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存废复核请求/存档/202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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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

关于“颜小仙”的内容

该页面不符合快速删除条文之G11

  • G11. 明显的广告宣传页面,或只有相关人物或团体的联系方法的页面。
    • 页面须完全重写才能贴合百科全书要求。
    • 即便该页面具有宣传情况,除非您可以非常确定该页面建立仅为广告宣传而建,否则应以关注度提报或提删替代。

该页面不符合以下“宣传”要件

  • 作任何游说、宣传或招揽,包括商业、政治、科学、宗教、国家、体育或其他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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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符合人物收录标准

  • 艺术家(如画家、书法家等)等专业人士,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其作品收藏于多个具有关注度的画廊或博物馆。
      • 国立历史博物馆
      • 国立美术馆
      • 国父纪念馆
      • 扬州美术馆
      • (略)

故该页面不应以G11快速删除。

--徐承雷留言2022年12月21日 (三) 06:07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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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用户User:Wcam未对他所提出的存废讨论的理据进行合适的解释,并且在回复中提到了和原本理由不同的理据,且并未就反驳予以回应。而用户百无一用是书生并未提供任何删除理由,仅留言“删除”二字。因此该讨论并无达成共识,而其关闭并不符合WP:CLOSEAFD直接结束存废讨论之要求。--罗放留言2022年10月18日 (二) 19:44 (UTC)
    有关“没有可靠的自由版权来源内容作为佐证”,条目内容的佐证可按Wikipedia:列明来源的方式给出,由于不必原文摘录,使用非自由版权的可靠来源仍可满足佐证需要。而阁下使用图片反而可能无法起到佐证效果,因为现场图片是WP:第一手来源,有时能以多种方式诠释,要从一张图片得出“某人曾参与某组织活动”的结论,由于涉及人物及场合两者的辨认,似乎已作出较多的诠释,按WP:非原创研究需要其他来源佐证(又见WP:BLP,生者传记内容须有较好来源)。换言之,假如有其他来源佐证,就不必使用相片。反之假如无其他来源只有相片可佐证,则不能收录。另即使假设图片起到阁下所言用途(即佐证一事件曾发生,先勿论可能无法佐证),对WP:NFCC#8而言,如众多先例共识以及Wcam阁下的说明,应仍不足构成“缺失妨碍理解条目主题”。管理员依据方针、先例及存废讨论出现的理据执行删除,不违反WP:CLOSEAFD(尤其注意该指引所指“有共识”实为“有WP:共识”)。——留言2022年10月20日 (四) 23:58 (UTC)
    你好 htc23:
    您上述和存废讨论中提删者不同的意见似乎在存废讨论中(而非本存废复核)较好。
    关于关闭这一存废讨论的具体问题是用户百无一用是书生并未给出自己的理据,并无提到您所给出的这些理据,同时存废讨论记录中Wcam先生在反驳下提出了不同于最初提删理据WP:NFCC#8的之外的删除理据却没有对讨论进行进一步回复的情况下做出了删除操作。因此个人认为关闭本存废讨论并不合理。
    (此存废复核的核心问题:用户Wcam提出了第一个删除理据,在遭反驳后又提出了于此不同的第二个理据,却在第二个理据遭反驳后没有做出回应。此等情况显然难以认为是形成了符合WP:CON定义的共识)。--罗放留言2022年10月26日 (三) 19:24 (UTC)
    在下的发言旨在认同原结案管理员有如WP:CLOSEAFD所言,在(社群)“对于提删页面的处理方式有共识”(尤其包括讨论当中提出的理据及更高层级的共识)的情况下正确总结并执行,即:在讨论当中,Wcam阁下提出的理由“违反NFCC8”自始未被推翻。至于阁下所指,提删人中途补充或替换删除理由,即或存在此情况,亦不构成程序上的瑕疵,存废讨论本就允许。结案人不附加理由或提删人讨论中途不予回应亦同,至多只能说在沟通角度不是最理想的做法(所有编者的精力皆有限),仍不构成WP:DRP所指“讨论结束者错误阐释存废讨论的共识”。
    诚然,存废复核“并非再就有问题内容发表意见之时机”(WP:DRP),过于复杂或受争议的新理据也可能需要在发还再议时提出,以便更全面评估,但由于存废复核并非单纯撤销性而有时类似所谓“具完全审判权的上诉”,可以直接恢复档案,(又如:复核的一般提案原则系鼓励新证据,禁止旧理由),即或认为在下的一些发言与原存废讨论无关,或者仍应纳入考量。(例如,在删除理据较明确时,即使原讨论有瑕疵,仍未必恢复或发还再议,因为WP:NOTBURO。)——留言2022年10月27日 (四) 21:13 (UTC)
    您好:
    这里的问题简单来说,即是
    1. 原提删者的理由(WP:NFCC#8)被反驳后没有出现任何讨论,因此认为已对这点形成共识是显有失当的。
    2. 而对其他可能的理由,也同样没有经过讨论。
    基于这些原因我认为在未有进一步讨论的情况下直接删除是较不妥当的。--罗放留言2022年11月17日 (四) 02:32 (UTC)
  • 处理结果:驳回,同Wcam。—AT 2023年1月13日 (五) 09:33 (UTC)
我认为范围过大都适用于消歧义页。--The Streif留言2022年11月3日 (四) 04:27 (UTC)
两者没有链入页面,但过去30天的访问约50~100次、有刘主席语录条目,应该算有一定常用性。“范围过大”是消歧义页问题,要求有条目、有来源(或多个来源)使用可解决,单项极其常用还可主题目重定向。--YFdyh000留言2022年11月3日 (四) 04:38 (UTC)
你那批提删中,只有这两个是表达了保留的意见,所以你的意见是提请删除(就算当时是消歧义页,而你现在却表示“范围过大都适用于消歧义页”)还是保留?——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1月10日 (四) 01:07 (UTC)
我的意思是“范围过大”的提删理据都适用于消歧义页。没有可能将成千上万不知名姓刘或姓汪的公司或委员会的主席都写进消歧义页吧!这不是很明显吗?--The Streif留言2022年11月10日 (四) 02:13 (UTC)
  • 状态:   允许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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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你好管理员,该人物存在维基多年,今年受到恶意修改导致被删除,人物可参考最近获得香港经济日报,文汇报,大公报(120年创刊历史)等相关报道,以及其他各大媒体也有报道在10月9日,香港会展举行的世界杰出华人以及企业家,当中霍启刚,郑志刚等均获奖,而子辰本人也是获奖者之一,可以参阅,或其他当地报账均有报道,请管理员帮忙看看,是否可以重新恢复,还是要重新建立词条,谢谢。

