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大陆时期行政区划沿革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 行政区划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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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府与政治 系列条目 |
政府(沿革) |
政治 |
中华民国行政区划沿革,主要讲述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地方行政制度的变迁过程。
军政府时期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次日湖北军政府成立。七个星期之内,湖南、陕西、江西、山西、浙江、江苏、贵州、安徽、广西、福建、广东等省纷纷响应,陆续宣布脱离清政府独立,并依据《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的规定成立全省性的军政府[1]。今上海、重庆两地则在境内则设立独立的军政府,并不受本省军政府的领导。内地十八省只剩下甘肃、河南、直隶三省效忠清政府。由于起义各省尚未成立起全国性的中央政府,因此各省的地方行政区划由各地方军政府自行制定。
北洋政府时期
南北议和后,清逊帝溥仪于1912年2月正式退位,中华民国获得统治中国的法统,并继承全部清朝领土,新的中央政府——北京临时政府组建。次年(1913年)1月8日,新政府公布《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划一现行各道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划一现行各县行政官厅组织令》(以下统称“划一令”),5月又公布《省官制》、《道官制》、《县官制》,将清代的直隶州、直隶厅及州、厅全部改编为“县”,府全部废除,确立了省、道、县三级行政区制度[2]。
民国三年(1914年)1月,大总统袁世凯批准内务部《改定各省重复县名及存废理由清单》,在全国范围内,对重复县名进行了大调整。8月28日,北洋政府在全国各地设置了93个“道”,分为繁要缺、边要缺、繁缺、边缺、要缺、简缺共6类三个等级。其中“繁要缺”是驻扎在省会的首道,地方形势紧要,政务繁杂的道;“边要缺”是地处边陲,形势紧要的道;“繁缺”是辖县较多、财政情况良好的道;“边缺”是边境地区或重要行政据点;“要缺”是境内辖有重要商埠的道;“简缺”是辖县较少、事务较简、财政情况不佳的道。京兆地方及稍后设置的东省特别行政区,因政区特殊,均未设道。又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特别行政区因县级政区较少,均只各设1道。各省一般平均在3~4道,仅甘肃及黑龙江省最多,皆设置了7道。各道管辖县数,一般在10~30县之间,不过也存在了如黑龙江省黑河道辖3县(在设立其他设治局前),陕西省关中道辖40县以上的道的特殊例子。
因为道制的等级与发行行政经费的多寡有关,因此各省纷纷提出等级重新评估的要求,从民国三年(1914年)至四年(1915年)5月之间,内务部先后批准河南省河洛道、江苏省徐海道、广西省苍梧道及镇南道、吉林省依兰道的升等。同一时期内,江苏省淮扬道、浙江省瓯海道、黑龙江省绥兰道、广东省潮循道、山东省东临道的升等要求,因行政管辖区域不大,行政事务也不复杂,均被内务、财政两部驳回。在1年半内,有如此多的道因经费问题而请求升等,引起了北洋政府的注意。内务部及财政部于民国四年(1915年)6月经大总统批准,今后若无特别的情况,不再重新评估核办。
中华民国各省、道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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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 | 道名 | 等级 | 备注 | ||||||||||||
1913年 | 1914年 | 其他年份 | |||||||||||||
直隶省 | 渤海道 | 津海道 | 繁要缺,一等 | ||||||||||||
范阳道 | 保定道 | ||||||||||||||
冀南道 | 大名道 | 要缺,二等 | |||||||||||||
口北道 | 简缺,三等 | ||||||||||||||
奉天省 | 南路道 | 辽沈道 | 繁要缺,一等 | ||||||||||||
东路道 | 东边道 | 边缺,二等 | |||||||||||||
北路道 | 洮昌道 | 要缺,二等 | |||||||||||||
西路道 | 民国二年(1913年)9月裁撤 | ||||||||||||||
中路道 | |||||||||||||||
吉林省 | 西南路道 | 吉长道 | 繁要缺,一等 | ||||||||||||
西北路道 | 滨江道 | ||||||||||||||
东南路道 | 延吉道 | 边缺,二等 | 民国十年(1921年)9月升为一等 | ||||||||||||
东北路道 | 依兰道 | 简缺,三等 | 民国四年(1915年)5月改为边缺、二等 | ||||||||||||
黑龙江省 | 龙江道 | 繁要缺,一等 | |||||||||||||
绥兰道 | 繁缺,二等 | 民国四年(1915年)9月升为一等 | |||||||||||||
黑河道 | 边要缺,一等 | ||||||||||||||
呼伦道 | 民国十四年(1925年)呼伦贝尔自治政府撤销自治后设置 | ||||||||||||||
山东省 | 岱北道 | 济南道 | 繁要缺,一等 | 民国十四年(1925年)10月裁撤4道 | |||||||||||
