017年3月22日 (三) 12:15 (UTC)[回覆]

中國銀行的logo,由於書法作品在中國受版權保護(commons:COM:TOO#China (PRC)),「中國銀行」四字由郭沫若題寫且郭沫若逝世並未超過50年,所以此logo毫無疑問不是公有領域。--Wcam留言2017年3月22日 (三) 13:23 (UTC)[回覆]

不用批量吧,這種見一個移一個比較保險。跟共識沒關係的東西本來就不需要討論呀。另外中文檔案頁好像至今也無法用TW,Template:Copy to Wikimedia Commons還是挺好用的。--淺藍雪 2017年3月22日 (三) 15:58 (UTC)[回覆]

一旦移錯了可能會被共享資源刪除,那裡有commons:COM:PRP,刪東西比這裡容易得多。--Wcam留言2017年3月22日 (三) 16:59 (UTC)[回覆]

蒙牛、保利地產logo同樣因為含有書法內容,不應轉移。--Wcam留言2017年3月23日 (四) 12:47 (UTC)[回覆]

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是否適用模板:PD-PRC-exempt

中國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電視劇管理司所公示的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是否適用模板:PD-PRC-exempt而進入共有領域?公示中的內容提要又可否直接引用到維基百科中?——Huangsijun17留言2019年1月30日 (三) 07:48 (UTC)[回覆]

可以。批文是行政文件。~ viztor 2019年2月2日 (六) 04:36 (UTC)[回覆]
我認為內容提要部分是由報備單位所創作,嚴格來說並非政府作品,且備案公示網站處明確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Wcam留言2019年2月11日 (一) 14:16 (UTC)[回覆]
  • 我認為維基文庫的PD-PRC-exempt中有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而備案公示網站中也有部分是廣電總局自行創作的非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內容,如:[1][2]等等。所以才會標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字樣。而且,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下方卻沒有其他地方大多都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字樣。——Huangsijun17留言2019年2月13日 (三) 05:30 (UTC)[回覆]
  •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編輯出版的書籍[3]認為,專利說明書是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原文截圖連結i-m-g-u-r.com/a/iptBIzw(由於垃圾連結黑名單阻擋,請自行刪除-符號)。專利說明書與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中的內容提要的相同點都有:由申請人向行政機關提交,經過審查,由行政機關以公告的形式予以公開。因此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公示中的內容提要部分,不可以適用{{PD-PRC-exempt}}用於維基百科。--Wcam留言2019年2月13日 (三) 20:18 (UTC)[回覆]
  • 但文後又有寫道:專利說明書被公開後可以無償自由摘抄並傳播,以及著作權未喪失。我懷疑,這裡的著作權指的不應該是複製權、發行權、改編權等財產權。而是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另外,關於專利說明書是否有版權在法律界都兩說。——Huangsijun17留言2019年2月14日 (四) 09:45 (UTC)[回覆]
「無償自由摘抄並傳播」與自由版權/公有領域仍有差距,因為仍不允許修改或重混,而維基百科可接受的文字需要允許被繼續編輯更改。--Wcam留言2019年2月14日 (四) 14:43 (UTC)[回覆]
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每月由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以印發通知的形式公布,上月的相關公文是《關於2019年1月全國拍攝製作電視劇備案公示的通知》。根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條例》,通知屬於公文類型之一。因此其中的任何內容均應屬於公有領域。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2月23日 (六) 04:30 (UTC)[回覆]
個人認為專利說明書闡述發明技術的文件,由專利申請人直接提供給專利機構。而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是廣電總局直接印發的公文附件。兩者性質並不同。@Wcam:您怎麼看?——Huangsijun17留言2019年3月4日 (一) 06:01 (UTC)[回覆]
@Huangsijun17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表同樣也是申請人填寫後提交給行政機關,審批後由行政機關以公告的形式予以公開,與專利說明書本質上並無不同。--Wcam留言2019年3月4日 (一) 18:34 (UTC)[回覆]
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可以認為屬於行政性質的文件,但其中的「內容提要」部分,由於是製作機構創作並向行政機關提交,根據[3]中所詳述的原因,不屬於公有領域。另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二條:「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即便《備案公示》可能屬於公有領域,但其為作為衍生作品,不會自動改變原作品「內容提要」的著作權狀態。--Wcam留言2019年3月4日 (一) 16:12 (UTC)[回覆]
這個模版主要用於文件,寫在這裡恐怕不太合適。是否應考慮寫在Wikipedia:公有領域,或者另開一個論述頁面?--Wcam留言2019年3月7日 (四) 11:01 (UTC)[回覆]

參考資料

  1. ^ 好剧选介-第十九期. dsj.sarft.gov.cn. [2019-02-13]. 
  2. ^ 全国电视剧产量总体平稳,作品质量不断提升. dsj.sarft.gov.cn. [2019-02-13]. 
  3. ^ 3.0 3.1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編. 审判前沿——新类型案件审判实务总第51集. Beijing Book Co. Inc. 2015-10-01. ISBN 9787511883735 –透過Google Books. 

