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凌霄
岳凌霄(16世紀—17世紀),字抑生,號廣霞,河南歸德府获嘉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年十三入里選,有声,學使器重之。二十四舉于乡,天啟五年(1625年)成乙丑科進士,初授宣城县知县,邑繁剧难治,又多大姓为梗,汤太史者势焰尤赫,凌霄性严介,不俯就。七年(1627年)丁卯分校南闱,时魏璫势正炽,拟题诸公欲逢迎权贵,凌霄执议甚正,典试者不能屈。调武進縣,武邑积弊,大姓拥不税之田,细民供无田之赋,凌霄为均苦乐,平隐占,武民德之。巨商吴姓鸩妾,陷其邻丁某,凌霄审得其情,冤遂伸。恶少辈以强奸逼死董氏女,脱网,凌霄执法抵之。立祠旌董,两邑有「白面包公」之谣。升大理评事,转兵部职方主事。崇禎三年(1630年)庚午解任归,日课诗文,兼工楷草行书,年六十七卒于家[1]。
家族
父岳九逵,进士。
参考资料
- ^ 《獲嘉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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