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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討論:Mickybo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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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對維基百科的興趣與貢獻,希望您會喜歡這裏。除了歡迎辭以外,也請您了解以下重要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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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W 2014年10月6日 (一) 05:27 (UTC)[回覆]

2014年10月

您好,歡迎來到維基百科。感謝您在黃子韜‎所作出的編輯,但請注意不要將受版權保護的資料在未經版權所有人同意下加入維基百科。基於合法性考量,維基百科不能接受違反版權取自其他網站或出版物的文字或圖片;此種增訂將會被刪除。您可將其他網站作為參考的「資料」來源,而非「字句」來源。維基百科十分重視違反版權事件。謝謝!--JuneAugustRe: 2014年10月6日 (一) 06:46 (UTC)[回覆]

請勿將受版權保護的資料在未經版權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加入維基百科,例如您在黃子韜所做。基於合法性考量,維基百科不能接受違反版權、取自其他網站或出版物的文字或圖片,此種增訂將會被刪除。您可將其他網站作為參考的「資料來源」,但不是「內容來源」。維基百科十分重視違反版權事件,持續違反者將被禁止編輯。--JuneAugustRe: 2014年10月6日 (一) 07:23 (UTC)[回覆]

由於多次加入侵犯版權的內容,您已被禁止三日內編輯維基百科。在封禁結束後,我們依然歡迎您作出建設性的編輯。如果您對封禁的理由持有異議,請您通過郵件向封禁您的管理員或者其他管理員申訴。您也可以於您自己的討論頁頁頂加入{{封禁申訴}}並寫下您要求覆審的理由或您的疑問。重新註冊賬戶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維基百科的頁面申訴的做法,會被視為繞過封禁發言,可能導致您的封禁時間被延長。-Lanwi1(留言) 2014年10月6日 (一) 10:02 (UTC)[回覆]

關於黃子韜條目

黃子韜條目曾於2013年9月16日送交存廢討論,討論結果為併入EXO。如閣下認為黃子韜的個人關注度已經有所提升並想重新建立頁面,請到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提出申請。在未推翻原判決前,直接重建的內容將會被退回。--Sandylee215留言2015年1月24日 (六) 05:49 (UTC)[回覆]

  1. 用戶根據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可提出頁面存廢討論。
  2. 部分成員的存廢討論是由一些認為成員條目不符合擁有獨立條目的用戶提出,而我是因已被併入EXO的成員就近年而言已有足夠的個人關注度而提出覆核。
  3. 如果閣下認為有忽大忽小嫌疑,可到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提出把成員都合併至EXO的請求。
  4. 謝謝
  5. 若果閣下認為黃子韜是已具備足夠的個人關注度的話,可自行到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提出申請。
  6. 同上
  7. 同上

--Sandylee215留言2015年1月24日 (六) 12:06 (UTC)[回覆]

  • (~)補充,本人絕對鼓勵閣下到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提出覆核申請,只是本人的角度是建立頁面不急於一時。如有任何疑問,本人歡迎閣下提出。--Sandylee215留言2015年1月24日 (六) 12:12 (UTC)[回覆]
  • (:)回應,我認為的「不急於一時」是指我沒有為黃子韜申請覆核,只是等待他有更多的來源去支持他已具備足夠的個人關注度而己,鹿晗的條目也是在電影《重返20歲》上映後才申請覆核。至於我退回在未推翻原判決前的做法是因黃子韜條目曾於2013年9月16日送交存廢討論,討論結果為併入EXO,退回至討論結果的做法是完成正確,而我亦向閣下提出到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提出覆核申請的建議。而閣下的整段說話似乎有挑釁的意味。--Sandylee215留言2015年1月24日 (六) 15:23 (UTC)[回覆]
  • (~)補充,過去曾有IP位址用戶、非自動用戶無視存廢討論結果直接重建頁面,而擴寫的頁面內容更是侵權。維基百科是一部網絡百科全書,而不是追星或愛好者網站。--Sandylee215留言2015年1月24日 (六) 15:30 (UTC)[回覆]
    • (~)補充,我曾於2015年1月12日在黃子韜條目添加過一段隱藏說話,內容為「此頁面曾於2013年9月16日送交存廢討論,討論結果為併入EXO。如要重新建立頁面,請到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提出申請。」,但閣下於2015年1月24日也無視存廢討論結果及隱藏說話直接重建頁面並添加大量侵權文字。而我早已提供指引讓一些對黃子韜有了解的維基人去提出覆核申請,並無閣下所指的「不要過分阻止」。--Sandylee215留言2015年1月24日 (六) 15:46 (UTC)[回覆]
  • (?)疑問,根據閣下於2015年1月24日的修訂歷史記錄,這個歷史版本清楚可見閣下是曾經無視過存廢討論結果及隱藏說話,這何來誣衊性?至於閣下說我糾纏,閣下於2015年1月24日 (六) 20:40發來一則留言,而整段說話似乎有挑釁的意味。本人認為閣下未是很清楚了解維基百科的方針與指引故一作回應,現在好心做事卻被唾罵真是無語。--Sandylee215留言2015年1月24日 (六) 16:57 (UTC)[回覆]