香港参考网址来源:

https://www.hket.com/store/general/supplement/3rd_TWOCYE_Award_20221010/11/index.html
http://www.takungpao.com/special/239159/2022/1017/776477.html
https://news.sina.com.cn/sx/2022-10-10/detail-imqmmthc0341485.shtml--Lisababy520留言2022年11月11日 (五) 09:09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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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天舟五号飞船早已发射入轨,不可能拍摄到自由版权图片,且天舟飞船的外观皆大同小异,即便有可用的真实照片存在也不具有徽章的直观辨识度,符合WP:NFCC#8中所提到的“只有当其呈现将有助于加深读者对条目主题的理解”,何况目前天舟1-4号以及绝大部分的神舟飞船和天宫空间站舱段条目皆附有徽章图案加以辨识,天舟五号条目不应成为例外。--Belarus101留言2022年11月26日 (六) 15:55 (UTC)
  • 处理结果:驳回。条目已有其他图片代替。—AT 2023年1月13日 (五) 10:34 (UTC)
  • 状态:   删除

无合理保留理由即可“无共识”保留,这是在实质上架空GNG和SNG。长此以往,维将不维。Fire Ice 2022年11月28日 (一) 14:21 (UTC)

  • 状态: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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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意见:
    上述在图片在新近的存废复核(9月3日结案)后又持续存在一些讨论。在此讨论中,在复核过程中亦参与讨论的编辑Wcam君在最后提出“仅针对本案中犰狳鞋本身”进行再讨论的问题,考虑到——
    1. 复核人在前次复核最后仍并不采纳Wcam君的主张,但是观察前次复核后的讨论,确有进一步探讨的价值;
    2. 前次复核讨论主张既涉及了一些通用的原则、又涉及了对犰狳鞋及其摄影作品这一具体物品的讨论,内容已非常庞杂;
    故在此请Wcam君开启新的复核程序,请Wcam君具体阐述该个案——
    1. 为何犰狳鞋的自由版权摄影作品不仅仅存在创作的理论可能,而且该可能处在《版权许可方针(WM103)》(下可称“全域方针”)所称的“合理预期”范围内(we can reasonably expect someone to upload a freely licensed file for the same purpose/如能合理地预期,某人可以同样目的上载自由许可档案);
    2. 如欲与《版权许可方针(WM103)》中所称的“大部分在世知名人士的肖像(almost all portraits of living notable individuals)”进行比较,则全域方针举例提及的是怎样的大部分知名人士(怎样的少部分知名人士的肖像因无合理创作预期被从中排除了),他们与犰狳鞋及其摄影作品可比性如何,为何足以证明犰狳鞋的自由版权摄影作品存在“合理预期”。
    以上。--Kirk # 2022年9月11日 (日) 06:34 (UTC)
  • 复核理由:(请Wcam君填写)该非自由图片由于能在合理预期范围内拍摄等效自由版权图片,违反WP:NFCC#1方针以及基金会版权许可方针,应予删除。理由如下:
  1. 基金会版权许可方针中,“大部分在世知名人士的肖像”只是“如能合理地预期,某人可以同样目的上载自由许可档案”的一个例子,因而对于物件和在世人物应当遵循统一的标准。
