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時望
周時望,字公儼,號城山,江西廣信府貴溪縣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正德五年庚午科舉人,九年(1514年)甲戌科二甲七十四名進士。初授廣德州知州,正德十六年(1521年)升刑部員外郎[1],歷升吏部文選司郎中,嘉靖八年(1529年)八月大學士張璁、桂萼被工科給事中陸粲彈劾後被免官,周時望也因是桂萼鄉黨被逮問去職[2][3]。
參考資料
-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九十六》:正德十六年二月,刑部員外郎周時望言: 聖體違和,輟朝累月,天象變異,人心憂惶。乞念 宗廟社稷之重,建立國本以杜邪謀。御史王琳、主事陸澄、陳器亦以為言,俱不報。
-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四》:嘉靖八年八月,上覽奏批云:朕習以大禮未明, 父母改稱,時張璁首倡正議,奏聞更復,後桂萼贊議,自禮成之後,朕授官重任,蓋以彼盡心救正忠誠之故,今彼既頓失前志,肆意妄為,負君忘義,自取多愆,朕不敢私。張璁仍以本職令回家深加省改,以圖後用;桂萼革去散官及學士職衘,以尚書致仕。周時望、李夢鶴、桂林、吳從周令法司逮問;劉麟革去新升職御,令以原職致仕,不許起用。黃綰、彭澤等並桂萼在吏部所選大小官員,除堪用者弗問,但有私厚不堪用者,吏部會同該科官從公查奏定奪。李時安心辦事,邵傑、嚴嵩、李如圭罷,陸粲既居言官,何不早奏,坐觀至此,乃卻上言,非本心之忠也,下法司逮問。尋命璁馳驛去。
- ^ 《廣信府志》·卷十七·人物宦績:周時望,字公儼,號城山,貴溪人。正德甲戌進士,授廣德知州,四境皆感戴,為畫像,飲食必祝。嘉靖壬午擢刑部員外郎,上省刑疏,嘉納之。上嘗制詠春詩,命廷臣和,名曰詠春同德錄,覽及時望作喜,閣臣費宏亦薦之,召問某年朝臣頌卻金郎中是汝耶?對曰是。上益喜。先是有奸民行賂者,時望峻拒,好事者繪卻金圖,相與賦詩,故上及此。歷升吏部文選司郎中,致仕。時望端雅直諒,博學高論,動以古人為準。敦孝慕,每見教授輒加禮遇,曰吳父嘗為是也。至於幾先勇退,順事正命,尤士君子所難周相原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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