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國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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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公民法
伊拉克國民議會
與伊拉克公民身份有關的法案
制定機關伊拉克政府
現狀:已施行

伊拉克國籍採取血統主義[1]

歷史

第一個國籍法於1924年通過,同年8月6日,伊拉克管轄範圍內的所有人自動獲得伊拉克國籍。[2][來源請求]

根據這項法律,成千上萬的波斯人被迫成為「伊拉克人」。[3]

雙重國籍

根據2006年的改革,伊拉克承認雙重國籍。 在此之前,獲得另一國籍的伊拉克國民自動失去了伊拉克國籍。[來源請求] 儘管如此,一些國家的國籍法(如日本日語国籍法 (日本))要求其國民在保留其他國家的國籍或伊拉克國籍之間做出選擇。

旅行自由

伊拉克公民的簽證要求

2016年,伊拉克公民獲得了30個國家和地區的免簽證或入境簽證。因此,根據簽證限制指數,伊拉克護照在世界上排名第102位。

參考文獻

  1. ^ Page 7, Article 18 Archived copy (PDF). [2016-10-18].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6-11-28). 
  2. ^ Refworld | Law No. (46) of 1963 - Iraqi Nationality. Refworld. [2015-11-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4-20). 
  3. ^ <Simon, Reeva S.; Tejirian, Eleanor Harvey. 4. The Evolution of the Iran-Iraq Border. The Creation of Iraq, 1914-1921.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04. ISBN 978-0-231-13293-0. 

參見

外部連結