岱南道 | 济宁道 | 要缺,二等 | |||||||||||||
济西道 | 东临道 | 简缺,三等 | |||||||||||||
胶东道 | 繁要缺,一等 | ||||||||||||||
济南道 | 不详 | 民国十四年(1925年)10月设置,民国十六年(1927年)8月北京政府承认,各道等级不详 | |||||||||||||
东昌道 | |||||||||||||||
泰安道 | |||||||||||||||
武定道 | |||||||||||||||
德临道 | |||||||||||||||
淄青道 | |||||||||||||||
莱胶道 | |||||||||||||||
东海道 | |||||||||||||||
兖济道 | |||||||||||||||
琅琊道 | |||||||||||||||
曹濮道 | |||||||||||||||
河南省 | 豫东道 | 开封道 | 繁要缺,一等 | ||||||||||||
豫北道 | 河北道 | 要缺,二等 | |||||||||||||
豫西道 | 河洛道 | 简缺,三等 | 民国三年(1914年)11月改为繁缺,二等 | ||||||||||||
豫南道 | 汝阳道 | 要缺,二等 | |||||||||||||
山西省 | 中路道 | 冀宁道 | 繁要缺,一等 | ||||||||||||
北路道 | 雁门道 | 简缺,三等 | 民国四年(1915年)7月改为要缺,二等 | ||||||||||||
河东道 | 要缺,二等 | ||||||||||||||
江苏省 | 金陵道 | 繁要缺,一等 | |||||||||||||
沪海道 | 民国三年(1914年)1月名上海道,5月改名 | ||||||||||||||
苏常道 | |||||||||||||||
淮扬道 | 繁缺,二等 | ||||||||||||||
徐州道 | 徐海道 | 要缺,二等 | 民国三年(1914年)11月改为繁要缺,一等 | ||||||||||||
安徽省 | 安庆道 | 繁要缺,一等 | |||||||||||||
芜湖道 | 繁缺,二等 | ||||||||||||||
淮泗道 | |||||||||||||||
江西省 | 豫章道 | 繁要缺,一等 | |||||||||||||
庐陵道 | 简缺,三等 | ||||||||||||||
赣南道 | 要缺,二等 | ||||||||||||||
赣北道 | 浔阳道 | 民国五年(1916年)2月升为一等 | |||||||||||||
福建省 | 东路道 | 闽海道 | 繁要缺,一等 | ||||||||||||
南路道 | 厦门道 | ||||||||||||||
西路道 | 汀漳道 | 要缺,二等 | |||||||||||||
北路道 | 建安道 | 简缺,三等 | |||||||||||||
浙江省 | 钱塘道 | 繁要缺,一等 | |||||||||||||
会稽道 | |||||||||||||||
金华道 | 简缺,三等 | ||||||||||||||
瓯海道 | 繁缺,二等 | ||||||||||||||
湖北省 | 鄂东道 | 江汉道 | 繁要缺,一等 | ||||||||||||
鄂北道 | 襄阳道 | 要缺,二等 | |||||||||||||
鄂西道 | 荆南道 | 荆宜道 | 民国十年(1921年)8月改名并缩小管辖区域 | ||||||||||||
施鹤道 | 民国十年(1921年)8月析荆南道设置 | ||||||||||||||
湖南省 | 湘江道 | 繁要缺,一等 | |||||||||||||
衡永彬桂道 | 衡阳道 | 繁缺,二等 | |||||||||||||
武陵道 | 要缺,二等 | ||||||||||||||
辰沅永靖道 | 辰沅道 | ||||||||||||||
陕西省 | 中道道 | 关中道 | 繁要缺,一等 | ||||||||||||
陕南道 | 汉中道 | 要缺,二等 | |||||||||||||
陕北道 | 榆林道 | 边缺,二等 | |||||||||||||
陕西道 | |||||||||||||||
陕东道 | |||||||||||||||
甘肃省 | 兰山道 | 繁要缺,一等 | |||||||||||||
陇南道 | 渭川道 | 要缺,二等 | |||||||||||||
陇东道 | 泾原道 | 简缺,三等 | |||||||||||||
朔方道 | 宁夏道 | ||||||||||||||
海江道 | 西宁道 | 边缺,三等 | |||||||||||||
河西道 | 甘凉道 | ||||||||||||||
边关道 | 安肃道 | 简缺,三等 | |||||||||||||
新疆省 | 镇迪道 | 迪化道 | 繁要缺,一等 | ||||||||||||
伊犁道 | 边缺,二等 | ||||||||||||||
阿克苏道 | 简缺,三等 | ||||||||||||||
喀什噶尔道 | 边要缺,一等 | ||||||||||||||
塔城道 | 民国五年(1916年)12月塔尔巴哈台区域并入改置 | ||||||||||||||
阿山道 | 民国八年(1919年)6月阿尔泰区域并入改置 | ||||||||||||||
焉耆道 | 边缺 三等 | 民国九年(1920年)4月设置 | |||||||||||||
和阗道 | 边缺,三等 | ||||||||||||||
四川省 | 川西道 | 西川道 | 繁要缺,一等 | ||||||||||||
川东道 | 东川道 | ||||||||||||||
上川南道 | 建昌道 | 要缺,二等 | |||||||||||||
下川南道 | 永宁道 | 简缺,三等 | 民国四年(1915年)3月改为二等 | ||||||||||||
川北道 | 嘉陵道 | 要缺,二等 | |||||||||||||
边东道 | 民国三年(1914年)划入川边特别区,废 | ||||||||||||||
边西道 | |||||||||||||||
广东省 | 粤海道 | 繁要缺,一等 | |||||||||||||