  2. 关于“大部分在世知名人士的肖像”中的“大部分”(almost all)范围非常广,应理解为无限趋近于“全部”。怎样的少部分知名人士的肖像可以例外,全域方针本身没有给出说明,我在本地、英文维基和元维基均未找到相关理据,实际上也未见允许使用在世人物非自由肖像图片的例外(这包括深居简出的人物、囚犯等常被认为非常难以拍摄的情况,例如金正恩等)。且根据基金会版权许可方针的主旨,禁止使用一切在世知名人士的非自由肖像,最符合其第一条规定“所有计划都只应该寄存符合自由内容许可协议的内容”,也是相当数量的维基媒体计划的明文规定。因此,人物只要在世,即是符合全域方针所称的“合理预期”。
  3. 对于本案图片中的物件(犰狳鞋),有可靠来源(见犰狳鞋#历史)证明其a)一共生产了至少21双(相比在世人物只有一个可供拍摄,普通公众拍摄犰狳鞋的机会是可预期的、较多的),b)仍有多双被博物馆(主要职能就是透过展示(常设展或特展),使公众得以观看馆藏物件,因此有相当多将该鞋暴露在公众场合的机会,普通公众进行创作的机会是可预期的、较多的)或个人(包括如Lady Gaga[1]等知名人物曾多次穿着该鞋公开露面且已被公众拍摄到[2],有相当多穿上该鞋暴露在公众场合的机会,普通公众进行创作的机会是可预期的、较多的。)收藏,以及c)曾被公开展出多次。这与第2点中提到的深居简出、难以拍摄的在世知名人物(符合全域方针所称的“合理预期”,不允许使用非自由图片)相比,拍摄自由版权照片的可能性明显是更高的,充分说明犰狳鞋能够更加符合全域方针所称的“合理预期”,更不应当允许使用非自由图片。
  4. 此外,拥有并收藏犰狳鞋的纽约大都会博物馆曾发售过犰狳鞋的微缩版纪念品[3],虽然官方不再发售,然而目前在eBay等二手市场仍有流通,因此拍摄微缩版纪念品的自由版权照片较为容易。由于是博物馆官方发行,微缩版纪念品与原鞋的外观几乎完全一致,因此拍摄微缩版纪念品的自由版权照片,足以取代原鞋的非自由照片达成相同百科全书目的(WP:NFCC#1)。
--Wcam留言2022年9月11日 (日) 13:17 (UTC)
参见c:COM:UA,根据美国的情况,我认为犰狳鞋并非纯粹艺术品,而是很大程度上可视作实用物品(utilitarian article),即该物件的独创性设计要素与实用性要素难以彻底分离,对其拍摄照片应不会有著作权问题。退一步说,即便犰狳鞋受著作权保护,仍然应当使用自由版权的照片而非纯粹的非自由图片(即本案应被删除的图片),例如丹麦哥本哈根的美人鱼雕像照片,其中的雕像本身受著作权保护(不能上传至维基共享资源),但仍然应使用这张自由版权的照片而不是任意取自互联网的非自由版权的美人鱼雕像照片。--Wcam留言2022年10月23日 (日) 12:46 (UTC)
重新整理一下︰
一、参考条目及其第四项参考资料,可见此鞋款制作了21双,2009年10月时装秀“柏拉图的亚特兰提斯”上有20双亮相。每款造型不一。正如上面Wcam君所引概念——“实用物品”,鞋款未必受版权保护,但相关独一无二设计则极大机会受到版权保护。如是者,该21双鞋之相片均会有版权保护。除非鞋只版权持有人释出版权,否则可预期该21双鞋不会有任何自由版权图片。
二、该等鞋只并未永久向公众展出或置于公众地方,所以不会受“全景自由”保障;更何况,美国“全景自由”仅适用于建筑物。丹麦哥本哈根美人鱼雕像照片并不可比。
三、另一个受忽略之重点在,此图在条目之中,作用为何。究竟是用来展示“何为犰狳鞋”还是展示“服装“海王星女儿”之鞋只或服装展之鞋只”。前者因为鞋款未必受版权保护,自然可以预期有自由版权替代品;后者,参考点一及二,则不会有自由版权替代品。而可见条目文中,其实有不少篇幅用以讨论“服装“海王星女儿”之鞋只或服装展之鞋只”,例如︰“这场秀的最后一套服装“海王星女儿”("Neptune's Daughter"),全身覆盖巨大的蓝绿色蛋白光亮片,代表模特完全过渡到水下环境[7]。”、“尽管有这些担忧,但没有模特在走秀时摔倒,这被时尚媒体视为“奇迹”[12][26]。”、“剧装设计教授黛博拉·贝尔(Deborah Bell)表示它们让模特变成“惨遭猎杀的受害者”[53]。”等。
综上,个人认为Kirk君二○二二年九月之存废复核决定应该继续维持。--J.Wong 2022年10月23日 (日) 15:53 (UTC)
