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廷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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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廷師(?—?),惟經,號調雨福建泉州府晉江縣人。

生平

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福建鄉試舉人,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進士,初授,擢戶部主事,榷九江鈔關[1][2]。後仕至湖廣兵巡道僉事。在清代順治九年任廣西蒼梧兵巡道副使,十一年升任光祿寺卿。

崇禎元年撰有《驅夷直言》,稱耶穌為'寮氏',釘以十字刑架,實為罪鬼,假說死後復生,於是諸國崇奉十字刑架,輕生敢死,雖赴湯蹈火亦所甘心。說寮氏的信徒四處攻略它國,襲五國而設五院。「嘉靖初年,此番潛入呂宋,與酋長阿牛勝詭借一地,託名貿易,漸誘呂宋土番各從其教,遂吞呂宋,皆以天主之說搖惑而並之也。」天主之說不僅荒謬,而且佐以邪術,「凡國內之死者,皆埋巴禮院內,候五十年,取其骨化火,加以妖術,制為油水,分五院收貯。有入其院者,將油抹其額,人遂痴痴然順之」;不僅邪術制人,而且輔以酷法,有番女懺悔者,「或罰在院內灑掃挑水,或罰在院內奉侍寮氏,則任巴禮(即神父,閩南語音譯)淫之矣」,「至若騙男人解罪,則用白布長衣,自頭面罩至腳下,用小索五六條,其索尾系以鐵釘,勒令人自打於背上,血出滿地,押遍五院乃止」。西班牙殖民呂宋的種種罪惡已轉移算在了天主教頭上。

進士光祿寺卿黃廷師墓在南門外三十二都小橋鄉,土名橄欖產山,即佳鑒山。[3]

參考文獻

  1. ^ 《江西通志》
  2. ^ 《崇禎長編卷之三十九》
  3. ^ 《晉江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