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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甫」。
李光春(?—?),又作李先春,字元甫,浙江溫州府樂清縣人,明朝末年官員。
生平
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李光春舉己酉科浙江鄉試八十八名,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中丙辰科進士,任江西廣信府推官。擢御史,以疏論魏忠賢罪惡,忤旨奪俸,尋左遷九江兵備,升江西右參議兼按察司僉事[1]。歷河南布政使。崇禎年間,任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後來被奪職[2]。弘光元年(1645年),弘光帝被清朝軍隊俘殺。隆武帝在福州即皇帝位。任命李光春以原官兼東閣大學士。
參考文獻
- ^ 《浙江通志》:沐黔國遣官展祭遠祖,因奪國產併晦翁懷玉書院。光春牒上撫按,悉返所侵產,譽震於朝,舉卓異第一,擢御史。抗疏極論魏忠賢罪惡,忤旨奪俸,尋左遷九江兵備,升江西右參議兼按察司僉事。崇禎朝歷左僉都御史署都察院篆,以抗直罷歸里。生平訥訥如不出口,而遇事敢言,時論優之。
- ^ 《明實錄》:崇禎十二年二月,貴州道御史王聚奎劾刑科右給事中陳啓新緘末溺職;上怒,命議聚奎罪。左僉都御史李光春議:當奪俸;上不懌,謫聚奎山西按察司照磨,並罷光春。光春,前河南布政使,以翰林院編修林增志薦入;遂責增志,增志亦引罪。
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浙江鄉試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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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舉人 9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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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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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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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6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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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74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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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事榜內除名 共2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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