(:)回应:关于第一、二点,请阁下注意区分鞋款的著作权和照片(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不论鞋款的著作权状况如何,如有机会拍摄自由版权的摄影作品,则不应使用纯粹的非自由图片(由博物馆拍摄及持有著作权)。本案自始至终无人主张“全景自由”,丹麦哥本哈根美人鱼雕像正是因为不受“全景自由”保障,才是合适的例子用于阐释:即便被拍摄物件受著作权保护,对该雕像拍摄的、以cc-by-sa-3.0协议释出的自由版权摄影作品,应当优先于其他纯粹的非自由图片使用。在完全不自由的照片和较为自由的照片之中,毫无疑问应当取较为自由的照片而舍完全不自由的照片。第三点,非自由图片在条目之中作用为何,据WP:NFCCE规定理应由上传者或认为图像应当获得保留的一方在合理使用依据中清晰说明。如是用于说明服装“海王星女儿”之鞋只,则本案系争图片并非服装“海王星女儿”之鞋只[13],故无法加深读者对该主题的理解,违反了WP:NFCC#8。综上,我认为系争图片应被删除。--Wcam留言2022年10月23日 (日) 16:18 (UTC)
个人认同“较为自由”照片当然比“完全不自由”照片为佳,但目前不见得有“较为自由”照片。而且说到底,在读者而言,应该就只有“版权自由”与“有版权”才是有意义分别。强求所谓“较为自由”照片,无异于缘木求鱼。阁下不如阅读一下条目,及相关来源,该鞋只就是“海王星女儿”服装之鞋只。--J.Wong 2022年10月24日 (一) 14:55 (UTC)
“较为自由”绝非没有意义,在英文维基百科是已经确立为指引的概念(en:WP:FREER),本地虽未有指引地位,但却是符合本地现行方针和基金会版权方针逻辑的概念,亦有专门分类存放此类图片:Category:含有非自由主体的自由授权图像,其中的图片已使用相应模板,明确告诉读者图片本身是自由版权但图片显示的内容包含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此外,我已主张该犰狳鞋作为实用物品,设计应不受著作权保护,自行拍摄的自由图片应是“完全自由”,阁下亦无全盘反对,故没有强求所谓“较为自由”照片的问题。关于“海王星女儿”,条目中的相关记述为“全身覆盖巨大的蓝绿色蛋白光亮片,代表模特完全过渡到水下环境”(此文及前述推文与该描述相符),而系争图片中的鞋主色调为黄色,且来源网页中的描述未提及“海王星女儿”;条目中另有提及女神卡卡的乳白色“海王星女儿”,其鞋只与本图片亦不相符,故此图片并非“海王星女儿”服装之鞋只。--Wcam留言2022年10月24日 (一) 16:23 (UTC)
  1. 就“大部分在世知名人士的肖像”中的“大部分”,英维的定义是“where access would for practical purposes be impossible”。当然,各站方针并不相同,本站可有其他做法,但英维作为合理使用规定的起源地仍有一定参考价值。
  2. 就“犰狳鞋”是否受版权保护,个人倾向同意 Wcam 君的观点,即该鞋款不受保护。在“实用物品”方面,设计独特与是否受保护并无太大关系。
  3. 毫无疑问地,此图片为展示“犰狳鞋”,合理使用理据也明确指明。而至少地本条目的主题是“犰狳鞋”及不少篇幅说明“犰狳鞋”。
谢谢。--SCP-0000留言2022年10月24日 (一) 16:22 (UTC)
  • 就个人而言,“合理预期”可解读为:该预期是否有合理的理据及逻辑支持;创作自由版权作品有否相当的可能性(可能性低不应视为“合理预期);在一般及正常情况下,普通大众是否可行创作自由版权作品(合理的做法为,考虑通常的情况,而非不必要地考虑所有的假设及例外)。
  • “大部分在世人物的肖像”中的“大部分”,全域方针未有定义,应理解为由本地社群从“合理预期”的角度上定义何为“大部分”及其例外(即是少部分未能预期可创作),例如英维的做法便是设立“大部分”的例外“where access would for practical purposes be impossible”。
  • 就本案而言,表面上 Wcam 君作出的预期已有合理理据支持。就可能性及可行性而言,其一,“犰狳鞋”数量多寡跟公众接触到的机会并无太大关系。其二,“犰狳鞋”的拥有者身份跟公众接触到的机会之关系较薄弱,更重要的是拥有者是否愿意展出。其三,虽多次展出,然而依条目所述,过往每几年展出,但至2017年后就并未展出。个人认为或可因某些因素(例如是个人或商业原因)而未有之后展出。由于存有不确定因素,个人认为可能性及可行性为无法确定,未能够达致“合理预期”。
