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沖霄
林沖霄(?—1645年),字斗客,直隸廬州府霍丘縣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天啓七年(1627年)舉丁卯科應天鄉試,崇禎七年(1634年)登甲戌科進士,歷任崇德、鄞縣知縣。曾經在飢荒時建立義倉,捐出二百四十石賑災。升禮科給事中[1]。
弘光時,林沖霄改任吏科,疏論江北四鎮不討伐逆賊,又彈劾副總兵劉福遠請求於報恩寺內興建鄭貴妃祠;同時他也曾上疏打破門戶,表明威儀、告誡天變,改正文體,加恤災黎,鼓勵忠義。入南京八月呈上十多件事,南京淪陷後他回鄉,不久卒[2]。
引用
參考文獻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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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鄭滂 署 |
明朝崇德縣知縣 1635年-崇禎年間 |
繼任: 呂孝昇 |
前任: 王燮 |
明朝鄞縣知縣 1639年-1643年 |
繼任: 馬夢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