岭南道 | 简缺,三等 | ||||||||||||||
潮循道 | 繁缺,二等 | ||||||||||||||
高雷道 | |||||||||||||||
琼崖道 | 边要缺,一等 | ||||||||||||||
钦廉道 | 边缺,二等 | ||||||||||||||
广西省 | 邕南道 | 南宁道 | 繁要缺,一等 | ||||||||||||
郁江道 | 苍梧道 | 简缺,三等 | 民国四年(1915年)1月改为繁缺、二等 | ||||||||||||
漓江道 | 桂林道 | 要缺,二等 | |||||||||||||
柳江道 | 简缺,三等 | ||||||||||||||
田南道 | |||||||||||||||
镇南道 | 边缺,三等 | 民国四年(1915年)1月改为边要缺,一等 | |||||||||||||
云南省 | 滇中道 | 繁要缺,一等 | |||||||||||||
临开广道 | 蒙自道 | 边缺,二等 | |||||||||||||
滇南道 | 普洱道 | 简缺,三等 | |||||||||||||
滇西道 | 腾越道 | 边缺,二等 | |||||||||||||
贵州省 | 黔中道 | 繁要缺,一等 | |||||||||||||
黔东道 | 镇远道 | 要缺,二等 | |||||||||||||
黔西道 | 贵西道 | 简缺,三等 | |||||||||||||
热河特别区 | 热河道 | 繁要缺,一等 | |||||||||||||
绥远特别区 | 绥远道 | ||||||||||||||
察哈尔特别区 | 兴和道 | 边缺,二等 | 民国二年(1913年)8月升为一等 | ||||||||||||
川边特别区 | 川边道 | 繁要缺,一等 | 民国五年(1916年)1月设置 |
国民政府时期
民国十七年(1928年)国民革命军北伐后,曾基于军事或行政需要,在部分省分陆续设立“跨省政务委员会”以方便管理或作为少数民族自治诉求的回应:
- 湘鄂临时政务委员会:湖北省、湖南省、汉口市
- 东北政务委员会: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热河省、东省特别区、兴安屯垦区
- 西南政务委员会:广东省、广西省、广州市、云南省、贵州省、琼崖特别行政区
- 北平政务委员会:河北省、热河省、察哈尔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东省特别区、北平市
- 行政院驻平政务整理委员会:河北省、山东省、山西省、察哈尔省、绥远省、北平市、天津市
- 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察哈尔省、绥远省境内盟旗
- 冀察政务委员会:河北省、察哈尔省、北平市、天津市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以后,中华民国政府于各省份设立跨省级的军政长官公署。至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为止,扣除已由中国共产党控制的东北及华北两地,实际尚有东南、华中、华南、西北、西南5个“军政长官公署”:
- 东北军政长官公署:辽宁省、安东省、辽北省、吉林省、松江省、合江省、黑龙江省、嫩江省、兴安省、大连市[注 1]、沈阳市、哈尔滨市[注 2]
- 华北军政长官公署:山西省、河北省、山东省、热河省、察哈尔省、绥远省、北平市、天津市、青岛市
- 华中军政长官公署: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汉口市
- 华南军政长官公署:广东省、广西省、海南特别行政区[注 3]、广州市
- 东南军政长官公署: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台湾省
- 西北军政长官公署:陕西省、甘肃省、宁夏省、青海省、新疆省、西安市
- 西南军政长官公署:四川省、贵州省[注 4]、云南省、西康省、重庆市
省级行政区划年表
民国元年(1912年),全国共画分为直隶、奉天、吉林、黑江、江苏、安徽、山西、山东、河南、甘肃、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新疆22行省以及外蒙古、内蒙古、青海地方、西藏地方、阿尔泰地区、塔尔巴哈台共28个省级行政区。随后陆续设置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京兆、东省、胶澳商埠、淞沪商埠,废置塔尔巴哈台、阿尔泰区域。至民国15年(1926年),共有32个省级行政区。
民国16年(1927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以后,裁京兆地方,直隶省、奉天省改名,特别区及胶澳商埠改设省及特别市,新设宁夏、青海2省及上海、南京、西京、北平、天津5特别市及威海卫行政区,至抗战爆发前,共有39个省级行政区。抗战期间,重庆升为直辖市。抗战胜利以后,威海卫行政区改为省辖市,并自日本接收台湾及东北,东北地区依《东北新省区方案》划设9省3市,翌年初承认外蒙古独立。民国36年(1947年),共有35省12直辖市1西藏地方,民国38年(1949年),以原隶广东省之海南岛及南海诸岛区域改制为海南特别行政区,预备建省。
中华民国一级行政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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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新增、变更、废除“?”表示不能确定其发生年份或月份,故放于最有可能的一年内,详见注释。 | 数目 | 备注 | ||||||||||||
1912年 | 民国元年 | 28 | 继承清代的22省份、3地方及1区域。 | ||||||||||||