  • 另外,就“微缩版纪念品”,正如此图在英维的合理使用理据所言“The shoes are a unique visual design. Any duplicate would be an obviously inferior knock-off, and using a photograph of one would be misleading to the reader.”,使用“微缩版纪念品”图片可能误导读者。
  • 综上,个人认为此图片应予保留,或是先移至客栈,就方针未明确之处交由社群作进一步讨论。
谢谢。--SCP-0000留言2022年10月25日 (二) 05:49 (UTC)
(:)回应:既然认为可能性及可行性为无法确定,得出的结论应当是无法确定是否能够达致“合理预期”,而非断言未能够达致“合理预期”。关于微缩版纪念品,由于是官方出品,其外观质量有基本保证,能够准确反映出原鞋的外观设计(否则该纪念品不会有任何商业价值),而绝非“obviously inferior knock-off”,用于展示何为犰狳鞋的百科全书目的是足够的,不存在误导读者的问题。此外,全域方针第1条即规定“所有计划都只应该寄存符合自由内容许可协议的内容”,第3条规定“豁免原则方针”适用范围必须尽可能少,故若在不确定或未明确是否符合本地豁免原则方针(即WP:NFCC)的情形之下,删除不符合自由内容许可协议的内容是稳妥的做法,也最符合基金会版权许可方针的立意。--Wcam留言2022年10月25日 (二) 14:12 (UTC)
其一,简单而言,上述的个人解读为判断是否达致“合理预期”的准则。当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某准则时(即可能性及可行性为无法确定),换言之就是理据不充分致无法符合准则,理应视为无法达致“合理预期”,而非无法确定是否达致“合理预期”。其二,不论能否达到百科全书目的,该微缩版纪念品价钱不少,个人认为,一般情况下普通大众似乎未必愿意购入,可行性并非高。谢谢。--SCP-0000留言2022年10月25日 (二) 18:02 (UTC)
阁下对“合理预期”的解读是朝着扩大“豁免原则方针”适用范围的方向进行的,这与基金会版权许可方针‘“豁免原则方针”必须尽可能少’的原则是直接冲突的。--Wcam留言2022年10月27日 (四) 03:25 (UTC)
此外,并非必须购买被拍摄的对象才可拍摄照片。维基百科中所有的在世人物、绝大多数的雕像、艺术品照片中出现的事物均非拍摄者的私人财产。--Wcam留言2022年11月20日 (日) 01:24 (UTC)
@Ericliu1912:不好意思,由于这个case实在是被拖太久了,所以就直接ping管理员请求处理了,毕竟也只是恢复页面历史而已。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23日 (一) 07:59 (UTC)
@Ericliu1912:不好意思,由于这个case实在是被拖太久了,所以就直接ping管理员请求处理了,毕竟也只是恢复页面历史而已。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23日 (一) 07:58 (UTC)
  • 状态:   允许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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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已有的来源中拥有有效介绍,可推翻2022年6月的裁决
    来源A,介绍文段:
    チャンネル:Towa Ch. 常闇トワ
    Twitter:常闇トワ ホロライブ4期生
    推奨ハッシュタグ:#トワイライヴ #常闇眷属 #TOWART(ファンアート)
     1人前の悪魔になるために人間界にやってきた小悪魔。デザインはrurudoさんが担当しています。愛称は“トワ様”。
     「おはやっぴー」や「こんやっぴー」というあいさつが定番。配信中には「○○やっぴー」のように、あいさつをもじっていじられることもあります。
     同じ4期生の桐生ココさんから付けられたあだ名は“メンヘラ”です。かなり尖った俗称ですが、2期生の大空スバルさんとコラボした際に「メンヘラの才能がある」と語られた過去を持ちます。

