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芳 (弘治進士)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李春芳

大明直隸順德府知府
籍貫 廣東潮州府海陽縣
出生 二月二十八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娶蘇氏
出身
  • 弘治十五年壬戌科同進士出身

李春芳(1476年—?),字資元,廣東潮州府海陽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廣東鄉試第四名舉人。弘治十五年(1502年)中式壬戌科會試第一百五十三名,三甲第一百二十二名進士[1][2],授清江县知县,正德元年(1506年)十二月擢授南京四川道试监察御史。四年五月因黄英杰案罚米二百石。正德十一年,升任顺德府知府[3][4]

家族

曾祖李珈;祖父李孔雍;父李大受,母孫氏。具庆下。弟春白、春暢、春蕃、春魁、春實、春衍[5]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赵福寿主编. 邢台通史 下. 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3.06: 554–555. ISBN 7-202-03337-2. 
  4. ^ 明朝潮州府文进士名录. 潮州热线. [2013-08-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04).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五年進士登科錄》 
官衔
前任:
彭杰
明朝顺德府知府
正德十一年
1516年
繼任:
王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