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最
楊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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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 | |
籍貫 | 四川潼川州射洪縣 |
諡號 | 忠節 |
出生 | 七月二十二日 |
逝世 | 嘉靖十九年八月丁丑 |
配偶 | 娶李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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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最(1475年—1540年),字殿之,號果齋,四川射洪人。明朝官員。官至太僕寺卿。
生平
治《詩經》,行二,由國子生中式丁卯科(1507年)順天府鄉試第一百十八名舉人,年三十四歲中式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會試第一百十三名,第二甲第一百二名進士[1][2][3]。授工部主事。歷官都水司郎中,治水有功。嘉靖元年,出京為寧波府知府,調任黃州府。八年(1529年)九月升任河南按察司副使,調雲南,十二年五月升遼東苑馬寺卿,十四年十月以平遼陽廣寧亂軍功升一級,歷升陝西左布政使,十八年十月入京為太僕寺卿。當時明世宗好神仙之術,重用陶仲文等方士。楊最上諫曰:「神仙乃山棲澡練者所為,豈有高居黃屋紫闥,兗衣玉食,而能白日翀舉者?」帝大怒,立下詔獄,被廷杖而死。[4]朝中大臣因此震懾,爭相諂媚方士。周天佐有《哭楊太僕》詩。隆慶元年,追贈右副都御史,諡忠節。[5]
家族
曾祖楊景安。祖楊紹廣,贈大理寺左寺丞。父楊澄,都察院左僉都御史進階大中大夫。嫡母傅氏,贈宜人;繼母陽氏,封宜人;生母周氏。具慶下,兄旦、弟是(義官)、量、昺、𣆂、昊[6]。
註釋
-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史》誤作正德十二年
- ^ 《明史·本紀第十七·世宗一》:「八月丁丑,太僕卿楊最諫服丹藥,予杖死。」
- ^ 《明史·列傳第九十七》:楊最,字殿之,射洪人。正德十二年進士。授工部主事。督逋山西,憫其民貧,不俟奏報輒返。尚書李鐩劾之,有詔復往。最乃與巡按御史牛天麟極陳歲災民困狀,請緩其徵。從之。
歷郎中,治水淮、揚。值世宗即位,上言:「寶應氾光湖西南高,東北下。運舟行湖中三十餘里。而東北堤岸不逾三尺,雨霪風厲,輒衝決,陰阻運舟,監城、興化、通、泰良田悉遭其害。宜如往年白圭修築高郵康濟湖,專敕大臣加修內河,培舊堤為外障,可百年無患,是為上策。其次於緣河樹杙數重,稍障風波,而增舊堤,毋使庳薄,亦足支數年。若但窒隙補闕,苟冀無事,一遇霪潦,蕩為巨浸,是為無策。」部議用其中策焉。出為寧波知府。請罷浙東貢幣,詔悉以銀充,民以為便。累遷貴州按察使,入為太僕卿。
世宗好神仙。給事中顧存仁、高金、王納言皆以直諫得罪。會方士段朝用者,以所煉白金器百餘因郭勛以進,雲以盛飲食物,供齋醮,即神仙可致也。帝立召與語,大悅。朝用言:帝深居無與外人接,則黃金可成,不死藥可得。帝益悅,諭廷臣令太子監國,「朕少假一二年,親政如初。」舉朝愕不敢言。最抗疏諫曰:「陛下春秋方壯,乃聖諭及此,不過得一方士,欲服食求神仙耳。神仙乃山棲澡練者所為,豈有高居黃屋紫闥,兗衣玉食,而能白日翀舉者?臣雖至愚,不敢奉詔。」帝大怒,立下詔獄,重杖之,杖未畢而死。
最既死,監國議亦罷。明年,勛以罪瘐死。朝用詐偽覺,亦伏誅。隆慶元年,贈最右副都御史,諡忠節。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三年戊辰科進士登科録》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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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明史》,中華書局點校本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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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劉友仁 |
明朝黃州府知府 嘉靖年間 |
繼任: 吳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