    来源B,介绍文段:
    以小惡魔人設為賣點的常闇永遠於 2020 年 1 月 3 日作為 HOLOLIVE 四期生出道,為了能成為獨當一面的惡魔來到人間界的常闇,知道遊戲後沉迷其中無法自拔,透過「直播」這個手段與人類進行交流;本身除了遊戲直播以外也喜歡唱歌(后略)
    可以看到两个来源都对“常暗永远”这一人物做出了有效介绍。若可推翻先前的复核,我将把条目恢复至2022年6月25日 (六) 19:00的版本,再调整来源。
    --平敦盛留言2022年12月8日 (四) 13:08 (UTC)
    来源A确实为有效介绍,我认为以该原因为由删除页面可能不符。
    不过我的判断标准可能有误,是否该还原条目应交由管理员决定。--Tzo.flos𓆰 留言2022年12月9日 (五) 08:20 (UTC)
  • 仍然(-)反对以目前条目有大量第一手来源,如在如此大量第一手来源的情况下继续添加两个来源,可能还是无法推翻此前裁决。--雨朝Talk#YOU LOOK SUSඞ 2022年12月19日 (一) 03:55 (UTC)
    必须指出,关注度指引并没有限定要有多少可靠来源之有效介绍才算数,换句话说,纵使条目引用不少第一手文献,只要有其他文献可构成相关条件,即满足通用关注度之指引规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12月19日 (一) 14:21 (UTC)
  • (※)注意
    1. 当时版本的来源固然有缺陷,但在本页,只需谈论可否建立条目,条目品质的修改与否是后续的问题;
    2. 撇除所谓“大量”的一手来源(本人在2022年6月的裁决时有作出列表反对这一点),2022年6月25日 (六) 19:00的版本所拥有的来源,加上我此次提请存废复核举出的文段,已满足WP:GNG的“有效介绍”、“可靠”(见2022年6月的裁决中,BlackShadowG的评估)、“来源”(同左、且撇除来源中条目主体的Tweets与Cover株式会社的文章,仍有为数不少的第三手来源)、“独立于主题实体”(同左)四者(至于“假定”一项便不是我一个人可以主张的了);
    3. 我有补充来源的計劃,目前有:
    a. inside-games01inside-games02,有大量介绍文段,不仅可作为有效介绍,更可以扩充不少文段;
    b. famitsu01famitsu02famitsu03,条目主体所撰文章,只会用来作为其特性描述的辅佐性、辅佐性、辅佐性来源,或干脆不使用
    c. panora,单一事件来源;
    d. realsound,同样有大量介绍文段,不仅可作为有效介绍,更可以扩充不少文段;
    e. 更多来源挖掘中;
    2022年6月25日 (六) 19:00的版本时来源状况的“明朝剑”斩“清朝官”并不合理;
    4. 上面只是計劃的一小部分,逐条辩驳真的先不要,先讨论这个条目可否被建立;
    5. VTuber条目的创建是否遭受了相较于其他条目过于苛刻的检视?我当然明了WP:闯红灯的道理,无须提醒。 -- 平敦盛留言2022年12月19日 (一) 14:09 (UTC)
  • (~)补充:上述的补充来源計劃中,“inside-games01”中的有效介绍文段有:
    1. 描述条目主体基本资讯与直播风格的文段:
    2020年1月3日に活動をスタートしたホロライブ・常闇トワさん。彼女はデビューした当初から現在にいたるまでに、先輩・後輩から愛されるポジションを確立してきました。
    持ち前の明るい性格を前面に、ボケて良しツッコんで良しで漫才がうまく、大人数コラボでも会話を振るのを忘れない仕切り役にもなり、『Among Us』『マリオカート8 DX』といったホロライブの大型企画にも彼女が関わっており、まさに「まとめ役」としてホロライブを牽引する彼女。
    ホロライブのなかでも数少ない常識人枠としても知られており、根っからのゲーム好きという点を差し置けば先輩の大空スバルさんにも近しいでしょう。
    何よりも彼女といえば、ファンや同僚らに対してズバっと真っすぐに「物を言える」タレントとしても知られており、無邪気にツッコむときの切れ味はもちろん、リスナーの害ある行為やシーンで噂されるアレソレに対しても、彼女の言葉でキッチリと声を上げてメッセージを伝えてきました。
    堂々とした立ち振る舞いを見せてくれる常闇トワさん。彼女が実はまだデビューしてから3年目であるというと、「ウソだろう?」と疑いたくなるほどです。

