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宗
佛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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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宗,是漢傳佛教宗派之一,因着重研習毗奈耶及傳持佛教戒律、嚴肅佛教戒規而得名,為唐朝高僧道宣所創,因其理論依據《四分律》,也稱四分律宗。也因道宣最後在終南山修行,律宗也稱南山律宗或南山宗。
佛教三無漏學中,分「戒、定、慧」三個部分;戒律為三學之首,為佛教徒一切修持的基礎[1]。
起源
佛陀時期
釋迦牟尼佛在世時,為約束僧眾,制訂了各種戒律。其原則為「隨犯隨制」,因此律藏中的每一條戒律,都有其因緣及時空背景,其內容也因應對象而有分別。佛陀制戒的佛陀在結戒之初,曾宣說制戒的十大利益:其中包括攝取於僧;令僧歡喜;令僧安樂;令未信者信;已信者令增長;難調者令調順;慚愧者得安樂;斷現在有漏;斷未來有漏;正法得久住。此十大利益,正是佛陀制定戒律的真正目的。
“ | 爾時薄伽梵告尊者阿難說:「阿難,汝等中若有人作如是思維:『導師的教言已畢,我們無復有導師。』實非如此,不應作如是觀。阿難,我為汝等所建立的法與戒,於我去世後應為汝等的導師。」 | ” |
——《巴利文大藏經·長部·大般涅槃經》(第六章) |
“ | 爾時如來告阿難言,汝勿見我入般涅槃便謂正法於此永絕。何以故?我昔為諸比丘,制戒波羅提木叉,及餘所說種種妙法,此即便是汝等大師,如我在世,無有異也。 | ” |
——《大正新修大藏經·阿含部·大般涅槃經》(法顯譯) |
此後佛陀入滅後,佛教第一次結集時,由持律第一優婆離誦出律藏。
部派佛教時期
之後,印度東部的跋耆族比丘首先提出十條新戒律,受到東部僧團的普遍遵行,造成西方長老比丘的非議,乃舉行佛教第二次結集,斥為「十事非法」,導致上座部和大眾部的根本分裂;其後教團陸續分出部派,所傳戒律不盡相同。
在部派佛教時期,各派的律藏主要有五部:
- 法藏部,因將一部律藏分為四部分,又稱《四分律》。
- 化地部,因將一部律藏分為五個部分,又稱《五分律》。
- 飲光部,廣律未譯漢文,單出戒本《解脫戒經》。
- 說一切有部,因將一部律藏分十次誦出,又名《十誦律》。
- 大眾部,所翻譯的經文為《摩訶僧祇律》。
此外,犢子部律藏未傳。
發展
傳入
三國曹魏嘉平年間,中印度曇柯迦羅誦諸部毘尼,至洛陽時眾僧未稟歸戒,迦羅以廣律繁重,佛教未昌必不承用,乃譯出《僧祇戒心》,更請梵僧立羯磨法受戒,此為中土戒律之始。又有安息國沙門曇帝,亦善律學,以魏正元中,來遊洛陽,出法藏部的《曇無德羯磨》。前秦建元八年(372)時,道安請西域沙門曇摩侍(或作曇摩持)出說一切有部《十誦比丘戒本》,竺佛念、慧常等譯出。後僧純於西域拘夷國得《比丘尼大戒》,於建元十五年(379)到關中令竺佛念、慧常等譯出。
姚秦弘始六年,弗若多羅、曇摩流支出有部廣律《十誦律》後,諸部廣律相繼傳入,從此中國僧眾依用受戒。北魏法聰講法藏部的《四分律》,其弟子道覆隨聽隨記纂《四分律疏》,及至慧光造《四分律疏》,刪定羯磨,始奠定該宗基礎。後經道雲、道洪、智首,傳至道宣。 《四分律》逐漸流傳更廣,漸次取代各部,成為主流。
道宣與四分律
道宣著《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四分律拾毗尼義鈔》、《四分比丘尼鈔》,為「南山五大部」,為後世研究律宗的重要典籍。其中,《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為千年來中國律學行事的指南,此中,「戒」分成四科,即戒法、戒體、戒行、戒相。其中以戒體最為重要,為戒律的根本,「戒體論」乃成為律宗的主要義理中心。道宣將佛陀一代教法判為「化、制二教」,以定慧法門為化教,戒學為制教,提升了律藏的地位。此外,他還在終南山創設戒壇,制訂佛教受戒儀式,正式形成宗派。因道宣住終南山,始有南山律宗或南山宗之稱。道宣的弟子秀周繼嗣法統,成為南山律宗二祖,其後法脈不絕。
與此同時弘揚《四分律》的有相州(今河北臨漳境內)日光寺法礪和長安西太原寺東塔懷素。法礪和慧休合撰《四分律疏》、《羯磨疏》等,創相部宗。懷素曾入法礪、玄奘門下,撰《四分律開宗記》,校對法礪《四分律疏》的錯誤而為新疏,後又撰《新疏拾遺鈔》、《四分僧尼羯磨文》等,開創東塔宗。南山宗、相部宗和東塔宗後被稱為律宗三家。唐朝末年,經會昌法難及五代戰亂後,佛教衰頹不振,律宗亦漸式微。
會正與資持宗
宋朝,允堪、元照律師大弘律宗,唯因釋律有異,形成「會正」與「資持」二宗,「資持」影響尤廣。宋代以後,幾經戰亂,律宗典籍逐漸散佚,至元、明兩代,乏人傳承。
明清復興
明末清初,復有蓮池、蕅益、弘贊、元賢等著作論述;並有南京古心如馨律師登五台山,開壇說戒,再興南山律宗。古心門下的寂光,於南京寶華山創建南山律宗道場,成為日後的中國戒學中心,此地所結之蓮社則命名為千華。寂光的弟子見月繼承寶華山法嗣,此後數傳至文海,清世宗時,奉詔入京,住持寶華律宗的分支法源寺,開壇傳戒,從此律宗復興。清代太平天國之亂,寶華山受到嚴重破壞。
民國初年,弘一法師校正南山三大部(南宋時失傳,清末由徐蔚如居士從日本請回,於天津刻經處重刊)及其它律藏,雲遊著書,身體力行,弘傳南山律宗。一生傾注大量心血著述《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弘揚南山律學,普澤僧俗二眾,使南山律宗在中國得到復興。繼北宋元照律師之後,弘一大師起律宗800年之衰,因此被佛門弟子奉為中興南山律宗第11代世祖師。
傳至海外
律宗由道宣三傳弟子鑒真於754年(唐天寶十三年)傳至日本當時的都城奈良,是為日本律宗之始。鎌倉時代,叡尊以真言宗為宗旨併學律宗,開創真言律宗。
經典與判教
律宗以《十誦律》、《四分律》、《摩訶僧祇律》、《五分律》和《摩得勒伽論》(事實上是十誦律一部分的異譯,而非律論)[2]、《毘尼母論》、《善見論》、《薩婆多論》、《明了論》,為基本經典,通稱「四律五論」。近現代則有弘一法師《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為經典。
參看
參考文獻
- ^ 《楞嚴經》:「汝常聞我毗奈耶中,宣說修行三決定義。所謂攝心為戒。因戒生定。因定發慧。是則名為三無漏學。」
- ^ 印順. 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三項 律論. [2022-04-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25).
關於律的論書,我國舊傳「五論」。其中被稱為五論之一的『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如本節第一項中說到,實為《十誦律》中,「優波離問」及「毘尼誦」的異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