1913年 | 民国2年 | 29 | |||||||||||||
1914年 | 民国3年 | 32 | |||||||||||||
1915年 | 民国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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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
1916年 | 民国5年 | 32 | |||||||||||||
1920年 | 民国9年 | 30 | |||||||||||||
1922年 | 民国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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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
1924年 | 民国13年 | 32 | |||||||||||||
1925年 | 民国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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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
1926年 | 民国15年 | 32 | |||||||||||||
1927年 | 民国16年 | 34 | |||||||||||||
1928年 | 民国17年 | 36 | |||||||||||||
1929年 | 民国18年 | 37 | 兴安屯垦区为东北政务委员会私设,未被国民政府纳入地方行政建制之中。 | ||||||||||||
1930年 | 民国19年 | ||||||||||||||
1931年 | 民国20年 | 36 | 河西省由马仲英所私设,同年因马仲英的入疆而消失;琼崖行政区建置并未实行。 | ||||||||||||
1932年 | 民国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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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东省特别区因日本入侵东北而自动消亡。满洲国设北满特别区。 | |||||||||||
1933年 | 民国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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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西京筹备委员会,市政府未正式成立。 | ||||||||||||
1935年 | 民国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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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天津市再次升格。 | |||||||||||
1939年 | 民国2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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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
1945年 | 民国34年 | ||||||||||||||
1946年 | 民国3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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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国民政府虽承认外蒙古独立,但中蒙边界尚未勘定。[3][注 6] | |||||||||||
1947年 | 民国36年 | 48 | 由旧东北3省析设为9省3直辖市。 | ||||||||||||
1948年 | 民国37年 | 该年中国共产党全面控制东北。 | |||||||||||||
1949年 | 民国3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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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
1950年 | 民国39年 | 49 | |||||||||||||
1955年 | 民国44年 | 49 |
注释
参考文献
- ^ 三十、廣東宣佈共和獨立. 广东省情信息库. [2009-10-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6-10) (中文(中国大陆)).
- ^ 北洋政府与南京政府的行政区划. [2016-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0-06).
- ^ 主计部统计局:中华民国统计年鉴 民国三十七年六月:第一章 地理环境 第一节 疆域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