    2. 描述条目主体在音乐领域活动的文段:
    ほかのホロライブメンバーと同じくソロの音楽活動をこなす彼女ですが、アイドルというよりもシンガーやアーティスト然とした楽曲が多いのも特徴。女性としては低めの音域で、ハスキーさがありながら芯もある声色をもった独特なトーンで、多くのリスナーを魅了してきました。
    3. 描述条目主体在电子竞技领域活动的文段:
    彼女の得意ゲームといえば、やはりFPSを中心にしたシューティングゲームでしょう。もともとゲーマータイプな彼女ですが、この手のゲームでは後輩の獅白ぼたんとともにホロライブでも指折りの実力をもっています。
    数多くのカジュアル大会・大型企画に参加する彼女は、いまや数多くのコラボ相手とともに配信を行ない、「ホロライブ外の企画イベントに最も参加しているホロライブのタレント」といっても過言ではなく、相応に広い交友関係を持っているタレントともいえるでしょう。
    この結果、特にFPSやストリーマーのファンに彼女は知られており、2018年ごろから活動してきたホロライブ0期生や1期生のメンバーらとは少し違ったファンを引き付けています。

    ……等等,族繁不及备载。
    如此大量的有效介绍文段,再加上此条目在2022年6月25日 (六) 19:00的版本中所拥有的来源中的有效介绍(在本人提出此复核案时已有说明,请参见此案开篇之处),本人认为已经非常明显地满足了WP:GNG的要求,即本人在12月19日的说明中的第2点,请明察。 -- 平敦盛留言2022年12月25日 (日) 17:34 (UTC)
  • 处理结果:允许拆分,请自行重建相关条目。—AT 2023年1月25日 (三) 08:12 (UTC)
  • 状态:   还原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复
  • 复核理由:
  • WP:A5:条目建立时之内容即与其他现有条目内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名称不适合作为其他条目之重新导向
  • WP:条目:从类别上来说,“条目”属于维基百科各类页面中的主要命名空间(英语:Main namespace),因此也被称为文章空间,或简称主空间。