2015年1月

歡迎來到維基百科。每個人都可以對維基百科作出建設性貢獻,不過我們仍然要提醒您,請不要人身攻擊。任何意見都應針對條目,而不是編輯者。請閱讀歡迎頁面來獲得更多信息。謝謝!--Sandylee215留言2015年1月25日 (日) 08:3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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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

您好,歡迎來到維基百科。我們邀請每個人為這個百科全書貢獻有建設性的資料,但是您所加入的內容並不符合版權的有關規定。 簡而言之,維基並不允許複製來的文章。您今天向維基百科提交的內容有可能是我們需要的,因此我們希望你能花點時間,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內容,這樣就不會有人說你侵權了。希望您下次撰寫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記住這一點:數量不會給你帶來好處,只有質量能為你贏得榮譽。感謝您對我們的支持。--Sandylee215留言2015年1月25日 (日) 09:03 (UTC)[回覆]

請勿將受版權保護的資料在未經版權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加入維基百科。基於合法性考量,維基百科不能接受違反版權、取自其他網站或出版物的文字或圖片,此種增訂將會被刪除。您可將其他網站作為參考的「資料來源」,但不是「內容來源」。維基百科十分重視違反版權事件,持續違反者將被禁止編輯。--J.Wong 2015年1月25日 (日) 10:13 (UTC)[回覆]

內容如出一轍,又豈止於參考。若閣下所言屬實,即閣下曾嘗修改,則顯然不足。--J.Wong 2015年1月25日 (日) 10:48 (UTC)[回覆]

維基百科向志於令知識自由傳播,而版權即為當中樊籬,遂奉共享創意協議授權以行,則讀者無論增修刪改,複印散佈,均無所礙也,僅須引據。有別於此,百度百科版權未嘗釋限,一旦發佈,縱撰文者明言無所介懷,然而終無授權,亦莫之可受。況就算筆者願作授權,有礙於百度百科使用協議,亦非有效。版權之事,素甚繁雜,維基百科既以自由為號,則當讀者取用而無須有虞。網絡之上,非親非故,何可作憑?唯授權文字可以。僅曰「信」,未免兒戲,亦罔顧取用者,使受法律風險,陷之不義。君所修者,無疑乃襲於百度百科,稍為尋之於谷歌,則「一目了然」,兩者盡皆相同。請重撰之,編排及遣詞用字均必須出於爾手。--J.Wong 2015年1月25日 (日) 11:49 (UTC)[回覆]

本人建議Mickybobo閣下可以去維基百科:版權常見問題解答了解更多有關版權的問題。總括而言「維基百科不能未經允許而隨便轉載這些內容,這是違法行為,也會使不知情後續使用者惹上版權糾紛或其他麻煩。」,「如果您想用的資料版權不自由、或是版權不明,您只需要用自己的文字來重新描寫,或者自己拍攝原物圖片,便能避免任何侵犯版權的問題。」。閣下可也尋找黃子韜百度百科的編寫作者,並獲得編寫作者的同意進行版權捐贈(維基百科:版權常見問題解答#百度百科的版權問題)否則一切直接複製貼上的內容均是侵犯版權。--Sandylee215留言2015年1月25日 (日) 11:53 (UTC)[回覆]

閣下對黃子韜條目的編寫確實有過侵權行為,本人對事不對人,若閣下並無侵權行為,本人亦無需多番勸諭。現見閣下所述,閣下已向版權人進行交涉後,等待給出許可證明,本人還是熱烈歡迎閣下繼續編寫維基百科黃子韜條目,畢竟本人不是EXO乃至成員的愛好者,只是或多或少略有認識。如閣下認為本人的行為是有攻擊性的,本人萬分抱歉。期待閣下能共同享受編寫百科的樂趣,成為一名充實的維基百科人,謝謝。--Sandylee215留言2015年1月25日 (日) 12:46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