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勋 (正德进士)
刘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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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巡抚宁夏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 |
籍贯 | 福建兴化府莆田县 |
族裔 | 汉族 |
字号 | 字绍功 |
出生 | 生年不详 |
逝世 | 卒年不详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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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勋(?—?),字绍功,号约斋,福建兴化府莆田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福建乡试举人,正德九年(1514年)联捷甲戌科二甲四十七名进士。授刑部主事,改吏部,因丁忧去职。嘉靖初年,守丧期满复官。大礼议时,参与左顺门事件,被廷杖。历吏部员外郎、考功司郎中,为桂萼、方献夫所不喜,调南京礼部郎中,嘉靖八年(1529年)九月升山东按察司佥事,历升广东布政使司左参议,十三年六月升湖广按察司副使,升四川右参政,十七年七月升四川按察使,平定巨寇李和尚之乱。升四川右布政使,十八年十月转升湖广左布政使[1]。嘉靖十九年(1540年)十月升顺天府尹。十二月升迁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宁夏地方,二十年正月考察罢职,引疾归[2]。
家族
曾祖刘武,字士宪,宣德五年庚戌进士。
参考
- 陈束《赠约斋刘升四川布政司右参政序》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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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蒋 淦 |
明朝顺天府府尹 嘉靖十九年(1540年)十月十一上任 |
继任: 刘 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