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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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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一法师墨迹“以为师”

律宗,是漢傳佛教宗派之一,因着重研习毗奈耶及传持佛教戒律、严肃佛教戒规而得名,为唐朝高僧道宣所创,因其理论依据《四分律》,也称四分律宗。也因道宣最后在终南山修行,律宗也称南山律宗南山宗

佛教三无漏学中,分“戒、定、慧”三个部分;戒律为三学之首,为佛教徒一切修持的基础[1]

起源

佛陀时期

释迦牟尼佛在世时,为约束僧众,制订了各种戒律。其原则為「随犯随制」,因此律藏中的每一条戒律,都有其因缘及时空背景,其内容也因应对象而有分別。佛陀制戒的佛陀在结戒之初,曾宣说制戒的十大利益:其中包括摄取于僧;令僧欢喜;令僧安乐;令未信者信;已信者令增长;难调者令调顺;惭愧者得安乐;断现在有漏;断未来有漏;正法得久住。此十大利益,正是佛陀制定戒律的真正目的。

此后佛陀入灭后,佛教第一次结集时,由持律第一优婆离诵出律藏。

部派佛教时期

之后,印度东部的跋耆族比丘首先提出十条新戒律,受到东部僧团的普遍遵行,造成西方长老比丘的非议,乃举行佛教第二次结集,斥为「十事非法」,导致上座部大众部的根本分裂;其后教团陆续分出部派,所传戒律不尽相同。

部派佛教时期,各派的律藏主要有五部:

此外,犊子部律藏未传。

发展

传入

三国曹魏嘉平年间,中印度昙柯迦罗誦諸部毘尼,至洛阳時眾僧未稟歸戒,迦羅以廣律繁重,佛教未昌必不承用,乃譯出《僧祇戒心》,更請梵僧立羯磨法受戒,此為中土戒律之始。又有安息國沙門曇帝,亦善律學,以魏正元中,來遊洛陽,出法藏部的《曇無德羯磨》。前秦建元八年(372)時,道安請西域沙門曇摩侍(或作曇摩持)出說一切有部《十誦比丘戒本》,竺佛念、慧常等譯出。後僧純於西域拘夷國得《比丘尼大戒》,於建元十五年(379)到關中令竺佛念、慧常等譯出。

姚秦弘始六年,弗若多羅曇摩流支出有部广律《十诵律》後,諸部廣律相继传入,从此中国僧众依用受戒。北魏法聪讲法藏部的《四分律》,其弟子道覆隨聽隨記纂《四分律疏》,及至慧光造《四分律疏》,删定羯磨,始奠定该宗基础。後经道云道洪智首,传至道宣。 《四分律》逐渐流传更广,渐次取代各部,成为主流。

道宣与四分律

道宣著《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四分律拾毗尼义钞》、《四分比丘尼钞》,为“南山五大部”,为后世研究律宗的重要典籍。其中,《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为千年来中国律学行事的指南,此中,「戒」分成四科,即戒法、戒体、戒行、戒相。其中以戒体最为重要,为戒律的根本,「戒体论」乃成为律宗的主要义理中心。道宣将佛陀一代教法判为「化、制二教」,以定慧法门为化教,戒学为制教,提升了律藏的地位。此外,他还在终南山创设戒坛,制订佛教受戒仪式,正式形成宗派。因道宣住终南山,始有南山律宗或南山宗之称。道宣的弟子秀周继嗣法统,成为南山律宗二祖,其后法脉不绝。

与此同时弘扬《四分律》的有相州(今河北临漳境内)日光寺法砺和长安西太原寺东塔怀素。法砺和慧休合撰《四分律疏》、《羯磨疏》等,创相部宗。怀素曾入法砺、玄奘门下,撰《四分律开宗记》,校对法砺《四分律疏》的错误而为新疏,后又撰《新疏拾遗钞》、《四分僧尼羯磨文》等,开创东塔宗南山宗相部宗东塔宗后被称为律宗三家。唐朝末年,经会昌法难及五代战乱后,佛教衰颓不振,律宗亦渐式微。

会正与资持宗

宋朝,允堪元照律师大弘律宗,唯因释律有异,形成「会正」与「资持」二宗,「资持」影响尤广。宋代以后,几经战乱,律宗典籍逐渐散佚,至元、明两代,乏人传承。

明清复兴

明末清初,复有莲池蕅益弘赞元贤等著作论述;并有南京古心如馨律师登五台山,开坛说戒,再兴南山律宗。古心门下的寂光,于南京宝华山创建南山律宗道场,成为日后的中国戒学中心,此地所結之蓮社則命名為千華。寂光的弟子见月继承宝华山法嗣,此后数传至文海清世宗时,奉诏入京,住持宝华律宗的分支法源寺,开坛传戒,从此律宗复兴。清代太平天国之乱,宝华山受到严重破坏。

民国初年,弘一法师校正南山三大部(南宋時失傳,清末由徐蔚如居士從日本請回,於天津刻經處重刊)及其它律藏,云游著书,身体力行,弘传南山律宗。一生傾注大量心血著述《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弘揚南山律學,普澤僧俗二眾,使南山律宗在中國得到復興。繼北宋元照律師之後,弘一大師起律宗800年之衰,因此被佛门弟子奉为中兴南山律宗第11代世祖师。

传至海外

律宗由道宣三传弟子鉴真于754年(唐天宝十三年)传至日本当时的都城奈良,是为日本律宗之始。鎌倉時代叡尊日语叡尊真言宗為宗旨併學律宗,開創真言律宗

经典与判教

律宗以《十诵律》、《四分律》、《摩诃僧祇律》、《五分律》和《摩得勒伽論》(事實上是十誦律一部分的異譯,而非律論)[2]、《毘尼母論》、《善見論》、《薩婆多論》、《明了論》,为基本经典,通称“四律五论”。近現代則有弘一法師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為經典。

南山判教理論提出化制二教南山三觀

参看

参考文献

  1. ^ 楞严经》:“汝常闻我毗奈耶中,宣说修行三决定义。所谓摄心为戒。因戒生定。因定发慧。是则名为三无漏学。”
  2. ^ 印順. 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三項 律論. [2022-04-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5). 關於律的論書,我國舊傳「五論」。其中被稱為五論之一的『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如本節第一項中說到,實為《十誦律》中,「優波離問」及「毘尼誦」的異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