《人民畫報》在美國的版權問題

User:Walter Grassroot在維基共享資源上傳了來自《人民畫報》(1950年創刊)的、在中國已進入公有領域的照片,並在中文維基百科建立了圖冊(User:Walter Grassroot/人民畫報)。然而,美國不接受較短期間規則,這些照片在美國可能仍受版權保護。如果確實如此,相關內容是否需要刪除?--神樂坂秀吉··· 2019年6月8日 (六) 14:39 (UTC)[回覆]

這些圖片由於烏拉圭回合協議法案(URAA)而在美國受版權保護(參見{{Not-PD-US-URAA}}和c:Commons:URAA-restored copyrights)。但在共享資源關於如何處置這類因URAA而被回溯美國版權的圖片長年難以達成共識,目前的現狀是不鼓勵新上傳此類圖片,但對於僅僅因為URAA相關原因的提刪,大多數管理員不會予以刪除。目前能做的事是儘可能使用c:Template:Not-PD-US-URAA模版標記所有符合這種情況的圖片。--Wcam留言2019年6月8日 (六) 14:59 (UTC)[回覆]
2019年5月3日我曾就此事公開回答過有朋友的詢問,「人民畫報屬於《烏拉圭回合協議法案》免除條款(ineligible for Uruguay Round Agreements Act restoration)的情況」。另,今年一季度介於反大陸編輯的勢力增強,已經有朋友與我做出極限施壓的預期,這類條目的刪除最大效果僅僅是刪割了我本人在C區的40-60工時,其他相關的潛在損失已做出預備方案。望我之政敵們悉知,謝謝。🌜山西特產批發零售™️🌽🌶️🍎🍠🐓🐐留言2019年6月10日 (一) 00:04 (UTC)[回覆]
@Walter Grassroot:此類圖片較多,如果確實符合相關法規,是不是可以考慮在維基共享資源新建一個著作權標籤,畢竟單單一個commons:Template:PD-China似乎不夠……不過反正「對於僅僅因為URAA相關原因的提刪,大多數管理員不會予以刪除」,那就裝作沒看見好了(我只是擔心著作權問題,這與圖片內容無關)--神樂坂秀吉··· 2019年6月10日 (一) 05:28 (UTC)[回覆]
那麻煩閣下了。🌜山西特產批發零售™️🌽🌶️🍎🍠🐓🐐留言2019年6月10日 (一) 05:54 (UTC)[回覆]
為何人民畫報屬於烏拉圭回合協議法案免除對象有必要進一步解釋清楚。根據c:Commons:URAA-restored_copyrights#Exceptions,URAA的例外情況非常罕見,且若無法明確證明符合兩種特定情況,均應視作受到URAA約束。根據c:Commons:URAA-restored_copyrights#Are_all_foreign_works_affected?,作品必需在包含美國在內的多個國家同時出版才不受URAA影響。--Wcam留言2019年6月10日 (一) 20:01 (UTC)[回覆]
不包括美國,根據17 USC 104A - the US is not an eligible country. 當時在香港、澳門等地出版發行人民畫報,中國和美國仍然處在戰時狀態,美國、聯合國也並不承認當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英國、法國出版的時候,中英僅僅是承認但尚未建交,中法雙方外交已經成立。🌜山西特產批發零售™️🌽🌶️🍎🍠🐓🐐留言2019年6月12日 (三) 01:08 (UTC)[回覆]
c:Commons:URAA-restored_copyrights#Main_tests。人民畫報在中國、英國、法國出版(均是eligible country)而未在美國出版(美國不是eligible country沒錯,但這意味著假如作品當時在美國出版了,則不受URAA恢復版權),main tests中兩個問題的回答均是yes,因此作品應受到URAA約束。--Wcam留言2019年6月12日 (三) 01:29 (UTC)[回覆]
Walter Grassroot宣稱「反大陸編輯的勢力增強」,請社群注意這個問題。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6月11日 (二) 04:28 (UTC)[回覆]

關於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活動標識的著作權、適用範圍問題。

根據新華社的(受權發布)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活動標識使用說明中寫到:


  三、使用管理

  1.慶祝活動標識所有權屬於國務院新聞辦。

  2.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做好慶祝活動標識的商標註冊管理工作,防止標識被商業註冊,要加強標識使用的市場監督和管理。

  3.各地區各部門要對轄區內和主管主辦的活動進行監督,對不按要求使用標識等問題及時採取針對性措施予以整治。

我認為,這一標識不應當屬於公有領域,而是歸國務院新聞辦所有。 ——Huangsijun17留言2019年9月30日 (一) 06:27 (UTC)[回覆]

請去C區提請。——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9月30日 (一) 07:44 (UTC)[回覆]
已在C區提刪Commons: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The 70th Anniversary of the Foundin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ogo .svg (2nd nomination) 。--SCP-2000留言2019年9月30日 (一) 13:19 (UTC)[回覆]
抱歉,我反對這樣的提刪,新華社的這些限制都是商標法上的權利,而不是著作權法權利,而且即便是商標法上的問題,請注意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明確規定:「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勳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所以這問題連錯都算不上。--Liuxinyu970226留言2019年10月6日 (日) 08:02 (UTC)[回覆]

關於「動畫片」一節

內容沒有更新,米老鼠在2024年就已經進入公有領域了(僅限1928年的《汽船威利號》、《飛機迷》和《飛奔的高卓人》,後續版本包括《米奇妙妙屋》裡的米老鼠還在版權保護中)--Thyj (คุย) 2024年3月9日 (六) 04:06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