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宗
佛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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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宗,是漢傳佛教宗派之一,因着重研习毗奈耶及传持佛教戒律、严肃佛教戒规而得名,为唐朝高僧道宣所创,因其理论依据《四分律》,也称四分律宗。也因道宣最后在终南山修行,律宗也称南山律宗或南山宗。
佛教三无漏学中,分“戒、定、慧”三个部分;戒律为三学之首,为佛教徒一切修持的基础[1]。
起源
佛陀时期
释迦牟尼佛在世时,为约束僧众,制订了各种戒律。其原则為「随犯随制」,因此律藏中的每一条戒律,都有其因缘及时空背景,其内容也因应对象而有分別。佛陀制戒的佛陀在结戒之初,曾宣说制戒的十大利益:其中包括摄取于僧;令僧欢喜;令僧安乐;令未信者信;已信者令增长;难调者令调顺;惭愧者得安乐;断现在有漏;断未来有漏;正法得久住。此十大利益,正是佛陀制定戒律的真正目的。
“ | 爾時薄伽梵告尊者阿難說:「阿難,汝等中若有人作如是思維:『導師的教言已畢,我們無復有導師。』實非如此,不應作如是觀。阿難,我為汝等所建立的法與戒,於我去世後應為汝等的導師。」 | ” |
——《巴利文大藏经·长部·大般涅槃经》(第六章) |
“ | 爾時如來告阿難言,汝勿見我入般涅槃便謂正法於此永絕。何以故?我昔為諸比丘,制戒波羅提木叉,及餘所說種種妙法,此即便是汝等大師,如我在世,無有異也。 | ” |
——《大正新修大藏经·阿含部·大般涅槃經》(法显译) |
此后佛陀入灭后,佛教第一次结集时,由持律第一优婆离诵出律藏。
部派佛教时期
之后,印度东部的跋耆族比丘首先提出十条新戒律,受到东部僧团的普遍遵行,造成西方长老比丘的非议,乃举行佛教第二次结集,斥为「十事非法」,导致上座部和大众部的根本分裂;其后教团陆续分出部派,所传戒律不尽相同。
在部派佛教时期,各派的律藏主要有五部:
- 法藏部,因将一部律藏分为四部分,又称《四分律》。
- 化地部,因将一部律藏分为五个部分,又称《五分律》。
- 饮光部,廣律未译汉文,單出戒本《解脫戒經》。
- 说一切有部,因将一部律藏分十次诵出,又名《十诵律》。
- 大众部,所翻译的经文为《摩訶僧祇律》。
此外,犊子部律藏未传。
发展
传入
三国曹魏嘉平年间,中印度昙柯迦罗誦諸部毘尼,至洛阳時眾僧未稟歸戒,迦羅以廣律繁重,佛教未昌必不承用,乃譯出《僧祇戒心》,更請梵僧立羯磨法受戒,此為中土戒律之始。又有安息國沙門曇帝,亦善律學,以魏正元中,來遊洛陽,出法藏部的《曇無德羯磨》。前秦建元八年(372)時,道安請西域沙門曇摩侍(或作曇摩持)出說一切有部《十誦比丘戒本》,竺佛念、慧常等譯出。後僧純於西域拘夷國得《比丘尼大戒》,於建元十五年(379)到關中令竺佛念、慧常等譯出。
姚秦弘始六年,弗若多羅、曇摩流支出有部广律《十诵律》後,諸部廣律相继传入,从此中国僧众依用受戒。北魏法聪讲法藏部的《四分律》,其弟子道覆隨聽隨記纂《四分律疏》,及至慧光造《四分律疏》,删定羯磨,始奠定该宗基础。後经道云、道洪、智首,传至道宣。 《四分律》逐渐流传更广,渐次取代各部,成为主流。
道宣与四分律
道宣著《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四分律拾毗尼义钞》、《四分比丘尼钞》,为“南山五大部”,为后世研究律宗的重要典籍。其中,《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为千年来中国律学行事的指南,此中,「戒」分成四科,即戒法、戒体、戒行、戒相。其中以戒体最为重要,为戒律的根本,「戒体论」乃成为律宗的主要义理中心。道宣将佛陀一代教法判为「化、制二教」,以定慧法门为化教,戒学为制教,提升了律藏的地位。此外,他还在终南山创设戒坛,制订佛教受戒仪式,正式形成宗派。因道宣住终南山,始有南山律宗或南山宗之称。道宣的弟子秀周继嗣法统,成为南山律宗二祖,其后法脉不绝。
与此同时弘扬《四分律》的有相州(今河北临漳境内)日光寺法砺和长安西太原寺东塔怀素。法砺和慧休合撰《四分律疏》、《羯磨疏》等,创相部宗。怀素曾入法砺、玄奘门下,撰《四分律开宗记》,校对法砺《四分律疏》的错误而为新疏,后又撰《新疏拾遗钞》、《四分僧尼羯磨文》等,开创东塔宗。南山宗、相部宗和东塔宗后被称为律宗三家。唐朝末年,经会昌法难及五代战乱后,佛教衰颓不振,律宗亦渐式微。
会正与资持宗
宋朝,允堪、元照律师大弘律宗,唯因释律有异,形成「会正」与「资持」二宗,「资持」影响尤广。宋代以后,几经战乱,律宗典籍逐渐散佚,至元、明两代,乏人传承。
明清复兴
明末清初,复有莲池、蕅益、弘赞、元贤等著作论述;并有南京古心如馨律师登五台山,开坛说戒,再兴南山律宗。古心门下的寂光,于南京宝华山创建南山律宗道场,成为日后的中国戒学中心,此地所結之蓮社則命名為千華。寂光的弟子见月继承宝华山法嗣,此后数传至文海,清世宗时,奉诏入京,住持宝华律宗的分支法源寺,开坛传戒,从此律宗复兴。清代太平天国之乱,宝华山受到严重破坏。
民国初年,弘一法师校正南山三大部(南宋時失傳,清末由徐蔚如居士從日本請回,於天津刻經處重刊)及其它律藏,云游著书,身体力行,弘传南山律宗。一生傾注大量心血著述《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弘揚南山律學,普澤僧俗二眾,使南山律宗在中國得到復興。繼北宋元照律師之後,弘一大師起律宗800年之衰,因此被佛门弟子奉为中兴南山律宗第11代世祖师。
传至海外
律宗由道宣三传弟子鉴真于754年(唐天宝十三年)传至日本当时的都城奈良,是为日本律宗之始。鎌倉時代,叡尊以真言宗為宗旨併學律宗,開創真言律宗。
经典与判教
律宗以《十诵律》、《四分律》、《摩诃僧祇律》、《五分律》和《摩得勒伽論》(事實上是十誦律一部分的異譯,而非律論)[2]、《毘尼母論》、《善見論》、《薩婆多論》、《明了論》,为基本经典,通称“四律五论”。近現代則有弘一法師《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為經典。
参看
参考文献
- ^ 《楞严经》:“汝常闻我毗奈耶中,宣说修行三决定义。所谓摄心为戒。因戒生定。因定发慧。是则名为三无漏学。”
- ^ 印順. 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三項 律論. [2022-04-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5).
關於律的論書,我國舊傳「五論」。其中被稱為五論之一的『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如本節第一項中說到,實為《十誦律》中,「優波離問」及「毘尼誦」的異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