而这个金星号飞船他的A5目标在草稿空间,不合A5。而上次AFD的所提出的水晶球问题已经不存在,节目已经播出,应该发还再议。--Ghren🐦🕐 2022年12月17日 (六) 17:16 (UTC)

YFdyh000君,根据2018年结果为保留的讨论,除台视的新闻报导外,联合报也有详细报导当事人及受害者的背景及事发经过[20] [21],其他的报导页面请自行查阅之前的讨论存档,另有报指出宪警单位有就本案举行检讨会,并且交代调查后发现疑凶在数个月前有擅自携枪离开军营的前科及感情纠纷已持续多年,已是后续报导及检讨[22],联合报于此事件的报导也属于关注度所指的第二手来源,另请 君说明“‘长期’的独立关注度”的“长期”是必须维持多长的时间,因为这是 君所提出的主要提删理由;Ghren君,请 君说明视频要长多少秒钟才符合要求;日期20220626君提出要“想办法投稿给媒体”,惟关注度指引指出“不需要新闻来源对其持续报导”,且联合报报导宪警单位的事后检讨及赞许中山警察分局的功能,已属于非只是报导事发当日的后续跟进报导。--Uranus1781留言2022年12月5日 (一) 12:35 (UTC)
以往的关注度存废讨论,“不需要新闻来源对其持续报导”是适用于非事件和非人物条目(比如某个地名),人物没有持续报道的话会认为符合wp:1e。事件的话,没有持续报道可能会被删除,这个要看情况。如果事件发生后,只有当天或次日媒体的报道,后续就没声音了,那么这个事件条目很有可能删除。而事件影响很大,死了几十人;或者事件热度持续一个月,且之间有大量报道;或者事件发生数年后媒体以及其他文献有回顾,这些情况下应该可以保留。--日期20220626留言2022年12月5日 (一) 12:45 (UTC)
WP:PERSISTENCE(英文维基方针,供参考)。如果有持续(后续)报道,请加入条目以便判断,目前条目中似乎没有。关于刑案何种具有关注度,可能缺乏具体规定,我认为应当有持续、主动的报道与后续分析(“自带关注”),而非仅有事件进度本身推进的即时资讯报道。举例来说,某地发生刑案引发居民关注,当地媒体探访报道案件及罪犯生平,法院宣判(简讯),某某单位获表彰(简讯),即便有以上四种来源,它也可能只是一个被“新闻”报道过的新闻事件,而未必表明是重大案件兼历史事件,此时可讨论和查证是否保留。对于条目是否要发挥“数据库”作用收录特定领域案件的基本简讯,WP:NOTDB,如果是列表条目,或者内有详细权威解析、后续影响(WP:EFFECT),可能还好一些。例如碰瓷所列的众多事件,是否有重大媒体、多方媒体或多次报道就宜建立条目,比如“公车司机殷红彬被诬陷事件”[23],虽然好像真的可以写,但写成新闻摘编是否有价值。总之,NT:NRVE。--YFdyh000留言2022年12月5日 (一) 14:33 (UTC)
本条目已经有联合报的非事发当日的来源,来源也指出当局的调查及事后检讨,乃属于后续报导,由于关注度并未提述持续报导的最短年期或必须久不久又要有媒体作专题回顾,请君指出“如果有持续(后续)报道”的“持续”跨度,君虽罗列出维基页面的简写,却未有直接提及本条目与君所列出之页面的关系,如 君之举例“举例来说,某地发生刑案引发居民关注,当地媒体探访报道案件及罪犯生平,法院宣判(简讯),某某单位获表彰(简讯),即便有以上四种来源,它也可能只是一个被“新闻”报道过的新闻事件”,当然 君可对WP:PERSISTENCE论述未提及之处提倡自己的延伸观点。又 君引用之WP:NOTDB并没有关于命案的提述,先不论 君解读“维基百科不是目录”是否有误,惟该等描述并未建于君所引用的维基页面之中。另外,日期君提述“死了几十人;或者事件热度持续一个月”并未见于本百科的收录条文,如要死够几十人及热度持续一个月才符合收录标准,君应在客栈提出修改现行方针指引设立统一的收录标准,明确要求最少死几十人、持续热报一个月以上才可以建立条目。--Uranus1781留言2022年12月6日 (二) 11:3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